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 5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01 2018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规范 Workplace noise measurement quality control specification 2018 - 06 - 07 发布 2018 - 07 - 08 实施 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801 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承、李树新、赵淑岚、曾强、张健、张
2、万超、张昊 。 DB12/T 801 2018 1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质量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 过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内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工作场所噪声测量 过程 的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 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 1部分:规范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173 电声学 声校准
3、器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1230 声学 职业噪声暴露的测定 工程法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部分 物理因素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部分:噪声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85.1、 GB/T 15173、 GB/T 19000 、 GB/T 21230、 GBZ 2.2和 GBZ/T 189.8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内部自查及外部监管,对日常运行与业务管理全过程开
4、展的质量管理活动。 3.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institution 简称 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 3.3 工作日写实 detailed record of working days 利用岗位写实表,记录不同岗位工作内容及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时间 。 4 质量 管理要求 DB12/T 801 2018 2 4.1 组织 4.1.1 技术服务机构 应
5、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业务范围内 开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4.1.2 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明确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等人员的责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经法人授权。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职业卫生相关专业 高级技术职称。 4.2 管理 4.2.1 技术服务机构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覆盖 所有技术 活动,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质量控制 要求, 具有 可操作性。 4.2.2 体系文件 应 包括 但 不限于:技术服务机构概述、质量方针和承诺、文件控制、质量与技术记录控制、与客户的交流与服务、投诉调查和处理、不合
6、格工作的发现、控制和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人员教育和培训、实验设施和环境、设备管理、测量溯源性、操作指导书、结果质量控制、 报告审核等。 4.2.3 技术服务机构 应将其 体系文件 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 。 4.2.4 技术服务机构 每年度应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2.5 技术服务机构 应建立质量控制自我评价与持续改进制度 , 促进技术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5 技术要求 5.1 专业技术人员 5.1.1 专业技术人员应掌握物理学、声学基本理论及有关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5.1.2 专业技术
7、人员应 接受 专业 培训 ,能正确熟练使用声级计,正确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场所噪声测量 。 5.1.3 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5.1.4 技术服务机构应保留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 等 记录。 5.2 声级计 5.2.1 声级计 功能应 满足 GBZ/T 189.8 的 规定 。 5.2.2 声级计 性能 应 满足 GBT 3785.1 对 1 级或 2 级的 规定 。在温度非常低或噪声以高频为主的情况下测量时,优选使用 1 级声级计。 5.2.3 声级计应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检定周期
8、一般不超过 1 年。声级计应在两次检定期间,对技术指标进行期间核查。 5.2.4 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声级计管理制度,并授权专人负责管理。 5.2.5 声级计 技术档案至少包括:采购合同、设备技 术文档、验收表格、检定结果及确认、期间核查文件、 操作指导书、 维护保养文件、使用记录、校准记录、启用和停用记录、设备标签管理等。 5.2.6 声级计 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如设备停用、设备隔离 并 加贴停用标签、标记 ,直至修复 并通过检定、校准及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 6 过程 质量 控制要求 6.1 测量编码 DB12/T 801 2018 3 6.1.1 唯一性:每个噪声测
9、量数据 应 仅使用 唯一 编码。 6.1.2 合理性:编码 结构应 以其最稳定的属性或特征(如工作地点 、岗位 、 工种 等)作为基础和依据。 6.1.3 可扩充性: 编码应 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满足不断扩充的需要。 6.2 测量 记录 6.2.1 测量记录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测量 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用人单位 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被测仪器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 测量 布点图、 测量人员及工时记录等。 6.2.2 原始测量记录信息量应充分、清晰、真实,具备可溯源性 , 并由测量人员和用人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2.3 原始测量
10、记录应保存完好,便于存取,防止贮存中损坏、丢失和变质。 6.2.4 原始测量记录出现错误应划改并签字确认。 6.3 测量过程 6.3.1 测量前应按照 GBZ/T 189.8 中 规定 的方法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日写实并制定测量方案。 6.3.2 工作日写实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 行 。 现场调查的时间应至少覆盖 1 个工作日。关键 信息 点应至少包括: 生产 状态、 负荷 、 主要噪声源和高噪声工作区域、定员、 作业 方式、 作业 时间、休息时间、接触噪声的时间、时长和频率、听力保护情况等。 所有信息 由测量人员和用人单位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6.3.3 测量方案应由 测量人员编写,由 项目负 责
11、人、技术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审核 。应 着重对现场调查的 规范性 、 岗位、 区域、 工种 划分、 声级计选择、点位选择、个体噪声抽样方式审核。审核意见应签字并归档保存。 6.3.4 声级计应在 每个 测量 日开始和结束时, 使用声级计校准器 进行校准。 开始和结束 校准示值偏差不得 大于 0.5dB。 6.3.5 声级计校准器应符合 GB/T 15173 中 1 级 的规定 。 6.3.6 声级计校准 应 为现场校准。应满足 声级计校准的 环境条件 。 现场尽量保持安静 。 不存在影响校准的机械振动与电磁干扰。 6.3.7 固定工作岗位测量 时 传声器 应 指向被测声源 , 保持测量人员与
12、传声器间距 大于 0.5m,保持传声器位置在作业人员 耳部位置,排除测量人员可能的干扰噪声 。 6.3.8 固定工作岗位测量时应着重记录现场生产状态 、 负荷、异常 设备 噪声、报警信号 等情况 。如发现生产状态、负荷异常、出现重大的异常噪声源,则此次测量结果无效。 6.3.9 使用个体噪声剂量计 测量 时,应在测量前与 作业 人员 沟通,避免 可能的 非规范行为。测量人员应全程监控并记录, 应按照 GB/T 21230 的规定, 防止非规范行为发生。 6.3.10 个体噪声剂量计应持续佩戴 , 覆盖全部工作时间 , 通过技术方法和对比工作日写实方法 排除非工作 场所 噪声暴露时间。 6.3.
13、11 测量后应对噪声测量结果进行检查。主要方式包括 检查 声级计 运行状态 和 错误日志、 询问 作业人员、管理 人员、 查找录音中异常噪声 (如声级计有录音功能) 。 6.4 数据处理与控制 6.4.1 当测量结果极差 小于 3dB, 可将算数 平均值作为 平均值;其他情况下,应采用等能量方法计算平均值。 6.4.2 测量结果数值进舍规则 应 按照 GB/T 8170 的规定 。 6.4.3 测量结果计算处理应 按照 GBZ/T 189.8 的规定 ,并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6.4.4 如需计算测量不确定度,应 按照 GB/T 21230 的规定 。 DB12/T 801 2018 4 6.4.5 测量人员应正确理解 相关标准 的计算公式, 对 数据汇总、计算、换算 和结果 复核。 6.5 结果报告 6.5.1 结果报告内容应全面完整、用语规范、表述简洁,报告格式应统一规范 。 报告有关资料性附件应详实、准确。 6.5.2 结果报告的 编制 、发放、归档、上报、信息化和投诉处理 应按 照 制度进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 6.5.3 结果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指定审核人)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审核意见应签字并归档保存 。 6.5.4 对于涉及到结果报告质量问题的投诉和反馈,应调查分析、确定原因、及时回复。如确定为质量问题,应立即执行控制和纠正措施。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