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制冷装置用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本标准适用于以液化气体为制冷剂,设计压力不高于4.0 MPa,设计温度为O200(最低蒸发温度-70;对于奥氏体不锈钢钎焊板式换热器,最低设计温度应高于或等于-196)的制冷装置中与制冷剂接触而承受制冷剂压力的板式换热器(例如:冷凝器、蒸发器、预冷器、过冷器、油冷却器等)。本标准不适用于可拆板式换热器、板片包厚度小于150 mm或两侧通道总容积小于0.025 m(3)的不可拆板式换热器。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压力、温度、介质等条件相似的应用于其他场合的不可拆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