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93.080 R18 备案号: 17412-2005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 DB33/T 573 2005(2013)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intenance for the countryside highway of Zhejiang 2005-08-29发布 2005-1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73 2005(2013) II前 言 本规范由浙江省交通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本规范参编单位:湖州市公路管理处、绍兴市公路管理处、金华市公路管
2、理处、台州市公路管理处、衢州市公路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洪秀敏、汪银华、侯利国、徐建伟、朱定勤、寿 华 、 马建青 、 盛莉莉 、 李飞泉 、 万毅宏 、 黄敏妮 、 郭 杨 、 陈玉林、 陆新民、 李金明、 朱宏斌、 郭义飞、 王月红 、 王伟胜 。 DB33/T 573 2005(2013) III 引 言 为巩固我省“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 2004 年度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438 号)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 年第一批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 2005
3、105号)通知精神,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主办、湖州市公路管理处承办,会同市、县部分公路管理机构技术人员共同编制完成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本规范编制依据是: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交公路发 2001620 号)第 2.0.3条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公路工程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管理、协调和批准发布的规定,并根据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03)、浙江省交通厅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3/440-2003)以及交通部有关公路养护专业性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农村公路特点,遵循“简明、实用”的
4、原则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范力求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又不脱离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按照“内容全、技术新、重实用和突出重点、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指导原则,广泛收集国内外、省内外有关资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征求各有关方面和专家意见,并与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协调,编制完成了规范初稿。 初稿编制完成后,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湖州市公路管理处共同召集编制组全体成员,邀请省内有关专家召开初审会进行审查。编制组根据初审会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调整和修改,完成规范送审稿,报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和审定,编制组根
5、据评审意见再次修改后,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由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本规范共分 10 章,并附有 11 个附录。 本规范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为了使规范切实符合我省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及时函告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以供修订时参考。 DB33/T 573 2005(2013) I 目 录 1 总 则 1 1.1 概述 1 1.2 养护质量 1 1.3 养护工程 1 2 路 基 2 2.1 一般规定 2 2.2 路肩和边坡 2 2.3 路基排水 4 2.4 挡土墙 4 2.5 路
6、基局部改善 5 3 路 面 6 3.1 一般 规定 6 3.2 沥青路面 6 3.3 水泥混凝土和砌块路面 11 3.4 泥结碎(砾)石路面 13 4 桥梁与涵洞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桥梁的经常检查 16 4.3 桥梁上部结构养护 16 4.4 桥梁下部结构养护 19 4.5 涵 洞 20 4.6 漫水桥和过水路面 20 4.7 调治构造物 21 DB33/T 573 2005(2013) II5 隧 道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隧道养护 23 5.3 明洞 24 5.4 隧道的防护与排水 24 5.5 隧道附属设施 26 6 路线交叉 27 6.1 一般规定
7、27 6.2 立体交叉 27 6.3 平面交叉 29 7 防洪、防冰和 防雪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 水毁的防治和抢险 29 7.3 防冰和防雪 30 8 沿线设施 31 8.1 一般规定 31 8.2 交通安全设施 31 8.3 公路交通标志 32 9 公路绿化与环境保护 32 9.1 一般规定 32 9.2 栽植与管护 33 9.3 更新采伐 33 9.4 公路环境保护 34 DB33/T 573 2005(2013) III 10 技术管理 34 10.1 一般规定 34 10.2 交通情况调查 34 10.3 公路路况登记 34 10.4 工程检查与验收 35 10.5
8、公路定期检查 35 附录 A 公路养护工程分类 37 附录 B 路基土的野外鉴定方法 41 附录 C 桥涵分类 43 附录 D 桥 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44 附录 E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47 附录 F 涵洞定期检查表 48 附录 G 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 49 附录 H 隧道病害处治方法选择表 50 附录 I 公路常用绿化树种选择表 51 附录 J 公路路况登记卡片 52 附录 K 本规范用词说明 57 DB33/T 573 2005(2013) 1 1 总 则 1.1 概 述 1.1.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1.2 本规范适用于我
9、省境内农村公路中县道以下的通乡、通村公路(即乡道、村道)的四级及准四级公路。 1.1.3 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1 经常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 吸收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改善养护生产手段,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寿命。 3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害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4 加强农村公路的技术改造,提高沥青及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装率,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 1.1.4 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养护生产成本。 1.2 养护质
10、量 1.2.1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 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1.2.2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创造条件逐步按交通部颁 现行公路养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H20)规定进行考核。 1.3 养护工程 1.3.1 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分为保养和小修、中修、大修、改建工程。 1 保养: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保洁、疏通边沟、整修路肩,涵洞、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维护、绿化管养等,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2 小修工程: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预防性维护,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常年处于完
11、好状态。 3 中修工程: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其原有 技术状况的小型工程。 4 大修工程: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治理和修复,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有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或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5 改建工程: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增长及载重的要求而提高其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1.3.2 各类养护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见本规范附录 A。 1.3.3 农村公路养护应积极推行机械化,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减轻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 1.3.4 农村公路
12、养护应力 求逐步提高养护技术水平,讲究科学养路,注重养护生产安全,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注意农田保护。 DB33/T 573 2005(2013) 2 2 路 基 2.1 一般规定 2.1.1 农村公路路基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1 路基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各部尺寸符合原设计标准。 2 路肩无坑洼、缺口等病害,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无错台;边坡稳定,坡度符合原设计标准。 3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损坏,排水畅通。 4 挡土墙、护坡等防护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 5 做好水毁、坍方等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抢修。 2.1.2 路基 养护用土应根据原有路基土的不同情况进行合
13、理选择。土的野外鉴定方法见本规范附录 B。 2.2 路肩和边坡 2.2.1 路肩应经常保持平整,横坡符合要求。对土路肩坑洼、与路面产生错台以及高路肩 等,应及时整修或清除。硬路肩产生病害应参照同类型路面病害处治。 2.2.2 陡坡路段的路肩,易被暴雨冲成纵横沟槽,应采取设 置截水明槽(见图 2.2.2)、粒料加固或有计划铺筑硬路肩等措施进行防护加固。 土埂高 10 上宽 10 底宽 20 图 2.2.2 路肩截水明槽 (尺寸单位: cm) DB33/T 573 2005(2013) 3 2.2.3 按照公路建筑限界的有关规定,公路建筑限界内严禁有任何部件和物质侵占(见图2.2.3)。对于养路材
14、料,应在路肩外设置堆料台堆放。 E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当 L 1m 时, E=L 当 L 1 时, E=1m H 净空高度 L 侧向宽度(路肩宽度减去 0.25m) W 行车道(路面)宽度 图 2.2.3 公路建筑限界 2.2.4 对于土路肩,宜种草或利用天然草稳固路肩,路肩草应定期进行修剪,草高不宜超过15cm。 2.2.5 路基边坡应保持平整,当路堑边坡发现有危岩、浮石等应及 时处治、清除,防止危岩、浮石滚落危及行车、行人安全和堵塞边沟,影响排水;边坡出现潜流涌水,应开沟隔断水源,将水流引离路基;路堤及土路堑边坡出现冲沟或缺口,应及时用粘结性良好的土修补捣实;当路堤边坡出现较大坍塌,应将原
15、边坡开挖成台阶,然后分层填筑夯实,并与原边坡接茬平顺。 2.2.6 对土质路基边坡,宜根据土质情况选用种植花草(灌木)或铺草皮等进行坡面加固。 2.2.7 河滩、河岸路堤边坡受水流侵袭较轻的,宜采用种植乔木、灌木或花草等进行加固。 2.2.8 路堤边坡常年受水淹和风浪侵袭,应采取抛石进行防 护,其石料应选用坚硬的石块,石块的边长或直径不小于 30cm,抛石厚度不小于石块尺寸的 2 倍;或可采用石笼防护(单层石笼或多层石笼,见图 2.2.8-1)、浆砌或干砌块(片)石护坡(见图 2.2.8-2、 2.2.8-3)。 a)单层石笼护坡 b)多层石笼护坡(每层 0.3 0.5) 图 2.2.8-1
16、石笼护坡(尺寸单位: m) DB33/T 573 2005(2013) 4 图 2.2.8-2 浆砌片石护坡 图 2.2.8-3 干砌片石护坡 (尺寸单位: m) (尺寸单位: m) 2.2.9 经常有浮石滚落或土块坍落的路堑高边坡,如种草、植树防护效果不佳,应考虑采取浆砌或干砌块(片)石护坡、挡土墙等进行防护加固,或将边坡开挖成台阶并设置碎落台。 2.3 路基排水 2.3.1 路基排水设施包括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地面排水设施通常有边沟、排水沟、泄水槽、截水沟等;地下排水设施有暗沟、盲沟、渗沟以及防水隔离层等。 2.3.2 路基排水设施应经常保持畅通,做到汛前检查、雨中和雨后巡查,如有冲刷、淤
17、塞和损坏,应及时疏通、修理或加固。 2.3.3 路基边沟应经常保持设计断面和纵坡。当土质边沟纵坡大于 3%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可采用块(片)石浆砌或用 C20 水泥混凝土加固,其厚度一般为 10 20cm。边沟长度过长时,应分段设置横向排水沟,将水流引出路基以外。分段长度一般为 300m 至 500m,如为三角形边沟,其长度宜不大于 200m。 2.3.4 路堑高边坡且易受雨水冲刷而发生水毁坍方的山坡路段,应在坡顶外 5m处设置截水沟。截水沟的水流应排至路界之外,不宜引入路堑边沟。 2.3.5 公路养护用土应远离路基挖取,并应注意少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如 在公路边设取土坑取土时,应均匀浅挖
18、,不集中深挖,并保持坑底一定的纵坡和向外侧倾斜的横坡,以防止积水而侵蚀路基。 2.3.6 当地下水位高、路基土质不良、含水量大且排水不良时,路基土易发软而发生翻浆现象,应采取在路肩上开挖横沟(有纵坡路段为斜向)、深挖边沟、填高路基、挖除软土换填砂砾土等措施防治路基翻浆。 2.3.7 当公路路基在养护过程中需增设地面或地下排水设施 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的有关规定。 2.4 挡土墙 2.4.1 挡土墙应经常检查其有否损坏,发现病害应查 明原因,并观察其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修理、加固等措施。 2.4.2 挡土墙产生裂缝、断裂(无沉降错台)并已停止发展,应在清缝后用
19、水泥砂浆灌实,也可用环氧树脂等灌注粘合。 2.4.3 挡土墙发生倾斜、鼓肚、滑动或下沉等病害时,应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加固: DB33/T 573 2005(2013) 5 1 套墙加固法。在原有挡墙外侧加宽基础、加厚墙体(见图 2.4.3-1)。施工时,应挖除墙背后部分填土,减小土压力,同时应注意新旧基础和墙体的结合,可凿毛旧基础和墙体,必要时可设置钢筋锚栓或石榫。墙后回填土必须分层填筑并夯实。 2 增建支撑墙加固法。 在挡墙外侧,每隔一定间距增建支撑墙。支撑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尺寸和间距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见图 2.4.3-2)。 3 锚固法。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采用高强
20、螺纹钢筋作锚杆,穿入预先钻就的孔内,用水泥砂浆灌满锚杆插入岩体部位并固定,待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对锚杆进行张拉,然后用锚头固定(见图 2.4.3-3)。 图 2.4.3-1 套墙 图 2.4.3-2 支撑墙 1-原挡墙; 2-套墙; 1-原挡墙; 2-支撑墙 3-钢筋锚栓; 4-连系石榫 图 2.4.3-3 锚固法加固挡墙 2.4.4 挡土墙损坏严重,采取局部加固无法恢复其原设计强度时,应考虑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建,当部分重建时,新旧挡墙间应设置沉降缝并注意接茬协调。 2.4.5 挡土墙的泄水孔应保持畅通。当泄水孔被堵塞而无法疏通时,应另选适当位置增设泄水孔,或在墙背后增设盲沟将水引出路基以外,以
21、防墙后积水引起土压力增加或冻胀而损坏挡墙。 2.4.6 浸水挡土墙受洪水冲刷,基础被淘空但未危及 挡土墙墙体时,可用抛石加固或用块(片)石塞实淘空部分并灌注水泥砂浆加固。如挡墙墙体出现较严重损坏,应按原标准修复或重建。 2.5 路基局部改善 2.5.1 当农村公路在使用过程中,局部路段的宽度及纵坡、视线等基本要素不能适应交通量增DB33/T 573 2005(2013) 6 长需要时,应进行局部改善。 2.5.2 路堑加宽改善时,开挖边坡必须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放大炮,以利边坡稳定,并及时清理土石,以利车辆通行。 2.5.3 路堤加宽时,应将原边坡的草皮、杂物清除,挖成台阶,分层填筑压实,使新旧
22、路基土结合良好。路基局部改善的实施应符合现行公路 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JTG F10)的有关规定。 3 路 面 3.1 一般规定 3.1.1 路面是在路基上铺筑形成的具有一定厚度和强度的结构层。它直接承受交通荷载的作用,并受气候、水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而损坏。 3.1.2 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应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泥土和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 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完好,横坡符合原设计标准,路面不积水,具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和抗滑性能。 3 对路面出现的初期病害和局部损坏,应查清原因,选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材料和相应的技术措施及时 进行修复。 4 若路面破损较严重,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3、相应的养护维修对策。 3.1.3 各种路面养护通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碎、砾石(粗集料): 1)洁净无杂质,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用料如含有泥土杂质应予以冲洗,含泥量不大于 1%。 2)具有较高强度(一般不低于级),压碎值不大于 30%,严禁使用已风化的石料。 3)采用形状接近立方体且多棱角的颗粒,扁平细长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 20%。 4)碎、砾石的粒径规格及级配应符合现行有关公路路面施工规范的规定。 2 砂(细集料):要求坚硬,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 大于 5%。 3 土:一般要求不含腐殖质,采用粘性较好的粘土。 4 水:应选择清洁,不含杂物、油污以及被污染的水,一般人、畜的饮用水均可
24、使用。 5 工业废渣(含矿渣、粉煤灰、石灰渣、煤渣、石渣等):可直接作为砂石路面集料,也可作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的基层或底基层的填料和集料,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 3.2 沥青路面 3.2.1 对沥青路面必须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和周期性养护,加强路况巡查,了解路面的使用状况,根据路面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小修保养和经常性、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工程计划。对于较大 范围路面损坏,应及时根据损坏程度安排中修或大修工程。对路面承载能力不足或无法适应交通量增长要求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强、拓宽或改建。 3.2.2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DB33/T 573 2
25、005(2013) 7 表 3.2.2 沥青路面养护质量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路面综合破损率 DR( %) 20%)时可加铺沥青磨耗层,以恢复其平整度;当局部地段路面磨光,可采用机械刻纹,以恢复其粗糙度。 5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断板率达到 15%时,应进行中修,以板块修复为主;当断板率达到20%或表面破损率达到 30%时,应进行较大面积的板块修复或逐段沥青罩面;当断板率达到 20%以上,且表面破损率达到 30%以上时,应进行整段大修,可进行面层加铺,加铺层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面层加铺或改建应符合交通部颁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J 0731 )规定。 3.3
26、.4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日常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清扫保洁。定期清扫泥土和污物,清扫频率宜不小于每周一次,与其他不同类型路面连接处及平交道口应勤加清扫,清扫后的垃圾 应定点清运。及时清除路面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遗留的污物。 2 保持路面板接缝完好,表面平顺,及时清除外溢填缝料,填缝料局部脱落时应及时填补,保证混凝土板块的自由伸缩和减少雨水的下渗,填缝料的更换宜 3 4 年一次。 3.3.5 水泥混凝土路面各类主要病害的处治方法如下: 1 裂缝维修 1)宽度小于 3mm 的轻微裂缝,采取直接灌浆法;对宽度在 3 5mm 之间的裂缝采用扩缝灌浆法处治,将裂缝凿宽成 1 2cm 沟槽,槽深可根据裂缝深
27、度而定,最深不超过板厚的 2/3,清除干净后填入粒径 3 6mm 的清洁石屑,灌入灌缝材料(低粘度沥 青、环氧树脂材料或乳液)。 2)宽度在 5mm 15mm 的贯穿全板块厚度的中等裂缝采取条带罩面法修复。 3)宽度大于 15mm 的严重裂缝采用全深度补块,即挖除破损部分后重新浇筑。 2 角隅(边角)破损修补 DB33/T 573 2005(2013) 13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轻微板边、板角碎裂时,可用沥青混合料或接缝材料修补平整,严重的板边、板角碎裂,可采取全部或部分凿除后修补。 3 水泥混凝土路面表面起皮(表面裂纹、剥落、露骨)宜采用稀浆封层或沥青罩面处治。 4 错台、唧泥、拱起的维修
28、1)错台可采用磨高补低或板底灌浆抬高下沉板块处治。 2)唧泥可采用板底压 浆处治。 3)拱起可先清除接缝内杂物后,切除部分拱起端板块的长度,以释放应力,逐渐恢复原状。 3.3.6 砌块路面应加强巡回检查和日常保养,及时清扫路面尘土和污物,保持路面整洁,注意路面排水,发现病害及时维修。 3.3.7 砌块路面的养护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3.3.7 的规定。 表 3.3.7 砌块路面养护质量标准 项 目 允 许 值 说 明 整齐石块 路面 半整齐 石块路面 不整齐 石块路面 预制块 路面 平整度 ( mm) 10 15 20 10 三米直尺量 最大缝宽( mm) 15 20 25 15 楔形卷尺测 破
29、损率( %) 2.5 4 5 2.5 1km 内砌块破损面积( m2) 注:1 、破损率( %) = 100%。 1km 内砌块路面总面积( m2) 2、砌块破损包括:破损或断裂;跳出或沉陷、砌块高差大于允许值;较大面积的沉陷、车辙和隆起,深度或高度大于 3cm。 3.3.8 砌块路面的砌缝,应经常检查,及时添补嵌缝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水泥砂浆灌缝的填缝料发生破碎时,应及时剔除后重新灌注。灌缝路段,应做好交 通指挥,待砂浆达到一定强度后再开放通车。 2 用砂、砂砾、煤渣等松散料填缝的,应及时将飞散的填缝料扫回捣实或适当添补,使砌块间的缝隙经常充满填缝料,防止砌块松动。 3.3.9 砌块
30、如有破碎,应按原材料和尺寸进行更换;砌块如有错台、跳出、沉陷或隆起时,应挖出、洗净、重铺;对于个别砌块被压裂,但无松动、跳出和沉陷的,可暂不更换。 3.4 泥结碎(砾)石路面 3.4.1 泥结碎石(砾石)路面养护的基本要求是: 1 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以及对路面 必要的加宽、加厚等,以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2 碎(砾)石路面的养护应做到勤预防、勤检查、勤修补,及时处治修复波浪、坑槽、车辙等破损,保持路面磨耗层和保护层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 如原有路面磨耗过甚,强度或宽度不足,不能满足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时,应采取加宽或加厚路面等措施,提
31、高通行能力。 3.4.2 路面的保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碎(砾)石路面的保养,主要是保护层的养护,磨耗层的小面积修补,排除路面积水,保持路面整洁。 DB33/T 573 2005(2013) 14 2 雨季应加强碎(砾)石路面的日常保养。做到雨前注意扫砂匀砂,保持路面平整;雨中注意排水 ,不使路面、路肩积水;雨后注意刮(铲)补,及时刮(铲)波浪和修补坑洞。 3 松散保护层的保养应做到勤添砂(补充磨损砂石料)、勤扫砂(保持砂石料始终在行车道上)、勤匀砂(保持保护层均匀平整)、勤除细粉(保持路面平整)。 3.4.3 磨耗层的修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磨耗层发生高低不平,应铲凸补凹,碾压密实。 2
32、 局部路段磨耗层大部被磨损,应清除残存部分,整平洒水润湿、扫浆,然后新铺磨耗层。 3 磨耗层的加铺应先撒铺一薄层粘土后,洒水扫浆,然后摊铺混合料,整平、洒水、压实。 3.4.4 路面坑槽和车辙的处治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发生坑槽和车辙,应及时修补。 2 面积较小深度较浅的坑槽和较浅的车辙(小于 3cm),可先将坑槽和车辙内及其周围的尘土杂物清除,洒水润湿后直接修补、压实。 3 坑槽或车辙的面积较大、深度较深(大于 3cm)时,应按圆洞方补和浅洞深补要求进行修补,路面坑槽较多,且相距较近,可采取连片挖补,坑槽或车辙深达路基,应先处治路基土层后再行修补。 3.4.5 路面松散和波浪的处治应符
33、合下列要求: 1 路面出现松散时,应将保护层和松动的材料扫集堆积,然后整平路面表层,洒水润湿,把扫集的松动材料进行筛 分,补充新的材料,按比例添加适量的粘土拌和均匀摊铺,检验断面,在混合料最佳含水量时,抓紧进行压实。或铺一薄层粘土,洒水扫浆,摊铺粒料后用压实机械或控制行车碾压,然后扫回保护层。 2 面层波浪的处治: 1)轻微波浪且已稳定,应予铲高补凹,保持平整。 2)整段严重波浪,其波峰与波谷高差达 5cm 以上时,可按路面大修处治。必要时还应处理路基土,或改善排水设施。 3)如路面强度不足而造成严重波浪的,应对原路面进行补强处理。 3 磨耗层波浪的处治: 1)波浪比较轻微的路段宜利用雨后(或
34、晴天洒水)磨耗层处于湿润状态时,把 高凸部分刮松、集中,凹陷处拉毛、整平,必要时可添加适量粘土拌和(或筛除过多的细料,添加适量粗料)铺平,及时碾压密实。 2)波浪比较严重的路段,应铲除高凸部分,重铺磨耗层混合料。混合料中粘土宜采用较高的塑性指数,被铲除的材料宜重复利用。 3.4.6 路面翻浆的处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面翻浆一般是由路基土软化或翻浆引起,当路面发现有潮斑等翻浆现象时,可在路肩上每隔 5-10m 开挖横沟,深达路面以下,排除水分。 2 加深边沟,降低地下水位。 3 挖出翻浆土,处治路基翻浆,重铺路面。 3.4.7 磨耗层、保护 层的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磨耗层的厚度视所用粒
35、料的大小、硬度、原有路面的结构组合形式、路面强度和地区干湿条件而定。磨耗层的厚度及级配应符合表 3.4.7 1 的规定。DB33/T 573 2005(2013) 15 表 3.4.7 1 磨耗层厚度及级配组成 编号 通过下列筛孔( mm)质量百分比 2.0 0.2 0.3 4.6.3 漫水桥两侧应在桥面净宽外侧设置标柱或活动栏杆。标柱可埋置在桥墩顶部。过水桥(路)面标柱的间距宜为 4 6m。标柱或活动栏杆高出桥(路)面不小于 60cm ,涂以 20cm 宽红白相间油漆,顶端 20cm 为红色,并标明允许通车水深。 4.6.4 汛期,在洪水到来之前,应将漫水桥的活动栏杆拆除,以免阻挡漂流物,退
36、水后立即恢复。但标柱 不可拆除。 4.6.5 每次洪水过后,应即进行下列检查和养护: 1 清除桥面和墩台上遗留的淤泥、树枝等杂物,桥梁构件联接部位与缝隙间应冲洗干净。 2 发现防腐材料剥落、铁件锈蚀,应立即处治。 4.6.6 定期检查漫水桥的各部技术状况,发现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加固,其方法参照一般桥梁。 4.6.7 过水路面应加强经常性养护: 1 及时清除淤泥和漂流物,保持路面整洁。 2 如铺砌石块松动、冲失,应及时用水泥砂浆填塞或座浆砌石填平。 4.6.8 过水路面受上游水流压力和渗透影响,发生沉陷断裂,应采取填充砂料 、浆砌片石、或水泥混凝土封闭等措施进行加固。 4.6.9 过水路面是公
37、路的主要薄弱环节之一,应分别情况,积极加以改善,提高通行能力,最有效的办法是将过水路面改建为桥梁。 4.7 调治构造物 4.7.1 调治构造物包括导流堤、梨形堤、丁坝、顺坝和格坝等,应经常保持完好的技术状况,引导水流均匀、顺畅地通过桥孔,防止和减少桥位附近河床和河岸的不利变迁,保持桥梁和桥头引道、河岸的稳定。 DB33/T 573 2005(2013) 22 4.7.2 调治构造物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洪水前后应巡查并及时清除调治构造物上的漂流物。 2 导流堤、梨形堤、丁坝或顺 坝的边坡坡脚发生局部损坏时,应及时抛填片石防护。 3 因河道变迁而添做的护岸工程,容易被洪水冲刷,应严密注意坡
38、面有无变化,基础是否牢固,发现缺损应及时处治。 4 在河岸边,可栽植适水性的植物如杨柳、竹子等,加以防护。 4.7.3 调治构造物的维修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需要,将临时性的竹木、铁丝石笼等的调治构造物有计划地改建成浆砌块石或混凝土结构。 2 石砌调治构造物,发生基础冲空,砌体开裂等,应及时修复。 3 如调治构造物的边坡不足以抗御水流冲击,应进行加固。加固的高度,淹没式的,应加固至坝顶; 非淹没式的,应高于设计洪水位以上至少 50cm。 4 通过一定时期的观察,发现调治构造物的位置不当,或个数、长度等不合理,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应在洪水退后进行调整。 5 隧 道 5.1 一般规定 5
39、.1.1 公路隧道按长度(进出口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分为特长隧道: L3000m;长隧道: 3000 L1000m;中隧道 1000 L500m;短隧道: L 500m。 5.1.2 农村公路隧道应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早期病害,确定对策措施。检查的频率不少于每季一次,雨季或冰冻季节,应增加检查 频率。 检查内容及判定标准按表 5.1.2 执行。检查结果填入“隧道日常检查记录表”(见附录 G)。 表 5.1.2 日常检查内容及判定表 项目名称 检查内容 判 定 B A 洞 口 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积雪;洞口有无挂冰;边沟有无淤塞;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等。 存在落石、积水、积雪隐患;
40、洞口局部挂冰;构造物局部开裂、倾斜、沉陷,有妨碍交通的可能。 坡顶落石、积水漫流和积雪崩塌;洞口挂冰掉落路面;构造物因开裂、倾斜或沉陷而致剥落或失稳;边沟淤塞,已妨碍交通。 洞 门 结构有否开裂 、倾斜、沉陷、错台、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 侧墙出现起层、剥落;存在渗漏水或结冰,尚未妨碍交通。 拱部及其附近部位出现剥落;存在喷水或挂冰等,已妨碍交通。 衬 砌 结构有否裂缝、错台、起层、剥落。 衬砌起层,且侧壁出现剥落状况,尚未妨碍交通,将来可能构成危险。 衬砌起层,且拱部出现剥落状况,已妨碍交通,并有继续恶化的可能。 (施工缝)有否渗漏水 存在渗漏水,尚未妨碍交通。 大面积渗漏水,已妨碍交通。 有否挂冰、冰柱 存在结冰现象,尚未妨碍交通。 拱部挂冰,形成冰柱,已妨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