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21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其他酚类化合物如果通过验证也可适用于本标准。当取样量为10.0 g时,21种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020.08 mg/kg,测定下限为0.080.32mg/kg。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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