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9022014 电动低速车 2014 - 03 - 26发布 2014 - 05 - 26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9022014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型号 2 5 技术要求 4 6 试验方法 8 7 检验规则 10 8 标志、交付、随车文件、运输和 贮 存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主要技术参数13 参考文献14 DB41/T 902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河南省汽车工程学会提出。
2、本标准 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汽车行业协会、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河南森源鸿马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林州 市顺丰 电动车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汽车工程学会 、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明、陈西山、 李京忠、邢会敏、单智理、赵玉华、李冠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瑞谦、郭志勇 、赵相启、唐喜林、马雁、杜广涛 。 DB41/T 9022014 1 电动低速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低速车的术语和定义 、型号、 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 交付、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和乡村道路 行驶的电动低速
3、 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4094.22005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 140232011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41672013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 1417220
4、09 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GB 15083 汽车座椅系统强度 GB 15084 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8320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安全技术要求 GB/T 18332.12009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GB/T 183842001 (所有部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62005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 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宽带9kHz 30MHz GB/T 1838820
5、05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 GB/T 184882006 (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GB/T 191192003 农用运输车照明与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 191242003 农用运输车 前照灯 GB/T 195962004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8362005 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 202342011 (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 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239172009 低速货车 试验方法 GB/T 23920200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最高车速测定方法 DB41/T 9022014 2 GB/T 239312
6、009 三轮汽车 试验方法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283822012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GB/T 289582012 乘用车低温性能试验方法 GB/T 29307201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QC/T 5182007 汽车用螺纹紧固件紧固力矩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 离子蓄电池 QC/T 7582006 观光游览车通用技术条件 QC/T 840201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 QC/T 8412010 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低速车 由电动机驱动,电动
7、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 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在城市和乡村道路行驶的速度低 于 3.2 或 3.3 规定的电动车辆。 电动低速车分为电动低速三轮车 和电动低速四轮车。 3.2 电动低速三轮车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 km/h,具有三个车轮且 整车整备质量 大于 400 kg 的电动车 (包括客、货、专用车)。 3.3 电动低速四轮车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70 km/h,具有四个车轮的电动车 (包括客、货、专用车)。 4 型号 4.1 型号组成 电动低速车型号由企业代号、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电动车 代号、产品序号、类型代号 等 组成,其构成见图 1。 4.1.1 企业(或商标)代
8、号 企业(或商标)代号由两位或三位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的代号表示。 4.1.2 类别、类型代号 电动低速车类别代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号用一位英文字母表示,见表 1。 DB41/T 9022014 3 类型代号 电动车代号 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类别代号 企业代号 代表字母 代表数字 图1 表1 类别、类型代号 类别代号 种类 类别代号 种类 类别代号 种类 车辆 类型 类型代号 1 电动低速货车 5 电动低速专用车 7 电动低速 轿车 三轮 S 3 电动低速自卸车 6 电动低速客车 四轮 F(可省略不注) 4.1.3 主参数代号 各类电动低速 车 的主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9、, 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 “0”占位,具体表示方法如下: -电动低速 货车、电动低速自卸车 的主参数代号为额定载质量(100 kg); -电动低速专用车根据其用途,以载重为主的,其主参数代号为额定载质量( 100kg), 以载客为主的,其主参数代号为总长度( dm); -电动低速客车主参数代号为总长度( dm); -电动低速 轿车主参数代号为乘员人数。 4.1.4 产品序号 电动低速 车 的产品序号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 0、 1、2 、 9 依次使用。 4.1.5 电动低速车代号 电动低速 车 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 EV 表示。 4.2 型号示例 某代号为“ AA”的企业生产的下列
10、车辆: 额定载质量为 300 kg 的第一代三轮电动低速货车,型号表示为: AA1030EVS; 额定载质量为 1000 kg 的第一代四轮电动低速自卸车,型号表示为:AA3100EV; 额定载质量为 1500 kg 的第一代四轮电动低速保洁车,型号表示为: AA 5150EV; 设计车长为 6m 的第一代四轮电动低速客车,型号表示为: AA6600EV; 乘员人数为 5 人的第一代 电动低速轿车型号表示为: AAA7050EV。 5 技术要求 DB41/T 9022014 4 5.1 一般要求 5.1.1 电动低速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 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5.1.2
11、 自制或外购的零部件 均应符合 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1.3 涂漆件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流疤、麻点、起泡、裂纹、起皱、脱落和划伤等缺陷。 5.1.4 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穿、咬边等缺陷。 5.1.5 塑料件的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飞边、划伤、裂 纹、凹陷等缺陷。 5.1.6 用紧固件联接的各零 部件应按照要求联接牢靠,不得有松动现象,重要部位紧固件的拧紧力矩应符合 QC/T 5182007 的规定。 5.1.7 整车不得出现漏电、 漏液体、漏气 现象。 5.1.8 各转动部件应运动灵活,无卡滞现象 。 5.
12、1.9 操纵机构的操纵手柄、踏板等,在操纵时应轻便灵活、无卡滞,所有自动复位的部件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 5.1.10 电动低速车应安装电量表,并符合 GB/T 198362005 的相关 规定。 5.1.11 电动低速车应编制 出厂编号,出厂编号参见 GB 16735的规定。 5.2 整车性能 5.2.1最高设计车速 电动低速三轮车:小于等于 50 km/h; 电动低速四轮车:小于 70 km/h。 5.2.2 加速性能 从0 km/h加速到最高车速 的70% ,其加速时间不超过16 s。 5.2.3 充电时间 车载充电机充电时,一次充电所需时间应小于等于 10 h。 5.2.4 能量
13、消耗率 电动低速车能量消耗率按最高车速 70%匀速行驶应小于等于 15 kWh/100kmt。 5.2.5 一次充电续驶里程 电动低速车一次充电续驶里程按最高车速 70%匀速行驶应大于等于 70 km。 5.2.6 最大爬坡度 电动低速 车整备质量大于等于 1 t 的,最大爬坡度应大于等于 20%; 电动低速 车 整备质量小于 1 t 的,最大爬坡度应大于等于 15%。 5.2.7 最大侧倾稳定角 在空载、静态状况下,向左侧和右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a)电动低速三轮车: 25; b)电动低速四轮车: 35。 DB41/T 9022014 5 5.2.8 操纵性能 5.2.8.1 方向
14、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电动低速三轮车: 35; 电动低速四轮车: 25; 5.2.8.2 电动低速三轮车的转向轮向 左或向右转角应小于等于 45; 5.2.8.3 电动低速 四轮车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应为 5 m/km; 5.2.8.4 电动低速车行驶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 245 N。 5.2.9 制动性能 5.2.9.1 行车制动性能 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 电动低速乘用车 应不大于 500 N,其他 电动低速车应不大于 700 N;在规定条件下的行车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电动车类型 制动初速度 km
15、/h 满载制动距离 m 空载制动距离 m 试验通道宽度 m 电动三轮车 20 5.0 2.5 电动四轮车 30 9.0 8.0 2.5 5.2.9.2 驻车制动性能 在空载状态下 ,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电动低速车在 坡度为 20%(整备质量 1t 以下的电动低速车为15%)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 5 min。施加于电动低速乘用车 操纵装置的手操纵力应不大于 400 N,脚操纵力应不大于 500 N,其他电动低速车操纵装置的手操纵力应不大于 600 N,脚操纵力应不大于 700 N。 5.2.10 低温起动性能 电动低速车在 -20 2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停放 8 h后,应能顺利启动运
16、行。 5.2.11 质量分配 5.2.11.1 整车的电机及动力蓄电池应系统布置合理,质量分布均衡。 5.2.11.2 整车使用阀控密封式铅酸电池 (包括其他 铅酸电池)作为动力蓄电池(含电池箱及其附件)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 不宜大于 35%。使用其他类型动力电池时 应不宜大于 30%。 5.3 安全要求 5.3.1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电动低速车的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 转向轴轴荷(或转向轮轮荷)与该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比值均应大于等于: a)电动低速三轮车 :18% ; b)电动低速四轮车: 20%。 5.3.2 外部照明及信号装
17、置 DB41/T 9022014 6 电动低速 车 应配备: 前照灯、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危险警告灯、前后转向灯、倒车灯(不带驾驶室的电动三轮车除外);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 GB 4785 的有关规定。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发光强度分别应符合 GB 7258 中 8.5.3的有关规定和表 4 的要求。前照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 GB/T 191242003 的规定。 表3 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 单位为坎德拉 电动低速车类型 数量 一灯制 两灯制 四灯制a电动三轮车 8000 6000 电动四轮车(客、货) 10000 1800
18、0 800015000 a四灯制是指前照灯具有四个远光光束;采用四灯制的电动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 5.3.3 座椅与座椅固定装置 电动低速车座椅与座椅固 定装置应符合GB 15083的规定。 5.3.4 安全带 电动低速 车应配有安全带并符合 GB 141672013的规定。 5.3.5 后视镜性能与安装要求 电动低速 车 后视镜性能与安装要求应符合 GB 15084 的有关规定。 5.3.6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电动低速 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应符合 GB 4094.2 的规定。 5.3.7 喇叭声压级 电动低速 车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喇叭
19、,喇叭声级在距车前 2m、离地 高 1.2m测量时为90dB(A)115 dB(A)。 5.3.8 反光标识 电动低速货车 、自卸车、专用车的后部、侧面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后部的高度和宽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 车长的 50%,车厢长度不足车长 50%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车厢长度。 5.3.9 电动机过载保护和可靠性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及充分运转的状态下,应能承受 2.5倍额定电流持续 min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可靠性应符合 GB/T 184882006的规定。 5.3.10 车载储能装置 5.3.10.1 标记 DB41/T 902
20、2014 7 最大工作电压大于25V(交流 )或60V( 直流) 的电动车,其蓄电池包应有符合 GB/T 4094.22005规定的高压警告 /电击危险标记 (该标记底色为黄色、边框和符号为黑色 ), 且 当人员接近蓄电池时,应能看见该警告标记。 应清晰可见地注明动力蓄电池的化学类型以便识别。 5.3.10.2 动力蓄电池 动力蓄电池的选用应符合 GB/T 18332.12009、QC/T 7432006 的有关规定 ;蓄电池的规格尺寸应符合 QC/T 8402010 的规定。 5.3.10.3 动力蓄电池过电流断开装置 5.3.10.3.1 电动低速车应设置蓄电池过电流断开装置,在下列条件下
21、应断开与蓄电池包端子的连接电路: a) 电动车制造厂规定的过电流; b)与动力蓄电池连接的电路出现短路。 5.3.10.3.2 蓄电池过流断开装置应能在任何故障情况下 工作。 5.3.10.4 绝缘电阻的要求 直流电路中的绝缘电阻至少应该为100 /V,交流电路中的绝缘电阻至少应该为500 /V。参考电压应该为最大工作电压。 电池管理系统与动力电池相连的带电部件和其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 M。如果人或其他物体构成动力蓄电池系统(或 “高电压 ”电路)与地之间的外部电路,最坏的情况下泄漏电流不大于 10 mA和2 mA 。 5.3.10.5 通风要求 动力电池与乘用仓应隔离,动力蓄电池周
22、围应能通风。 5.3.11 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电动低速 车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应符合 GB 18384.2 的有关规定。 5.3.12 人员触电防护 电动低速车人员触电保护要求应符合 GB/T 18384.32001 的规定。 5.3.13 电动低速车电机及其控制器 电动低速 车所选用的电机及其控制器 应符合 GB 18488.12006 的规定。 5.3.14 电动低速车的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接口 电动低速 车的传导充电连接装置 、充电接口应符合 GB/T 202342011 的有关规定, 传导式充电接口应符合 QC/T 8412010 的规定。 5.3.15 电磁场辐射强度 电磁场辐射
23、强度 应符合 GB/T 183872008 和 GB 140232011 的规定。 5.3.16 玻璃 DB41/T 9022014 8 电动低速车安装的玻璃应符合 GB 9656的规定。 5.3.17 电动低速车的防水性能 应符合 GB/T 18384.32001 第 7 章的相关规定 。 5.3.18 灭火器 电动低速车须预留安装灭火器的位置 。 5.4 环保要求 电动低速车匀速行驶 车外噪声限值应小于等于 70 dB(A)。 5.5 可靠性要求 5.5.1 电动低速 车 的可靠性行驶里程为 3000 km。 5.5.2 电动低速 车平均无故障间隔里程应 大于等于 1000 km。 6 试
24、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电动低速车的试验条件和定型试验规程应符合 GB/T 183882005 的规定。 6.2 一般项目检验 6.2.1 电动低速 车 涂漆件、焊接件、塑料件 的检查采用目测法或检验量具进行。 6.2.2 紧固件检查采用扭力扳手进行。 6.2.3 液体渗漏、漏气检查 :连续行驶距离大于等于 10 km,停车 5 min 后,观察有无渗漏现象。 6.2.4 操纵机构的操纵灵活性进行实际操作,进行灵活性检查。 6.3 主要性能试验 6.3.1 电动低速车的最高车速和加速性能试验 6.3.1.1 最高车速按 GB/T 183852005 和 GB/T 239202009 的 规定
25、进行。 6.3.1.2 加速性能试验:将试验车辆加载到按 GB/T 183852005 中 3.2 规定的 试验质量,增加的载荷应合理分布;将试验车辆停放在试验道路的起始位置启动车辆;将踏板快速踩到底,使车辆加速到最高车速的 70%,如果装有离合器和变速器的话,将变速器置入该车的起步档位迅速起步,将加速踏板快速踩到底,换入适当档位,使车辆加速到最高车速的 70%;记录从踩下加速踏板到达到最高车速的 70%所使用的时间,试验往返各进行一次,取其两次测得时间的算术平均值。 6.3.2 电动低速车的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率 6.3.2.1 续驶里程试验 在道路上以最高车速的70 、车速公差 2 km/h
26、等速行驶,试验过程允许停车两次,每次停车时间不超过 2min,当车速达不到等速行驶车速的 90时停止试验。记录试验车辆驶过的距离 D,用 km表示,按四舍五入圆整到整数,该距离即为等速测量的续驶里程,同时测量电功率并记录所用的时间 T。 6.3.2.2 能量消耗率的计算 DB41/T 9022014 9 按下式计算能量消耗率 C,单位用 kWh/100km t表示,并圆整到整数 。 C =ET/100Dt 式中: E 试验期间所消耗的功率,单位为瓦(kW ); T 试验期间所用的时间,单位为小时( h) D 试验期间行驶的总距离即续驶里程,单位为千米( km) T 试验车辆加载到试验质量时的车
27、辆质量,单位为吨(t ) 6.3.3 电动低速车爬坡性能试验 按 GB/T 239172009 的有关规定进行 。 6.3.4 侧倾稳定性试验 按 GB/T 141722009 的有关规定进行。 6.3.5 制动性能试验 6.3.5.1 行车制动性能按 GB 7258 和 GB 21861 的规定进行。 6.3.5.2 驻车制动性能按 GB 7258 和 GB 21861 的规定进行。 6.3.6 操纵性能试验 横向侧滑量和转向操纵力按 GB/T 239172009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和转向轮转角按 GB/T 239312009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6.3.7 低温启动性
28、能试验 电动低速 车的低温启动性能试验按 GB/T 289582012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6.4 安全要求试验 6.4.1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试验 电动低速 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试验应按照GB 4785的规定进行。前照灯的发光强度见表4 。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按 GB/T 191242003的规定。 6.4.2 电动机过载保护试验和可靠性试验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充分运转的状态下,以 2.5 倍额定电流,持续 min 的短时过载。重新启动后应无运转异常。可靠性试验 按 GB/T 293072012 的规定进行。 6.4.3 车载储能装置、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
29、触电防护试验 电动低速车的车载储能装置 、功能安全与保障保护、人员触电防护试验按GB 18384.1、GB 18384.2和GB 18384.3的规定进行 。 6.4.4 绝缘电阻测试 绝缘电阻的测试按 GB/T 183842001 的规定进行。 6.4.5 座椅与座椅固定装置试验 DB41/T 9022014 10 电动低速 车座椅与座椅固定装置试验按GB 15083的规定进行。 6.4.6 后视镜性能与安装要求试验 电动低速 车后视镜性能与安装要求试验 按 GB 15084的规定进行。 6.4.7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检查 电动低速 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检查按GB 4
30、094.2的规定进行 。 6.4.8 喇叭声压级试验 电动低速 车喇叭 声压级的试验 按 GB 15742的规定进行 。 6.4.9 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 电动低速 车所选用的电机及其控制器试验按GB/T 18488.22006的规定进行。 6.4.10 动力蓄电池试验 电动低速车动力蓄电池的试验 按 GB/T 18332.12009、QC/T 7432006 的规定进行。 6.4.11 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充电接口试验 电动低速车的传导式充电接口 按 QC/T 8412010的规定进行。 6.4.12 电磁场辐射强度测量 电动低速车电磁场辐射强度限值的测量方法 按 GB/T 183872008的
31、规定 进行。 6.4.13 防水试验 按GB/T 18384.32001第 7章的规定进行。 6.5 环保要求试验 电动低速 车匀速行驶车外噪声试验按 QC/T 7582006中6.11的规定进行。 6.6 可靠性试验 电动低速 车 可靠性行驶试验 按 GB/T 183882005 中 4.3 的规定 及 GB/T 126781990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电动低速 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每辆电动低速 车经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记。 7.2.2 电动低速车的出厂检验项目详见 7.2.3。 其中
32、路试一项可定期抽检,其余 所有项目应全部合格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7.2.3 出厂检验项目 : DB41/T 9022014 11 a)外观 ( 涂漆件 、 焊接件、塑料件等) ; b)装配调整质量 ; c)制动性能 ; d)安全防护(人员、故障等); e)标记、标识 和出厂编 号; f)灯光和信号装置 ; g)电机及蓄电池 ; h)路试( 行驶 1 km3 km ,包括 最高车速、转弯、爬坡 等) 。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时机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 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33、 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省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 : a)整车外观和基本参数; b)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 、位置和光色; c)整车安全性 ; d)电机及控制器 ; e)动力蓄电池及充电连接装置及接口 ; f)整车动力性、经济性(耗电量)续驶里程; g)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 h)制动性能 ; i)侧倾稳定角 ; j)可靠性 ; k)淋雨、涉水 。 7.3.3 抽样 正常批量生产时的检验样车在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12 辆,检查批中的所有产品应为近半年内生产的。样车一般应在生产企业
34、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抽取。抽取的样车应是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可加倍抽取,直至合格为止。 7.3.4 判定规则 7.3.4.1 整车尺寸、质量参数与企业产品标准中相应参数相比,超差应小于 3 %; 7.3.4.2 检验中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调整一次重新检验或加倍抽查,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DB41/T 9022014 12 7.3.4.3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致命故障、严重故障和一般故障可用于计算判定可靠性指标 。 7.3.4.4 在检验测试过程中 (包括磨合期间),因产品质量发生了一项致命故障,则可以停止检测,并判为不合格。严重故障
35、、一般故障可找出原因,排除故障,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8 标志、交付、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电动低速 车商标或厂牌标志应设在车身前部易见部位,布置合理,美观大方。 8.1.2 电动低速 车应在易见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部位标识出厂编号,标识的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 8.1.3 电动低速 车标牌至少标明如下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品牌和型号; c) 电机型号、功率,动力电池 的工作电压和容量( Ah); d) 最大允许总质量 (或整车整备质量和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kg ) e)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f) 外形尺寸、 或车辆总长 、乘坐人数(乘员数)人
36、。 8.2 交付 出厂的每辆电动低速车应配备附件、随车工具 和文件 。 8.3 随车文件 出厂的每辆电动低速车,制造厂应提供下列文件: a) 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 (及 保修卡 ) ; c) 附件和随车工具清单。 8.4 运输 8.4.1 电动低速 车 在铁路、公路或水路运输中,使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使用不损伤车 辆的专用吊具。 8.4.2 运输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a) 切断电源; b)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c) 关闭车窗、锁好车门; d) 将车辆紧固于运输工具上。 8.5 贮存 8.5.1 电动低速 车应贮存于清洁、防雨、防晒、通风、干燥处,并应远离火源,避免酸、碱、油及有害
37、物体的腐蚀。 8.5.2 贮存期间,总开关和电源应处于断电状态。并 应根据说明书的要求 对蓄电池进行补充充电。 8.5.3 应进行必要的防锈措施处理,保证在正常的贮存条件下, 12 个月不发生锈蚀现象。 DB41/T 9022014 1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主要技术参数 电动低速车主要技术参数见表A.1 。 表A.1 主要技术参数 名称 单位 外型尺寸(长宽高) mm 轴距 mm 轮距(前、后) mm 座位数 个 最小离地间隙 mm 最小转弯直径 mm 接近角、离去角 () 最大载重量 kg 整备质量 kg 最高车速 km/h 加速时间 s 续驶里程 km 最大爬坡度 % 最大侧倾稳
38、定角 () 百千米吨耗电量 kWh/ 100kmt 能量比* W/kg 驱动电机型号 - 驱动电机功率(额定/ 峰值) kW 驱动电机转速(额定 / 最高) r/min 电动机标称电压 V 蓄电池额定容量 Ah 电池组额定电压 V 模块数及质量 kg 充电器电源( 电压、频率) V、 Hz 充电器输出电压 V 充电器最大输出电流 A * 能量比是能量与电池组或系统质量的比值 DB41/T 9022014 14 参 考 文 献 1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 VIN) 2 ISO 6469-1:2009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 Sa
39、fety specifications Part 1:On-board rechargeable energy storage system (RESS) 3 ISO 6469-2:2009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 Safety specifications Part 2:Vehicle operational safety means and protection against failures 4 ISO 6469-3:2011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 Safety specifications Part 3:Protection of persons against electric shock 5FMVSS 500 Low-speed vehicles 6ISO/TR 8713-2012 Electrically propelled road vehicles Vocabu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