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707-2011 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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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 41/T 707 2011 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 2011 - 12 - 20 发布 2011 - 12 - 20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707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畜牧局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心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健、王功民、吴志明、 安春霞、苗连叶、程果、崔小君。 DB41/T 707 2011 1 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过程中疫

2、苗的选用、运输和贮存、疫苗的使用、免疫程序、 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处置、接种器械及废弃物的处理、免疫效果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牛场 口蹄疫常规免疫 及免疫效果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 疫苗的 选用 、运输和贮 存 3.1 疫苗的选用 3.1.1 使用 O 型 亚洲 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 A 型口蹄疫 灭活 疫苗进行免

3、疫。 3.1.2 根据饲养牛的数量,准备足够完成一次免疫 所需要的 农业部批准 的同一批次的疫苗。 3.2 疫苗的运输和贮存 3.2.1 疫苗应包装完 好, 2 8 冷藏运输,冬季运输应 注意防冻。 3.2.2 疫苗应在 2 8 避光保存。 3.2.3 疫苗的运输和贮存 应有 专人负责管理 。 3.2.4 疫苗的入库和发放要 做好记录。 3.2.5 每批次疫苗应留样。 4 疫苗的 使用要求 4.1 接种牛的要求 待接种的牛应临床未见异常。凡有病、体弱的牛应暂不接种,待患病牛康复后再按规定接种。 4.2 疫苗的检查 4.2.1 疫苗使用前应 仔细核对疫苗的抗原亚型, 外包装应完好, 标签字迹清晰

4、、完整 。 DB41/T 707 2011 2 4.2.2 若有瓶盖松动、包装破损、破乳分层、超过 有效 期、色泽与说明不符、瓶内有异物、发霉等现象的疫苗不得使用。 4.3 疫苗接种前的处理 接种前将疫苗升至室温,并将疫苗充分混合均匀。 4.4 接种器械 接种器 械应洁净无菌,可重复使用的注射器械使用前应用湿热方法高压灭菌或用洁净水加热煮沸消毒法消毒至少 15 min;灭菌后的注射器与针头应置于无菌盒内,并在 1周内使用 。 应 使用 20号针头,做到一牛一针头。 4.5 接种部位 应选择颈部上缘下 1/3处 肌内注射,注入深层肌肉内,注射时针头与皮肤表面角度应为 45左右,避免疫苗溢出。 4

5、.6 疫苗免疫 接种 4.6.1 注射剂量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剂量进行。 4.6.2 疫苗启封后,应于 24h 内用完。 4.6.3 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免疫 接种过程,发现漏 免 的牛 应 及时补 免 。 4.6.4 免疫后应按照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 免疫牛 佩带免疫 标识 。 4.6.5 免疫后 应 做好免疫记录 (参见附录 A) 。 5 免疫程序 5.1 怀孕母牛 预产期前2 个月进行 免疫 。 5.2 犊牛 90日龄首免,间隔 24d二免,隔 135d再免疫一次,以后每隔 5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5.3 调运牛 对调出 县 (区 )的种用或其他非屠宰牛,距最后一次免疫超

6、过 3 个月的,要在调运 2 周前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5.4 紧急免疫 发生紧急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牛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免疫 顺序应从安全区到受威胁区,最后到疫区。最近 1 个月内已免疫的牛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DB41/T 707 2011 3 6 免疫后 不良反应的处置 免疫后 48 h,应仔细观察 免疫 牛 的 反应。 对 出现 严重 过敏 反应的牛 , 根据牛体重的大小, 应 皮下 注射 0.1%盐酸 肾上腺素 2 mL 5 mL, 视病情缓解程度, 20 min 后可重复注射一次 ;也可同时 采取 相应和对症 治疗措施。 7 接种器械 及废弃物的处理 接种结束后,所

7、有用过的疫苗瓶及能够焚烧的应集中统一焚烧深埋,不能焚烧的,应采用醛类或氧化剂类或氯制剂类消毒剂充分消毒后深埋。 8 免疫效果监测 8.1 免疫效果监测 方法 及判定 按 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操作 。 8.2 免疫接种后 28 d,应采样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采样数量不少于被免疫牛的 10。 8.3 检测方法 8.3.1 亚 洲 型口蹄疫检测应采用液相阻断 ELISA。 8.3.2 O 型口蹄疫 检测 :灭活类疫苗 应 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 ELISA,合成肽疫苗 应 采用口蹄疫相应亚型 VP1结构蛋白 ELISA。 8.3.3 A 型口蹄疫 检测应采用 液相阻断 ELISA。 8.4

8、免疫效果判定 8.4.1 亚洲 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 ELISA 的抗体效 价 26判定为合格。 8.4.2 O 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 价 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 ELISA的抗体效 价 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 VP1结构蛋白抗体 ELISA 的抗体效 价 25判定为合格。 8.4.3 A 型口蹄疫:液相阻断 ELISA 的抗体效 价 26判定为合格。 8.5 存栏牛群 免疫抗体合格 率 70%判定为合格。 对免疫抗体 不 合格 的牛只, 及时进行补免 。 群体免疫抗体合格 率 70%的, 应对 整个牛群进行加强免疫。 DB41/T 707 2011 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规模牛场口蹄疫 免疫 记录表 规模牛场口蹄疫免疫记录表参见表 A.1。 表 A.1 规模牛场口蹄疫 免疫 记录 表 编号: No._ 牛场名称 牛场主姓名 品种 存栏数量( 头 ) 出栏数量( 头 ) 联系地址 电话 E-mail 免疫 日期 免疫 日龄 疫苗 名称 免疫 剂量 ( mL) 疫苗 批号 疫苗 厂家 疫苗 来源 免疫耳标号 备注 防疫员签名 牛场主签名 B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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