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pdf

上传人:rimleave225 文档编号:347671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03.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41 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DB41 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DB41 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DB41 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DB41 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 B 4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1282015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andardized cultivation for layer 2015 - 10 - 22发布 2016 - 01 - 01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1128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业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畜牧规划设计研究院、郑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许昌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商丘市畜禽改

2、良站、濮阳市畜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亚东、蒋瑞瑞、康相涛、陈悦、徐浩天、姬普雨、李尚超。 DB41/T 11282015 1 蛋鸡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蛋鸡标准化养殖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人员与制度、品种引进、饲养管理、卫生消毒、疫病防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与使用、兽药管理与使用、防鸟灭鼠与杀虫、废弃物处理、鸡蛋收集与销售、养殖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蛋鸡标准化养殖,其他蛋禽养殖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2664 标准化养殖场 蛋鸡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4、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1020号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鸡场或同一鸡舍仅饲养同一批次的蛋鸡,同时进、同时出的管理制度。 3.2 废弃物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鸡粪、病死鸡、过期疫苗或使用过的疫苗瓶、垫料、霉变饲料等物品。 DB41/T 11282015 2 3.3 休药期 蛋鸡从停止给药到所产鸡蛋上市的间隔时间。 4 产地环境 4.1 选址 4.1.1 场址选择应符合

5、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规划。 4.1.2 选址宜在地势高且干燥、通风向阳、供水供电可靠、排污或农牧结合方便、远离噪音和自然隔离条件好的区域;场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线、城镇居民区、公共场所500 m 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 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 m 以上。 4.2 布局 4.2.1 场区周围设置围墙、水沟等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明显。 4.2.2 场区内分设生活办公区、生产区、废弃物处理区,并相互隔离。生产区应处于生活办公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废弃物处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布局应该符合NY/T 26

6、64的要求。 4.2.3 生产区内设置净道、污道,并不相互交叉。 4.2.4 场区大门口处设置消毒间、消毒池,其中消毒池的设置宽应与门口相等、长度4 m、深30 cm以上;生产区门口应设更衣室、消毒间(或淋浴间)和消毒池;生产区内的进料口、出粪口应设消毒池,鸡舍门口应设消毒池或放置消毒垫。 4.2.5 生产区内同行鸡舍之间距离在8 m以上;同列鸡舍之间距离在10 m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4.3 设施与设备 4.3.1 场内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并配备应急情况下生产需要的发电设施设备。 4.3.2 场内应设良好的供水、雨水和污水排放系统,雨水与污水排放系统不应交叉污染。 4.3.3 场区入口配置喷

7、雾器、高压冲洗枪等消毒设备。 4.3.4 鸡舍为半封闭或全封闭式,舍顶应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耐腐蚀、耐冲刷。 4.3.5 鸡舍内应配有适于平养或笼养的饲喂、饮水、光照、清粪、通风换气、温控、集蛋等设施与设备。 4.3.6 生产区内应有兽医室和药房。兽医室应配有消毒和诊断常用的设施设备;药房应配有货架、疫苗冷冻(冷藏)等设施设备。 4.3.7 鸡舍应设置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 4.3.8 废弃物处理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污水和病死鸡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粪便储存场所地面应硬化,周围设置围墙,防渗漏、防溢流。 4.4 环境卫生 4.4.1 场区应卫生整洁,垃圾单独堆放。 4.4.2

8、场区大气环境质量和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NY/T 388的要求。 4.4.3 场内废弃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要求。 4.4.4 蛋鸡场应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DB41/T 11282015 3 5 人员与制度 5.1 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具有相应资质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5.2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和制度培训;新招生产人员应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3 职工应该持有健康证上岗,每年应对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5.4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严格消毒,更换消毒工作衣、鞋、帽;非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不准进

9、入生产区,必须进入时,应经技术场长批准,经淋浴等方式严格消毒,更换消毒的防护服、鞋、帽,并遵守场内的防疫制度。 5.5 各鸡舍应有专职饲养员,饲养员不应随意串舍;严禁饲养员进入废弃物处理区。 5.6 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禽类疾病;任何人员不得将场外生鲜禽类产品带进场内。 5.7 应有符合蛋鸡场实际的人员、培训、生产、防疫、消毒、投入品、产品质量、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鸡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5.8 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符合本场实际、操作性强的蛋鸡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6 品种引进 6.1 引进的雏鸡或青年鸡应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疫区孵化场或种鸡

10、场,并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合格。 6.2 同一栋鸡舍饲养的所有蛋鸡,应来源于同一个种鸡场相同批次的雏鸡或青年鸡。 6.3 引进雏鸡或青年鸡时,运输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6.4 引进雏鸡或青年鸡时应索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发票。 7 饲养管理 7.1 饲养模式 7.1.1 后备鸡采用地面平养或网上平养、笼养。地面平养应选择合适的垫料,垫料应干燥、松软、无霉变。产蛋鸡应采取阶梯式或层叠式笼养。 7.1.2 采用按区全进全出制。 7.2 饲养密度 依据品种、生理阶段和饲养方式确定适宜的饲养密度,以笼养蛋鸡笼底面积计算,饲养密度应大于或等于40

11、0 cm27.3 饲喂 /只。舍内环境质量控制好的鸡场可适当增加饲养密度。 7.3.1 采取定时饲喂,每日清洗饲喂工具。 7.3.2 每次添料适量,保持饲料新鲜,不发生霉变。 7.3.3 更换饲料或饲料配方时应渐进进行,避免对鸡群造成应激。 7.4 饮水 7.4.1 定期对蛋鸡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7.4.2 采用自由饮水,水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饮水管线应定期检查。 7.5 温度与湿度 DB41/T 11282015 4 鸡舍内的温度、湿度应根据鸡群的生理阶段、气候条件和供温方式进行调节。产蛋期舍内温度控制在13 30 ,舍内相对湿度保持在40%70%。 7.

12、6 光照 应根据蛋鸡不同生理阶段调节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光照应柔和、均匀。后备鸡阶段应根据日照长短采用恒定式或递减式的光照方案,产蛋鸡阶段的光照应逐渐增至16 h17 h,然后保持恒定。 7.7 通风 在保持蛋鸡对环境温度要求的同时,应根据饲养品种、日龄、体重、规模和外界温、湿度调节鸡舍通风量,通风不留死角。 8 卫生消毒 8.1 消毒剂选择 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应选择对人、鸡和环境安全、无残留,对设施设备无腐蚀性的低毒高效消毒剂。 8.2 车辆消毒 车辆进出场,车轮经过消毒池消毒,车身和车盘采取喷雾消毒。 8.3 环境消毒 鸡舍周围、道路应每周喷洒消毒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

13、,应每月消毒一次。 8.4 带鸡消毒 定期采用喷雾的方法进行带鸡消毒,减少环境中的微生物和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产蛋期带鸡消毒应在收蛋后舍内无鸡蛋的时候进行,避免将消毒剂喷洒到鸡蛋表面。 8.5 鸡舍消毒 鸡群转舍或淘汰后,应对空舍进行彻底清扫,采用高压水枪冲洗,用消毒液进行全面喷洒消毒,密闭鸡舍熏蒸消毒。鸡舍彻底消毒后到进鸡前应空舍至少2周,使用前通风2 d3 d。 8.6 用具消毒 采取喷雾、高温、熏蒸等适宜有效的消毒方法,定期对蛋箱、蛋盘、喂料器等用具进行消毒;诊疗和防疫器械在使用前宜采用浸泡、高压、高温或其他适宜消毒方法消毒。 9 疫病防控 9.1 免疫 9.1.1 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

14、况和本场实际,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免疫程序和免疫计划。对农业部规定的重大禽类疫病,应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9.1.2 使用的疫苗应从具有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且具有农业部批准的产品文号或者经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疫苗。不得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疫苗。 DB41/T 11282015 5 9.1.3 疫苗的运输和贮存应严格遵循生物制品企业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条件。 9.1.4 免疫接种应遵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标注的免疫途径、免疫方法和免疫剂量。 9.1.5 免疫活苗时,免疫前、后和当天不宜对鸡舍进行带鸡消毒。使用弱毒菌苗免疫时,在免疫前后7日内不宜使用疫苗菌株敏感的抗菌药物。 9

15、.1.6 有条件的蛋鸡场应定期组织免疫抗体监测,适时进行科学免疫接种。 9.1.7 免疫后应观察鸡群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9.2 疫病监测 9.2.1 蛋鸡场应结合当地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疫病监测方案并实施,并应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9.2.2 蛋鸡场应接受并配合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病普查、监测工作。 9.3 疫病扑灭 9.3.1 蛋鸡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及时隔离、诊断。 9.3.2 确诊发生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采取扑杀措施的疫病时,蛋鸡场应配合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场实

16、施的严格封锁、扑杀和彻底消毒等措施。 1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与使用 10.1 蛋鸡场采购的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来源于取得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饲料预混料和添加剂应有产品批准文号;使用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 10.2 使用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药物添加剂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规定,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10.3 蛋鸡场委托饲料生产企业代加工含药物饲料,应按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公告的补充说明要求。 10.4 蛋鸡场自配饲料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3

17、078的要求。 10.5 饲料贮存场所应干燥、密闭、防鼠和防鸟。发现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药物灭鼠、杀鸟。 11 兽药管理与使用 11.1 蛋鸡场采购的兽药应是取得兽医主管部门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具有批准文号的产品,或者经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产品,其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兽药质量标准。不得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11.2 农业部规定的兽医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和使用。 11.3 兽药运输和保存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药房应有专人管理,摆放整齐。 11.4 兽药使用应遵循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用途

18、、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等要求,不得滥用兽用抗菌药。 DB41/T 11282015 6 11.5 禁止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药物及其它化合物。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饮水中或直接饲喂;禁止使用人用药。 11.6 产蛋期应按兽药停药期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 12 防鸟、灭鼠与杀虫 12.1 鸡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鸟类飞入鸡舍。 12.2 定期使用器具或药物灭鼠,并应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进行无害化处理。 12.3 定期采用高效低毒化学药物杀虫,防止昆虫传播疾病。 12.4 灭鼠与杀虫时应避免灭鼠、灭蝇诱饵、杀虫剂污

19、染饲料、饮水、鸡蛋。 13 废弃物处理 13.1 每天定时清理鸡粪,并及时运到废弃物处理区,采取堆积生物发酵或其他有效方法对鸡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资源化利用。不得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鸡粪运往场外。 13.2 因病解剖、扑杀的病死鸡应按GB 16548的要求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售、自食病死鸡。 13.3 垫料、残余疫苗和使用过的疫苗瓶应采取焚烧、高压等措施做无害化处理。 14 鸡蛋收集与销售 14.1 生产人员在集蛋前应洗手消毒;集蛋使用一次性的蛋箱、蛋托,反复使用的蛋箱或蛋托应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14.2 鸡舍内的鸡蛋应及时收集,每天收集鸡蛋34次。 14.3 集蛋时应将破蛋、砂皮蛋、软蛋单独

20、存放,不应作为鲜蛋销售。宜采用机械化对鸡蛋自动收集、清洁、消毒、大小分级、打码标识等处理。 14.4 收集的鸡蛋应储存在适宜温度湿度的蛋库中,储存不宜超过一周。 14.5 蛋鸡场应当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鸡蛋进行检测,掌握鸡蛋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鸡蛋及淘汰蛋鸡检疫符合家禽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 14.6 治疗期间和休药期内所产鸡蛋,以及经检测不合格的鸡蛋,不得销售,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4.7 运输鲜鸡蛋的车辆应使用封闭货车,并在运输前对车辆有效消毒。 15 养殖档案 15.1 蛋鸡场应建立养殖档案,主要包括引种、生产、培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与使用、兽药采购与使用、免疫、消毒、疫病监测、病死鸡无害化处理、鸡蛋检测、销售等记录。 15.2 每项生产记录应全面、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15.3 所有生产记录应在蛋鸡清群后保存三年以上。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