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排气和无组织排放空气中气相和颗粒物中十六种多环芳烃(PAHs)的测定。十六种多环芳烃包括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多环芳烃的测定。当以100 L/min采集环境空气24 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 40.000 9 μg/m,测定下限0.001 60.003 6 μg/m;当以225L/min采集环境空气24h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00 20.000 4 μg/m,测定下限0.000 80.001 6 μ/m;当采集固定源废气1 m时,采用全扫描方式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0.050.12 μg/m,测定下限0.200.48 μg/m。详见附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