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S43 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DBS 43/003-2012 腊八豆 2012-12-8发布 2013-2-8实施 湖南省卫生厅发布DBS 43/003-201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格式编写。 本标准由湖南农业大学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立文、杨代明、王云。 本标准替代DB43/ 298-2006 本标准与DB43/ 298-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定义与分类”; 修改理化指标“感官
2、、食盐”,增加理化指标“酸价”,删除理化指标“总糖、二氧化硫残留量”; 删除微生物指标“细菌总数”; 修改“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腊 八 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腊八豆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腊八豆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凡是标准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57 蒸
3、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4、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SB/T10160 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
5、3(2009)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DBS 43/003-2012 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非即食型腊八豆 以大豆、生姜、白酒、食用盐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浸泡、蒸煮、接种纯种毛霉发酵或自然发酵、调配后密封发酵、包装等工艺生产而成的,需加工后才能食用的腊八豆。 3. 2 即食型腊八豆 以大豆、生姜、白酒、食用盐、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经发酵、炒制、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生产而成的即食腊八豆。 4 产品分类 根据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分为2类。 4.1非即食型腊八豆 4. 2 即食型腊八豆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大豆应符合GB1352
6、的规定。 5.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5.1.3 食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5.1.4 姜应符合SB/T10160的规定。 5.1.5 白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5.1.6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5.1.7 其它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非即食型腊八豆 即食型腊八豆 色泽 呈金黄色或黄褐色,均匀一致 呈金黄色或黄褐色,均匀一致 取试样适量,平摊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组织形态 豆粒呈完整粒态或半
7、粒态,软硬适度,可有灰色菌丝束,无霉斑 豆粒呈完整粒态或半粒态,软硬适度,辅料组织紧密,无霉斑 滋味和气味 味咸、鲜,酱香浓郁,无霉味及其他异味 味咸、鲜,无焦糊、酸败、霉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 DBS 43/003-2012 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非即食型腊八豆 即食型腊八豆 固形物/(g/100g) 80 65 QB 1007 食盐(以NaCl计)/(g/100g) 12 9 GB/T 12457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2.0 1.5 GB/T 12456 氨基酸态氮*(以N计)/(g/
8、100g) 0.3 0.3 GB/T5009.4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5.0 试样的处理:称取混合均匀的试样50g,置于250mL具塞锥形瓶中,加50mL石油醚(沸程30-60),静置12h,用快速滤纸过滤后,得到油脂供测定用。按GB/T5009.37检验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试样的处理:同上 GB/T5009.37 铅(以Pb计)/(mg/kg) 1.0 GB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T5009.11 黄曲霉毒素B1 /(g/kg) 5 GB/T 18979 *以豆粒计 5.4 微生物指标 应
9、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MPN/100g) 30 GB4789.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GB 4789.4、GB4789.5、GB 4789.10 5.5 食品添加剂 5.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公告的规定。 5.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5.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I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
10、488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DBS 43/003-2012 5 随机抽取8瓶或袋(总量不少于1kg)产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 6.3 出厂检验 6.3.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6.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固形物、食盐、总酸、氨基酸态氮、过氧化值、酸价、大肠菌群、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
11、有改变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5 判定原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6.5.2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的规定。 7.1.2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 包装 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中,库房内具有防虫、防鼠、防蝇等设施,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非即食型腊八豆保质期为9个月,即食型腊八豆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