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低噪声洗衣机Low-noise washing machinesHJBZ 17-19971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低噪声洗衣机环境标志产品的分类、基本要求、技术条件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在8 kg及8kg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2引用标准GB 4288-1992家用电动洗衣机GB 4706. 24-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 4706. 26-198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离心式脱水机的特殊要求3分类洗衣机按洗涤方式分滚筒、波轮、搅拌洗衣机三种类型。4基本要求4.1产品质量须符合GB 4288-1992的要求。4.2产品安全性能
2、应符合GB 4706. 23-1991或GB 4706. 26-1991的要求。4.3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技术条件5. 1产品工作状态(洗涤、脱水)时的声功率级噪声标准不应超过下表中噪声值:项目波轮式(含脱水机)滚筒式搅拌式容量妻4 kg容量600 r/min转数(600 r/min噪声值/dB(A)6055656060注:滚桶洗衣机转数是指洗衣机每分钟空转圈数.5.2 产品使用的塑料外包装须为可降解塑料包装制品。检验噪声的检验采用GB 4288-1992中6. 8条规定的方法。附加说明: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03-14批准1996-03-14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