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908-2014 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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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 908 2014 贾鲁河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4 -03 - 26发布 2014 -06 - 26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 布 DB 41/ 908 2014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6 实施与监督 . 8 DB 41/ 908 2014 II DB 41/ 908 2014 I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

2、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贾鲁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贾鲁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执行 GB18596的规定。 本标准实施后,贾鲁河 流域 内 其它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郑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东霞、李洁、孙湘群、于莉、刘宝堂、陈静、张雪华、施烈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黄群、任亚可、周晓丽、李巧霞、吕丹。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XXXX年 XX月

3、XX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XXXX年 XX月 XX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DB 41/ 908 2014 1 贾鲁河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4、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

5、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 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 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6、标准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DB 41/ 908 2014 2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

7、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 -1,10菲萝啉分光光度 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97 水

8、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 分光 光度法 HJ 659 水质 氰化物等 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 电子比色法 HJ 665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连续流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 的测定 连续流动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 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 总磷 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 的测定 流动注

9、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污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DB 41/ 908 2014 3 3.2 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3

10、.3 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3.4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5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排污单位。 3.6 郑州市区 包括郑州市中心城区(即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西至绕城高速公路,北至黄河湿地保护区,南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新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自 XXXX年 XX月 XX日 起 (本标准实施之日),郑州市区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11、 自 XXXX年 XX月 XX日 起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两年 后) 、 其它地区 现有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 , 水污染物 基本控制项目 排放限值 执行表 1规定。 根据 水环境质量改善 的要求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 区域 , 其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 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执行表 1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 表 1特别排放限值 的 区域、时间、方式 , 由省人民政府 规定 。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选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及其它规定执行 GB 18918-2002。 表 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 (日均值) 单位: mg/L( pH值、色度 、

12、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郑州市区排放限值 其它 地区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 pH 6 9 6 9 6 9 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污水总排口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15 3 悬浮物 10 10 5 4 化学需氧量 40 50 3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10 6 6 石油类 1 1 0.5 7 氨氮 3 5 1.5(2.5)a 8 总氮 15 15 15 DB 41/ 908 2014 4 表 1(续) 单位: mg/L( 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郑州市区排放限值 其它地区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3、 9 总磷 0.5 0.5 0.3 公共污水处理系 统污水总排口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0.5 0.3 11 动植物油 1 1 0.5 12 粪大肠菌群 数 ( 个 /L) 1000 1000 1000 13 总汞 0.001 0.001 0.001 14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5 总镉 0.01 0.01 0.005 16 总铬 0.1 0.1 0.1 17 六价铬 0.05 0.05 0.05 18 总砷 0.1 0.1 0.1 19 总铅 0.1 0.1 0.05 a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 4.2 新建 排污

14、单位 自 XXXX年 XX月 XX日 起 (本标准实施之日), 现有 排污单位 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 ,直接向环境排放的污水执行表 2规定。 排污单位 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2 排污单位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 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排放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 pH值 肉类加工 6 8.5 排污单位 污水总排 口 其它排污单位 6 9 2 色度(稀释

15、倍数) 医疗机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酵母工业、杂环类农药工业 30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柠檬酸工业、弹药装药行业 40 其它排污单位 50 3 悬浮物 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 10 医疗机构、汽车维修业 20 其它排污单位 30 4 化学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5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一切排污单位 10 6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1 DB 41/ 908 2014 5 表 2(续) 单位: mg/L( 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炼焦化学工业 2.5 排污单位 污水总排口 陶瓷工业、电镀企业、弹药装药行业 汽车维修业、铜镍钴工业、合成氨工业

16、、钢铁工业、镁钛工业、铝工业、硫酸工业、硝酸工业 3 稀土工业 4 其它排污单位 5 7 氨氮 陶瓷工业 3 其它排污单位 5 8 总氮 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铅冶炼工业 10 制浆和造纸 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 12 其它排污单位 15 9 总磷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铁矿采选工业、炼焦化学工业 0.5 其它排污单位 1.0 11 挥发酚 合成氨工业 0.1 炼焦化学工业 0.3 其它排污单位 0.5 12 氰化物 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 0.2 电镀企业 0.3 百草枯原药生产企业 0.4 其它排污单位 0.5 13 氟化物

17、铅冶炼工业、铜镍钴工业、铝工 业 5 陶瓷工业、太阳电池、稀土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工业除外) 8 其它排污单位 10 14 总铜 陶瓷工业 0.1 钒工业 0.3 其它排污单位 0.5 15 总锌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 0.5 陶瓷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铅冶炼工业、稀土工业 1.0 电镀企业、铜镍钴工业、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池、铅锌工业(铅冶炼工业除外) 1.5 其它排污单位 2.0 16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DB 41/ 908 2014 6 表 2(续) 单位: mg/L( 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弹

18、药装药行业 1.0 排污单位 污水总排口 汽车维修业、羽绒工业 3.0 其它排污单位 5.0 18 总汞 油墨工业 0.002 车间或生产 设施污水排 放口 锌锰 /锌银 /锌空气电池、 聚氯乙烯 企业 0.005 其它排污单位 0.01 19 总镉 铅蓄电池 0.02 铅冶炼工业 0.03 其它排污单位 0.05 20 总铬 陶瓷工业 0.1 油墨工业 0.5 稀土工业 0.8 其它排污单位 1.0 21 六价铬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稀土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位 0.2 22 总砷 稀土工业 0.1 铅冶炼工业、钒工业 0.2 磷肥工业、铅锌工业 (铅冶炼工业除外)

19、 硫酸工业 0.3 其它排污单位 0.35 23 总铅 油墨工业 0.1 其它排污单 位 0.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排污单位 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排污单位 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对排污单位 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DB 41/ 908 2014 7 5

20、.4 排污单位 应 按照有关法律和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的 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5 对排污单位 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 3 水污染物 浓度 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 标准名称 方法 标准编号 1 pH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2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3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 4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 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0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

21、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32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99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 6 石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 分光 光度法 HJ 637 7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 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 -中和滴定法 HJ 537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连续流动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 的测定 流动注射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

22、J 666 8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 总氮 的测定 连续流动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 的测定 流动注射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9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 的测定 连续流动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总磷 的测定 流动注射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10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

23、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11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 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3 12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等 的测定 真空检测管 电子比色法 HJ 659 13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DB 41/ 908 2014 8 表 3(续)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 标准名称 方法 标准编号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84 水质

24、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8 14 总铜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 -1,10菲萝啉分光光度 法 HJ 486 15 总锌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6 总硒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水质 硒 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17

2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18 总汞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 -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7 19 总镉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20 总铬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 21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22 总砷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

26、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23 总铅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3896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中未包括的污染物项目应执行相关标 准规定。 6.2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3 在任何情况下, 排污单位 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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