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578-2016 锑冶炼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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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锑冶炼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Innocent Treatment for Arsenic-alkali Residue of Stibium MetallurgyDB43/T 5782016 ICS 77.020H 012016-12-17实施2016-10-17发布代替DB43/T 578-2010DB43/T 5782016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砷碱渣的收集 25 砷碱渣的包装和运输 36 砷碱渣的贮存 37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 38

2、 无害化处理产品、副产品技术要求 59 末端污染控制 510 监测与评估 511 管理要求 6DB43/T 578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益阳生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卫华、金贵忠、金承永、杨雅历、唐磊、陈晓伟。 DB43/T 5782016 1 锑冶炼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锑冶炼砷碱渣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收集、包装和运输、贮存、无害化处理工艺、产品副产品技术要求、末端污染控制、监测评

3、估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存在砷碱渣的锑冶炼企业在锑冶炼过程产生的砷碱渣的处理,适用于对锑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应用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T 66792003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4、 GB 7485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7135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2.12007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HJ/T 9

5、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540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砷碱渣 指新砷碱渣与二次砷碱渣的总称。 DB43/T 5782016 23.2 新砷碱渣 指粗锑精炼过程中,采用快速除砷新技术产出的砷碱渣。每生产万吨精锑产生新砷碱渣500吨,渣中含锑 2035%,含砷410%,锑、砷较为富集。 3.3 快速除砷新技术 以快速除砷剂替代传统的除砷剂碳酸钠,在粗锑精炼过程中,缩短精炼时间、除砷

6、效率很高的一种新技术。该专利技术由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已用于本企业冶炼生产线,并已推广应用到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等省的几十个锑冶炼企业。 3.4 二次砷碱渣 在粗锑精炼的传统方法中,粗锑在精炼炉内,通过加入纯碱(碳酸钠)精炼除砷成为精锑产品,砷被氧化后以砷化合物形态从炉内排出,通常称其为一次砷碱渣。这类渣中锑含量较高,通常含锑3040%,含砷35%,因此冶炼企业还须将之投入反射炉进行二次处理,二次处理过程产生的渣称为二次砷碱渣。每生产万吨精锑将产生二次砷碱渣800吨,渣中锑含量为10%以下,砷含量为3%左右。 3.5 无害化处理 指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处理锑冶炼过程中砷碱渣等危险废

7、物,达到消除污染源,回收利用有价元素的目的。 3.6 危险废物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 3.7 一次砷锑渣 指破碎后的砷碱渣经过二段逆流水浸工序中的第一段水浸后得到的浸出渣。 3.8 二次砷锑渣 指一次砷锑渣经过第二段水浸后所得到的浸出渣。 3.9 渗滤液 固体废物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压实、发酵等生物化学降解作用,同时在降水和地下水的渗流作用下产生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或无机成份的液体。 4 砷碱渣的收集 4.1 砷碱渣的收集应单独进行,不得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

8、收集。 4.2 砷碱渣的收集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护装备。 4.3 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砷碱渣的收集: (1)恶劣天气情况,如四级风以上,降水(雨、雪、雾)等气候条件; (2)现场积存大量渗滤液或雨水; (3)可导致污染扩大的其他情况。 DB43/T 5782016 3 4.4 收集工作结束时应打扫现场,保持整洁。 4.5 应对收集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集工作人员、收集时间、收集渣量、场地情况,天气情况及安全记录等。 5 砷碱渣的包装和运输 5.1 砷碱渣应单独包装与运输。 5.2 砷碱渣的包装应满足GB 12463中类包装的要求,包装物表面应有危险废物标识。 5.3 应保证包装

9、完好,如有破损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固。 5.4 砷碱渣的运输应执行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5 砷碱渣的运输应采用陆路运输,不应采用水路运输,运输工具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5.6 砷碱渣的运输应选择适宜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 5.7 砷碱渣的转运必须配有防水、防泄漏等防护措施,减少废渣的泄漏、飞扬,避免水浸性污染。配备发生事故的应急工具、药剂或其他辅助材料,以便于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在运输过程中除车辆发生事故外不得进行中间装卸操作。 5.8 砷碱渣的装卸作业应做好

10、通风防尘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装卸场所粉尘浓度符合GBZ2.1-2007的要求。 6 砷碱渣的贮存 6.1 砷碱渣贮存设施的设计、选址、运营、监测、关闭和砷碱渣的堆放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与地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一致。 6.2 不应在 (GB 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类、类功能区和 (GB 30952012)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类功能区内建设砷碱渣贮存设施、处理设施。 6.3 砷碱渣贮存设施应设置防护围墙,按照GB 15562.2的要求在砷碱渣贮存设施的出入口或沿渣场道路旁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备应急设施和人员防护装备。 6.4 砷碱渣贮存设施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禁止无关

11、人员和车辆进入,贮存设施内的任何作业活动及人员出入应进行记录。 6.5 砷碱渣贮存设施应采取防水、防雨、防渗漏、防风措施,防止砷碱渣及其渗滤液进入土壤、水体和空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 6.6 砷碱渣在集中式贮存设施中应单独隔离堆放,不应与其他废物混合堆放。 7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工艺 7.1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湿法工艺: 7.1.1 砷碱渣的无害化处理包括新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和二次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新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流程主要由:破碎水浸脱锑低温脱砷回收砷酸钠盐产品高温浓缩回收氢氧化钠产品等工序组成。二次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流程主要由:破碎水浸脱锑分步高温结晶回收碳酸钠盐浓缩低温结晶回收砷酸钠

12、产品母液返回水浸等工序组成。 DB43/T 5782016 47.1.1.1 破碎:宜采用湿式破碎法,减少粉尘的产生;采用干式破碎时,应采取减震及防尘措施。首先将块状的砷碱渣通过破碎系统,使砷碱渣块料破碎至小于5mm,然后进入热水浸出系统。 7.1.1.2 水浸:采用热水浸出砷碱渣,浸出过程的加热温度及浸出时间需根据浸出率来最终确定,通常加热温度在80以上。二次砷碱渣水浸后得到含碳酸钠、砷酸钠、硫酸钠、硫代锑酸钠等可溶性钠盐的浸出液,新砷碱渣水浸后得到含氢氧化钠、砷酸钠、硫酸钠、硫代锑酸钠等可溶性钠盐的浸出液,过滤,浸出液与锑酸钠、亚锑酸钠和金属锑及其他杂质、二氧化硅等脉石矿物分离。至此,得到

13、滤液和一次砷锑渣。 7.1.1.3 脱锑:包括一次砷锑渣中锑的回收和滤液中硫代锑酸钠中锑的回收,二次砷锑渣中砷的含量应低于0.5%,通常二次砷锑渣量为砷碱渣总量的5060%。 一次砷锑渣中锑回收:上述水浸后一次砷锑渣用热水再次浸出过滤后,得到二次砷锑渣和滤液;二次砷锑渣返回锑冶炼系统处理,滤液返回砷碱渣浸出工序。 对一次浸出后滤液进行氧化深度除锑处理,除锑过程氧化剂的加入量应确保滤液中的硫代锑酸钠转化为锑酸钠沉淀,经过滤、干燥后,以锑酸钠形态回收锑。 7.1.1.4 低温回收砷酸钠盐产品和高温分步回收碳酸钠盐及浓缩、干燥、煅烧回收氢氧化钠产品: 对新砷碱渣脱锑后液,先浓缩,后进行降温结晶,过滤

14、后得到砷酸钠混合盐产品,再对脱砷后液进行浓缩、干燥、煅烧得到混合碱母液或片碱产品。 对二次砷碱渣脱锑后液,先浓缩,后高温分步结晶,过滤后得到碳酸钠盐产品,再对脱碳酸钠盐后液进行浓缩、低温结晶得到砷酸钠盐产品,母液返回水浸。 7.1.2 无害化过程中的副产品锑酸钠可进一步提纯作为产品出售,或作为锑原料返回锑冶炼系统,砷酸钠混合盐售予玻璃厂作为生产原料,碳酸钠盐或氢氧化钠可作为除砷剂返回脱砷工序使用。 7.1.3 车间内设生产废水收集沟和废水收集池,收集跑、冒、滴、漏的废水,收集的废水泵至浸出工序使用。 7.1.4 浸出、脱锑、碱回收、砷回收工序水蒸汽采用冷却水吸收处理,冷却水回浸出工序使用。 7

15、.1.5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返回无害化处理工艺流程中循环使用。 7.1.6 产品干燥、包装工序宜采用机械操作,在粉尘产生点设集气罩和收尘系统,粉尘被捕集后返回浸出工序使用。 7.2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固化工艺 7.2.1 砷碱渣的无害化处理固化工艺流程主要由:水浸高砷废水深度处理脱砷含砷渣无害化固化等工序组成。 7.2.1.1 水浸脱锑 采用常温加酸浸出砷碱渣,实现碳酸钠、砷酸钠、硫酸钠等可溶性钠盐与锑酸钠、亚锑酸钠和金属锑及其他煤渣、二氧化硅等脉石矿物的分离。锑精渣回收,浸出液进入废水预处理工序。 7.2.1.2 浸出液深度处理 浸出液加硫酸亚铁和双氧水进行搅拌反应,固液分离后,

16、污泥进行压滤无害化固化处理,清液进入废水处理工序。 采用化学沉淀法和电化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废水的处理。利用化学沉淀法除去绝大多数砷等重金属之后再用电化学深度处理到达标后回用或排放。 7.2.1.3 含砷渣无害化固化 DB43/T 5782016 5 含砷渣采用包胶固化制砖方式,在固化过程中加入稳定剂硫化钠或其他稳定剂,确保固化砖达到毒性浸出要求,废渣固化制砖后,用于井下充填或其它用处,直接堆存填埋也可。 8 无害化处理工艺产品、副产品技术要求 8.1 副产品锑酸钠中锑的含量应不低于38%,砷含量不大于0.5%。 8.2 新砷碱渣、二次砷碱渣产出的产品砷酸钠混合盐中砷酸钠的含量应分别不低于45%

17、、38%。 8.3 副产品混合碱中砷含量不大于1.5%。 9 末端污染控制 9.1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设施中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空气中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空气中粉尘的允许浓度)应符合GBZ 2.12007 规定的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的测定按照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和GBZ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进行检测。 9.2 外排的废水应先进行处理,达到GB 30770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后才可外排。 废水的采样按照HJ/T 91执行; 废水中总砷的测定采用GB 7485-87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废水中总锑的测定采用HJ 694/700

18、。 9.3 废气宜采用湿式除尘技术,达到GB 307702014的规定后才可外排。 废气的采样按照GB/T 16157执行。 废气中总砷的测定采用HJ 540。 9.4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收尘废渣、二次砷锑渣。固化工艺产生的为砷酸铁,需达到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毒性浸出要求。二次砷锑渣返回锑冶炼系统处理;收尘废渣返回本工艺浸出工序处理。 9.5 厂区内设置一个临时的工业废渣贮存库,将各中间渣暂时集中堆存于贮存库(分类堆存),渣库大小至少可堆存一个生产周期的废渣量,应定时对临时堆场的废渣进行处理,及时处置。 9.6 二次砷锑渣的临时堆场按危

19、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执行。 10 监测与评估 10.1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产物和副产品的监测。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产物和副产品的采样应符合GB/T 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回收副产品的监测结果按第8节的要求来判定是否合格。 10.2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的监测。 10.2.1 应在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前和处理过程中对处置场所的土壤和地下水每6个月监测1次,作为评价砷碱渣的无害化处理过程是否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二次污染的依据。 10.2.2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的监测采样方法如下: (1)地下水的采样按照HJ/T 164执行; (2)土壤的采样按照HJ

20、/T 166进行。 10.2.3 砷碱渣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的监测方法如下: DB43/T 5782016 6(1)地下水中砷含量的监测按照GB 5750进行; (2)土壤中砷含量的监测按照GB/T 17135进行。 10.3 每年应对砷碱渣无害化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必要时应采取改进措施。 10.4 每年应对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运行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估,消除安全隐患。 10.5 每年应对砷碱渣无害化处理的操作程序进行安全评估,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10.6 每年应对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1 管理要求 11.1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砷碱渣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11.2 应对砷碱渣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砷碱渣的危害特性、环境保护要求、应急处理、人员健康保护等方面。 11.3 企业应建立砷碱渣处理的情况记录制度,内容包括砷碱渣的产生量、处理量、处理效率、处理过程中所得副产品质量及数量、副产品回收利用率、设备运转情况等,并做好月度和年度汇总工作。 11.4 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不同污染物的采样检测方法和频次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做好监测记录以及特殊情况记录。 11.5 企业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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