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624201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报批稿 2010 - 05 - 31发布 2010 - 06 - 30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624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张万民、刘新兵、王新凯、游阳。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康文安、赵伟刚、刘正勤、邓建华、王天瑞、张镇宇、梅红秀、江波、康大生、刘志亮、王肖、王金玲、汪海、种新胜。 DB41/T 6242010 1 公共娱乐
2、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和消防安全经费投入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3、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娱乐场所 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a)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d) 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4.1.2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公共娱乐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置或确定消防工
4、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1.4 公共娱乐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DB41/T 6242010 2 4.1.5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 4.1.6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 4.1.7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消防培训合格。 4.2 工作职责 4.2.1 消防安全责任人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统筹安排经营等活动中的消防安
5、全管理工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c)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组织防火检查,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 建立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d) 每
6、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f)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每月至少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2.3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督促落实; c) 开展防火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d) 组织开展对专职、志愿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e) 组织开展岗前和定期消防知识、技能的
7、教育和培训; f)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g) 定期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h)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2.4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DB41/T 6242010 3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2.5 电气焊工、
8、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使用人员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使用人员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b)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c)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4.2.6 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 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 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 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
9、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 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4.2.7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 4.3 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公共娱乐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0、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DB41/T 6242010 4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
11、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
12、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0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公共娱乐场所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消
13、防安全管理措施 6.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进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开业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DB41/T 6242010 5 公共娱乐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超员营业。 公共娱乐场所除值班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留宿,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疏散、危险场所、消防宣传警示等标识建设应符合标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音响设备开机
14、消防安全提示。 6.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舞台、KTV包房、放映室、观众厅、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6.3 电气防火管理 6.3.1 一般规定 6.3.1.1 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6.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6.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6.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 6.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
15、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应安装在B1级以上(含B1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含B1级)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 级材料隔热; e) 应安装过载、漏电、短路等保护装置,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 50016、GB 50045、GB 50098 、GB 50303中
16、的有关要求。 6.3.3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b) 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 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气设备; d)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e) 场所内严禁私拉临时线路。 6.4 可燃物、火源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DB41/T 6242010 6 a) 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营业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和可燃气体燃料; c) 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餐饮用火必须设置在专
17、门房间内且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d) 影剧院、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多功能厅禁止吸烟和采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e) 不应使用蜡烛照明; f) 营业期间严禁明火维修作业和油漆粉刷作业; g) 实行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h) 配电设备等电气设备周围不应堆放可燃物; i) 应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j)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遵守操作规程,并设专人监督。 6.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警报、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
18、备,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合理;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不能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的,应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 e) 每个包间内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并按照额定消费人数配齐防毒面具; f)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 6.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6.6.1 一般规定 6.6.1.1 公共娱乐场所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19、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到位,并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验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6.6.1.2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 6.6.1.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6.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6.6.2.1 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6.2.2 灭
20、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6.6.2.3 灭火器应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6.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DB41/T 6242010 7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
21、态。 6.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6.6.6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室内装修不应影响室内消火栓、火灾报警和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应改变防火分区和占用疏散通道; b) 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聚氨酯类以及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c) 室内外装修和玻璃幕墙不应影响人员疏散、防排烟、
22、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要求; d) 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经过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 防火检查 7.1 一般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7.2 防火巡查 7.2.1 巡查频次 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至少2h进行一次。营业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7.2.2 巡查内容 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DB41/T 6242010 8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
23、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营业结束后,清除烟头等杂物情况; g)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7.3 防火检查 7.3.1 检查频次 公共娱乐场所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7.3.2 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周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识设置
24、和功能状况; e)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 火灾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8.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1.2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检查、验收。 8.2 整改要求 8.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
25、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DB41/T 6242010 9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
26、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 消防宣传培训 9.1 一般要求 9.1.1 营业期间,应告知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9.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4 场所每季度要至少组织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9.1.5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1.6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7、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新职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后,应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 10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
28、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 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B41/T 6242010 10 d)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寻找可能被困人员
29、;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10.3 演练的组织 10.3.1 演练时应在公共娱乐场所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10.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3.3 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11 火灾事故处理 11.1 火灾事故的处置 11.1.1 发生火灾事故应按照制定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程序进行处置。 11.1.2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组织填写事故报告,并协助消防机构进行事故调查。 11.1.3 火灾原因
30、认定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11.2 火灾事故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理、破坏或伪造火灾现场。 12 消防档案 12.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2.2 档案内容 12.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
31、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DB41/T 6242010 11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2.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13 消防安全经费投入 公共娱乐场所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