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628-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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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00.01 A 0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628 2016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Tianjin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2016 - 04 - 20 发布 2016 - 06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 质量 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28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 : 天津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 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天津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 本标准

2、主要起草人: 张宝甫、张雪松、 陈鸿毅、 王晓旭、房新枝、朱冬蕾、赵禄园、邢政、王明强、游天丰 本标准于 2016年 4月首次发布 。DB12/T 628 2016 1 天津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章程、组织机构、治理机制、党的建设、综合监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 天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 、基金会 。 2 总则 本 标准 旨在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组织机构 的运行,在社会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间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约、运转协调和决策科学的统一机制,使社会组织法人内部组织机

3、构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互相制衡的关系,确保社会组织法人运行平稳、健康, 从而维护社会组织各方利益,实现社会组织宗旨与任务, 在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于适用本标准 3.1 社会组织法人 social organization corporation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依照 章程约定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 组织 ,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 3.2 社会团体 social group 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组成或举办,以会员为单位,经民政部门依

4、法登记,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分为学术类社会团体、专业类社会团体、行业类社会团体和联合类社会团体等类别。 3.3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people-run non-enterprise unit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 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约定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类别。 3.4 基金会 foundation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 目的,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按照章程约定开展活动的非营

5、利性法人 ,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3.5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 The corporation governanc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DB12/T 628 2016 2 指 社会组织法人以章程 为核心,依法依规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固定的议事规则 协调权力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运行模式。 3.6 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 The corporation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ocial organization 指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 ,对权力决策机构、执行管理机构、监

6、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 3.7 社会组织章程 The constitu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经社会组织约定程序制定、民政部门依法核准的社会组织基本纲 领和行动准则。 3.8 社会组织权力机构 Social organization authority 社会团体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集中行使依法自治权力的机构,依法自治权力一般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社会组织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产生决策、监督等机构。 3.9 社会组织决策机构 The decision-making bo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法

7、人中承担决策任务、行使决策权力的机构。社会团体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由权力机构选举产生;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或董事会 ( 局 ) ,由利 益相关者依照章程推选。 3.10 社会组织监督机构 The supervisory bo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代表社会组织会员或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职责、监督财务资产的机构,一般为监事会。 3.11 社会组织执行机构 The executing body of social organization 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决策机构组织和管理日常事务的机构。 3.12 社会组

8、织治理机制 governance mechanism of social organization 社会组织法人机构的设置、运行及机构之间的法权关系。 4 章程与内部管理制度 4.1 社会组织章程的制定、修改与核准,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2 社会组织法人 应 依照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4.3 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社会团体: 民主选举制度; 会员 (代表 )大会制度; 理事会制度; 监事 (会 )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印章与文件管理制度;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分支 (代表 )机构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DB12/T 628 2016 3 民办非企

9、业单位: 理(董)事会(局)制度; 监事 (会 )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印章管理制度 ; 档案管 理制度 ;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 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基金会: 理事会制度 ; 监事 (会 )制度 ; 人事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制度 ; 项目管理制度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信息披露制度 ; 档案管理制度 ; 证书 ; 印章管理制度。 5 组织机构 5.1 权力机构(社会团体设立) 5.1.1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权力机构依照章程规定产生、换届。 5.1.2 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会

10、员(代表)大会决议为权力机构共识,具备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自律自治的最高效力。 5.1.3 权 力机构的职权 包括 :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罢免决策机构成员; 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5.2 决策机构 5.2.1 社会组织法人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局)是其决策机构,由理(董)事组成。决策机构成员依照章程规定产生、罢免、换届。 5.2.2 决策机构的职权 包括 : 筹备换届工作,决定机构设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DB12/T 628 2016 4 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5.2.3 决策机构依照章程接受监督机构与其成员的监督。

11、 5.3 监督机构 5.3.1 监事会是社会组织法人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督机构成员依照章程规定产生、罢免 、换届。 5.3.2 监督机构的职责 包括 : 监督决策机构运行; 监督社会组织财务; 依照章程提出质询和建议 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5.4 执行机构 5.4.1 社会组织法人依照章程设立决策机构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或行政负责人组织领导。 5.4.2 执行机构依照章程接受监督机构与其成员的监督。 6 治理机制 6.1 议事规则 6.1.1 社会团体 6.1.1.1 会员(代表)大会 6.1.1.1.1 会员(代表)大会依照章程规定召开 ,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 1

12、/3 以上的会员 (代表 )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 (代表 )大会。 6.1.1.1.2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 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 员(代表) 2/3 或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1.1.1.3 凡是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事必须对会员 (代表 )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性。 6.1.1.1.4 会员 (代表 )大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会员 (代表 )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 6.1.1.1.5 社会团体换届履行以下程序: 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财务报告; 审议通过修订的章程; 选举产生

13、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社团负责人; 通过会费收费标准、内部管理制度; 其他必要程序。 6.1.1.2 理事会 6.1.1.2.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或秘书处召集。 6.1.1.2.2 理事会须有 超过 2/3 的理事出席、监事列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参会理事超过 2/3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DB12/T 628 2016 5 6.1.1.2.3 理事会会议通知必须列出会议议题。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存档备案。 6.1.2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6.1.2.1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理事会负责 制定和修改章程、审定年度收支预

14、算及决算、决定社会组织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6.1.2.2 理(董)事会由理(董)事长负责召集。 一般 1/3 以上的理(董)事联名提议,应召开理(董)事会会议。 6.1.2.3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 (董)事审阅、签名。 6.2 机构关系 6.2.1 社会团体 6.2.1.1 权力机构选举产生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6.2.1.2 决策机构执行权力机构决议,领导执行机构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机构监督,对权力机构负责。 6.2.1.3 监督机构有权监督、质询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工作;对权力机构负责。 6.2.1.4 执行机构在遵循权力机构决议的

15、前提下执行决策机构决议;接受监督机构监督,对决策机构负责。 6.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6.2.2.1 决策机构领导执行机构开展工作 , 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6.2.2.2 监督机构有权监督、质询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工作。 6.2.2.3 执行机构执行决策机构决议 , 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6.3 内部治理 6.3.1 人员管理 6.3.1.1 社会组织负 责人 6.3.1.1.1 社会组织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董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行政负责人)。 6.3.1.1.2 社会组织执行机构负责人 一般 应为专职。 6.3.1.1.3 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年龄 一般 不应

16、超过 70 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届。 6.3.1.1.4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依据章程规定产生,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需按有关规定报批。 6.3.1.2 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6.3.1.2.1 专职工作人员应与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6.3.1.2.2 社会组织应依照章程决定聘用相关人员。 6.3.1.2.3 社会组织 专职工作人员 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 参照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 建立 年金制度。 6.3.1.2.4 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 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6.3.1.2.5 社会组织 工作人员 依照相关法规、政策, 享有接受和参加 相关培训 权力

17、。 6.3.1.2.6 社会组织应 依法落实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 DB12/T 628 2016 6 6.3.2 财产管理 社会组织依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依照章程和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财务。 6.3.3 自我评价 社会组织法人每年度应对法人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活动情况、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依照章程报自律法人权力机构或他律法人决策机构审议,并接受监督机构监督。 6.3.4 信息披露 6.3.4.1 社会组织法人应完善诚信自律建设与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6.3.4.2 社会组织应有 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应当制作并妥善保管好信

18、息公布档案。 6.3.4.3 社会组织法人应建立投诉受理渠道。 7 党的 建设 7.1 社会组织应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 7.2 从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的工作经费,可从社会组织管理费用中列支。 8 综合监管 8.1 社会组织自我监督 社会组织法人应根据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自我监督,落实监督机构权责,依照规定对会员、出资人等利益相关方披露信息。 8.2 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组织法人应依照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和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8.3 政府部门监管 8.3.1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社会 组织法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法人的监督管理。 8.

19、3.2 社会组织法人应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8.3.3 社会组织法人应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离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换届专项审计。 8.3.4 社会组织法人应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监管。 8.3.5 社会组织法人合法的自主决策受法律保护。 8.3.6 社会组织法人应积极参与协商民主。 8.3.7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开展的评估。 DB12/T 628 2016 7 参 考 文 献 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1998 年第 250 号) 2 民办非企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8 年第 251 号) 3 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4 年第 400 号) 4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 2012 70 号 ) 5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民政部第 39 号令 ) 6 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津政令第 90 号) 7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 2004 7 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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