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 5952010 I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2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4DB43/ 5952010 II前 言 本标准的 4.1、4.3、4.10、4.11、4.12 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家用杀虫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德鹤王蚊香有限公司、湖南省九喜日化 有限公司、湖南猫头家化有限公司、邵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建国、晏许超、林 海、程水莲、王泽科 熊国红、谢松柏、胡建国
2、、卜桃云、 杨可政、伍可夫、杨 飞。 DB43/ 5952010 1蝇 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蝇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蝇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3、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13917.4-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 4 部分:蚊香 GB/T 18416-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GB 24330-2009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16-2009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蝇香 以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着色剂为原料,经混合调制成形的驱蝇燃烧熏蒸剂。 4 技术要求 4.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应符合 GB 24330-2009中4.1 条规定要求。 4.2 外观和感官 4.2.1 香体应整洁,色泽
4、均匀,表面无霉斑,香条无断裂、变形和缺损。 4.2.2 应无刺激性异味。 4.2.3 同一产品可使用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 4.3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应符合 GB 24330-2009中4.3.1 和4.3.2(a)条规定要求。 DB43/ 5952010 2 4.4 连续燃点时间 连续燃点时间每圈不小于 3.0h,中途不得熄灭(特殊规格的产品按明示燃点时间要求) 。 4.5 质量 每盘质量不小于 13.0g。 4.6 脱圈性 应符合 GB/T 18416-2009中 4.4 条规定要求。 4.7 平整度 应符合 GB/T 18416-2009中 4.5 条规定要求。
5、4.8 抗折力 应符合 GB/T 18416-2009中 4.3 条规定要求。 4.9 水分 应符合 GB/T 18416-2009中 4.6 条规定要求。 4.10 药效 药效KT50不大于 7.0min。 4.11 热贮稳定性 应符合 GB 24330-2009中4.5 条规定要求。 4.12 烟尘量 应符合 GB 24330-2009中4.6 条规定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 按 GB 24330-2009中 5.1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2 外观和感官 按 GB/T 18416-2009中 5.2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3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按 GB 2
6、4330-2009中 5.3.1 和附录A 规定的方法进行。 5.4 连续燃点时间 按 GB/T 18416-2009中 5.7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质量 DB43/ 5952010 3 在整批中随机抽取 10 盘样品,用感量为 0.2g 的天平直接称量,取结果的平均值。 5.6 脱圈性 按 GB/T 18416-2009中 5.4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平整度 按 GB/T 18416-2009中 5.5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抗折力 按 GB/T 18416-2009中 5.3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水分 按 GB/T 18416-2009中 5.6 条规定的方法
7、进行。 5.10 药效 供试材料为实验室饲养的家蝇,羽化后第 34天的成虫,雌雄各半,其他均按 GB/T 13917.4-2009 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热贮稳定性 按 GB 24330-2009中 5.5.1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烟尘量 按 GB 24330-2009 中附录 E 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 6.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采用 GB/T2828 特殊检查水平 S-3 的正常检查一次 抽样方案,合
8、格质量水平 AQL 值,B类为 6.5,C类为 10。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见表 1。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不合格分类 1 外观和感官 4.2 5.2 C 2 连续燃点时间 4.4 5.4 B 3 质量 4.5 5.5 B 4 脱圈性 4.6 5.6 B 5 平整度 4.7 5.7 C 6 抗折力 4.8 5.8 B 7 水分 4.9 5.9 B DB43/ 5952010 4 6.2.2 型式检验 6.2.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
9、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2 型式检验采用 GB/T 2829 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值、 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见表 2。每圈一项不合格判为单圈不合格,AC、Re以不合格圈数表示,型式检验出 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表2 序号 分组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RQL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AC R e 1 有效成份使用要求 无用药的登记证书,判定为不合格。 2 外观和感官 C 50 10 盘 3 4 3 平整度
10、 4 抗折力 B 40 10圈 2 3 5 脱圈性 10盘 6 连续燃点时间 10圈 7 质量 10盘 8 水分 B 不符合4.9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9 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不符合4.3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10 药效 重复试验三次,每次分别在不同包装内任取一小段 KT507.0min 判定为不合 格。 11 热贮稳定性 菊酯类10%判定为不合格 降解率: 其他类15%判定为不合格 12 烟尘量 无烟:5mg/g判定为不合格 微烟:30mg/g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7.1 标志 7.1.1 产品包装盒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厂名、厂址; D
11、B43/ 5952010 5 有效成分及含量; 产品执行的标准号;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 规格及数量。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书号。 7.1.2 产品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标准要求,还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图示标志; 品名规格; 数量; 毛重() ;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产厂厂名、厂址; 外形尺寸:长宽高() 。 7.2 包装 产品包装必须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 7.3 运输 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产品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 不少于二年。 7.5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 GB 5296.1-199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