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621-2010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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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21 2010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 报批稿 2010 - 05 - 31发布 2010 - 06 - 30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621 2010 8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化工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江、王建华、李文广、吕明涛、张栓成、庞振平、吴涛、裴渐强。 本标准参加编写人:郭永强、齐会、冯世尊、李彦伟、李用书、宋前进、申红菊。 DB41/T 621 2010 81

2、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申请、检验准备、资料审查、检验范围、安全缺陷、检验重点及检验方法、检验结论、检验报告、检验案例、安全隐患上报、缺陷问题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3号令公布、第 549号令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

3、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 1999222 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 1999 215号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锅炉 为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 2.45MPa的锅炉。 3.2 定期检验 工业锅炉按一定的检验周期进行的法定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3 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4 外部检验 DB41/T 621 2010 82 工业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5 水

4、压试验 工业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3.6 整改 消除锅炉安全缺陷的行为,包括修理、处理、维修。 3.7 复检 锅炉使用单位(或锅炉使用单位约请的取得国家许可的锅炉维修单位)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锅炉安全缺陷后,向检验机构要求进行的再一次检验。 4 检验周期 在用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周期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对于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和“停止运行”的锅炉,使用单位消除锅炉安全隐患后,可以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复检要求。 5 检验人员 从事工业锅炉检验的人员,应具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规定的资格。 6 检验申请 工业锅炉使

5、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 ,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内部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综合各使用单位情况确定检验日期 ,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7 检验准备 7.1 锅炉使用单位负责做好 检验前 准备工作。 7.2 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 记 录、水质 化验记录、维修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7.3 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 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7.4 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

6、锅炉还 必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7.5 清理锅炉内的垢 渣、炉渣、烟灰 等污物。 DB41/T 621 2010 83 7.6 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 7.7 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离地面或固定平面 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7.8 检验时 , 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 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和其它 部件。 8 资料审查 8.1 检验人员应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8.2 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8.3 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

7、实物相符。 8.4 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 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8.5 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9 检验范围 9.1 检验范围包括锅炉本体承压部件、锅炉非本体承压部件、锅炉主要支撑件、 燃烧设备、 炉墙炉拱保温等。 9.2 本体承压部件包括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等。 9.3 非本体承压部件包括锅炉范围内的管道、成型件和阀体、安全附件 、 分汽(水)缸 等。 10 安全缺陷 安全缺陷包括工业锅炉承压部件自身存在的裂纹、起槽

8、、过热、变形、腐蚀、磨损、泄漏等七类缺陷,以及锅炉承压部件金属表面附着的水垢缺陷。 11 检验重点及检验方法 11.1 本体承压部件自身存在的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11.1.1 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a) 内、外表面和对接焊 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或其他探伤方法; b) 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 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 c) 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 d) 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

9、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壁厚 和面积 测定 ; e) 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 DB41/T 621 2010 84 f) 胀接口是否有泄漏痕迹 ,胀接管口和孔桥有无裂纹和苛性脆化,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或附加金相分析。 11.1.2 管子: a) 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壁厚测定或用测直径法测出其减薄 量; b) 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 c) 管子表面是否有裂

10、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检查。 11.1.3 对采用 T形接头的 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或 超声波探伤。 11.2 本体承压部件非自身存在的影响安全的缺陷 11.2.1 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是否有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 和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表面、 立式锅 炉的下脚圈等部位 。 11.2.2 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11.3 非本体承压部件存在的安全缺陷 11.3.1 成型件 和 阀体 (如:水位示控装置、 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 裂纹、泄漏等缺陷。 1

11、1.3.2 安全附件是否有明显的缺陷。 11.3.3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11.3.4 现场检验时 ,安全附件、成型件、阀体如果使用单位拆下校验、维修或更换,可以在检验报告上注明,将其列为外部检验的重要内容。 11.4 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烧、过热、变形等现象。 11.5 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漏气现象。 11.6 炉拱、炉墙、保温是否有脱落损坏。 12 检验结论 12.1 停 止运行 在用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损坏严重,锅炉本体承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锅炉

12、安全性能不 合格 ,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在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 a) 违法制造的锅炉 ; b) 违法安装的锅炉 ; c) 违法修理的锅炉 ; d) 筒体变形高度超过原直径1.5% 的或 大于 20mm; e) 管板变形高度超过管板直径1.5%的 或大 于25mm; DB41/T 621 2010 85 f) 碳钢管子直径胀粗量超过原直径3.5%的 ; g) 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超过原直径的2.5%,或局部鼓包高度大于 3mm的 ; h) 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 量超过其长度的 2%或管子直径的 ; i) 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 ; j) 承压部件的材质发

13、生过烧; k) 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 ; l) 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需进行修理的; m) 承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经强度校核计算,实测壁厚低于强度计算值的 ; n) 承压部件内、外表面,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 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 管等处的角焊缝, 管子表面 , T形接头焊缝 等, 有裂纹的 ; o) 检验时发现本体承压部件自身存在其它 严重缺陷,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 12.2 限制条件运 行 在用锅炉内部检验时发现锅炉本体承压部件存在 缺陷 ,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的,或同时存在需整改的缺陷的。限制条件运行的锅

14、炉其安全性能属于有条件合格 ,必须满足 限制的条件才可以使用。限制条件运行的 锅炉 ,如果存在需整改的缺陷,应在结论说明栏注明先整改存在的缺陷 ,然 后方可在限制的条件下运行。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在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限制条件运行: a) 强度校核结果要求必须降压运行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允许工作压力必须 下调的 ; b) 强度校核计算 实测壁厚不低于强度计算值, 但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c) 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 1.5%,且不大于 20mm,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d) 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 25mm,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e) 碳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

15、的3.5%,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f) 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 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 3mm,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g) 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 或管子直径 ,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h) 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直径 , 需缩短检验周期的 ; i) 检验时发现其他缺陷不能 保证锅炉安全运 行,需降压运行、 缩短检验周期的 ,或既要整改又要降压运行的,或既要整改又要缩短检验周期的 。 12.3 整改后运行 在用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安全性能不合格 , 锅炉非本体承压部件、支撑件、燃烧设备、炉墙炉拱保温等部件存在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或锅炉本体承压

16、部件非自身存在的影响安全的缺陷, 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在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 a) 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 外观良好但未校验或 超期未校验的 ; b) 安全附件有明显缺陷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 c) 阀门(排污阀、主蒸汽阀等)有缺陷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需整改 的 ; d) 水位 示控装置有缺陷 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 e) 排污系统有缺陷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 f) 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支撑件有过热、过烧、变形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g) 燃烧器有缺陷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 h) 炉排卡死、烧损、变形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 i) 炉拱、 炉墙、保温脱落 或损坏影响

17、锅炉安全运行的 ; DB41/T 621 2010 86 j) 结垢厚度超过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规定值的或水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 ; k) 检验时发现其它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的。 12.4 允许运行 在用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安全性能合格 , 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下列情形的在用锅炉检验结论为允许运行: a) 检验时未发现缺陷 ; b) 检验时发现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运行的 缺陷 ,不需要处理或整改的。 13 检验报告 13.1 内部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及时出具锅炉内部检验 检验报告。 13.2 使用单位应及时领取检验报告并存入 其锅炉技术档案。 13.3 工业锅

18、 炉内部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 A. 14 检验案例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限制条件运行、整改后运行的,在出具检验报告的同时应填写检验案例。 15 安全隐患上报 对内部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限制条件运行、整改后运行的锅炉,检验人员及检验单位应及时将检验情况及发现的安全隐患通知使用单位,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6 缺陷问题处理 16.1 对于检验结论 为“停止运行”的锅炉,使用单位应约请经国家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许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按程序告知,接受监检。 16.2 对于检验结论为 “整改后运行”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缺陷;承压部件存在安全缺陷的,应

19、约请经国家许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需要告知或监检的,应按要求告知并接受监检。 16.3 对于内部检验结论为 “限制条件运行”的锅炉, 如果存在需整改的缺陷, 使用单位应先整改存在的缺陷。“限制条件运行”的锅炉必须在限制的条件下或限定的期限内使用 。 DB41/T 621 2010 8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锅炉型号: 使用单位: 使用证号: 注册代号: 检验日期 : 下次检验: (检验单位全称) DB41/T 621 2010 88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登记编号: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20、电话 锅炉型号 制造单位 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投用日期 额定出力 t/h( MW) 额定压力 MPa 使用压力 MPa 锅炉用途 燃料种类 出口温度 使用单位编号 水处理型 式 水压试验日期 水压试验 压力 MPa 资料审查 缺陷位置、程度(必要时附图)及处理意见 检验结论 允许工作压力 MPa 允许工作温度 下次内部检验日期 结论说明 特别提醒 1)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2) 请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 出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的申请! 检验员 日期 检验单位(章) 审 核 日期 DB41/T 621 2010 89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附页

21、) 报告编号: 主要受压元部件检查 缺陷 部件 裂纹 起槽 过热 变形 腐蚀 磨损 泄漏 锅 筒 封 头 管 板 炉 胆 回燃室 喉 管 集 箱 水(汽)管 烟 管 拉撑件 省煤器 过热器 各种管座 人手孔圈 冲天管 炉门圈 下脚圈 外置分离器 铸铁炉片 其他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结果 管道阀门 排污系统 成型件 安全附件 分汽(水)缸 水垢 钢架 燃烧器 炉排 炉拱炉墙 保温 水处理设备 检验员 审核 注 1: 上述检查项目中,无问题的打“”,一般问题的打“”, 严重问题的打“”,无此项的打“ ”; 注 2:另有其他检验项目时,应出具专项

22、检验报告。 DB41/T 621 2010 90 参 考 文 献 1 GB/T 9222-200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2 GB/T 16508 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3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4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部 劳部发 1996 276号 5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条款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 国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劳安锅局 1996 76号 6 热水锅炉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部 劳锅字 1997 74号 7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技监局锅发 1999 202号 8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质技监局锅字 1999 53号 9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法 2003 206号 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锅 2003 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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