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采购的燃气轮机动力装置时,维护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船舶和发电用的,采用常规燃烧系统的开式循环、闭式循环和半闭式循环的燃气轮机。包括机组正常工作时需要的各种辅机。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动力装置、筑路机械、农业和工业牵引机械及汽车用的燃气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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