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光栅角位移测量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及功能、要求、电气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分辨力为0.1、0.2、0.5、1、2、5和10,准确度等级为0.25级、0.5级、1级、2级、5级、10级和20级的光栅角位移测量系统(以下简称“测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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