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范DB43/T 12542017 ICS 91.010.30P 01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Standardiza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for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projects2017-04-17实施2017-02-17发布DB43/T 1254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要求 35 监理组织 35.1 监理单位 35.2 项目监理机构 45.3 监理人员的要求 45.3.1 总监理工程师
2、 45.3.2 监理工程师 55.3.3 监理员 56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6.1 监理规划 56.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6.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66.4 施工测量控制成果验收 66.5 进场材料的检查 76.6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76.7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76.8 工程开工令的签发 77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87.1 工程质量控制 87.1.1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查验 87.1.2 旁站 87.1.3 巡视 87.1.4 工程质量验收 87.1.5 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 87.2 工程造价控制 97.2.1 工程计量的原则 97.2.2 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程序 97.2
3、.3 工程款支付审核 97.2.4 工程量统计10DB43/T 12542017 II 7.2.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107.3 工程进度控制107.3.1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107.3.2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纠偏107.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107.5 工程移交118 工地会议118.1 第一次工地会议118.2 监理例会128.3 现场协调会128.4 专题会议129 合同管理139.1 工程变更139.2 工程暂停与复工139.3 工程延期139.4 费用索赔149.5 合同争议的调解159.6 施工合同的解除1510 监理资料管理1510.1 基本要求1510.2 监理资料1610.3
4、 监理日志(记)1610.4 监理月报1710.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710.6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7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监理工作有关基本表式18DB43/T 1254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宋辉、文宁、程纲、周琪、谭树奇、李楷明、熊鹰、王亚梅、彭琨林、朱雯婧。 DB43/T 12542017 IV DB43/T 12542017 1 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5、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的组织、监理人员、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地会议、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D/T 1042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3.1 土地整治 land consolidation 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对已利用
6、土地的优化调整、对因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修复,以及未利用土地的开发等活动。 土地整治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 3.2 建设单位 construction unit 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的法人机构。 3.3 施工单位 contractor unit 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施工程施工、保修的法人机构。 3.4 监理单位 supervision units 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经省级农村土地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从事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活动的服
7、务机构。 3.5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监理单位依据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3.6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DB43/T 12542017 2具备国家或相关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土地整治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取得所在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3.7 监理工程师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8、称,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具体负责现场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并经土地整治工程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8 监理员 site supervisor 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经过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在监理机构中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3.9 监理规划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10 监理实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用以实施某一项目或某一专业监理
9、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11 见证取样 sampling witness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3.12 旁站 key works supervis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3.13 巡视 patrol inspecting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14 工程计量 engineering measuring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计量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的质量验收合格工程进行的工程量核验。 3.15 工程延期
10、 construction duration extension 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 3.16 工期延误 delay of construction period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3.17 延期批准 delay approval 当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根据项目的特殊性,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作出的延长合同工期的审批。 DB43/T 12542017 3 3.18 工程移交证书 project handover certificate 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
11、办理移交时签发的证明。 3.19 监理日志 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3.20 监理月报 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及项目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3.21 监理文件资料 project document & data 监理单位在履行项目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4 总要求 4.1 监理单位应具备承担土地整治工程监理所需的相关行业资质。 4.2 监理单
12、位派驻的监理人员应熟悉土地整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经土地整治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4.3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以合同形式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有关施工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机构进行。 4.5 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4.6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人员、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7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4.8 监理单位应守法、公正、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5 监理组织 5.1 监理单位 5.1.1 监
13、理单位应接受土地整治主管部门的诚信考核管理。 5.1.2 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林业及生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5.1.3 承担单个项目工程施工费在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承担单个项目工程施工费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应具备甲级监理资质。 5.1.4 监理单位应依照监理合同约定,组建工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设备、设施。 5.1.5 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
14、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1.6 监理单位应将监理机构公章印痕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真迹报送建设单位。 DB43/T 12542017 45.1.7 调整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调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5.2 项目监理机构 5.2.1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组成。 5.2.2 施工费超过300万的项目至少安排一名专职监理员。 5.2.3 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现场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5.3 监理人员的要求 5.3.1 总监理工程师 5.3.1.1 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单个
15、项目工程施工费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工作;当其承担的单个项目工程施工费未达到5000万元时,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可兼任多项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但所有项目的工程施工费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 5.3.1.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 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监理人员; c) 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d)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 e)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f) 审查工程开工、复工申请,签发工程
16、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g)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h) 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合同段工程验收; i)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见附录表A.1),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工程验收,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参与项目初验和项目验收; j) 组织核实和处理工程变更; k)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监理人员审核竣工结算,签署结算审核意见; l)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志,根据工作情况做好监理巡视记录(见附录表
17、A.2); m)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n)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5.3.1.3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下列工作委托给监理工程师: a) 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b) 监理人员的调配和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c)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d)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e)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监理人员审核竣工结算,签署结算审核意见; f)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g) 审查施工单位竣工申请,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参与项目验收; DB43/
18、T 12542017 5 h)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3.2 监理工程师 5.3.2.1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单个项目工程施工费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监理工作;当其承担的单个项目工程施工费未达到2000万元时,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可兼任多项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但所有项目的工程施工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 5.3.2.2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参与监理规划编写,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c)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验、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d)
19、 负责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单位、合同段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初验; e)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处置; f) 参与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签署工程变更的初审意见; g)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编写项目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h)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i) 负责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提出工程进度情况的初审意见; j)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
20、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 5.3.3 监理员 5.3.3.1 每个监理员负责监理的工程施工费总额不超过800万。 5.3.3.2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a) 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运行状况,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c) 进行见证取样; d)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e) 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 f)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g)
21、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h)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6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6.1 监理规划 6.1.1 监理机构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工程概况; b)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DB43/T 12542017 6c) 监理工作依据; d) 监理组织形式; e) 监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f)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g) 监理工作制度; h) 工程质量控制; i) 工程造价控制; j) 工程进度控制; k)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l) 合同、变更与信息管理
22、; m) 现场组织协调; n) 监理工作设施。 6.1.2 项目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项目建设单位。 6.1.3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项目建设单位。 6.2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6.2.1 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基准数据进行必要的复核与现场核查;对于设计深度不满足施工要求以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
23、,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认。 6.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目标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b)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c) 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d)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e)
24、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 6.3.2 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6.4 施工测量控制成果验收 6.4.1 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a)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 b)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6.4.2 测量放线控制成果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见附
25、录表A.3)予以签认。 DB43/T 12542017 7 6.5 进场材料的检查 6.5.1 监理机构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见证取样,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 6.5.2 进场材料数量应满足开工及随后施工所需的数量。 6.6 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 6.6.1 进场施工设备应满足工程开工及施工所必须的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适应性及设备的配套要求。 6.6.2 经监理机构检查不合格的施工设备,应督促施工单位检修、维护或撤离工地更换。 6.6.3 经查验合格的施工设备,应为工程施工所专用,未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不得中途撤离工地。 6.6.4 监理机构应核查试验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
26、及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6.7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6.7.1 对技术复杂、安全要求高的机耕桥、水坝、渡槽、泵站、田间道、涵洞、倒虹吸、岸坡防护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以上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6.7.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7.3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a)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 与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c) 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方案。 6.7.4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a) 相应工程特点; b)
27、 监理工作流程; c) 监理工作要点; d)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8 工程开工令的签发 6.8.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后,应检查确认施工准备情况,审签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见附录表A.4),报项目建设单位批准。 6.8.2 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见附录表A.5)。 6.8.3 签发开工令应满足下列条件: a) 设计和施工图纸满足施工需要; b) 测量放线工作已完成; c) 施工区域范围内的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d) 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道路等条件已具备; e) 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与
28、投标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项目建设单位认定; f)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及关键岗位施工员的资格符合要求; g) 已保留项目区施工前的原始影像资料。 DB43/T 12542017 87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7.1 工程质量控制 7.1.1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查验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见证取样。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见附录表A.6),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按附录表A.7的
29、要求填写。 7.1.2 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附录表A.8的要求填写。 7.1.3 巡视 7.1.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进行巡视。 7.1.3.2 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b) 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c)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d)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1.4 工程质量验收 7.1.4.1 项目监理机构应
30、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7.1.4.2 已同意覆盖的工程,如对该隐蔽工程质量存在怀疑,应通知施工单位开仓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返工整改,如质量合格,建设单位承担开仓和修复费用;施工单位擅自覆盖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对该隐蔽部位进行开仓、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施工单位应配合。 7.1.4.3 隐蔽工程质量报验表应按附录表A.9的要求填写。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附录表A.10的要求填写。 7.1.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工序质量进行巡
31、视检查并形成监理记录,作为分项工程验收的依据。关键工序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7.1.4.5 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合同工程预验收。存在问题的,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合格的,应及时编写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竣工报验单。 7.1.4.6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质量缺陷,签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7.1.5 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 7.1.5.1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
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附录表A.11的要求填写。 DB43/T 12542017 9 7.1.5.2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b)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c) 事故发生的
33、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d)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f) 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7.2 工程造价控制 7.2.1 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a) 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b) 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7.2.2 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 a)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或向施工单位发出计量通知。工程计量报验申请表应按附录表A.12的要求填写; b)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计量准备的
34、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施工单位,暂不进行计量; c) 对已进行中间验收并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施工单位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工程计量,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d) 施工单位统计已签认的工程计量资料,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计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按附录表A.13的要求填写; e)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价款; f)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g)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附录表A.14的要求填写。 7.2
35、.3 工程款支付审核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应审核以下内容: a) 截止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b) 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c) 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d) 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e)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f)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DB43/T 12542017 10 7.2.4 工程量统计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本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7.2.5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a)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
36、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提出审查意见; b)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 c)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有异议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应按附录表A.15的要求填写。 7.3 工程进度控制 7.3.1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7.3.1.1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7.3.1.2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
37、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b)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分批进场施工安排合理,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c) 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d)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e)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环境等施工条件。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附录表A.16 的要求填写。 7.3.2 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纠偏 7.3.2.1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每日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原材料的进场、施工单位人员到场情况以及影响工程进度的事件和原因。发现实际进度
38、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7.3.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度情况。 7.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7.4.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履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4.2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专职
39、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7.4.3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DB43/T 12542017 11 7.4.4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7.4.5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见附录表A.17),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
40、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7.5 工程移交 7.5.1 影响春耕生产的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等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应及时移交。 7.5.2 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并已通过验收,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移交申请,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共同向施工单位签发全部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见附录表A.18)。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书面指出施工单位应继续完成的工作。 7.5.3 项目监理机构签署工程竣工移交意见前,应进行以下工作: a) 对施工单位申请工程移交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工程内容已全部完
41、成; b) 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c) 确认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指出的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d) 确认施工单位对申请工程移交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弃土场等; e) 确认施工单位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所移交工程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7.5.4 工程移交的日期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的日期为准,工程移交证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 获得工程移交证书的工程范围; b) 获得工程移交证书的日期; c) 审查移交工程的单位; d) 工程移交证书的签字人; e) 责任缺陷。 8 工地会议 8.1 第一次工地会议 8.1.1 工程项
42、目开工前,参加由项目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由监理人员、项目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8.1.2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b)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c) 项目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 d)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 项目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交底记录见附录A.19),交底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明确适用本项目的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43、阐明监理、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方法); DB43/T 12542017 12 提出报审的要求和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g)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1.3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见附录表A.20)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各有关方。 8.2 监理例会 8.2.1 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全体监理人员、项目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8.2.2 监理例会应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其具体时间可根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决定。 8.2.3 会议的内容应包括: a) 施工单位汇报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由监理工程师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讨论并作出决定; b) 上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找出没有落实事项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c) 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d) 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动力的数量及进度和质量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