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776-2012 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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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7762012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Mangqin River Basin2012-12-28 发布 2013-0301 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7762012I目次前言 .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76 实施与监督 .9DB41/7762012III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

2、强对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蟒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章显、张军、刘春晓、梁亦欣、陈静、王梦园、于莉、张培、张月平。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 年 12 月 28 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13 年 03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41/77620121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

3、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本标准适用于蟒沁河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4、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5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

5、/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 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2GB 1856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 水质 硫化

6、物的测定 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7、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

8、法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污水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DB41/77620123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3.3现有排污单位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3.4新建排污单位本标准实施

9、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3.5直接排放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6一切排污单位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3.7其他排污单位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3.8排水量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9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照 GB 18918-2002 一级标准的 A 标

10、准执行。4.2 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照 GB 18596 的规定执行。4.3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4 现有排污单位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新建排污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表 1、表 2 的规定执行。DB41/77620124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pH 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 pH 值 一切排污单位 69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一切排污单位 303 悬浮物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10医疗机构、汽车维

11、修业 20其他排污单位 304 化学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505 五日生化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106氨氮陶瓷工业 3.0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5.0其他排污单位 5(8)a7总氮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10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12其他排污单位 158 总磷(以 P 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9 石油类橡胶制品工业 1.0炼焦化学工业 2.5其他排污单位 3.010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5.011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12 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213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14 氟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5.

12、0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一切排污单位 3.016 总铜 陶瓷工业 0.1DB41/77620125表1 (续)单位:mg/L(pH 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其他排污单位 0.5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17 总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0.5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1.0其他排污单位 1.518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19 粪大肠菌群数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 100MPN/L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500MPN/L其他排污单位 1000 个/L20 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2.021 总汞油墨工业 0.

13、002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0.005电镀 0.01其他排污单位 0.0322 总镉 一切排污单位 0.0323 总铬陶瓷工业 0.1油墨工业 0.5其他排污单位 1.024 六价铬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其他排污单位 0.125 总砷 一切排污单位 0.226 总铅油墨工业 0.1电镀 0.2其他排污单位 0.327 总镍 一切排污单位 0.5a括号外数值为 4 月10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 1 月3 月、11 月12 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DB41/77620126表 2 部分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序号 适用排污单位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1 发酵

14、酒精和白酒工业发酵酒精企业 30 m3/t排污单位污水总排放口白酒企业 20 m3/t2 啤酒工业啤酒企业 5.0 m3/kL麦芽企业 4.0 m3/t3 淀粉企业(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3.0 m3/t4 肉类加工工业畜类屠宰加工 6.5 m3/t(活屠重)肉制品加工 5.8 m3/t(原料肉)禽类屠宰加工 18 m3/t(活屠重)5 果汁饮料制造企业 20 m3/t6 造纸工业制浆企业 40 m3/t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30 m3/t造纸企业 10 m3/t7 制革毛皮工业制革工业 55 m3/t(原料皮)毛皮加工工业 70 m3/t(原料皮)8 合成氨工业 10 m3/t(氨)9 烧

15、碱、聚氯乙烯工业烧碱企业(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1.5 m3/t聚氯乙烯企业(电石法)电石废水 5 m3/t聚氯乙烯废水 4 m3/t10 铅锌工业 选矿 2.5 m3/t(原矿)4.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

16、浓度限值,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实基总基 iiQYQ(1 )DB41/77620127式中:基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总Q 排水总量,m3;iY 某种产品产量,t ;基iQ 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实 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总Q 与基iiQY 的比值小于 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 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7、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2 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5.3 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4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按照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表 3 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2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4 化学需氧量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氯气校正法 HJ/T 70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

18、2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5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6氨氮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6DB41/77620128表3 (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77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8 总磷(以 P 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9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10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11 挥发酚溴化容量法 HJ 502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19、12 氰化物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13 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碘量法 HJ/T 60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14 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6 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2,9-二甲基-1,10 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17 总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20、18 总硒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19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 HJ/T 34720 氯乙烯 气相色谱法 GB 15581-9521 总汞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69DB41/77620129表3 (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22 总镉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23 总铬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24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

21、6725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26 总铅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示波极谱法 GB/T 1389627 总镍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5.5 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6 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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