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塔式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高度H大于10m、且高度H与平均直径D之比大于5的裙座自支承钢制塔式容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塔式容器:a)带有拉牵装置的塔式容器;b)由操作平台联成一体的排塔或塔群;c)带有夹套的塔式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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