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7462012轻型电动三轮车(报批稿)2012 09 17 发布 2012 11 17 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7462012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装备制造业协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世纪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龙迈电动车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彬、张军民、陈利萍、王前进、曹兵、韩文豪、路绪强。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江书利。DB41/T 74620121轻型电动三轮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2、、标志、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为主要驱动,带有脚踏功能,行驶速度不大于20km/h,载重量不大于150kg的轻型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12996-1991 电动轮椅车GB 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
3、用技术条件QB/T 1716-1993 自行车链条QB 1881-2008 自行车 前叉QB 2566-2002 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轻型电动三轮车以电动机为主要驱动,带有脚踏功能,行驶速度不大于20 km/h,载重量不超过150 kg,能实现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主要用于代步或载物的三轮车。4 型号和基本参数4.1 型号DB41/T XXXXXXXXX2QDS 改进代号:A、B、C设计序号:1、2、3电动机额定功率 W轻型电动三轮车企业代号(注册商标)示例:QDS500-2B 表示为电动机额定功率为500W,第二次设计,第二改进的企业生产的轻
4、型电动三轮车。4.2 基本参数三轮车基本参数见表1。表 1 基本参数项目 指标电动机额定功率 W 500后轮直径 mm 510前后轮轴距 mm 1700车厢尺寸(长宽) mm 1300900载重量(不包括骑行者重量) kg 1505要求5.1 车厢尺寸车厢尺寸(长宽)应不大于1300 mm900 mm。5.2 整车性能5.2.1 最高车速三轮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 km/h。5.2.2 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纯电动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 km。5.2.3 电动机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500W。5.2.4 脚踏行驶功能应具有脚踏骑行功能,骑行顺畅。5.2.5 百公里电耗百公里电能消耗应不
5、大于3 kWh。5.3 整车安全性能DB41/T 746201235.3.1 锐边在正常行驶、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的手、脚等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锐边。5.3.2 突出物三轮车组装后的任何突出物,其长度超过8 mm的,尾端倒圆不应小于6.3 mm,其大端尺寸(宽度)应大于12.7 mm,小端尺寸(厚度)应大于3.2 mm。5.3.3 制动性能5.3.3.1 平面制动性能三轮车以最高车速在正常路面上电动骑行时,制动距离应不大于5 m。5.3.3.2 斜面驻车性能三轮车按6.3.3.2试验时,两后轮不应有滚动且三个轮均不应有离开地面现象。5.3.4 前叉吸收能量对三轮车的前叉加力至挠度为6
6、5 mm时,应能吸收能量不低于60 J,且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折断等现象。5.3.5 车把5.3.5.1 把立管把立管应符合GB 3565-2005中6.2的规定。5.3.5.2 把立管力矩应符合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3.5.3 把立管弯曲应符合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3.5.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应符合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3.5.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应符合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5.3.6 车轮防脱落装置车轮应装有防脱落装置。5.3.7 链条5.3.7.1 链条在链轮和飞轮上运转应灵活。5.3.7.2
7、链条的拉断力应不小于 8010 N。5.3.8 最小回转半径DB41/T XXXXXXXXX4三轮车最小回转半径应不大于3 m。5.3.9 强制停止性能强制停止1 min 试验,不应出现元器件损坏。5.3.10 倾斜稳定性三轮车在前后(纵向)或左右(侧向)倾斜20时应能保持稳定。5.4 电器系统5.4.1 绝缘绝缘应符合GB 17761-1999中5.2.8.2的规定。5.4.2 电器装置5.4.2.1 三轮车选用的电器装置应有符合 GB 4706.1-2005的质量证明。并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5.4.2.2 线路中各结点应接触良好,焊接处应牢固可靠。5.4.2.3 电器元件的安装固定应牢固
8、可靠。5.4.2.4 蓄电池的装卸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识。5.4.3 蓄电池标称电压三轮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 V。5.4.4 蓄电池密封性三轮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5.4.5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三轮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5.4.6 制动断电装置三轮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流,恢复通电时,速度控制装置应从零位启动。5.4.7 倒车功能具有倒车功能的三轮车,最高倒车速度应不大于5km/h,并有倒车指示信号。倒车转换应通过骑行者专门的动作来完成(如加装倒车开关)。5.4.8 充电器5
9、.4.8.1 充电器基本要求充电器应具有以下要求:a) 三轮车选用的充电器应符合GB 4706.18-2005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符合GB 4706.18-2005的质量证明;b) 充电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安全地工作;c) 充电器应有充电指示及说明,并标明工作电压。DB41/T 746201255.4.8.2 充电器标示内容充电器应标明输出电压、电流、输出端子的极性以及所适用的电池类型、额定容量。5.4.9 照明及信号装置5.4.9.1 三轮车应装有照明、鸣号、转向、制动等信号装置。5.4.9.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前照灯的灯光应满足照明需求,光束照射位置应保持稳定。5.4.9.3 在距三轮车
10、5m外应能听到鸣号声。5.5 装配5.5.1 整车装配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漏装。5.5.2 紧固件应紧固无松动,传动部件应运转灵活。5.5.3 经道路试验后,车座车把变速控制器不应有松动或失准现象。驱动链条应松紧适宜,在链轮和飞轮上运转时应灵活,链条和链轮不得与护板相摩擦。5.5.4 车把转向应灵活,轴承处不应出现紧点,僵呆或松弛现象。5.5.5 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5.5.6 前轮辋与前叉,后轮辋与车架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 5 mm。5.5.7 三轮车的各对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线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车把左右水平上下高度偏差不得大于10 mm。轮辋跳动量不大于3
11、 mm。5.5.8 蓄电池和电动机与车架部件的连接,应安装牢固,可靠。5.5.9 不动件与运动部件之间不应有碰撞。5.5.10 三轮车试验后,蓄电池和连接导线不应松脱,且不应丧失电动功能。5.6 结构强度按6.6的方法试验后,整车应无结构损伤和明显变形。5.7 外观5.7.1 外露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铭牌、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无气泡、翘边及错位现象。5.7.2 覆盖件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5.7.3 电镀件表面应光亮,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5.7.4 涂层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斑点、裂痕、气泡、流痕、漏底等缺陷。5.7.5 焊
12、接件应焊接牢固、表面光洁,无毛刺、裂痕、漏焊、咬边、夹渣、烧圈等现象5.8 三轮车说明书三轮车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并应有以下内容: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三轮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三轮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三轮车的人骑行;b) 对车把、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c) 润滑部位及推荐润滑周期;d) 正确的驱动系统调整方法;e) 刹车的调整和对刹车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距离;f) 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DB41/T XXXXXXXXX6g) 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h) 附录 A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其他事项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5.9 道
13、路行驶电动三轮车需经 500km 道路行驶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及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行驶功能。6 试验方法6.1 设备和仪器检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 GB 17761-1999 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6.2 车厢尺寸车厢尺寸用钢卷尺测量。6.3 整车性能6.3.1 最高车速6.3.1.1 试验条件三轮车的试验条件如下 :a) 整车试验负荷(含骑行者重量):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明示的最大载重量加载进行试验;b) 试验环境:温度为-535,风速不大于 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c) 试验路面:平坦、干燥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6.3.1.2 试验步骤
14、三轮车最高车速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a)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 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行驶区;b) 三轮车在行驶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c) 用秒表记录三轮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d) 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V =t720.(1)式中:v 最高车速 km/h;t 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s;e) 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行驶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6.3.2 续行里程三轮车在6.3.1.1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行驶到欠压保护装置做出反应为止,记录其行驶里程。6.3.3 电动机功率DB41
15、/T 74620127按GB 17761-1999中6.1.7的规定进行。6.3.4 脚踏行驶功能骑行。6.3.5 百公里电耗在完成6.3.2的试验后,按制造厂说明书对蓄电池充电,并记录下测量仪器上显示的耗电量数值。按式(2)换算百公里电耗:q100 Q/s(2)式中:q 百公里电耗 kW.h/100km;Q 耗电量 kW.h;s 续行里程 km。6.4 整车安全性能6.4.1 锐边目测及手触摸。6.4.2 突出物用长250mm、直径83 mm的突出物测试用圆柱棒,使其中间75 mm长的一段圆弧面沿三轮车两外侧面和人体可能触及的表面滑动。6.4.3 制动性能6.4.3.1 平面制动性能按6.3
16、.1.1规定的条件进行制动距离测试。6.4.3.2 斜面驻车性能按QB 2566-2002 中6.3.4.2的规定进行。6.4.4 前叉吸收能量按QB 18812008中5.2.1的规定进行。6.4.5 车把6.4.5.1 把立管目测和卡尺测量。6.4.5.2 把立管力矩按GB 3565-2005 中26.1.1的规定进行。6.4.5.3 把立管弯曲按GB 3565-2005 中26.1.2的规定进行。DB41/T XXXXXXXXX86.4.5.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按GB 3565-2005中26.2的规定进行。6.4.5.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按GB 3565-2005中26.3的
17、规定进行。6.4.6 车轮防脱落装置目测。6.4.7 链条按QB/T 1716-1993中5.2、5.3的规定进行。6.4.8 最小回转半径三轮车按6.3.1.1c)规定的试验条件,在水平路面上转动车把至极限位置,手推动进行 360转向运动,向左、右各做一次。6.4.9 强制停止性能按GB 12996-1999 中6.17的规定进行。6.4.10 倾斜稳定性将三轮车左右侧向放置在20的斜坡上,观察三轮车是否稳定、车轮是否有离开地面的现象。6.5 电器系统6.5.1 绝缘按GB 17761-1999中6.2.8.2的规定进行。6.5.2 电器装置目测电器装置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
18、安装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撞,并用手拉测试线路连接的牢固性。6.5.3 蓄电池标称电压铅酸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高出标称电压15%。锂离子蓄电池充足电后,静放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高出标称电压13%。6.5.4 蓄电池密封目测。6.5.5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按GB 17761-1999 中的6.2.8.6 规定进行。6.5.6 制动断电装置按GB 17761-1999 中的6.2.8.5 规定进行。DB41/T 746201296.5.7 倒车功能具有倒车功能的三轮车,按测量最高车速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距离为20 m。6.5.8 充
19、电器检查充电器质量证明。6.5.9 照明及信号装置目测照明及信号装置;按鸣号开关,耳听鸣号声。6.6 装配目测、手动、百分表、钢直尺检查。6.7 结构强度在骑行车座上放置75kg 的沙袋, 在车厢上均匀放上2倍的最大载重量的沙袋, 静压24h后去掉沙袋。目测。6.8 外观手感、目测。6.9 说明书查阅制造厂的三轮车说明书。6.10 道路行驶6.10.1 试验条件道路行驶试验条件按6.2.2.1的要求。6.10.2 试验步骤道路行驶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a) 试验前应对被测三轮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进行不大于 3km 的检查行程,以确保调整妥善;b) 试验在
20、保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电动行驶过程中不允许滑行。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三轮车的出厂检验为逐辆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7.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定型投产时;DB41/T XXXXXXXXX10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时;d) 产品停产一年后再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抽样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辆整车进行型式检验。7.4 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表 2 检验项目项目分类
21、检验项目本标准条款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要求 试验方法否决项目最高车速 5.2.1 6.3.1 制动性能 5.3.3 6.4.3 结构强度 5.6 6.7 重要项目车厢尺寸 5.1 6.2 续行里程 5.2.2 6.3.2 电动机功率 5.2.3 6.3.3 脚踏行驶功能 5.2.4 6.3.4 百公里电耗 5.2.5 6.3.56 锐边 5.3.1 6.4.1 突出物 5.3.2 6.42 前叉吸收能量 5.3.4 6.4.4 车把 5.3.5 6.4.5 车轮防脱落装置 5.3.6 6.4.6 链条 5.3.7 6.4.7 强制停止性能 5.3.9 6.4.9 倾斜稳定性能 5.3.10 6.
22、4.10 绝缘 5.4.1 6.5.1 蓄电池密封性 5.4.4 6.5.4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5.4.5 6.5.5 制动断电装置 5.4.6 6.5.6 倒车功能 5.4.7 6.4.7 充电器 5.4.8 6.4.8 道路行驶 5.9 6.10 DB41/T 746201211表2 (续)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本标准条款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要 求 试验方法一般项目最小回转半径 5.3.8 6.4.8 电器装置 5.4.2 6.5.2 蓄电池标称电压 5.4.3 6.5.3 照明和信号装置 5.4.9 6.5.9 装配 5.5 6.6 外观 5.7 6.8 说明书 5.8 6.9 注:“”为必
23、须检验的项目, “”为不需进行检验的项目。7.5 评判方法7.5.1 项目分类本检验规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2。7.5.2 出厂检验根据表2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应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7.5.3 型式检验7.5.3.1 项目合格判定条件:应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7.5.3.2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要求,则判为合格:a) 否决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b) 重要项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c) 一般项目应有四项以上(包括四项)达到本标准要求。7.5.3.3 复验条件按GB 17761-1999中7.5.3.3
24、进行。8 标志、运输及贮存8.1 标志每辆三轮车在明显位置应有铭牌,铭牌上应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称,地址;b) 产品名称和型号;c) 电动机功率;d) 最大载重量;e) 出厂编号;f) 出厂日期;g) 产品执行标准号。DB41/T XXXXXXXXX128.2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掷,翻滚,重压。8.3 贮存8.3.1 产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应避免在高温和温度急剧变化处放置。8.3.2 产品应与酸、碱等化学腐蚀性物品隔离,不得与易燃品、起尘物品堆放在一起。8.3.3 产品应保证在正常贮运条件下6 个月内不发生锈蚀现象。DB41/T 746201213AA附录A(规范性
25、附录)轻型电动三轮车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的设置A.1 主要尺寸及结构参数A.1.1 外形尺寸:长宽高 mmA.1.2 轴距 mmA.1.3 轮距 mmA.1.4 离地间隙 mmA.1.5 转弯半径 mmA.1.6 整车重量 kgA.1.7 最大载重量 kgA.1.8 前后轮规格A.1.9 轮胎气压 kPaA.2 电气参数A.2.1 电动机A.2.1.1 类型和型号A.2.1.2 额定电压 VA.2.1.3 额定功率 WA.2.1.4 蓄电池A.2.1.5 类型和型号A.2.1.6 额定容量 AVA.2.1.7 额定电压 VA.2.2 充电器A.2.2.1 电源 V、HzA.2.2.2 输出电压 VA.2.2.3 最大输出电流 AA.2.3 速度调节方式A.2.3.1 分级调速A.2.3.2 无级调速A.2.4 电压指示A.3 主要技术参数DB41/T XXXXXXXXX14A.3.1 最高车速 km/hA.3.2 制动性能A.3.3 耗电量 kWh/100km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