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自动记录颗粒沉积天平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累积沉降法自动记录颗粒沉积天平,不适用于增量沉降法(光沉降法、X射线沉降法等)、离心法、电感应法及采用其它各种原理的颗粒分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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