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188-2016 煤矿在用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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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73.100 D 93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188 2016 煤矿在用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检验规范 2016 - 03 - 18 发布 2016 - 06 -18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188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煤科院煤炭行业节能安全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永生、唐贵、沈永伟、张小牛、高西林、李志海。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范航 、 陈付生、余小龙。 DB41/T 11882016

2、1 煤矿在用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检验项目和要求、检验方法、安全措施、检验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提升系统使用的制动绳防坠器、木罐道防坠器和钢罐道防坠器 (以下简称防坠器 )的现场安全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 局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坠器 煤矿竖井单绳提升系统中,提升钢丝

3、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能使提升容器平稳的支撑在制动钢丝绳或罐道上的 保护装置。 3.2 提升容器 矿井提升用罐笼、箕斗、吊桶和吊罐等可乘人容器的总称。 4 基本条件 4.1 防坠器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4.2 防坠器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等相关技术资料应保存完整。 4.3 防坠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检验项目和要求 5.1 试验前检查要求 5.1.1 制动绳防坠器 DB41/T 1188 2016 2 5.1.1.1 防坠器的抓捕器、缓冲器、连接器及制动绳张紧装置应完整 ,其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应齐全、紧固,并有防松措

4、施;制动钢丝绳和缓冲钢丝绳的磨损量不应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 10%。 5.1.1.2 缓冲器末端缓冲绳的余留长 度应为制动距离的 2 倍以上, 缓冲绳首端应用合金浇成锥体形 ,且合金浇注处的钢丝无抽出现象,缓冲绳选型时强度应满足满载时的制动要求。 5.1.1.3 制动钢丝绳应处于张紧状态,且无妨碍提升容器运动的障碍,制动绳选型时强度应满足满载时的制动要求。 5.1.1.4 防坠器各机构 应动作正常 ,不应存在永久变形,不应存在偏斜相咬现象, 驱动弹簧应完好, 抓捕器运动部件间不应落入杂物。 5.1.1.5 制动绳防坠器导向套的磨损在直径方向上不应大于 10mm。 5.1.2 木罐道和钢罐道防坠

5、器 5.1.2.1 防坠器各个连接和抓捕机构不应存在永久变形,不应存在偏斜相咬现象,抓捕器运动部件间不应落入杂物。 5.1.2.2 防坠器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动作灵活,轴销齐全。 5.2 静负荷试验 5.2.1 静负荷试验时 ,防坠器应能稳定地制动住提升容器。 5.2.2 下滑距离要求:对于制动绳防坠器,防坠器相对于制动绳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 40mm;对于木罐道和钢罐道防坠器,防坠器相对于罐道下滑距离不应大于 200mm。 5.2.3 对于制动绳防坠器,静负荷试验时,缓冲绳在缓冲器中不应有拉动现象。 5.3 脱钩试验 5.3.1 脱钩试验时 ,防坠器应能稳定地制动住提升容器。 5.3.2 防

6、坠器动作空行程时间不应大于 0.25s。 5.3.3 制动绳防坠器试验时,提升容器相对于制动绳下滑距离不应大于 150mm,提升容器相对于井 架下落高度不应大于 400mm。实际最大载重试验时,缓冲绳应由缓冲器中拉出,缓冲绳拉出长度不应大于400mm。 5.3.4 木罐道防坠器和钢罐道防坠器试验时,提升容器相对于罐道下滑距离不应大于 400mm,提升容器相对于井架的下落高度不应大于 600mm。 5.3.5 防坠器制动过程中的减速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最小终端载荷(空载)时, 防坠器的 减速度不应大于 50m/s2; b) 在最大终端载荷(实际最大载重)时,制动绳防坠器的减速度不应小于

7、10m/s2,当最大终端载荷同最小终端载荷的比值大于 3 或提升容器装有尾绳时,制动绳防坠器的减速度不应小于 5 m/s2;木罐道防坠器和钢罐道防坠器的减速度不应小于 5 m/s2。 5.3.6 防坠器在制动过程中,提升容器不应产生剧烈震荡和严重倾斜等不正常现象。 5.3.7 制动后,防坠器的各零、部件不应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制动后恢复提升时,抓捕器应能顺利恢复原位。 6 检验方法 6.1 试验前检查方法 6.1.1 目测检查制动绳防坠器的抓捕器、缓冲器、制动绳张紧装置、连接器及相关部件,应满足 5.1.1DB41/T 11882016 3 的要求;目测检查木罐道和钢罐道防坠器的抓捕器及相关部

8、件,应满足 5.1.2 的要求。 6.1.2 采用分辨率不低于 1mm、精确度不低于 1mm 的测量器具测量 制动钢丝绳和缓冲钢丝 绳的磨损量及 制动绳防坠器导向套的磨损量, 应分别满足 5.1.1.1 和 5.1.1.5 的要求 。 6.1.3 将提升容器停放在安全可靠的井口封盖物上,放松提升钢丝绳,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动作灵活;重复 3 次。 6.2 静负荷试验方法 6.2.1 应按 6.1 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静负荷试验。 6.2.2 将提升 容器停放在井口封盖物上(井口封盖物可采用几根钢梁或圆木承重,上覆枕木和木屑袋或荆排予以缓冲,其强度应足以支撑提升容器脱钩后突然下坠的最大冲击

9、力。),放松提升钢丝绳,抽出主拉杆下两个连板的销轴,使主拉杆与抓捕机构脱离,在驱动弹簧的作用下,使抓捕器动作,采取有效措施,将提升容器上提 0.4 0.8m,然后轻轻下放,当提升容器停稳后,检查防坠器是否能稳定的制动住提升容器,测量防坠器和提升容器下滑的距离;重复 3 次,每次提升高度应大于前一次,以避免在同一位置抓捕制动钢丝绳(或罐道),检验结果应符合 5.2.1 和 5.2.2 的要求。 6.2.3 对于制动绳防坠器,检查缓冲绳在缓冲器中的状况,应符合 5.2.3 的要求,否则应对缓冲器进行调整,并重新按 6.2.2 进行试验。 6.2.4 静负荷试验后,应检查防坠器的零、部件是否损坏或产

10、生永久变形,否则应对相应的零部件进行更换,并重新进行试验。 6.3 脱钩试验方法 6.3.1 脱钩试验应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提升容器空载和实际最大载重条件下各进行一次脱钩试验,先进行空载条件下的脱钩试验,当空载条件下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最大载重条件下的脱钩试验。每次脱钩试验后,应对井架、缓冲绳、罐道、制动绳、悬挂装置、传动机构、抓捕机构 、驱动弹簧、连接装置及制动绳张紧装置等进行检查和恢复。 6.3.2 脱钩试验时,首先在井口放置好封盖物(井口封盖物可采用几根钢梁或圆木承重,上覆枕木和木屑袋或荆排予以缓冲,其强度应足以支撑提升容器脱钩后突然下坠的最大冲击力。),然后将提升容器放置在

11、井口封盖物上,在连接装置与主拉杆之间连上脱钩器,将提升容器提升至井口封盖物上方0.4 0.8m 处停稳,在井架、罐道和制动绳上做好标记,打开脱钩器,使提升容器脱离提升钢丝绳,提升容器下落,抓捕器抓捕制动绳或罐道,提升容器被制动停止下来,然后测量各数据。 6.3.3 测量防坠器下滑距离,其结 果应分别符合 5.3.3 和 5.3.4 的要求,检验仪器应使用分辨率不低于 1mm 的长度测量器具。 6.3.4 防坠器空行程时间使用分辨率不低于 0.01s 的检验仪器检验,也可按式( 1)计算: glt 2(1) 式中: t 空行程时间, s; l 空行程距离, m。 检验结果应符合 5.3.2 的要

12、求;测量空行程距离使用分辨率不低于 1mm、精确度不低于 1mm 的长度测量仪器。 6.3.5 防坠器制动过程中的减速度使用分辨率不低于 0.1m/s2、精确度不低于 2.0%的专用检验设备检验,也可通过进行零速脱钩试验,测量提升容器对罐道或制动钢丝绳的相对降落高度、缓冲距离等,计算得出防坠器制动过程中的减速度,检验结果应符合 5.3.5 的要求。 DB41/T 1188 2016 4 6.3.6 脱钩试验过程中应观察防坠器制动状态,试验后应检查防坠器的零部件是否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并能顺利恢复至正常状态,检验结果应符合 5.3.6 和 5.3.7 要求。 7 安全措施 7.1 制定安全措施

13、检验前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经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批准,向所有参加试验人员明确宣贯安全措施,保障所有参加试验人员的安全;参加试验人员应掌握安全措施、作业内容、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使用单位应指定试验负责人,负责监督检验的安全工作。 7.2 检验注意事项 7.2.1 所有参加试验人员应戴好安全帽,井口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带。 7.2.2 检验场所周围要拉上临时保护线,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参加试验人员应有明确分工,接受检验负责人统一指挥。 7.2.3 严禁使用单位在检验过程中私自操作与检验仪器相关的设备,严禁检验人员带电安装和移动检验用仪器。 7.2.4 检验时容器内部严禁乘人,容器顶部严禁站

14、人。 7.2.5 检验时容器顶部不得放 置销轴、螺栓、工具等物品,以免在试验时由于容器震动使其坠落伤人及损坏设备。 7.2.6 检验前应通知井底车场,任何人不得进入井底附近区域。 7.2.7 检验过程中应通知提升司机注意低速提升或下放容器。 7.2.8 检验结束经检查,提升系统和防坠器恢复正常后,提升容器应空载运行一次,确保正常后方可运行。 7.3 井口覆盖物铺设 7.3.1 防坠器试验应在井口平台进行,试验前应在井口平台处架设坚固可靠的钢梁,并在钢梁上方铺设枕木和木屑袋或铺设荆排;钢梁强度至少 应能承受提升容器 满载由 1 m 高度 脱钩后突然下坠的最大冲击力 。 7.3.2 在井口铺设的钢

15、梁的长度应完全盖住井筒并单边留有 不低于 1 m 的长度,安放在坚实的地基上,钢梁承载部位不得有焊接、裂纹、开口等缺陷。 7.3.3 在井口铺设钢梁时应用结实的绳索将钢梁的两头栓接牢靠,用绳索牵引钢梁安全的跨过井筒。 7.4 脱钩器安装 7.4.1 安装脱钩装置时,应将提升容器停放在井口覆盖物 上,放松提升钢丝绳, 用棕绳或麻绳将主提升绳栓接牢靠后方可拆除主销轴并安装脱钩器, 脱钩器安装后应插上防脱钩保险销以防止造成误脱钩。 7.4.2 脱钩器安装好并将容器提至试验高度停稳后,准备脱钩前方可打开防脱钩保险销。 8 检验规则 8.1 应由取得安全生产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8.2 按 5.2 和 5.3 规定的检验项目进 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 DB41/T 11882016 5 9 检验周期 9.1 安装使用的防坠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每 6 个月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第 5 章进行检验: a) 新安装或大修后投入使用前; b)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重新投入使用前; c) 经过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后可能使井架或罐道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 d)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查事故原因或认为有必要的检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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