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习BZ 19-1997Energy-saving and low-discharge gas appliances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其中包括:a.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 kW(4 500 kcal/h)的灶。b.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 kW(5 000 kc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每次炯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 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 19 kW(3 600 kcal/h)的
2、燃气饭锅。使用非城市燃气的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GB 16410-1996家用燃气灶具GB/T 16411-1996家用燃气用具的通用试验方法ISO 7996大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方法化学发光法3基本要求3.1节能、低排放燃气灶产品质量安全性能应符合GB 16410-1996的要求3.2企业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技术内容4. 1使用不同燃气的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NO二浓度(a=1)应符合下表要求气种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排放浓度NO, (n=1)(60 pp.镇100 ppm4.24.3注:ppm为10-1.使用不同燃气灶具,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干烟气中CO浓度(a=1)不得大于300 ppm;产品的热效率应不小于60%,5检验对产品燃烧烟气中NO,含量测定采用GB/T 16411-1996中CO采样方法进行采样,采用ISO7996中方法进行检测;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12-17批准1997-12-17实施玖JBz 19-1997对产品燃烧烟气中CO含量的检测采用GB/T 16411-1996中规定方法检测对产品热效率的检测采用GB 16410-1996中规定的方法检测。附加说明: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