1、ICS 03.080.99 A 02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040 2017 跨境 电子商务 产业园服务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ervice of cross border E-commerce industrial park 2017 - 07 - 03 发布 2017 - 08 - 03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040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分类 . 2 5 基本要求 . 2 6 支撑服务 . 3 7 园区服
2、务要求 . 5 8 安全管理要求 . 5 9 服务质量改进与提高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跨贸进口类关务常规流程案例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跨境电商园区落户园区案例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单一窗口出口 B2B 走单流程案例 . 12 参考文献 . 15 DB33/T 2040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计量大学、杭州 市 市场监管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 分局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中国(杭州)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沙园区、 杭州跨竞 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网仓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科睿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颜鹰、陈其松、张朋越、郑海燕、刘欣、郑志刚、史小雄、 赵智慧、 胡玉华、佟春光 、 李超庆、 付忠林、 曹广添 。DB33/T 2040 2017 1 境 电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跨境 电子商务产业 园 (以下简称园区) 的 定义与术语 、 分类 、 基本要求 、支撑服务、公共服务 、安全管理、服务质量 的改进与提高 等 相关要求 。 本标准 适用于 跨境 电子商务产业 园 , 亦 可作为 规范 跨境电子商务 基地(集聚区)服务 的依据 。 2 规范性引用
4、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DB33/T 977-2015 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建设与经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71号 关于跨境电 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5、第 26号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暂行办法浙商务联发 201689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界定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跨境 电子商务 Cross-border E-commerce 分属不同关税区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信息 技术 完成在线交易洽谈和下单行为 , 达成交易合同、通过支付机构进行跨境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 注: 企业在网站 或应用软件中 展示商品、进行交易洽谈,但在网站 或应用软 件外 达成交易合同、进行资金结算的,不属于本标准描述的跨境电子商务概念范畴。 3.2 跨境 电子商务产业 园 C
6、ross-border E-commerce industrial park 以跨境电子商务 产业 集聚发展为主导,集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商以及政府相关管理服务功能,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注: 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群或产业集聚区等。跨境电子商务园可以实现海关、国检、国税、外管、电商DB33/T 2040 2017 2 以及物流仓储的统一,并衍生出供应链、人才、培训 、金融服务等 。 3.3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 enterprise 分属不
7、同海关境域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商务活动。 以下 简称跨境电商 。 浙商务联发 201689号 ,第二条 3.4 跨境 电子商务服务 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 service 为企业开展 跨境 电子商务业务提供支撑的配套服务。 包括 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 、支付 等 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 。 3.5 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Park public service platform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为入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 服务载体 。通过搭建和完善园区公共 服务 平台
8、,加强园区内企业协作,整合各类资源,创新管理与 服务 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有效、便利的一站式 服务 。 3.6 通关 clearance 也称清关、结关。是指报关单位已经在海关办理完毕进出口货物通关所必须的所有手续,完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与进出口有关的义务,包括纳税、提交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等,进口货物可以进入国内市场自由流通,出口货物可以运 出境外。 GB/T 18354-2006,定义 7.27 4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分类 4.1 产业功能型 各种类型跨境 电商 集聚,具有集群效应的 园区 。 跨境电商主要包括自建平台企业、电商应用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四种类型。 4.2 特殊监管
9、型 经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海关特殊监管 区 。 4.3 监管场站型 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停靠,以及从事进出境货物装卸、储存、交付、发运等活动,办理海关监管业务,符合海关设置标准的特定 区域 。 5 基本 要求 DB33/T 2040 2017 3 5.1 基本原则 5.1.1 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信 经营的原则。 5.1.2 应能提供 必要的 商务 、政务、生活等方面 的资源与 服务。 5.2 设施 5.2.1 应配置与园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电力、 通信、信息化 、给 排水、道路、消防和防汛 、 停车场、仓储 等基础设施。 5.2.2
10、 特殊监管型 宜 为海关、检验 检疫、工商、税务等服务机构的进驻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并逐步完善一站式服务 的功能 。 5.2.3 宜 为银行、保险等各项支持服务机构的进入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并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商业服务。 5.2.4 监管场站型应按 海关总署令 第 171 号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 建设, 配备相应设备,并为海关提供查验场地和办公设施 。 5.3 信息化 5.3.1 可根 据需要建设具有基础通信、信息管理、电子服务、信息安全等功能的公共信息平台。 5.3.2 园区应为入驻企业提供具有数据通信、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和有线电视等方面基础功能的基础通讯设施。 5.3
11、.3 园区应逐步建设具有对外宣传、信息服务、园 区信息管理等功能一体化的门户网站,并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信息。 5.3.4 特殊监管类 宜建设具备接入单一窗口平台功能的管理系统。 注: 浙江省商务厅会同海光、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统计等部门建设浙江省跨境电商综合管理平台,即“单一窗口”。 5.3.5 监管场站型应具备 信息化 通关功能。 5.4 标志标识 园区内公共场所设置 标志 标识 应符合的 GB/T 10001.1-2012的要求。 6 支撑服务 6.1 机构及人员 6.1.1 园区的运营 机构 应有明确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并建立工作规范。 6.1.2 园区的 运营 机构应能对全过程
12、服务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 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适时改进。 6.1.3 运营 机构 人员应 统一着装,佩带服务标识牌。 6.2 创新创业支持 6.2.1 宜配置 园区创业孵化 功能区,制定创新创业支持措施,注重孵化培育 , 培育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扶持小微创业者。 6.2.2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跨境 电商 发展需要,在功能和服务上实现高低搭配互 补、协调发展,园区规划时充分考虑针对网络创业者、小微企业的孵化功能,为不同层次的跨境 电商 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DB33/T 2040 2017 4 6.3 配套服务 6.3.1
13、 产业功能型 园区 应 参照 DB33/T 977-2015规范性附录 A.1服务体系要求 实施 。 6.3.2 特殊监管型 园区 6.3.2.1 海关 6.3.2.1.1 完善通关监管功能区内设备和相关配套设施。 6.3.2.1.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 应用 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6.3.2.1.3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其 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 6.3.2.1.4
14、应根据各类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模式,提供清晰的通关操作指引, 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6.3.2.2 检验检疫 6.3.2.2.1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通过 相关 平台,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集中查验、集中放行”等便利措施,为园内企业提供快速高效的检验检疫服务。 6.3.2.2.2 针对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不同要求,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实施“前期备案、提前监督、后期跟踪、 质量监控”的监管模式,秉承“先出后报、集中办理、提前介入、检疫为主”的监管原则。 6.3.2.2.3
15、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取得资质后,可在园区备货,国外订单直接从园区发货,随报随走。 6.3.2.2.4 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施“提前申请备案、入区集中检疫、出区分批核销、全程质量追溯”的监管模式。 6.3.2.2.5 对进口备案电子商务在园区备存的货物实施集中检疫并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测,出园时对每个邮包进行核销,实现全程质量追溯机制。 6.3.2.2.6 应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便利化措施。 6.3.2.3 税务 6.3.2.3.1 应建立在线退税申报等应用,逐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海关、税务部门 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打造阳光跨境通道。 6.3.2.3.2 利用园区信
16、息化平台,积极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探索,便利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6.3.2.3.3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积极探索在所得税征收、退税管理等方面便利化措施,基于园区规范管理的有利条件开展先行先试。 6.3.2.4 支付和结算 6.3.2.4.1 吸引银行和支付机构入驻园区,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 6.3.2.4.2 应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便利园区内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 DB33/T 2040 2017 5 6.3.2.4.3 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需求的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 6.3.2.5 物流 6.3.2.5.1
17、择优遴选一批优质国际物流、快递 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业务对接,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6.3.2.5.2 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海外仓、零担、集拼等业务,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运输、配送等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相适应的物流支撑服务。 6.3.3 监管场站型 应参照按 海关总署令 第 171 号第三章要求建设。 7 园区 服务要求 7.1 园区管理 7.1.1 为入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水电管理、考勤管理等公共管理服务。 7.1.2 应方便园区与入园企业之间的沟通,同时为入园企业提供各种运营管理的信息化解决方案,降低入园企业的创业门槛,
18、吸引企业入驻。 7.2 业务申报 7.2.1 宜 统一接入各地 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系统,方便园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阳光化申报。 跨境通关常用流程见 资料性 附录 A。 7.2.2 宜 采集 园区内 企业提交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实现一次申报,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凭监管部门指令放行等,提高业务效率。 7.3 跨境综合 7.3.1 特殊监管应 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营销、物流、支付、结汇、退税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链各个环节的在线综合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7.3.2 接入各物流服务商务系统,实现全流程物流跟踪服务。 7.3.3 宜 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通过
19、园区 公共服务平台开放相应接口 ,方便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各类在线服务 。 跨境电商落户园区见 资料性 附录 B。 7.4 统计 园区 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数据中心,协助相关部门 做好园区入驻率、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分布、知识产权、人才情况等基本统计数据 ,逐步建立园区运行和服务评价体系,更加有效地为入园企业服务。 8 安全管理要求 8.1 消防安全 8.1.1 园区建设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应制定消防管理规范,定期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1.2 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应在规定区域进行存放,存放区与其他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隔离和相关标识,其贮存、标识
20、等要 求应符合 GB 15603 和 GB 18265 的规定。 DB33/T 2040 2017 6 8.1.3 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对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上岗证,并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实施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8.1.4 应配置各种消防设备、器具和火警监控系统,对各种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在用的消防设施的完好率为 100。 8.1.5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畅通,不得有障碍物。消防标志应明确醒目。 8.2 特种设备安全 8.2.1 园区特种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实施管理。 8.2.2 应
21、配备专门的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 、检查和管理。管理人员应 取得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证 ,并建立巡查制度,实施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8.2.3 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和维护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8.3 治安安全 8.3.1 建立相关的治安管理规范,明确治安、巡逻等保卫措施。 8.3.2 应设置相应的治安报警系统。 8.3.3 园区管理部门应协同公安部门对园区的治安实施管理,合理设置治安室(岗),有专职治安人员昼夜值班。 8.4 应 急预案 8.4.1 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消防事件、治安突发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自然灾
22、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8.4.2 设 立急救室,并配备相应急救设施、药品等。 8.4.3 配备具备一定救护知识的急救人员。 9 服务质量 改进与提高 9.1 检查 9.1.1 园区应建立有效的 自查自纠制度, 服务项目应接受客户监督。 9.1.2 园区管理部门应对外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并采用走访、问卷、设立意见簿等多种方式收集分析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意见,并做详细记录。 9.1.3 园区应接受和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9.2 考核 9.2.1 建立内部考核机制,服务质量的考核评定工作应有详细的考核评定管理办法。 9.2.2 结合各单位服务质量的内部考核评定结果和客户的评议意见及投 诉情况,对园区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9.2.3 园区管理部门要对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对服务质量实施改进。 9.3 投诉处理 9.3.1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落实、设备专用。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网址),接受客户的投诉。 DB33/T 2040 2017 7 9.3.2 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接到投诉后应在承诺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投诉处理经过及结果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 9.3.3 应明确直接责任部门,及时反馈投诉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