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1179-2016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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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Guide for Fire Safety Assessment of Fire Risk UnitDB43/T 11792016 ICS 13.220C 8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6-09-06实施2016-07-06 发布DB43/T 11792016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评估内容 25.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5.2 单位建筑防火特性 85.3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 95.4 人员消防安全素养145.5 灭火救援力量146 评估程序146.1 确定评估依据146.

2、2 收集评估资料156.3 设定评估指标及权重体系156.4 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检查测试表166.5 确定抽查比例166.6 现场检查及测试186.7 评分及结果判定18附录A(资料性附录) 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22附录B(规范性附录) 评估指标及权重体系23附录C(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检查测试表25附录D(资料性附录)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38参考文献50DB43/T 1179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浩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

3、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长沙科锐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南正邦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田荣、王君、曹俊、王仕汇、周宏骞、徐志胜、刘顶立、颜明仁、文康、付壬伟、邹继辉、倪天晓、彭锦志、罗兴邦、卢康、龚之穆、袁勇民、吴文勇。 DB43/T 11792016 1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术语、定义、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其他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

4、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955 防火门 GB 14102 防火卷帘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6809 防火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57 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6875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GB 50

5、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DB43/T 58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高危单位 DB43/T 11792016 2指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

6、损失的单位,具体界定标准参照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湖南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内容(详见附录A)。 3.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指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单位,具体界定标准参照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3.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指单位或场所内性质重要、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部位。 3.4 消防安全评估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区域消防安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等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咨询的活动。 3.5

7、消防岗位工作人员 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3.6 符合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7 轻缺陷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轻度偏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8 重缺陷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严重(或重度)偏离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9 不符合 指评估某指标时,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4 总则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

8、执业准则,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5 评估内容 5.1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1.1 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合法性 5.1.1.1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取得相应法律文书。 DB43/T 11792016 3 5.1.1.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应法律文书。 5.1.1.3 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5.1.2 消防安全责任 5.1.2.1 单位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

9、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2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b)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g)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0、 5.1.2.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g)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

11、安全管理工作。 5.1.2.4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按照 GA/T1245 要求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 5.1.3 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制度(具体内容参见 DB43/T 581):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d)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e)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h)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i)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j)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k) 燃气和电气设

12、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l)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DB43/T 11792016 4m) 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n)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o)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p)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q) 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4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1.5 单位消防队伍 5.1.5.1 专职消防队 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

13、.1.5.2 志愿消防队 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5.3 微型消防站点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点,微型消防站点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6 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5.1.6.1 消防控制室值班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b) 确保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c) 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

14、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d) 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火警或不正常的工作状态立即按程序处置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5.1.6.2 消防控制室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 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

15、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 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 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 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DB43/T 11792016 5 5.1.7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将维护保养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b) 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检测情况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c) 消

16、防设施的值班操作、维护保养、检测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d) 本单位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5.1.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DB43/T 581 的要求,应将性质重要、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以及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1.9 防火巡查、检查 5.1.9.1 防火巡查 单位应按照以下要

17、求开展防火巡查: a) 确定防火巡查人员; b) 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c) 确定防火巡查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作为巡查重点; d) 确定防火巡查频次: 1) 火灾高危单位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2)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

18、应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3)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e) 防火巡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f) 防火巡查人员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存档,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1.9.2 防火检查 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 a)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 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包括: 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19、情况; DB43/T 11792016 6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 防火巡查情况; 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c) 防火检查人员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

20、即报告; d) 防火检查人员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并及时存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1.10 火灾隐患整改 5.1.10.1 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a)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d)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f)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

21、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h)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1.10.2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1.10.3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5.1.10.4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

22、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5.1.10.5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1.10.6 对于有5.1.10.1规定情形的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1.10.7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1.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5.1.1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灭火和应

23、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1.11.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DB43/T 11792016 7 a) 组织机构划分,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b)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5.1.11.3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1.12 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5.1.12.1 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5.1.12.2 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设置消防安全

24、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划定安全疏散逃生责任区,确定各责任区疏散引导员。 5.1.1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5.1.13.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人员密集场所应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在公共部位设置告示牌和安全疏散指示图,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广播; b) 配有音像视频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三分钟”提示,在醒目位置滚动播出消防安全知识和疏散逃生指南等消防公益广告视频; c)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5.1.13.2 消防安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符合

25、以下要求: a)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组织上岗前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 b) 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维护保养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d)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队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 e)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5.1.13.3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要求,并包含以下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

26、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消除火灾隐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 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 5.1.13.4 教育培训档案 单位的教育培训档案应详实记录相关情况,按照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教育培训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DB43/T 11792016 8a) 单位建立的消防教育培训档案,应包括教育培训影像资料、试卷、文字记录等内容; b) 单位对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档,应在消防控制室放置、张贴或悬挂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证书。 5.1.1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7、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其职工上岗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应符合要求。 5.1.15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5.1.15.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5.1.15.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5.1.15.3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

28、告备案制度。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记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5.1.15.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落实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自评估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5.1.16 用电、用气管理 5.1.16.1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1.16.2

29、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5.1.17 单位其他火灾防范措施情况 单位应积极采取其他火灾防范措施,包括: a) 歌舞厅、影剧院、网吧、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求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b) 其他依法应落实的火灾防范措施。 5.2 单位建筑防火特性 5.2.1 建筑总平面布局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建(构)筑物其防火间距的相关规定。 5.2.2 建筑耐火等级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建(构)

30、筑物其耐火等级的相关规定。 5.2.3 防火分区和层数 单位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DB43/T 11792016 9 a) 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建(构)筑物其防火分区的相关规定; b) 建(构)筑物的建筑高度或层数,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用途的建(构)筑物其建筑高度或层数的相关规定。 5.2.4 平面布置 单位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要求; b) 防烟分区:

31、防烟分区面积、挡烟蓄烟措施应符合要求; c) 功能用房:设置位置、建筑面积、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要求; d) 临时搭建建筑:临时搭建建筑应符合要求。 5.2.5 建筑构造 单位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墙:设置位置、墙体材料、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b) 泄压口:设置位置、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应符合要求; c) 管道井:设置位置、检查门、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d)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5.2.6 安全疏散和避难 单位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评估应

32、包含以下内容: a) 疏散通道:疏散净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要求; b) 疏散楼梯:前室、楼梯间形式、设置位置、数量、疏散净宽度应符合要求; c) 安全出口:设置位置、间距、数量、疏散净宽度应符合要求; d) 避难层(间):设置位置、净面积、管道布置、门窗洞口设置应符合要求。 5.2.7 灭火救援设施 单位应按照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合理设置,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车道:设置类型、净宽度、净高度、承载力、转弯半径、坡度应符合要求; b) 救援场地:设置位置、场地大小、地面承载力、场地坡度应符合要求; c) 救援入口和窗口:设置位置、窗口尺寸、窗口间距应符合要求; d)

33、 直升机停机坪(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设置的消防设施、疏散设施应符合要求。 5.2.8 建筑装饰装修 单位进行建筑保温、外墙装饰和室内装修的,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使用。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222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选取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并经检验合格。 5.3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 5.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501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要求; b)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与受控设备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逻辑应符合要求; DB43/T 11792016 10 c) 火灾探测器的

34、选择:外观、选型、设置位置、间距、报警功能应符合要求; d) 系统设备的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显示器、火灾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模块、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防火门监控器应符合要求; e)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设计、火灾测器的设置、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急广播等应符合要求; f)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及功能、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要求; g)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探测器的选型、安装及功能,监控器的功能应符合要求; h) 消防通讯:通话功能、设置位置、同区域数量应符合要求; i) 线路敷设方式及其防火保护

35、措施应符合要求。 5.3.2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安全标志 5.3.2.1 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应符合 GB 17945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照明灯具的选型和安装位置、安装间距应符合要求; b) 照明灯具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要求。 5.3.2.2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5630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疏散指示标志:类型、安装位置、间距、工作性能应符合要求; b)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安装位置、工作性能应符合要求; c) 重点部位指示标志:安装位置、工作性能应符合要求; d) 消防安全操作、提示标志:设置位置、内容应符合要求。

36、5.3.3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应符合 GB 50974、GB 50016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市政供水应符合要求; b) 消防水池、水箱:容量、水位、补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c) 增压、稳压设备: 1) 设备选型、外观质量、功能应符合要求; 2) 进出口阀门开启程度应符合要求; 3) 启泵与停泵压力,运行情况应正常; 4) 气压罐运行及联动启动消防泵、增压、稳压泵情况应正常。 d) 消防水泵: 1) 水泵和阀门的维护管理情况,阀门状态应正常; 2) 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应工作正常; 3) 水泵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37、,吸水方式,吸水、出水管及泄压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 4) 主备电源切换,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远程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e) 消防水泵接合器: 设置位置、标志牌应合理。 DB43/T 11792016 11 f) 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选型、设置位置、数量、间距、水压应符合要求; g) 室内消火栓: 1) 消火栓的设置位置、间距,选型应符合规范要求; 2) 消火栓的提示标志应正确,箱体、箱内组件应完好、齐全; 3) 消火栓栓口位置、启泵按钮的安装位置应合理,启泵按钮巡检信号应正常; 4) 通过联动控制方式(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

38、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5) 消火栓栓口压力应符合要求。 5.3.4 自动灭火系统 5.3.4.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50084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水池、水箱:容量、水位、补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b) 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工作性能应符合要求; c) 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反馈信号应正常; d) 洒水喷头:设置位置、选型、外观应符合要求; e) 消防水泵: 1) 水泵和阀门的维护管理情况,阀门状态应正常; 2) 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应工作正常; 3) 远程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39、f) 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外观、标志牌应符合要求; g)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应正常,配水管道应通畅; h)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附件的安装及功能应符合要求; i) 管道阀门:开关状态、开关状态标示应符合要求。 5.3.4.2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50219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水池、水箱:容量、水位、补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b) 喷头的设置位置、外观应符合要求; c) 管网的敷设、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d) 消防水泵: 1) 水泵和阀门的维护管理情况,阀门状态应正常; 2) 水泵控制柜仪

40、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应工作正常; 3) 远程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e) 消防水泵接合器、雨淋阀组、高位消防水箱及配管、消防水池及配管、增压稳压装置、消防水泵机组的设置、安装应符合要求; f) 联动功能及压力测试应正常。 5.3.4.3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50370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DB43/T 11792016 12 a) 防护区的选择与设置、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与功能应符合要求; b) 灭火剂贮存装置、输送管网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c) 系统启动装置、驱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d) 管网铺设、喷头布置、以及其完好性应符合要求; e) 系统功能:

41、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5.3.4.4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50151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水池、水箱:容量、水位、补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b) 泡沫产生器、泡沫消火栓及泡沫钩枪、泡沫混合液输送管道及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c) 泡沫混合装置及泡沫液储罐的选择、储存和安装应符合要求; d)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系统选型应符合要求; e) 系统功能: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应符合要求; f) 水源设施及给水管道、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5.

42、3.4.5 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50347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护区的选择应合理; b) 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压力报警阀的功能应正常; c) 喷头安装位置、外形应符合要求; d) 消防水泵: 1) 水泵和阀门的维护管理情况,阀门状态应正常; 2) 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应工作正常; 3) 远程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e) 火灾探测器设置与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5.3.4.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符合 GB 19156、GB 19157 和 GB 50338 等技术标准的

43、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灭火剂的选择、设置场所应符合要求; b) 消防炮、消防炮塔的布置应符合要求; c)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干粉罐与氮气瓶、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阀门和管道、动力源和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要求。 5.3.5 防火分隔设施 5.3.5.1 防火门 防火门应符合 GB 12955、GB 50877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门设置位置、开启形式、防火等级应合理; b) 外观质量、五金配件应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的工作性能应正常; d) 常开式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远程联动控制性能应正常。 DB43/T 1179201

44、6 13 5.3.5.2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应符合 GB 14102、GB 50877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卷帘的远程联动控制功能、手动启停控制功能应有效; b) 防火卷帘的安装位置、设备构件应符合要求; c) 联动火灾探测器设置及功能应符合要求。 5.3.5.3 防火窗 防火窗应符合 GB 16809、GB 50877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窗的设置位置、开启形式、防火等级应合理; b) 外观、配件质量、启闭动作应符合要求。 5.3.6 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电梯

45、的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要求; b) 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应符合要求; c) 消防电梯手动控制、通讯设施应符合要求; d) 消防电梯的速度和载重应符合要求; e) 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要求; f) 消防电梯的速度应符合要求。 5.3.7 防烟和排烟设施 5.3.7.1 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风机:铭牌标志、运行情况应符合要求; b) 风机控制柜: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应符合要求; c) 送风口:设置位置、开启、复位性能应符合要求; d)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联动控制功能、动作信号反馈、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e)

46、 设置自然防烟的场所应符合要求。 5.3.7.2 排烟设施 机械排烟设施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机械排烟系统设置位置的应合理; b) 排烟阀、排烟风机的动作信号反馈、风速应正常; c) 风机:铭牌标志、运行情况应正常; d) 风机控制柜: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e) 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设置位置、开启、复位性能应正常; f) 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开启方式、开窗面积应符合要求。 5.3.8 灭火器 灭火器应符合 GB 50140、GB 50444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铅封、喷管、标识、

47、压力、瓶身外观的应符合要求; DB43/T 11792016 14 b) 灭火器选型,设置数量、间距、位置应符合要求; c) 生产日期和维护保养日期应符合要求。 5.3.9 消防供电、电气安全 消防供电、电气线路应符合 GB 50016 等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消防供电、配电、自备发电机组: 1) 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符合要求; 2) 常、备用电源切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3) 自备发电机房设置情况,包括维护管理、燃料、通风设施、规格应符合要求; 4)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设施设备箱的明显标志; 5) 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功能,开关及控制按钮应灵活可靠; 6) 变配电供电方式、末端切换装置设置、消防配电屏柜、低压配电线敷设、自备发电机组、消防设备启动控制屏柜的安装、功能应符合要求。 b) 电气安全: 1) 电气线路布局图,线路布局的应符合要求; 2) 电气线路的敷设形式、线路选型、线路质量应符合要求; 3) 电气防爆区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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