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规模猪场防疫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Epidemic Prevention Management of Scale Pig FarmDB43/T 10462015 ICS 65.020.30B 4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5-09-20 实施2015-07-20 发布DB43/T 10462015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防疫条件 14 防疫管理 25 防疫措施 36 疫情监测与处置 47 疫病净化 48 无害化处理 49 防疫档案 4附录A(资料性附录) 规模猪场免疫程序 5附录B(资料性附录) 规模猪场寄生虫
2、控制程序 6DB43/T 1046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耒阳市江头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畜牧水产局、祁东县万福养殖有限公司、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国平、郑四清、陈建云、周笃春、刘小飞、刘海坚、刘欢生、高培红、杨彩霞、许美解、刘吉荣、陈璋、郑云生、张小亮。 DB43/T 10462015 1 规模猪场防疫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猪场的防疫条件、防疫管理、防疫措施、疫情监测与处置、疫病
3、净化、无害化处理和防疫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规模猪场的防疫管理。其他生猪养殖场(户)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
4、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43/T 634 畜禽水产养殖档案记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动防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防疫条件 3.1 选址 3.1.1 猪场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在禁养区或限养区内建设猪场。 3.1.2 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燥、地形开阔、背风向阳、空气流畅、环境安静
5、、电力充足、交通便利和利于防疫的地方,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3.1.3 猪场应有充足深井水或自来水等水源,水质应符合NY 5027 的规定。 3.1.4 猪场的空气质量、温度、湿度、釆光与噪声等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7824.3 的规定。 DB43/T 10462015 23.2 布局 3.2.1 猪场应设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从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布置。各区之间应用围墙或隔离带隔开,生活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距生产区50m以上。 3.2.2 猪舍纵向轴线应坐北朝南或偏东南1215, 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封闭式,檐高(2.63.3)m;猪舍
6、间距(810)m;公猪舍、空怀与妊娠母猪舍、产仔与哺乳母猪舍、保育仔猪舍、生长育肥猪舍应合理布置。猪舍间的空闲地应绿化。 3.2.3 猪场应有专门的道路与外界相通,场内净道与污道应分设、互不交叉。 3.2.4 猪场内雨污应分流、不回流。 3.2.5 猪场四周应有围墙或防疫沟等隔离设施,装猪台应设在猪场围墙或防疫沟外的下风向处。 3.3 设施设备 3.3.1 猪场入口应设值班室、更衣消毒室和车辆消毒通道,消毒通道应与门同宽,长(45)m、深(0.20.5)m,并配备自动清洗、喷雾消毒设备。 3.3.2 猪场建筑、配套设施设备、饲养工艺等应按GB/T 17824.1的规定执行。猪舍应有保温隔热、辅
7、助照明、通风换气、排水防潮、防虫防鼠防兽害和粪污处理等设施。 3.3.3 生活区应设兽药房、饲料仓库、车库等生产辅助设施。 3.3.4 生产区门口应设消毒池、更衣间、淋浴间和消毒间,配备自动喷淋、消毒设备。猪舍入口应设消毒池。 3.3.5 隔离区应设隔离舍,配备消毒、冷藏冷冻、诊疗器具等设备。 3.3.6 无害化处理区应设粪污等废弃物和病死猪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3.7 猪场应配置高压清洗机、水枪等可移动的高压冲水设备和喷雾、喷火、喷烟等消毒设施设备。 4 防疫管理 4.1 人员管理 4.1.1 饲养管理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明、岗前技术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管理人员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
8、历或相关专业学历。患有人畜共患病者不得从事猪场生产管理工作。 4.1.2 猪场防疫管理应实行场长负责制,科学制定本场防疫计划,并监督实施。 4.1.3 猪场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负责免疫、消毒、驱虫、猪病诊治、疫病监测与净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1.4 生产区人员离场返回生产区前应隔离2d以上,出入生产区时应淋浴、更换工作服与鞋帽。工作服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4.1.5 生产区人员不得对外从事生猪配种、防疫和疾病诊疗等,饲养员不得相互串舍。 4.1.6 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 4.2 工用具管理 猪场内工用具应在指定的区域存放、使用,并定期消毒,不得串用。 4.3
9、车辆管理 4.3.1 外来车辆进入生活区前应严格消毒,不得进入生产区。 4.3.2 生猪运输车辆在装卸前后应彻底清洗消毒。 DB43/T 10462015 3 4.4 投入品管理 4.4.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 5032 的规定。 4.4.2 兽药使用应符合NY 5030的规定。 4.5 其他 猪场内不得饲养家禽、狗、猫等动物。不得带入畜禽及其产品。 5 防疫措施 5.1 引种 5.1.1 跨省引进生猪应按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的规定执行,省内调运生猪应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得从疫区引种。 5.1.2 引进的生猪到场后应隔离饲养45d以上。隔离期间应对生猪进
10、行观察、检疫、免疫。隔离期满,确认健康后方可并群饲养。 5.2 免疫 5.2.1 规模猪场免疫程序参见附录A。 5.2.2 猪场应釆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生物制品应按使用说明书使用。剩余或废弃的生物制品和使用过的生物制品包装瓶等应按GB 16548 的规定处理。 5.3 寄生虫控制 规模猪场寄生虫控制程序参见附录B。 5.4 卫生消毒 5.4.1 猪场应定期或不定期消毒,消毒药品应高效、低毒、广谱并定期更换。 5.4.2 猪舍带猪消毒、场区内道路与环境应每周消毒1次,与猪场相通500m以内的道路应每半月消毒1次;疫病发生与流行期间应增加消毒次数。 5.4.3 每次消毒前应清扫、清洗
11、、干燥,应依次进行猪舍带猪消毒、场区内道路与环境消毒、场外道路消毒,疫病发生和流行期间应先外后内依次消毒。 5.4.4 生产区、隔离区与无害化处理区的设施设备、出猪通道和装猪台应在每次使用后清扫、清洗、消毒。 5.4.5 待产母猪应清洗和消毒体表后方可转入产仔舍,分娩前应采用对皮肤黏膜刺激性小的消毒液清洗外阴、乳房及其周围皮肤,新生仔猪断脐、标号等操作前后应严格消毒。 5.4.6 生产用具、免疫与诊疗器械在使用前后应严格消毒,每次注射应一猪一针头。 5.5 日常管理 5.5.1 猪场应每天及时清扫,清除粪污等废弃物,保持场区、猪舍、料槽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 5.5.2 每天应观察生猪健康状况2
12、次以上。 5.5.3 应实行全进全出制。猪舍空置净化应7d以上。 5.5.4 猪场应定期灭鼠、灭蝇、灭蚊,其药品的选用应按NY 5030 的规定执行;应及时收集扑杀或毒杀的老鼠、苍蝇、蚊子等尸体并按GB 16548的规定处理。 DB43/T 10462015 46 疫情监测与处置 6.1 猪场应按NY/T 5339 的规定开展疫病监测。 6.2 发生疑似重大疫病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及时处置。 7 疫病净化 猪场应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和实施疫病控制与净化计划。 8 无害化处理 粪尿等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18596 的规定。病死猪和胎衣等的处理应按GB 16548 的规定执行。
13、 9 防疫档案 按DB43/T 634 的规定执行。 DB43/T 10462015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规模猪场免疫程序 疫苗 接种时间(猪龄) 接种剂量 接种途径 仔猪(含调入猪)28日龄、56日龄 生长猪(后备猪)105日龄 后备猪配种前7 d 妊娠母猪产前28d 猪瘟疫苗 种公猪5、11月 仔猪(含调入猪)35日龄 生长猪(后备猪)63日龄、98日龄 后备猪配种前28 d 妊娠母猪产前49d、21d 猪口蹄疫疫苗 种公猪1、3、9、11月中旬 仔猪断奶后(710)d 生长猪(后备猪)112日龄、140日龄 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 种猪2、6、10月中旬 仔猪1日龄 仔猪
14、(含调入猪)49日龄 后备猪配种前35 d 猪伪狂犬病疫苗 种猪2、5、8、11月下旬 后备猪配种前42 d 、14 d 猪细小病毒疫苗 第1、2胎哺乳母猪断奶后2d 后备猪配种前42d 、14d 种公猪3、9月上旬 猪乙型脑炎疫苗 种母猪3月中旬 猪圆环病毒疫苗 仔猪21日龄 猪肺炎支原体病疫苗 仔猪21日龄 猪副猪嗜血杆菌疫苗 妊娠母猪产前35d,初妊母猪产前14 d 妊娠母猪产前45d、30d 未免疫母猪生产的仔猪(35)日龄 免疫母猪生产的仔猪(710)日龄 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二联疫苗 生长猪(2550)Kg 仔猪断奶后(710)d首免,间隔45d加强 猪丹毒、猪肺疫二联疫苗
15、 没有免疫的体重10Kg以上生长猪免疫1次 猪链球菌氢氧化铝疫苗 60日龄首免, 3月和9月普免 注:各猪场具体免疫疫苗种类、免疫时间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与控制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按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使用。 按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种。 DB43/T 10462015 6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规模猪场寄生虫控制程序 生猪类别 驱虫时间 驱虫次数 给药途径 仔猪 转群前(35)d 1次 调入猪 隔离观察期 2次,间隔(1015)d 后备种猪 配种前(2015)d 1次 妊娠母猪 产仔前(157)d 1次 种公猪 3月中旬和9月中旬 各1次 生长育肥猪 2月龄起,每间隔60 d 1次 按驱虫药品使用说明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