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519-2017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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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B41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5192017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2017-12-06发布 2018-03-06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15192017I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猪场建设 .25 投入品管理 .46 饲养管理 .57 制度管理 .68 卫生消毒 .79 防疫管理 .710 无害化处理 .8DB41/T 15192017I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畜产品质

2、量监测检验中心,许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焦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彩华、吴志明、班付国、闫若潜、赵胜杰、程俊贞、闫志玲。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占秦、曹伟伟、方先珍、陈少渠、程果、马震原、王东方、房大学、钱勇、董海岚、刘梅芬、盛敏、李蛟。DB41/T 151920171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猪场建设、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消毒、防疫管理、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

3、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7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8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0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1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2 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GB/

4、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NY 65 猪饲养标准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67号(2006年)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农业部农牧发20071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兽药DB41/T 151920172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

5、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3.2净道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等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3.3污道粪便等废弃物、淘汰猪等非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4 猪场建设4.1 场址选择4.1.1 地势地势高燥,通风良好,阳光充足,排水便利。4.1.2 水源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4.1.3 气象综合考虑当地的气象因素,温度、湿度应适宜动物生长,主风向、风力应不影响周围环境。4.1.4 电力保障电力能源的正常供给。4.1.5 交通及周边环境4.1.5.1 距离河流、中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6、污水处理厂、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地、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动物饲养场不少于 3000 m;距离其他畜禽场 1000 m 以上。距离居民区、医院、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m 以上。(应符合防疫条件合格)4.1.5.2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应符合水源保护的要求(3000 m)。4.2 场区布局4.2.1 功能区布局猪场内应按照常年主导风向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 辅助生产区 生产区- 隔离区粪污及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域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各功能区应严格分开,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 50 m 以上;生产区与各区之间应修筑物理隔离。

7、4.2.2 生活管理区包括行政管理区、后勤服务区、员工宿舍区等区域。4.2.3 辅助生产区DB41/T 151920173包括饲料加工车间、物资库房、原料仓库、兽药储存室、兽医技术室等。4.2.4 生产区按照生物安全级别设置:种猪区、保育区、育肥区;生产区入口处设立:外更衣间、淋浴间、内更衣间;物品消毒间;设置装猪台。4.2.5 隔离区分设后备猪隔离舍、病猪隔离舍等。病猪隔离舍设在生物安全级别较低的区域,与其他猪舍距离50 m以上, 并与生产区物理隔断,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4.2.6 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远离生产区,采用硬化地面,有防雨、

8、防渗漏、防溢流设施。4.3 栏舍设置4.3.1 同一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 10 m 以上,不同生产阶段猪舍间距应在 20 m 以上。分娩舍、保育舍采用漏缝地面,其它猪舍采用漏缝或半漏缝地面。4.3.2 种猪场宜设置预售观察舍或设施。4.3.3 每栋猪舍配备通风、换气、温控和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保育舍应配备自动饮水加药系统。4.4 消毒设施设备4.4.1 入场车辆消毒站远离场区设置独立的入场车辆清洗消毒站。4.4.2 车辆消毒设施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可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设施;根据所用消毒剂有效期和消毒液污染程度更换消毒液。4.4.3 喷雾消毒通道场区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

9、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4.4.4 物品消毒间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4.4.5 淋浴更衣室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4.4.6 消毒车及高压水枪猪舍应配备消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区专用。4.4.7 消毒池(盆、垫)场区入口配备洗手消毒池(盆),每栋猪舍门口配备脚踏消毒池(盆、垫)。DB41/T 1519201744.5 场区道路4.5.1 场区应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4.5.2 场区道路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立缓冲带。4.6 场区排水4.6.1 场区雨水与污水应分流。4.6.2 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

10、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通。5 投入品管理5.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5.1.1 使用及记录准则5.1.1.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应符合 NY 5032 的有关规定。对采购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并记录。5.1.1.2 禁止采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5.1.1.3 做好采购记录,主要包括名称、产地、批号、数量、保质期、许可证编号、质量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5.1.1.4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

11、循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5.1.2 饲料贮存及传输饲料储存及传输过程中应防止霉变、虫害及病原微生物污染等。5.2 兽药5.2.1 采购采购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5.2.2 保存兽药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兽药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兽药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入库和发放记录。5.2.3 使用兽药使用应由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使用应符合 NY 5030 的规定;按照用药剂量、疗程使用;按休药期规定使用兽药。5.3 疫苗5.3.1 采购采购通过GM

12、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5.3.2 运输DB41/T 151920175运输中应保障不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5.3.3 保存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疫苗购入后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疫苗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疫苗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依据不同疫苗保存要求温度进行保存。5.3.4 使用5.3.4.1 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要求及本场免疫程序免疫接种。5.3.4.2 紧急免疫接种应按当地兽医部门指导要求使用。5.3.4.3 按照免疫剂量、接种方式、免疫对象使用疫苗。5.4 饮水畜禽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且水源充足。5.5 消毒剂消毒剂采购和使用应符合

13、GB 26366、GB 26367、GB 26368、GB 26369、GB 26370、GB 26371、GB 26 372、GB 26373和GB 27947的要求。6 饲养管理6.1 种源管理6.1.1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制度,引种管理制度应执行良好并记录完整。引进种猪和精液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阴性和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6.1.2 销售种猪或精液应具有有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阴性和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6.1.3 种源管理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6.2 饲养管理6.2.1 猪舍环境6.2.1.1 饲养密

14、度应保证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各类猪群每头所需猪栏面积应符合 GB/T 17824.1 的相关要求。6.2.1.2 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以及地面清洁;观察并记录猪群健康状态。6.2.1.3 根据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按 GB/T 17824.4 的规定调控猪舍内的温度、相对湿度、气流(风速)、光照等。6.2.1.4 猪舍地面、墙壁和顶棚应耐酸、碱,便于清洗、消毒。6.2.2 饲养模式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动物。实行分区饲养和按GB/T 17824.2规定的全进全出模式执行。6.2.3 日常管理换料时应有一周过渡适应期。饲养标准与营养水平按NY/T 65的要求执行。DB41/T 1519201766.

15、3 病猪管理6.3.1 病猪应在病猪隔离舍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专人管理,及时作流行病学诊断。6.3.2 病、死猪不得出售。6.3.3 需要扑杀时,采取不放血致死的方法处死病猪。6.4 可追溯体系6.4.1 动物标识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施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一畜一标,做好记录并保存三年以上。6.4.2 养殖档案6.4.2.1 按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6.4.2.2 养殖档案包括人员登记记录、生产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用药记录、病死猪死因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且保存三年以上。7 制度建设7.1 人员管理7.1.1 外来人员制定外来

16、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制度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程序。严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7.1.2 内部人员人员管理及培训:a) 制定内部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规章制度和消毒、洗浴、更衣程序并严格执行。b) 驻场人员不得接触猪场外的其他猪,禁止将外购生鲜肉带入场区。c) 对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体检一次,项目包括个人健康状况及人兽共患病。d) 猪场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相应培训计划、考核记录保存三年以上。e) 禁止不同猪舍工作人员相互串舍。f) 生产区内工作人员外出返场时,应在生活区隔离 48 h 以上并消毒、洗浴、更衣方可进入生产区。g) 猪场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技

17、术人员。禁止技术人员到场外进行技术指导、诊疗;在场内进行技术指导或治疗时,应遵循从清洁区至污染区、从健康猪到病猪,从小猪到大猪的原则。7.2 设备、器具及运输工具管理7.2.1 生产设备、器具管理7.2.1.1 所有生产设备、器具在使用前后清洗消毒。7.2.1.2 给水、给料设备、猪栏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7.2.1.3 排污系统定时清理、排空。7.2.1.4 器具专舍专用,禁止外借和交叉使用。DB41/T 1519201777.2.2 运输工具管理7.2.2.1 外来车辆入场前应在场外消毒站全面清洗消毒,禁止进入生产区。7.2.2.2 场内的车辆驶出本场再返回时,应彻底清洗和消毒。7.2.2.

18、3 生产区内运输工具禁止驶出场外,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7.2.2.4 转猪车等特殊运输工具分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8 卫生消毒8.1 消毒制度8.1.1 消毒剂消毒池中消毒液应耐日晒、不易挥发、杀菌谱广、消毒力强;环境消毒剂应对人和猪安全、无残留毒性、对设备和建筑无腐蚀、不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不同消毒剂禁止混合使用。8.1.2 消毒措施8.1.2.1 环境消毒场区内及场区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转猪通道每次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毒。8.1.2.2 人员消毒8.1.2.2.1 进入场区时应按程序消毒。8.1.2.2.2 进入生产区应按淋浴更衣消毒程序进行消毒。8.1.2.2.3 进出猪舍时进行

19、脚踏和洗手消毒。8.1.2.3 猪舍消毒8.1.2.3.1 带猪消毒:喷头斜向上 45 ,对猪舍全面消毒。8.1.2.3.2 空圈消毒:将舍内所有设备、器具先彻底清洗干净,干燥后,采用熏蒸法消毒,封闭熏蒸至少 24 h。8.1.2.4 猪体消毒8.1.2.4.1 种公猪在采精前、母猪配种前、母猪转入产房前、临产母猪生产及哺乳前、新生仔猪剪脐带、断尾、剪齿等均应消毒。8.1.2.4.2 应对临产母猪的乳房、乳头、阴户等部位进行清洗消毒。8.1.2.5 设施用具消毒8.1.2.5.1 日常用具(兽医用具、助产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8.1.2.5.2 装猪台、磅秤每次使用前后应及时清

20、洗消毒。9 防疫管理9.1 免疫DB41/T 151920178猪场应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建立免疫档案,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净化工作效果、实验室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9.2 监测制定疫病监测计划,开展疫病免疫抗体和病原检测工作,适时调整疫病控制策略。9.3 诊疗巡查9.3.1 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每天巡查猪群健康状况,尽早发现病猪,及时隔离,科学处置;9.3.2 应定点剖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填写剖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单向流动,剖检人员消毒后方可经过生产区;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9.3.3 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至本场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

21、位,并建立报告档案。9.4 驱虫、灭鼠、灭蚊蝇、防鸟9.4.1 猪舍应配备防鸟和防鼠设施设备。9.4.2 根据鼠害情况定点投放灭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9.4.3 按 NY 5031 的要求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按程序对猪群进行体内外驱虫。9.4.4 蚊蝇滋生季节,喷洒灭蚊蝇药物或者使用灭蚊灯等方法灭蚊蝇。9.5 淘汰猪场应制定淘汰更新和留用的规定,对重大动物疫病和垂直传播疫病实施净化。猪场建立淘汰记录。因传染病淘汰的生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0 无害化处理10.1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按GB 16548 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10.2 污染物处理10.2.1 病猪污染的垫料、饲料等按 GB 16548 进行无害化处理。10.2.2 病猪污染的用具应消毒。10.3 废弃物处理生活垃圾、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废弃物分类放在指定位置,统一进行销毁。10.4 粪污处理10.4.1 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10.4.2 密闭措施得当,禁止渗漏、散落、溢出、恶臭气味等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10.4.3 禁止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接进入农田。10.5 污水处理污水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有关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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