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484-2013 LED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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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 73ICS 29.140.40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 12/ T4842013LED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luminaires for road and street lighting2013-07-01发布 2013-10-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 12/T 4842013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产品分类 25 技术要求 36 试验方法 67 检验规则.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 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 12DB 12/T 4842013II前 言本标准按GB/T1.1

2、-2009标准编写。本标准由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和天津工业大学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共同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工业大学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天津海宇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中环华祥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LED有限公司、天津华彩电子科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杰普森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光电星球显示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卓辉电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群、沈慧、牛萍娟、袁景玉、田会娟、方耀琴、邵康、刘文雷、邹杰、李树华、陈海铭、张广清、赵鉴鑫。DB 12/T 48420131LED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道

3、路和街路照明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50V以下,以LED作为光源的,用于道路、街路和隧道等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的灯具。以下简称灯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5700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2 光源显色

4、性评价方法GB7000.5-2005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IDT IEC60598-2-3)GB/T9468 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10682-2010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GB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制谐波电流发射限制(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IDT IEC61000-3-2)GB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15:2005+A1)GB/T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IDT IEC61547)GB/T24827-2009 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

5、准JJG245 光照度计检定规程CIE84:1989 光通量的测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LED道路和街路灯具road luminaires with LED 一种使用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的道路和街路灯具。3.2初始值 initial valuesDB 12/T 48420132灯具在额定条件下稳定发光时测得的光电色等参数。3.3灯具效能luminaire efficacy在声称的灯具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单位为lm/W。3.4光通量维持率 lumen maintenanceLED灯具寿命期间某一给定时间的灯具维持光通量除以灯

6、具的初始光通量,并以百分比表达。3.5额定值 rated value规定工作条件下的产品特征量。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4 产品分类灯具的分类应符合安全标准GB7000.5-2005第5章的要求和下述4.1和4.2的要求。4.1 按灯具效能等级分类灯具效能等级最低为1级,以每级10lm/W递增,随着技术的发展效能级别将会不断增加,不限定最高级,1到6级效能数值见表1。表1 灯具效能等级灯具效能等级灯具效能色温小于5000K 色温大于或等于5000K1 70lm/W 75lm/W2 80lm/W 85lm/W3 90lm/W 95lm/W4 100lm/W 105lm

7、/W5 110lm/W 115lm/W6 120lm/W 125lm/W4.2 按灯具光学分布特性分类4.2.1 道路照明灯具光学特性按截光类型、光分布类型和纵向光分布类型进行分类。4.2.2 截光类型应分类为全截光型、截光型、半截光型或非截光型。4.2.3 光分布类型应分为类、-4类、类、-4类、类、类或类。4.2.4 纵向光分布类型应分类为短投射配光、中投射配光或长投射配光。4.2.5 灯具的光学分布特性分类见图1。DB 12/T 48420133图1 道路照明灯具的光学分布特性分类图5 技术要求5.1 灯具的安全灯具的安全应符合GB7000.5的规定。5.2 标记在灯具上应标注的信息应符

8、合GB7000.5要求及下列要求:a) 灯具的额定光通量、额定效能、额定相关色温。b) 光源位置可以调节的灯具,应在可调节处附近明确标出调节标记。c) 对于安装仰角可以调节的灯具,应在灯具安装处标明调节角度。5.3 产品的信息要求5.3.1 应在产品的样本手册或说明书上标明灯具适用的LED光源型号规格和灯的控制装置型号规格,及其相应制造商。5.3.2 应在产品的样本手册或说明书上声称按本标准分类的道路灯具的光学特性分类,必要时,还应提供灯具光强数据表。对于特殊颜色,灯具制造厂应在产品的样本手册或说明书上给出特殊颜色的色品坐标目标值及其相应的g11,g12,g22系数。5.3.3 对道路照明灯具

9、,应在说明书内给出灯具安装条件,包括道路类别、道路宽度、车道数、道路表面材料、灯具布置方式、灯具安装高度、灯杆安装间距、灯具悬挑长度和灯具仰角等参数的范围。5.4 灯具的功率灯具的实测功率值,应在其标称功率值的90%110%之间 。5.5 灯具的功率因数灯具的实测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9。DB 12/T 484201345.6 灯具的初始效能灯具的初始效能不应低于表1中1级的限值。而且不应低于生产厂标称值的90% 。5.7 灯具的光通维持率灯具点燃3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6%,6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92%,10000h时的光通维持率不低于86%。5.8 灯具的平均颜色特征5.8

10、.1 平均相关色温/色品容差灯具的色品坐标x和y的实测初始值应符合表2的目标值要求,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具。但应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品坐标的目标值。且其色品坐标x和y的实测初始值距离其相应目标值应在7SDCM之内。表2 额定颜色特征颜 色 相关色温/K色品坐标目标值显色指数色品容差SDCMx yF6500 6400 0.313 0.33765 7F5000 5000 0.346 0.359F4000 4040 0.380 0.380F3500 3450 0.409 0.394F3000 2940 0.440 0.403F2700 2720 0.463 0.4205.8.2 显色指

11、数(Ra)灯具的显色指数实测初始值应不小于65。5.9 灯具的配光参数要求当灯具安装到表3的道路类型时,根据测量得到的灯具空间光度分布数据,以及制造商说明书给出的灯具布置、道路类别、道路表面反射类型、道路宽度和灯具的安装位置,计算得到的路面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纵向亮度均匀度、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阈值增量和环境比等应符合CJJ45-2006标准3.3条的要求,具体数值见表3。表3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级别 道路类型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

12、(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快速路、主干路(注5)1.5/2.0 0.4 0.7 20/30 0.4 10 0.5 次干路 0.75/1.0 0.4 0.5 10/15 0.35 10 0.5DB 12/T 48420135续表3级别 道路类型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值 支路 0.5/0.75 0.4 - 8/10 0.3 15 -注1:表中所列的平均照度仅适用于沥青路面。若系水泥混凝土路面,其平均照度值可相应降低约 30%。根据C

13、JJ45-2006标准附录A给出的平均亮度系数可求出相同的路面平均亮度,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分别需要的平均照度。注2:计算路面的维持平均亮度或维持平均照度时应根据光源种类、灯具防护等级和擦拭周期,按照CJJ45-2006标准附录B确定维护系数。注3: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注4: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注5:快速路、主干路包含迎宾路、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5.10 灯具安装后的路面照度要求灯具安装到路面后,实测路面平均照度值(Eav)和均匀度(UE),应符合表3中平均照度值(

14、Eav)和均匀度(UE)的限值要求。5.11 灯具的节能评价要求计算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值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限值。表4 灯具照明功率密度值道路级别 车道数(条)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W/m2) 对应的照度值(lx)快速路主干路6 1.05306 1.256 0.70206 0.85次干路4 0.70154 0.854 0.45104 0.55支路2 0.55102 0.602 0.4582 0.505.12 灯具的电磁兼容灯具的电磁兼容应符合GB17625.1、GB17743和GB/T18595的规定。5.13 开关次数DB 12/T 48420136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60s

15、点燃,60s关闭为1个周期,灯具应能通过5000次开关试验。试验结束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6 试验方法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6.1 实验室环境条件灯具光电色参数的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为60%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测试样品附近空气无对流。6.2 电源要求样品应在额定电压(如是额定范围则取中间值)和额定频率下进行测试。在样品稳定期间,样品电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1%范围内;测量时样品电源电压波动应在额定值的0.5%范围内;谐波失真小于3%。6.3 灯具测试样品的工作稳定灯具的光电色参数测量应在稳定后测量,灯具点燃60min以上,视为稳定。6.4 仪

16、器计量本标准所使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及标准物质均应在计量部门校准/检定和标定,并且均应在有效期内。6.5 灯具的安全要求检测,应依据GB7000.5规定进行。6.6 标记内容目视检验。6.7 产品的信息目视检验。6.8 灯具的功率测量,采用本标准附录A.1、A.2规定的电参数测试仪,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测量灯具的功率。将电参数测试仪的测试电源端与电源两端连接,测试仪的负载端与灯具输入电极连接,灯具点燃60min后,测量灯具功率值。6.9 灯具的功率因数测量方法同6.8条。6.10 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的测量,按照GB/T9468的规定仪器、方法及测试条件进行,并根据实测的灯具初始光通量和灯具的初

17、始功率,计算灯具的初始效能。灯具的初始效能为灯具发出的初始总光通量与其所消耗的功率之比。6.11 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灯具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每点燃2h45min之后,关闭15min。关闭时间不计入寿命时间。在分别达到技术要求5.7条中的各时间段时,测量此时灯具的光通量,与该灯具的初始光通量相比。6.12 灯具的平均颜色特征灯具的平均相关色温、平均色品容差和平均显色指数的测量,采用积分球光谱法进行测量。6.12.1 基准灯采用卤钨颜色基准灯,在积分球内对光谱分析系统进行标定。DB 12/T 484201376.12.2 试验用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3规定的设备。6.12.3 将被测

18、灯具在积分球中心位置安装,积分球内尽量减少遮光物,灯具发光面背对积分球内的探测窗口,被测样品应工作稳定后开始采样测量。6.12.4 计算方法积分球光谱法,颜色参数包括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其计算方法按GB/T5702标准进行。参照GB/T10682-2010标准附录D色品容差的计算方法,色品容差按公式(1)进行计算:2221221122 ygyxgxgK (1)式中:K 色品容差值,其单位为SDCM ;g11,g12 ,g22 由各目标值决定的系数,标准颜色的系数见表5;x 测得的x值相对于目标值x的偏差;y 测得的y值相对于目标值y的偏差。表5 标准颜色系数颜色 g11 g12 g22F650

19、0 86104-4010445104F5000 56104-2510428104F4000 39.5104-21.510426104F3500 38104-2010425104F3000 39104-19.510427.5104F2700 44104-18.610427104注:对于特殊颜色,g11,g12,g22系数由生产厂给出。这些系数是根据麦克亚当椭圆给出的。6.13 灯具的光学参数测量(空间光强分布),按照GB/T9468和GB/T24827标准规定的方法及测试条件进行。测试设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4的规定。平均亮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路面纵向亮度均匀度、路面平均照度、路面照度均匀度、

20、阈值增量和环境比等值的计算,按照GB/T24827-2009标准的附录A的规定进行。6.14 安装后灯具路面照度测量采用在安装好灯具的实际路面上进行测量。路面照度测量及计算参照GB/T5700标准。6.14.1 使用测试设备照度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5的规定,百米尺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6的规定。6.14.2 照度测量的路段范围在道路纵向应为同一侧两根灯杆之间的区域。在道路横向,当灯具采用单侧布灯时,应为整条路宽。对称布灯、中心布灯和双侧交错布灯时,宜取二分之一的路宽。6.14.3 道路照度测量的布点方法应将测量路段划分为若干大小相等的矩形网络。DB 12/T 48420138a) 当路面的照度

21、均匀度比较差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高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多些。当两根灯杆间距小于或等于50m时,宜沿道路(直道和弯道)纵向将间距10等分;当两灯杆间距大于50m时,宜按每一网络格边长小于或等于5m的等间距划分。在道路横向宜将每条车道三等分。b) 当路面的照度均匀度较好或对测量的准确度要求较低时,划分的网格数可少些。纵向网格边长可按6.14.3a)的规定取值,而道路横向的网格边长可取每条车道的宽度。6.14.4 照度测量采用四角布点法测量灯具的路面照度。照度测量的测点高度应为路面。测点应布置在网格的四角(见图2),测量网格四角点上的照度。图2 道路路面四角布点法测量照度示意图6.14.5 计算平均照

22、度值按公式(2)计算: EEEMNEav42410.(2)式中:avE -平均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M -纵向网格数;N -横向网格数;E -测量区域四个角处的测点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0E -除E 外,四条外边上的测点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E-四条外边以内的测点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照度均匀度按公式(3)计算:DB 12/T 48420139avEEUmin (3)式中:U -(道路)照度均匀度;minE -测点的最小照度值,单位为勒克斯(lx);avE -平均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6.15 灯具的节能评价(灯具照明功率密度LPD)测量和计算按照本标准6.8条规

23、定测得的单个灯具实测功率值与下述规定的路面面积的比值。由于灯具及灯杆在道路上的不同布置,计算路面面积也不同,测量使用百米尺进行。其精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6规定。灯具照明功率密度的计算参照GB/T24827-2009附录B。6.15.1 单侧布置道路的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单侧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2),见图3a)。6.15.2 双侧交错布置道路的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1/2间距的乘积为双侧交错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2),见图3b)。6.15.3 双侧对称布置道路的1/2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双侧对称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2),见图3c)。6.15.4 中心对称布置道路路面(

24、不包括中间分离带)的1/2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中心对称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2),见图3d)。6.15.5 横向悬索布置道路的总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横向悬索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2),见图3e)。6.15.6 双侧中心-对称布置道路的1/4宽度和相邻两个路灯间距的乘积为双侧中心-对称布置的路面面积(单位:m2),见图3f)。DB 12/T 484201310计算区域图3 路面面积计算区域6.16 灯具的电磁兼容试验,应按照GB17625.1、GB17743和GB/T18595标准的规定进行。6.17 开关次数试验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以60s点燃,60s关闭为1个周期

25、,共试验5000个周期,试验结束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7 检验规则7.1 为了检验灯具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制造商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7.2 交收检验7.2.1 交收检验的灯具是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及合格质量限应符合表6的规定。7.2.2 若交收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应由制造厂隔离后进行全检。剔除不合格品后可再次提交验收。若再次提交批经检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停止交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批产品的办法。表6 交收检验的项目及合格判定条件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 AQL/%1

26、 标记 5.2 6.6一次 S-2 6.52 产品的信息要求 5.3 6.73 功率 5.4 6.84 功率因数 5.5 6.95 初始光通量和效能 5.6 6.106 平均颜色特征 5.8 6.12DB 12/T 4842013117.3 例行检验7.3.1 例行检验周期应为每年一次。当灯具的结构、工艺过程或材料的变更可能影响到灯的性能,或当生产中断了半年以上而又恢复生产时,都要进行例行检验。7.3.2 例行检验的产品应按GB/T2829的要求,从交收检验合格的灯具中均匀地抽取。例行检验前,所有样本单位应按交收检验项进行全检。若发现不合格品,则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应分析原因,记入例行检验报告中

27、,但不作为例行检验结果的鉴定依据。例行检验的项目及判别水平应符合表7的规定。7.3.3 例行检验若不合格,则认为该批灯具不合格,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和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与验收。表7 例行检验的项目和判别水平序号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 RQL n判定数值Ac Re1 灯具的安全 5.1 6.5一次抽样 65 5 1 22 标记 5.2 6.63 产品的信息要求 5.3 6.74 功率 5.4 6.85 功率因数 5.5 6.96 初始效能 5.6 6.107 平均颜色特征 5.8 6.128 配光参数要求 5.9 6.139 安面照度 5.10 6.1

28、410 节能评价要求 5.11 6.1511 电磁兼容 5.12 6.1612 光通维持率 5.7 6.11二次抽样 653 0 213 开关次数 5.13 6.17 3 1 2DB 12/T 484201312AA附 录 A(规范性附录)试验或测试设备的要求A.1 电源A.1.1 直流电源:稳定度优于0.1%,纹波系数小于0.5% 。A.1.2 交流供电电源:应符合GB17625.1-2012中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一般具有变频功能的精密净化交流测试电源才可以满足要求。A.2 电参数测量仪表A.2.1 交流电参数仪表的电压取样输入阻抗应2M。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等参数的测量 仪表的精度

29、应不低于0.5级的精度的测量仪表。A.3 积分球光、色分析系统(包括积分球光度计、积分球光谱分析仪)A.3.1 积分球是快速测量灯具光通量、颜色特征的设备。积分球与光度计结合称为积分光度计,积分球与光谱辐射计结合称为积分光谱辐射计,它们应满足CIE84:1989要求。A.3.2 积分球内径应2.0,内壁涂层应具备良好的均匀性,应符合CIE84:1989要求,涂层反射率约为80%。A.3.3 光谱仪的波长准确性为:优于0.5 nm,波长范围应在380nm780nm。仪器的光谱带宽和采样间隔均不大于5nm。A.4 分布式光度计测试系统其设备、实验室及环境等各方面要求应符合GB/T9468的规定。A.5 照度计应达到JJG245要求的2级以上精度。A.6 百米尺量程100m,精度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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