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5.160.10 D27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 106 2015 代替 DB12/ 106-2013 工业和民用煤质量 Quality of industrial coal and civil coal 2015 - 06 - 02 发布 2015 - 06 - 15 实施 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 106 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第 4、 5、 8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 DB12/106-2013相比,对以下内容进行 了 修订: 增加了 部分有
2、害 元素指标要求 ; 调整了相关技术内容 ; 本标准由 天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 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归口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韩瑞国、魏树龙、田勇、张悦、康磊、王俊刚、李金虎、江宁川、杨佳、王晓明 、王卫 。 本标准由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12/105-
3、1999, DB12/106-1999, DB12/106-2013。 本标准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DB12/ 106 2015 1 工业和民用煤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工业和民用煤 的术语和定义、 工业用煤 与 民用煤 的 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抽样规则、判定规则、 包装和标示、储存、装卸与运输 。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 和 民用的各种煤炭 产 品 。 本标准不适用于将煤炭作为原料 用煤 的煤炭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11 煤 中全水分的测定 方法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4633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 2部分 :煤样的制备 GB/T 25209
5、商品煤标识 MT/T 1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T 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925 工业型煤落下强度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用煤 industrial coal 用于发电、冶金、化工、医药、建材、供热等工业用途的煤炭。 DB12/ 106 2015 2 3.2 民用煤 civil coal 用于炊事、取暖等 非工业 用 途的煤炭。 3.3 成型煤 briquette 将粉碎的煤料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状(如椭圆形和圆柱形等)、一定尺寸和一定理化性能的块状燃料。包括成型的蜂窝煤、煤球及类似用煤制固体燃
6、料。 3.4 冷压强度 cold compressive strength 型煤于 环境温度下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 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称为冷压强度 。 MT/T 748-2007,术语和定义 3.2 3.5 落下强度 drop strength 抗破碎能力的量度。以一定量的型煤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从一定的 高度自由落下后大于13mm的型煤块质量占原试验型煤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3.6 限下率 undersize fraction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分数。 GB/T 483-2007,术语和定义 3.2.37 3.7 建成区 built-up ar
7、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 3.8 非建成区 non-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域内除建成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3.9 标称最大粒度 nominal top size 与筛上物累计质量 分数最接近(但不大于) 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GB/T 483-2007,术语和定义 3.1.34 4 工业用煤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产品分类及符号 4.1.1 产品分类 DB12/ 106 2015 3 工业用煤分为发电用煤和非发电工业用煤。 4.1.2 符号 YM 烟煤 WY 无烟煤 4.2 发电用煤 发电用煤质量指标分为一类、二类,
8、应符合 表 1规定 ,其中: a) 公共电厂煤电机组具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且所排污染物能稳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的,以及其他燃煤锅炉具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且主要污染物能稳定 达到国家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其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中二类指标要求; b) 公共电厂煤电机组所排污染物未能稳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要求的,以及其他 燃煤锅炉 (或其他燃煤设施)所排 污染物未能稳定达 到国家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的,其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中一类指标要求。 表 1 发电 用煤质量指 标 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一类 二类 全硫 ( St,d), % 0.50 0.8
9、0 GB/T 214 灰分 ( Ad) , % 12.50 16.00 GB/T 212 挥发分 ( Vdaf), % 37.00 GB/T 212 汞( Hgd) , g/g 0.60 GB/T 16659 砷( Asd) , g/g 80 GB/T 3058 磷( Pd) , % 0.15 GB/T 216 氯( Cld) , % 0.30 GB/T 3558 氟( Fd) , g/g 200 GB/T 4633 4.3 非发电工业 用煤 非发电工业用煤指除发电用煤外,包含冶金、化工、医药、建材、供热等其他行业所使用的各种用途的燃煤,其质量指标应符合 表 2规定 。 其中: a) 建成区:
10、燃煤锅炉或其他燃煤设施 具有脱硫、除尘措施,并且 所排 污染物能稳定达到 国家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其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2 中二类指标要求; b) 建成区:燃煤锅炉或其他燃煤设施 所排 污染物未能稳定达到 国家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其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2 中一类指标要求; c) 非建成区:用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2 中二类指标要求。 DB12/ 106 2015 4 表 2 非发电工业 用煤质量指标 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一类 二类 YM WY YM WY 全硫 ( St,d), % 0. 40 0. 40 0. 50 0. 50 GB/T 214 灰分 (
11、Ad) , % 1 1.50 16.00 12.50 16.00 GB/T 212 挥发分 ( Vdaf), % 37.00 10.00 37.00 10.00 GB/T 212 汞( Hgd) , g/g 0.60 GB/T 16659 砷( Asd) , g/g 80 GB/T 3058 磷( Pd) , % 0.15 GB/T 216 氯( Cld) , % 0.30 GB/T 3558 氟( Fd) , g/g 200 GB/T 4633 5 民用煤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 5.1 产品分类 民用煤包括 民用块 煤和民用成型煤。 民用成型煤包括蜂窝煤 和其他 型 煤。 5.2 民用 块 煤
12、民用 块 煤 质量 指标 应符合 表 3规定 。 表 3 民用 块 煤 质量指标 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全硫 ( St,d) , % 0. 40 GB/T 214 灰分 ( Ad) , % 16.00 GB/T 212 挥发分 ( Vdaf), % 10.00 GB/T 212 汞( Hgd) , g/g 0.60 GB/T 16659 砷( Asd) , g/g 80 GB/T 3058 磷( Pd) , % 0.15 GB/T 216 氯( Cld) , % 0.30 GB/T 3558 氟( Fd) , g/g 200 GB/T 4633 5.3 民用成型煤 5.3.1
13、民用成型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4规定。 DB12/ 106 2015 5 表 4 民用成型 煤 质量指标 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蜂窝煤 其他型煤 试验方法 全硫 ( St,d) , % 0. 40 0. 40 GB/T 214 灰分 ( Ad) , % 31.00 25.00 GB/T 212 挥发分 ( Vdaf), % 10.00 12.00 GB/T 212 发热量 ( Qgr,d), MJ/kg 2 1.00 2 4.00 GB/T 213 汞( Hgd), g/g 0.60 0.60 GB/T 16659 砷( Asd), g/g 80 80 GB/T 3058 磷( Pd), % 0.
14、15 0.15 GB/T 216 氯( Cld), % 0.30 0.30 GB/T 3558 氟( Fd), g/g 200 200 GB/T 4633 落下强度 a, % 80 MT/T 925 冷压强度(干煤 b), N/个 700 400 MT/T 748 25mm孔径限下率 c, % 15.00 MT/T 1 a不适用于蜂窝煤; b干煤是指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试样; c适用于以质量为单位销售的成型煤产品。 5.3.2 蜂窝煤的规格 指标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蜂窝煤规格 指标 规格 直径 mm 高度 mm 孔径 mm 质量 g/个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尺寸 极限偏差 基本
15、尺寸 极限偏差 Y120 120 +2 -2 87 +3 -3 14 +2 -2 1220 检测 方法 见附录 A.3。 注 1: Y120 直径为 120mm的圆柱形蜂窝煤。 注 2:判定时,“ 质量”指标换算成全水分含量为 10.0%时的质量。 5.3.3 辅料 民用成型煤生产宜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提高燃烧效率,民用成型煤加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辅料、添加剂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 ,减少燃煤污染。 6 抽样规则 6.1 工业用煤、民用 块 煤抽样 和制备 规则 6.1.1 人工采样时按照 GB 475 规定执行 ,煤炭 机械化采样 的采样方法 按 GB/T 19494.1 的
16、规定执行。 DB12/ 106 2015 6 6.1.2 将从一 个采样单元中所采取的全部子样均匀地混合在一起,按 GB 474 的规定进行破碎、缩分,最终缩分出两份样品,每份质量不小于 2.0kg,分别封存,一份进行质量指标 试验 ,一份留存(不需要留存样品时,缩分一份即可) 。 6.1.3 煤样制备按照 GB 474 的规定执行,煤炭机械化采样的煤样制备按 GB/T 19494.2 的规定执行 。 6.2 民用成型煤抽样规则 民用成型煤抽样规则见附录 A。 7 判定规则 7.1 工业用煤 判定规则 全硫、灰分、挥发分 、 汞、砷、磷、氯、氟八项 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7.
17、2 民用煤 判定规则 7.2.1 民用 块 煤判定规则 全硫、灰分、挥发分 、汞、砷、磷、氯、氟八项 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7.2.2 民用成型煤判定规则 7.2.2.1 蜂窝煤判定规则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定为不合格: a)全硫、灰分、挥发分、发热量、质量 、汞、砷、磷、氯、氟十 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 b)直径、高度、孔径、冷压强度 四 项指标中超过一项不合格时。 7.2.2.2 其他 型煤判定规则 全硫、灰分、挥发分、发热量 、汞、砷、磷、氯、氟 、落下强度、冷压强度、限下率十二 项 指 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 ,则判定为不合格。 8 包装和标识 8.1 包装 8.1.
18、1 民用 成型 煤产品(蜂窝煤除外)应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应有标识。 8.1.2 包装允许短缺量为标注净质量的 1%。 8.2 标识 8.2.1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标识内容易于长期保持。 8.2.2 标识应随煤炭产品一起流转。 8.2.3 标识应符合国家或 天津 市相关规定,不应以错误的、易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煤炭产品,不应标注与产品信息、生产单位信息无关的其他信 息。 DB12/ 106 2015 7 8.2.4 标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 执行标准号; 生产日期与批号; 规 格型号;
19、净 质量 , 单位 kg; 企业投诉电话。 9 储存 、 装卸与运输 9.1 煤炭及制品的 储存场地应干燥 、 平整 并符合环保要求 , 有 防雨 、 防水 、防尘等措施 。 9.2 民用煤 装卸 及运输过程中,不 应剧烈碰撞、振动 。 9.3 运输过程中 应采取有效防尘 及防遗撒 措施。 DB12/ 106 2015 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民用成型煤抽样规则 与 蜂窝煤 规格指标 检测 方法 A.1 蜂窝煤的抽样规则 从正在生产的蜂窝煤机上连续抽 取 5块,也可以从蜂窝煤库房中随机抽取 5块, 现场进行 试验 。 规格指标试验 完成后, 随机 选 取其中两块蜂窝煤分别封存,一块进行
20、质量指标 试验 ,一块留存(不需 要留存样品时,随机抽取一块即可)。若需进行冷压强度项目试验时,另外重新抽取 5块蜂窝煤作为试验用样,以 5块的平均值作为报出结果 。 A.2 其他 型煤抽样规则 A.2.1 从已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袋(箱)及以上样品, 按照 GB 474 规定的棋盘法或条带截取法缩分出 2 份,每份质量不 应 小于 4.0kg,分别封存 , 一份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一份留存 。 A.2.2 若需进行冷压强度项目试验时,从上述 抽取 的总样中分取 出不 应 少于 MT/T 748 规定的最少试验用 样 2 倍的 样品 。 A.2.3 若需进行落下强度项目试验时,从上述 抽
21、取 的总样中分取出不 应 少于 MT/T 925 规定的最少试验用 样 2 倍的 样品 。 A.2.4 若需进行 限下率 项目试验时,从上述 抽取 的总样中分取出不 应 少于 GB 475 规定的粒度分析总样最小质量的样品。 A.3 蜂窝煤 规格指标 检测 方法 A.3.1 蜂窝煤尺寸采用最小分度值为 0.1mm的量具测量 。 A.3.2 蜂窝煤质量采用最小分度值为 0.1g的量具测量。 A.3.3 直径 检测 :现场用量具测量 蜂窝煤 最大和最小直径,计算 其平均值作为该单块蜂窝煤的 检测 值 ,取 5块 蜂窝煤 的平均值作为 检测 结果,并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报出。 A.3.4 高度 检测 :现场用量具测量 蜂窝煤 最大和最小高度,计算 其平均值作为该 单块 蜂窝煤的 检测 值,取 5块 蜂窝煤 的平均值作为 检测 结果,并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报出。 A.3.5 孔径 检测 :现场用量具测量 蜂窝煤 上端面 各孔 孔径,计算 其平均值作为该 单块 蜂窝煤的 检测 值,取 5块 蜂窝煤 的平均值作为 检测 结果,并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报出。 A.3.6 质量 检测 :现场用量具 逐块 测量 蜂窝煤 质量,取 5块 蜂窝煤 的平均值作为 检测 结果,并根据数字修约规则保留到整数。待全水分结果出来后将其折合成全水分含量为 10.0%时的质量作为最终报出结果。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