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60.30 J 98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097一 2018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安全节能 管理要求 Densified biofuel boiler safet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2018 - 01 - 26发布 2018 - 02 - 26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097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 1 4 总则 . 2 5 设计 . 2 6 制造、安装与改造 . 4 7
2、使用 . 4 8 检验检测 . 5 DB33/T 2097 2018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 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 起草 。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阳市佳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蓝禾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浙江中吉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爱立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 草人: 成德芳、 陈征宇、徐连荣、 石斌、蔡莉萍、毛军、 丁黎明、童良怀、 赵光兴
3、、缪美芳、 余志勇、 王杰、 李锋 、程明辉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2097 2018 1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安全节能 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 检验 检 测 等 环节 的 安全、 节能 、 环保 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燃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下简称锅炉及其系统), 其参数为额定蒸发量大于 或者 等于 0.1t/h,额定蒸汽 压力小于 3.8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热水锅炉 ;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本标准不
4、适用于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NB/T 34026 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器 NB/T 47034-2013 工业锅炉技术条件 NB/T 47035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导则 TSG G0003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3 术语 GB/T 290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质成型燃料 densif
5、ied biofuel 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粒状、块状和棒状固体燃料产品。 3.2 草本类生物质 成型 燃料 herbaceous biofuel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 原料主要包含芦苇、各种作物秸秆、果壳、酒糟等有机加工剩余物。 DB33/T 2097 2018 2 3.3 木本类生物质 成型 燃料 woody biofuel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原料 主要包含木材加工后的木屑、刨花 , 树皮 、树枝、竹子等剩余物。 3.4 锅炉改造 boiler modification 锅炉结构、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 也 包含 燃料种类发生变化 的改造( 如燃煤
6、改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技术改造 ) 。 4 总则 4.1 在 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使用、 检验 检测 等 各个环节,各相关单位应 各负其责 ,使锅炉运行 的 安全、 能效、环保指标 符合国家 相 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 并符合 锅炉安装 地 相关部门的规定 。 4.2 锅炉及其系统的设计, 应 考虑 采用先进的技术,保证产品的设计指标满足运行时安全、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并 综合考虑锅炉制造成本、锅炉房的 建造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储运 及 运行维护费用等因素 。 4.3 锅炉及其系统的 制造单位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质量负责, 鼓励 产品 的 能效 指标 达到国家节能
7、先进指标。 4.4 锅炉及其系统 的安装、 改造 与 修理 , 不得降低 原有 的 安全要求和 能效、环保 指标 。 4.5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管理工作负责,应建立和实施锅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管理的有关制度。 5 设计 5.1 锅炉及其系统设计时,应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及 其它 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梯级利用。 5.2 锅炉 及其系统 设计应采用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大气 污染物、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以降低锅炉运行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5.3 锅炉设计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特性以及锅炉运行特点,选用合适的燃料输送方式、
8、燃烧方式、炉膛结构、受热面布置及附属设备 , 以 保证 达到设计性能。 5.4 锅炉总图 中 应包括所设计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特性,如低位发热量、挥发分、含水量、含灰量、含氮量、含硫量 、形状尺寸 等指标,并注明不得改用煤等其它高污染燃料。 5.5 锅炉设计说明书 除 包括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 受热面积、 设计燃料、燃料消耗量、设计DB33/T 2097 2018 3 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辅机参数,以及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 数等与锅炉经济运行有关的主要参数指标及其设计依据 , 还应包括为锅炉正常运行时达到锅炉污染物排放满足环保要求,需要采用的环保措施、设备等内容。 5.6
9、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括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 、水质处理、 经济 和环保 运行 等 说明 及操作注意事项 。 5.7 锅炉 及其系统 设计 时应考虑 锅炉的运行状况和使用燃料情况,保证新建锅炉额定工况下 运行 热效率 不小于 表 1的 限 定值 , 争取达到表 1的先进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表 2的限 定值 ,争取达到表2的先进值 。 表 1 锅炉 热效率 指标 锅炉额定蒸发量 (D, t/h)或者额定热功率( Q,MW) 锅炉热 效率( %) 限定值 先进值 D 1或 Q 0.7 80 88 1 D 10或 0.7 Q 7 81 89 D 10或 Q 7 86 91 注:表中的数
10、据为额定工况下锅炉运行的热效率 指标 ,非额定工况运行 的 热效率 指标 可比相应表中数据低 3个百分点。 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定值 污染物项目 限定值 先进值 监控位置 颗粒物 30 mg/m3 20 mg/m3 烟囱或烟道 二氧化硫 50 mg/m3 50 mg/m3 氮氧化物 200 mg/m3 200 mg/m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1 烟囱排放口 注: 2014年 7月 1日前投入使用的锅炉颗粒物限定值可以放宽至 80mg/m3。 5.8 锅壳锅炉设计最低安全水位必须高于最高火界 75mm以上,保证锅炉运行时安全性能要求。 5.9 锅炉设计 应根据生物质成型燃料
11、易燃 和间断运行特点, 采用 合理的结构 或措施 (如燃料机械输送装置和可靠的切、锁燃料设施等) 防止 回火 , 保证给料系统的机械化操作、连续均匀 进料 。 5.10 室燃炉与额定蒸发量大于 4t/h的层燃炉 设计 时 应根据生物质 成型 燃料特性采取防爆措施或设置相应防爆 装置 , 其 它 锅炉 设计时 建议采取防爆 措施或设置相应防爆 装置 。 5.11 锅炉结构的设计应当方便受热面清理, 根据生物质 成型 燃料特性 充分考虑防结焦措施及采取可靠清灰设施。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 或 者 等于 6t/h或额定热功率 大于 或者 等于 4.2MW的锅炉,应当设置 在DB33/T 2097 201
12、8 4 线 清灰装置清除对流受热面的积灰。 5.12 锅炉设计 应充分考虑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 。当周围环境温度为 25时,距门(孔) 300mm以外的炉体表面温度 、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 不大于 50。 5.13 锅炉检测、控制仪表的配置应满足 NB/T 47034-2013中 4.4的规定,并预留布置必要的热工测试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配备排烟温度、排烟氧含量等必要的节能监控仪表设施 , 以满足能效测试、环境监测的要求 。 5.14 锅炉 应设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 4t/h的锅炉燃烧室
13、壁面上应当设置 炉膛 负压 报警 装置 或相关监控装置 。 5.15 锅炉设计应考虑有效利用烟气余热,降低排烟温度,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40,有 机热载体锅炉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 170。 6 制造、安装 与 改造 6.1 锅炉 出厂时应提供锅炉总图、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锅炉投用前,锅炉制造单位应提 供 该 锅炉产品 定型 能效测试报告。 6.2 锅炉 设计制造、 安装或改造时,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并 配置 相应的环保 设施, 符合 安装地 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3 在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内 不得 安装、改造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6.4 安装单位发现安装的锅
14、炉与设计文件 中 的 锅炉 配置形式、受热面积 或配用辅机 不符时,应及时告知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 6.5 锅炉 及其系统 安装完毕后 宜 进行额定工况的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 检 测 ,验证 锅炉及其系统 的运行指标是否满足设计或合同要求 。 6.6 燃油(气) 等清洁燃料的 锅炉 不得 改造 成 燃生物质 成型燃料 锅炉。 6.7 锅炉改造前,改造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 技术合同,合同应包括锅炉改造后锅炉正常运行能保证达到的锅炉出力、能效、环保指标 , 合同规定的能效 、环保 指标 应 符合 5.7的 规定 。 6.8 改造的设计应由 有 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进行, 并应在图纸中注明改造后的锅
15、炉型号; 改造的施工应由 有 相应锅炉改造资质 的 单位 进行 。 6.9 锅炉改造前应向锅炉安全、 节能、 环保部门进行告知。 6.10 锅炉改造设计文件应当经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改造。 DB33/T 2097 2018 5 6.11 锅炉 改造 仅发生燃料 种类 变化的 , 也应 向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6.12 燃煤锅炉改造成加装生物质 成型燃料 燃烧器的 锅炉 , 其 燃烧器应 符合 NB/T 34026的规定。 6.13 锅炉改造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效测试和环保检测。 6.14 锅炉额定运行参数或者燃料变更的改造,改造单位应根
16、据额定参数、使用燃料提供相应铁质铭牌置于锅炉明显位置 。 6.15 对于额定出力 1t/h(0.7MW)及以下或投入使用时间超过 8年的锅炉不宜进行改造。 7 使用 7.1 使用单位应 在 锅炉及其系统的 安装、改造、 修理 后对 安全 性能 、 节能 和 环保 指标进行验收 。 7.2 锅炉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7.3 使用单位应 根据 设计说明书 要求的生物质成 型燃料 特性,制定燃料管理、消防安全、锅炉房 环境卫生 等管理制度, 对燃料 的 质量要求、采购、验收、使用 、储存 等 做出具体规定 。 7.4
17、燃料入库 验收指标包括燃料的 低位发热量、挥发分、含水量、含灰量、含氮量、含硫量、形状尺寸 等 。 7.5 应设置 单独存放生物质成型燃料 的贮存场地 , 与 锅炉房 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 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通风、通畅、防火、防潮 。 成型燃料 不得露天存放,包装产品应 堆放 整齐,散装产品贮存时应注意防尘,保证燃料干燥。 7.6 使用单位 不得在 锅炉 中 掺烧、改烧煤等高污染燃料 以及非成型燃料 。 7.7 使用单位应对锅炉能效、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 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日常检查和监测,保存原始检查和监测记录。 7.8 使用单位应配备与锅炉参数相适应的水处理装置和人员,做好日常水
18、处理工作,保证锅炉水质符合设计要求。 7.9 锅炉运行时 应 合理控制燃烧温度 和 配 风量, 以 防止 炉膛内结焦 、 受热面高温腐蚀 及 控制 NOx 污染物的 原始排放 。 7.10 使用单位 应 定期 对锅炉受热面进行 积灰、结垢的检查和清理等 维护保养工作 。 7.11 使用单位应按照 节能、 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 好 热工测试及环保检测的测点 、永久 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7.12 对 20t/h 及以上蒸汽锅炉、 14MW 及以上热水锅 炉 和 有机热载体锅炉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DB33/T 2097 2018 6 设备,与 政府监管 部门联
19、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未装在线环保 监控设备的 锅炉 ,使用单位 应每年 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环保检测。 7.13 鼓励 使用单位 安装 锅炉 在线能效检测系统 , 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未装 在线能效检测系统 的 锅炉 , 使用单位 应 每两年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 。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宜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按照 NB/T 47035的规定进行。 7.14 发现锅炉的能效、环保指标超过标准要求时, 使用单位 应及时进行整改。 8 检验 检测 8.1 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 检测 的机构应取得 相应的资质 ,保证测试工作的公正性,以及测试结
20、果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8.2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 锅炉 一般应在额定工况下进行测试, 测试过程 中 使用单位及锅炉制造(改造)单位相关方 宜 派代表在场。如不能进行额定工况测试,在使用单位和合同相关方同意 后 , 可 进行运行工况 热效率详细 测试。 8.3 锅炉能效测试依据 TSG G0003执行 , 新安装 或改造后的 锅炉能效测试 结果 应符合 5.7的规定。 8.4 锅炉环保检测依据 GB 13271执行, 新安装或改造后的锅炉环保检测结果 应符合 5.7的规定 。 8.5 实测的锅炉颗粒 物 、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应执行 GB 13271规定,按 公 式( 1)折算为基准氧含量 排放 浓度。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基准氧含量为 9%。 = ( 21- (O2)) /(21- (O2) ( 1) 式中: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mg/m3;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O2) 实测的氧含量。 (O2) 基准氧含量。 8.6 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 检测 机构发现在用锅炉能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时,应 书面 告知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并 书面 报告 当地 监督 管理 部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