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菌糠生物有机肥DB43/T 12582017 ICS 65.020B 3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Bio-organic fertilizer with spent mushroom substrates2017-04-17实施2017-02-17发布DB43/T 1258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15 抽样方法 26 试验方法 27 检验规则 38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4DB43/T 1258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
2、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由湖南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春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性坚、吴芳、黄晓辉、徐宁、陆欢、王春晖、彭运祥。 DB43/T 12582017 1 菌糠生物有机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菌糠生物有机肥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菌糠生物有机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 19524.1 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19524.2 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 525 有机肥料 NY 884 生物有机肥 NY/T 798 复合微生物肥料 NY 1109 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NY/T 1978 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常用标准滴定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菌糠 栽培食用菌后的废弃培养料。 3.2 菌糠生物有机肥 指特
4、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菌糠(添加量30%)和畜禽粪便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发酵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有机肥和腐熟剂效应的肥料。 4 要求 4.1 菌种 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应安全、有效,有明确来源和种名。菌株安全性应符合NY 1109的规定。 DB43/T 12582017 24.2 外观(感官) 粉剂产品应松散、无恶臭味;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无腐败味。 4.3 技术指标 菌糠生物有机肥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产品剂型包括粉剂和颗粒两种。 表1 菌糠生物有机肥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项 目 技术指标 有效活菌数(cfu) ,亿/g 0.5 纤维素酶活,U/g(m
5、l) 30.0 蛋白酶活, U/g(ml) 15.0 有机质(以干基计),% 45.0 其他指标 须符合NY 8842012的规定 1以农作物秸秆为腐熟对象测定纤维素酶活。 2以畜禽粪便为腐熟对象测定蛋白酶活。 5 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 5.1 抽样工具 抽样前预先备好无菌塑料袋(瓶)、金属勺、剪刀、抽样器、封样袋、封条等工具。 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在产品库中抽样,采用随机法抽取。抽样以袋为单位,随机抽取(510)袋。在无菌条件下,从每袋中取样(300500)g,然后将所有样品混匀,按四分法分装3份,每份不少于500g。 6 试验方法 本标准所用试剂、
6、水和溶液的配制,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按HG/T 2843-1997的规定执行。 6.1 外观 用目测法测定:取少量样品放在白色搪瓷盘(或白色塑料调色板)中,仔细观察样品的颜色、形状和质地,辨别气味,应符合4.2的规定。 6.2 有效活菌数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2的规定。 6.3 有机质的测定 DB43/T 12582017 3 应符合NY 5252012中5.2的规定。 6.4 水分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5的规定。 6.6 pH值测定 应符合NY/T 7982004中5.3.7的规定。 6.7 粪大肠菌群数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
7、24.12004的规定。 6.8 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应符合GB/T 19524.22004的规定。 6.9 As、Cd、Pb、Cr、Hg的测定 应符合NY/T 19782010中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交收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时不检有效期。 7.1.2 型式检验(例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更改与变化;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
8、督机构进行抽查。 7.2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质量指标按GB/T 81702008的规定执行。 7.2.1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合格产品 a) 产品全部技术指标都符合标准要求; b) 在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c) 产品中纤维素酶活与蛋白酶活中,有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而产品其它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7.2.2 具下列任何一条款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a) 产品中有效活菌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b) 有机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DB43/T 12582017 4c) 粪大肠菌群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d) 蛔虫卵死亡率不符合标准要求; e) As、Cd、Pb、Cr、Hg中任一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f) 产品的外观、pH值、水分检测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 8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菌糠生物有机肥的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 183822001和 NY/T 7982004中第7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