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59.080.99 W 09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9822014 洗涤后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asic safety technical textile products after washing 2014 - 12 - 30发布 2015 - 03 - 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982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憨文轩、朱丹、赵东兵、胡广、李升、秦峰
2、、余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孙居娟、陈明、霍忆梦、王毅、贾石、顾迎庆、周爽、王传英、张征荣、 宋海娟、田淑霞、常红。 DB41/T 9822014 1 洗涤后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涤后纺织产品基本安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洗涤后的纺织产品,不适用于附录A中所列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
3、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T 23344 纺织品 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经纺、织、染等加工工艺或再经缝制、复合等工
4、艺制成的产品,如纱线、织物及其制成品。 3.2 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为保证纺织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3.3 婴幼儿纺织产品 texti1e products for infants 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3.4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textile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3.5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
5、品 textile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DB41/T 9822014 2 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 3.6 洗涤后纺织产品 after washing of textile products 经过洗涤的,可重复使用的纺织产品。 4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以下3种类型: 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3种类型产品的典型示例见表1。 表1 类型 典型示例 婴幼儿纺织产品 尿布、内衣、围嘴儿、睡衣、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
6、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内衣、衬衣、裙子、裤子、袜子、床单、被套、毛巾、泳衣、帽子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 注:表中给出的产品作为陈述产品分类的实例。表中没有列出的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最终用途确定类型。 5 要求 5.1 洗涤后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项 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级 耐水(变色、沾色) 4 3-4 3-4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4 3-4 3-4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4 3-4 3-4 耐干摩 4 3-4 3-4
7、耐唾液a(变色、沾色) 4 - - 异味 无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b/(mg/kg) 禁用 a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 b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按照GB 18401-2010附录C执行,限量值20 mg/kg。 5.2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应符合C类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6 试验方法 DB41/T 9822014 3 6.1 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6.2 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6.4 耐酸碱汗渍色牢度
8、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18886执行。 6.7 异味的检测采用嗅觉法,操作者应是经过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 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检测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洗净双手后戴手套,双手拿起样品靠近鼻孔,仔细嗅闻样品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汽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 应有2人独立检测,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如2人检测结果不一致,则增加1人检测,最终以2人一致
9、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6.8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测定按GB/T 17592和GB/T 23344执行。 注:一般先按GB/T 17592检测,当检出苯胺和/或1,4-苯二胺时,再按GB/T 23344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按不同颜色各抽取1个样品。 7.2 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7.3 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7.4 染色牢度试验的取样,按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产品,分别取各色相检测,以级别最低的作为试验结果。 7.5 甲醛、pH值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试验的取样。 有颜色图案
10、的产品: 有规律图案的产品,按循环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 图案循环很大的产品,按地、花面积的比例取样,剪碎混合后作为一个试样; 独立图案的产品,其图案面积能满足一个试样时,图案单独取样;图案很小不足一个试样时,取样应包括该图案,不宜从多个样品上剪取后合为一个试样; 图案较小处仅检测可分解芳香胺。 多层及复合的产品: 能手工分层的产品,分层取样,分别测定; 不能手工分层的产品,整体取样。 7.6 按产品的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的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相应类别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相应类别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对直接接触皮
11、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中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1%的小型组件不考核。 7.7 如果所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DB41/T 9822014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目录 A.1 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A.2 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A.3 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A.4 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A.5 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A.6 麻袋、邮包等包装产品。 A.7 医用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 A.8 布艺类及毛绒类玩具。 A.9 布艺工艺品。 A.10 广告灯箱布、遮阳布、帐篷等室外产品。 A.1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A.12 箱包、背提包、鞋、伞等。 A.13 地毯。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