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9662014 贵金属999.9饰品 2014 - 09 - 30发布 2014 - 12 - 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966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河南汉王珠宝有限公司、河南梦祥纯银制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洁、李红、王笑娟、张国汉、李杰石、刘楠、张立新。DB41/T 9662014 1 贵金属999.9饰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9
2、99.9饰品(以下简称饰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贵金属元素的质量含量不低于999.9的金、银饰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59 贵金属首饰计数抽样检查规则 GB/T 21198.4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光谱法 第4部分:999贵金属合金首饰 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差减法 GB/T 21198.5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光谱法 第5部分:999银合
3、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差减法 GB/T 21198.6 贵金属合金首饰中贵金属含量的测定 ICP光谱法 第6部分: 差减法 GB/T 25933 高纯金 GB/T 25934.1 高纯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乙酸乙脂萃取分离-ICP -AES法 测定杂质元素的含量 GB/T 25934.2 高纯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ICP-MS-标准加入校正-内标法 测定杂质元素的含量 GB 28480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QB/T 2062 贵金属饰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贵金
4、属999.9饰品 贵金属元素的质量含量不低于999.9的金、银饰品。 3.2 纯度 贵金属元素的最低质量含量,以贵金属的质量含量千分数计量。 DB41/T 9662014 2 3.3 标识 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说明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形式表示。 4 要求 4.1 纯度 4.1.1 纯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负公差。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及其他表示方法见表1。 表1 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 贵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最小值,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999.9 纯金999.9、金999.9 G999.9 金Au 999.9
5、 银及其合金 999.9 纯银999.9、银999.9 S999.9 银Ag 999.9 注:24K理论纯度为1000。 4.1.2 饰品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贵金属999.9饰品不得有金、银含量低于999.9的配件,不得添加焊药。 4.1.3 饰品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所含有害元素应符合GB 28480的规定。 4.2 材料 4.2.1 饰品材料生产前应测试纯度,纯度应符合4.1的规定或符合GB/T 25933的要求。经过认定的交易所采购的贵金属,其含量按质保单或出库单标注的含量为依据,可不再做纯度检验。 4.2.2 饰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应添加焊药和补口,不得以装饰、防护为目
6、的的涂层、覆膜,不得有嵌金、银、填彩等难以机械剥离的装饰手法。 4.3 质量 饰品的质量测量允差应符合QB/T 1690的规定。 4.4 外观质量 饰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QB/T 2062的规定。 4.5 产品标识 4.5.1 饰品标签 饰品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a) 贵金属材料的中文名称; b) 饰品的材料纯度; 示例:纯金999.9饰品可表示为“纯金999.9、金999.9或金Au 999.9”; 纯银999.9饰品可表示为“纯银999.9、DB41/T 9662014 3 银999.9或银Ag 999.9”。 c)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或代号或商标)和地址,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名称(
7、或代号或商标)和地址应是具有贵金属饰品生产、销售资格的依法登记注册的法定名称(或代号或商标)和地址; d) 饰品名称应按QB/T 1689的规定标注,并在材料名称和纯度后加饰品种类名称; e) 饰品质量(重量)或价格。饰品的质量(重量)以克(g)为单位,允差应符合QB/T 1690的规定。按件销售的商品应标明价格; f)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g) 每件饰品应检验合格并附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包括标签或鉴定证书; h) 批发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多件饰品放置在一起时可共用一个合格证。 4.5.2 印记 生产者应按规定将材料名称、纯度、生产者的标识内容直接打印在饰品上。材料名称印记可用汉字或英
8、文缩写或元素符号表示,材料的纯度按4.1的规定打印记,生产者以代号的形式体现。当首饰因过细过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记时,应附有包含印记内容的标识。 5 试验方法 5.1 纯度按GB/T 21198.4、GB/T 21198.5、GB/T 21198.6、GB/T 25934.1、GB/T 25934.2的规定进行。 5.2 质量按QB/T 1690的规定进行。 5.3 外观质量在充足的自然光线或相当的灯光下,以目测和手感评定。肉眼难以观察时,可用五倍放大镜。长度采用精度为0.02 mm的量具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饰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同材料、相同工艺、相同规格、同时交付的为一批。
9、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纯度、质量、外观质量。 6.2.2 纯度按批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6.2.3 质量按QB/T 1690的规定逐件检验。 6.2.4 外观质量做全数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第4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3.2 抽样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4459的规定。 DB41/T 9662014 4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每件(批)饰品应有标志牌,标志牌应标明产品名称、材料名称、纯度、质量或价格、生产或销售者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号,外销产品按合同要求规定。 7.2 包装 饰品应使用软质材料包装(或按合同要求规定),防止互相磨损。 7.3 运输 饰品运输中应小心轻放,防止重压、碰撞、受潮和腐蚀。 7.4 贮存 饰品应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物(气)的环境中。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