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nfinement care facilities service specificationICS 03.080.30 A 12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4952013 月子护理机构服务规范2013 - 09 - 25发布 2013 - 12 -25实施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2/T 495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沁月(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静、文玲慧、郭则宇、邹瑾。
2、 DB12/T 4952013 1 月子护理机构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月子护理机构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服务与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服务的月子护理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00.212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QB2453.1
3、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 DB12/474 公用纺织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产褥期 Puerperium 产妇分娩后至恢复到孕前状态所需的时期,通常为68周。 3.2 产妇 Maternal 处于分娩期或产褥期的妇女。 3.3 产后护理服务机构 Postnatal care services 为产褥期的妇女和新生儿提供专业的产后综合护理的机构。 3.4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Mental / emotional support services 通过语言沟通和护理常识的交流等方式,增强产妇产褥期、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认识,增强适应性,通
4、过心理安抚和精神护理,调节产妇情绪,预防产后抑郁的发生过程。 DB12/T 4952013 2 4 服务环境 4.1 基础环境 4.1.1 机构内应设有产妇卧房(含卫生间)、新生儿房、厨房、洗衣房、药洗浴室、运动室、新生儿游泳馆、办公室、公共活动区域.各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a) 产妇卧房面积不少于20;间数不少于10 间; b) 需要集中护理时,新生儿房面积人均不少于3; c) 公共活动区域面积按照产妇人均不少于5; d) 厨房面积根据产妇人均不少于3。 4.1.2 温湿度 表1 各区域温度、湿度要求 区域 温度 湿度 新生儿生活区 262 50%60% 新生儿游泳区 282 50%
5、60% 产妇卧室 262 50%60% 产妇特护区 282 50%60% 公共区域 2426 50%60% 4.1.3 光线 a) 新生儿房光线应柔和; b) 产妇房间光线应舒适。 4.1.4 噪声 噪声值45dB(A)。 4.1.5 空气质量 应符合GB/T18883的规定。 4.2 设施设备 4.2.1 建筑物内部的设计、构造与设施设备,应符合JGJ49的规定及相关法令的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以满足提供服务要求。 4.2.2 消防安全设施配备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a) 设立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无阻; b) 服务区域内要有安全出口标识; c) 按要求配备消防
6、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d) 要有消防报警装置。 4.2.3 装修要求 DB12/T 4952013 3 a) 各种装修辅材应选用环保材料,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b) 新生儿室、产妇卧房、公共区域保持良好的通透性; c) 地面:要求防滑、卫生间与厨房地面还要求防水; d) 产妇卧房、新生儿室等专业用房须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测定,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4.2.4 供水处理设备 a) 软水:新生儿衣物洗涤应用软水处理设备; b) 净水:新生儿游泳区、厨房应安装净水处理系统; c) 饮用水:使用自来水要有过滤装置,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d) 热水:新生儿游泳区由温控阀控制
7、温度为3739安全范围内。 4.2.5 供电设施 a) 用电区域和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设施; b) 配备备用电源。 4.2.6 供煤气设施 应设漏气报警系统。 4.2.7 冬季供暖保障,应能正常使用。 4.2.8 空气消毒与空气净化系统 a)有集中空调,应配有空气消毒系统; b)独立空调的有空气净化系统。 4.2.9 设有通信联络工具,保持产妇卧房,新生儿房,服务终端联系通畅。 4.2.10新生儿区设施 应设有新生儿房、游泳区、洗澡区、配奶区、奶瓶消毒区、新生儿休息区、新生儿运动区、抚触区、奶甁新生儿间物品存放区。 4.2.10.1减震新生儿床 a) 从结构上,弓形的车架应起到很好的避震效果;
8、b) 从车轮上,充气车轮的要起到很好的避震性; c) 符合QB2453.1标准要求; d) 符合新生儿生理特征; e) 促使新生儿骨骼健康发展。 4.2.10.2防跌抚触台 应在新生儿房设有新生儿防跌抚触台。预防新生儿发生意外。 4.2.10.3防刺眼灯效 通过安装毛玻璃的作用,能够将照射在上面的LED强光进行漫反射,达到不会刺眼但是又满足照明需求。 DB12/T 4952013 4 4.2.10.4冰、温奶设备:应配有冰、温奶设备,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4.2.10.5急救配备:吸鼻器、氧气、鼻管、复苏囊、面罩等常备急救药品。 4.2.11产妇护理区 包括产妇卧室、产妇座谈休息区、
9、应设有供产妇美容塑形、培训、产妇健康教育咨询的独立区域。 4.2.11.1床及寝具 a) 舒适、干净; b) 寝具符合DB12/474标准要求。 4.2.11.2卫生间 a) 应设卫生及沐浴设备,并配置紧急呼叫系统; b) 马桶垫宜具有加热功能; c) 应设有适合产妇使用的卫浴设备,所有设施应配保暖措施。 4.2.11.3哺乳椅 a) 应给每位产妇配备哺乳椅; b) 高矮适中,有扶手。 4.2.11.4夜灯 应符合GB 7000.212中关于夜灯的标准要求。 4.3 厨房 4.3.1 干湿分离:有独立区域。 4.3.2 生熟分离:有独立区域。 4.3.3 有消毒设备。 4.4 外部环境 a)
10、远离大片水域,至少30米以外; b) 不应在传染病医院、化工厂、制药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空气污染严重的机构及高压电、电磁辐射范围内设立机构。 5 月子护理机构服务人员配备 5.1 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5.2 月子护理服务机构应设置专职院长一名,负责机构各项工作业务,督导员工完成本职工作。 5.3 护理服务 5.3.1 人员配比 DB12/T 4952013 5 a) 1到 4个床位:每班2-3名护理人员; b) 5到 8个床位:每班3-5名护理人员; c) 9到12个床位:每班5-7名
11、护理人员。 5.3.2 新生儿护理人员 5.3.2.1 护士 a) 持有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至少4人; b) 要求具有两年以上护理专业培训基础及资质; c) 持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 5.3.2.2 护理员 a) 取得劳动资格证,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b) 持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 5.3.3 产妇护理人员 5.3.3.1 护士 a)持有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至少4人; b)要求具有两年以上护理专业培训基础及资质; c)持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 5.3.3.1 护理员 a)取得劳动资格证,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b)持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
12、体检合格证书。 5.4 餐饮服务 5.4.1 应配有采购人员 、配餐人员、厨师 a) 餐饮服务人员均应有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 b) 女性炊管人员应持有妇幼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书; c) 厨师应持专业证书。 5.5 兼职人员 5.5.1 医生:相关专业医生不少于一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5.5.2 营养师:有资质的营养师指导配膳。 5.6 后勤及其他人员(专职) 5.6.1 后勤卫生: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a) 洗护:有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洗涤 ; b) 房间清理:遵守清洁程序,防止灰尘漂浮; c) 消毒:使用常规物理、化学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5.6.2 客服人员 a) 客户服
13、务:按职业道德标准进行优质服务; DB12/T 4952013 6 b) 外事人员:按岗位责任制进行外事工作; c) 后勤保障员:负责提供物业管理维修服务,应由各类专业人员担任(电工、水暖工、电梯工、锅炉工等); d) 出纳/会计:负责月子护理机构的财务管理。 6 服务 6.1 对新生儿的服务 依据国际惯例及标准,支持母婴同室。为非母婴同室的客户提供新生儿护理服务 6.1.1 新生儿护理 6.1.1.1 奶瓶使用:专人专用,玻璃材质,用后消毒,干燥存放。 6.1.1.2 洗浴: 一人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1.2 新生儿入院查体 a) 新生儿监护人提供相关新生儿身体健康证明; b) 对入院
14、新生儿进行身体检查。 6.1.3 喂养 6.1.3.1 指导母乳喂养 a) 根据新生儿进食情况,观察新生儿情况,按需对新生儿喂养; b) 根据产妇身体状况,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c) 保证新生儿身体正常健康发育。 6.1.3.2 需要人工或混合喂养 a) 根据新生儿进食情况及产妇身体情况,需要采取人工或混合喂养的; b) 保证喂奶过程中宝宝的安全性,避免交叉感染; c) 保证新生儿身体正常健康发育。 6.1.4 拍嗝 a) 每次喂奶后新生儿竖抱轻叩后背,使新生儿尽快排出胃部空气; b) 避免宝宝因吐奶发生危险。 6.1.5 洗澡 a) 每天1次; b) 温度适宜,新生儿不能着凉,确保新生儿
15、沐浴过程安全; c) 一人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d) 每天洗完澡后做耳部、鼻腔、皱褶处、脐部进行护理; e) 保持全身皮肤清洁,促进血液循环; f) 宝宝在沐浴过程中安静,心情愉悦; DB12/T 4952013 7 g) 确保新生儿沐浴过程安全。 6.1.6 游泳 a) 每周1次; b) 温度适宜,新生儿不能着凉; c) 一人一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d) 确保新生儿游泳过程安全。 6.1.7 抚触 a) 每天1次; b) 避免新生儿着凉,注意腹部保暖。 6.1.8 记录新生儿成长过程,做出院指导 a)记录成长过程中的各项生理发育; b)出院指导产妇回家通过各项生理现象观察新生儿。 6.1.
16、9 对新生儿的观测 a) 正常生理现象; b) 观察大小便; c) 观察黄疸; d) 观察进食情况; e) 基本生命体征监测。 6.2 对产妇的服务 6.2.1 产妇入院查体 a) 产妇本人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身体健康证明; b)对入院产妇进行身体检查。 6.2.2 产妇护理基本要求 细心、耐心主动与客户进行护理沟通、交流,做好心理疏导并做好以下产妇护理操作及指导: a) 开奶、乳房按摩; b) 哺乳(纯母乳、纯奶粉和混合喂养)指导; c) 塑形(产后操); d) 生命体征监测(血压、心率、体温、恶露等); e) 根据客户需求及身体条件制定不同的护理方案; f) 专业传授育儿知识; g) 正常生理
17、观察。 6.2.3 产妇护理基本内容 6.2.3.1 哺乳 a) 清洗乳房; b) 喂奶姿势; DB12/T 4952013 8 c) 拍嗝; d) 观察母乳分泌量。 6.2.3.2 产褥操 每天指导产妇做产褥操。 6.2.3.3 心理疏导/护理 a) 创造良好的修养环境; b) 与家人配合进行疏导; c) 对有心理异常的产妇请心理学方面医师进行心理调节; d) 提供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应满足产褥期特殊心理需求; e) 有针对性制定的“产后护理方案”,帮助新入住产妇顺利渡过产褥期。 6.2.3.4 顺产常规护理 a) 恶露观察评估:通过观察颜色、量、气味; b) 侧切评估:观察有无红肿等现象;
18、c) 子宫恢复观察:通过观察恶露的量、颜色; d) 乳房观察:有无肿胀、肿块、泌乳情况; e) 生命体征观察:体温、血压、脉搏; f) 产后正常生理变化; g) 病理现象早期观察。 6.2.3.5 剖腹产常规护理 a) 注意恶露及子宫收缩情况; b) 预防术后并发症; c) 伤口恢复状况观察评估; d) 监测体温,预防感染。 6.3 对产妇餐饮的服务 6.3.1 配餐安全过程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及相关法令的规定。 6.3.1.1食品必须定点采购,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签订合同。 6.3.1.2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
19、晒、防雨措施。 6.3.1.3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霉变生虫、过期、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6.3.1.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6.3.1.5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 DB12/T 4952013 9 6.3.1.6食品粗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 6.3.1.7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
20、品蔬菜、水果等分开挑选、去杂、清洗和加工。 6.3.1.8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 6.3.1.9专池专用,各洗涤池标识明显。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标识明显。 6.3.1.10餐具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保洁。 6.3.1.11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餐具用具采用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保洁程序进行。 6.3.2 掌握阶段性、功能性的膳食配餐原则:进补又瘦身。 a)第一阶段:排除恶露、消除水肿、补充原气、强健脾胃、促进伤口愈合、恢复
21、子宫机能、预防便秘; b)第二阶段:补血、滋阴、增进乳汁分泌、强化筋骨、润肠通便、恢复体力、收缩子宫; c)第三阶段:补筋骨、强腰膝、清火、润肺、宁心神、补气养血、调理体质; d)第四阶段:减重、塑身、强化体能、大补气血、防止后遗症的调理。 7 管理 7.1 月子护理机构要有明确的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结合护理人员的职业需求,开展素质教育工作。 7.2 应用文字或图表向产妇及相关第三方说明服务范围、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收费标准、须知。说明应精练、清晰、准确。 7.3 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7.4 应制定服务流程或程序、制度和人员职责。应制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
22、,并按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应制定检查程序和要求。 7.5 应保留提供服务文件和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责任人签章应完整。 7.6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 7.7 建立入住产妇及新生儿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院体检,护理方案,护理过程有关的资料,长期保存并予以保密。 7.8 有与入住产妇或其亲属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合同。 7.9 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机构管理,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的相关管理制度。 7.10 有工作人员和入住产妇及新生儿花名册。入住产妇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DB12/T 4952013 10 7.11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结构图。 7.12 各部门、各层级应用文字或图表等方式,制定预案。 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