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G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 11/ 1316 2016 备案号:49607-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risk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2016 04 27发布 2016 08 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 DB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规范 Code for safety risk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编 号:DB11
2、/ 1316-2016 备案号:49607-2016 主编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6年 8月 1日 201 北京 前 言 本规范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 5.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适应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需要,促进城市轨道交 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4 36号)的要求,由北京市轨道 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 在本规范起草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分析和总结了近年来北京市城市轨 道交通工
3、程建设积累的安全风险管理经验和做法, 借鉴了国 (境) 内外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 参考了有关国 (境) 内 外相关规范标准,并经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和修改而成。 本规范共分 5章和 3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 本规定、勘察设 计阶段、施工阶段。附录 A、附录 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为规范性 附录。 本规范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 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具体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 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
4、或 补充之处, 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角 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100068, 联系电话: 010-89027634 ,邮箱: ) 。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洛阳科学技术研究所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罗富荣、 乐贵平、 任雪峰 、 孙健、 徐耀德、 王霆 、 王刚、 曹伍富、 刘永勤、 郝志宏、 杨志勇、 侯桐、 赵智涛、 徐凌、 鲁宋、 王辰宇、 林
5、纯 鹏、 朱胜利、 高亚彬、 庞志理、 江玉生、 吴锋波、 王伟锋、 郝庆斌、 杨爱超、 叶新丰、李振东、闫朝霞、祝建勋、黄齐武、王磊、杨壮志、孙长军、杨明宇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 张弥、 贺长俊、 张汎、 王 元湘、 徐祯祥、 侯祥吉 、国 斌 、 阮兔苗、周宏磊、刘军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 本规定 . 4 4 勘察设计阶段 .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勘察与环境调查 . 5 4.3 工程设计 . 6 5 施工阶段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施工准备 . 8 5.3 施工过程 . 10 附录 A 现 场巡视记录表 17 附录 B
6、现 场巡视预警等级划分表 18 附录 C 风险工程施工状态管理和预警管理记录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3 引用标准名录 . 24 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 . 4 4 Project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Stages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 5 4.2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roundings Investigation 5 4.3 Engineering Design .
7、 6 5 Construction Stages .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 8 5.2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8 5.3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 10 Appendix A Record of Site Supervising . 17 Appendix B Rreference Table of Early Warning for Site Supervising 18 Appendix C Rreference Table of Risk Engineering and Earl
8、y Warning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s in This Code .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合理控制工 程建设期间工程自身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贯穿规划、 可行性研究、勘察 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遵
9、循预防为主、 安全可控、经 济 合 理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1.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 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工程自身风险 engineering risk 因 工程结构自身特点、 地质条件复杂性或工程施工等可能导致工程安全等受 到影响或发生不利事件的风险。 2.0.2 环 境 风险 surroundings risk 因 工程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环境受到影响或发生不利事件的风险。 2.0.3 风险辨识 risk identification 对工程建设中潜在的安全风险因素、 类型、 可 能发生部位及原因等
10、进行的调 查识别工作。 2.0.4 风险分级 risk classification 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进行的等级评定与风险排序工作。 2.0.5 风险管理 risk management 对 风险进行辨识、分级、分析与评价及控制等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2.0.6 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condition 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内, 位于地面或地下的既有或在建的建( 构 )筑物、 管线、 桥涵、 地下工程设施、 轨道交通线、 铁路、 高 速公路、 城市道路、 地 表水体、 树 木等的统称。 2.0.7 环 境调查 surroundings condition investi
11、gation 通 过资料查询调阅、实 地 调查和必要的现场探测等手段, 获取周边环 境的实 际状况和资料的活动。 2.0.8 风险专项设计 risk special design 对特定高风险工程进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设计工作。 2.0.9 第三方监测 third-party monitoring measurement 对 工程自身关键部位和 周边环境对象实施的独立 于施工监测的复核性监 测 活动。 2.0.10 现 场巡视 site supervising 到施工现场对在施的风险工程及其部位或工序、 周边环境等进行的巡查和安 全风险状态评价活动。 2.0.11 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safety
12、risk condition status evaluation 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自身 或周边环境发生风险的可 能 性 及 危害程度进行 分析3 评价, 并与设定的标准对比, 以衡量安全风险的大小和可控程度, 决定是否需要 采取相应措施的活动。 4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监理、施工等单位实施,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提供第三方监测、 安全风险咨询等技术或管理服务。 3.0.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建设管理模式和建设规模,建 立 健 全安全风险管理 责任制。 3.0.3 建设单位应组织 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及标准,并
13、通过合同文件明确勘 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 第三方监测、 安全风险咨询等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内容、 范围、目标、责任等,并依此进行履约管理。 3.0.4 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根据建设管理模式、 风险等级及预警等级等, 实行分 层、分级管理。 3.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阶段均应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近 期建设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本 着 规避重大风险的原 则,进行 线路 走向、 车站站位的选择、 布置和方案设计, 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因素识别和方案风 险 评估等工 作,并 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地 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 50652 执行; 2 勘察
14、设计阶段 应本 着规避和 降低风险的原 则,进行工程安全风险 评估、 多方案比选优化和风险工程设计,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 施工 阶段应本 着 控制风险的 原则, 依据设计 文件、 施工规范标准,编制 施工文件,制 定 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 施工,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开展工程监测、现 场巡视、 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预警、 响应及处置等施工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3.0.6 当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工程设计中应进行专项安全 风险评估,施工中应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3.0.7 工程概算编制时,应 列 入 第三方监测、 安全风险咨询、
15、信息系统与视频监 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周边环境调查等安全风险技术管理所必需的费用。 5 4 勘察设计阶段 4.1 一般规定 4.1.1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等进行, 提供资料 完整、数据可靠、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成果文件。 4.1.2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周边环境调查工作, 提供客观、 详细的环 境调查成果 资料。环境调查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实施。 4.1.3 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 环境调查单位对设 计等相关单位进行勘察成果文件和环境调查资料的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4.1.4 工程设计应根据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与环境调
16、查成果资料等进行,设 计中应同步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辨识、 风险分析和评价、 风险分级和专项设计等工 作,制定有效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 4.1.5 风险分级应针对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分别确定。 工程自身风险分为一 级、 二级和三级, 环境风险分为特级、 一级、 二级和三级。 风险等级标准及划分 原则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 11/ 1067 执行。 4.1.6 工程设计中, 当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或周边环境条件变化、 设计方案 调整等时,应对风险等级进行核查和调整。 4.2 勘察与环境调查 4.2.1 勘察施工期间,应 对场地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进行保护, 作业完成后应对
17、 钻孔进行封填并记录钻孔遗留物,或做好警示保护标志。 4.2.2 勘察工作中, 宜开展地质风险评价工作。 地质风险评价宜包括地质风险因 素辨识、 地质风险单元划分、 地质风险分析评价、 地质风险应对措施建议等内容。 4.2.3 遇 到下列情况时,应 在 常 规 勘察工作及成果的基础上, 开展相应的专项勘 察工作: 1 存 在 对 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特殊地质问题,且常规勘察工作无法解决; 2 场 地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预测对工程安全有影响; 3 工程方案变更或施工中出现新的地质问题,且对工程安全有影响。 4.2.4 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前,设计单位应明确提出调查的范围、 对象、内容及成6 果
18、要求等,并对调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2.5 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宜分阶段进行,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 设计阶段 通 过收 集 地 形图 、 管线 图 等方 式获取 周边环 境资料 ,对影 响线、站位方案的重要周边环境进行重点调查; 2 初步 设计阶段 通 过查 询 、 收集 资料、实地 调查走访 和必要的 现 场勘查探 测等手段,对周边环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重点管线进行详查; 3 施工 图设计 阶段应 针对工程设计条件 变 化或 工程需要,对 工程周边环境 资料进行补充完善。 4.2.6 环 境调查工作完成 后 应 形 成 环 境调查成 果。环境调查成果宜包括 工程概 况 、调查范围和对
19、象、 周边环境基本情况及统计、相 关 图纸及现场照片资料、 周 边环境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分析等内容。 4.2.7 建设单位应组织 设计等单位对勘察成果 文件和环境调查成果进行 评 审 验 收 。 4.2.8 特级、 一级环境风险工程宜开展现状检测和评估工作, 形成检测和评估报 告, 并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DB11/1067等执行, 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现状检测和评估工作。 4.2.9 工程设计及施工过程中, 勘察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当存在 与勘察文件不一致的地质条件或遇重大地质风险时,应 提 出 应 对 地质风险的措施 建议。 4.3 工程
20、设计 4.3.1 工程设计阶段应进行风险辨识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设计阶段初步识别出全线特级、一级风险,形成风险分级清单; 2 初步 设计阶段 全 面识别全线 工程自身 风险和 环 境 风险,进行风险 分级, 形成风险分级清单;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核查确认风险等级,形成风险分级核查清单。 4.3.2 总体设计阶段宜针对影响工程线位、 站位的特级和一级风险工程,进行专 题研究,提出专门的风险控制方案。 4.3.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在风险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风险工程 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 1 特级 、一级环 境 风险工程应进行专 项设计 。专项设计 文件 应包括
21、 施工影 响预测、 环境风险监测项目控制值、 环境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环境安全监测设计、 施工风险控制中应当注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等内容; 2 对 工程 自身 风险和其 他 等级环 境 风险的工程,应在 设计文件 中 体现 安全 风险分析与控制相关内容; 3 应 根据 不 同施工方 法特点、 周围岩土 体 特征 、 周边环 境 保护 要求 等,确 定工程监测项目、 控制指标及控制值, 并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911执行。 4 初步 设计阶段 应编制安全风险 评估 报告。 安全风险 评估报告 应 包括 工程 概况、工程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清单、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4.3.4
22、 因水文 地质条件复 杂 、 可能导致 施工安全风险较 大时,应 根据水 文 地质条 件、 周边环境情况和工程特点进行地下水控制方案设计, 选择合理的地下水控制 方案,有效控制基坑及隧道开挖、支护结构施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 4.3.5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风险分级清单、 专项设计、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成果进 行审查或论证。 4.3.6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设计单位对施工、 监理、 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设计 文件交底时,应 对 工程风险进行重点说明, 并对特级、 一级风险工程进行专项交 底。 4.3.7 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施工, 及时解决施工中与 工程风险有关的设计问题。
23、8 5 施工阶段 5.1 一般规定 5.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分为施工准备 和施工过 程 两 个阶段。 5.1.2 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开展工程监测、现场巡视、视频监控等监控工作; 2 应分析各类监控信息; 3 应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预警、响应、处置、消警等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4 应形成相关风险管理记录。 5.1.3 施工安全风险监控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5.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预警按类别应分为监测预警、 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三类,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应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5.1.5 土 建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
24、监理、 第三 方监测、 安全风险咨询等单位应 分别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总结。 5.2 施工准备 5.2.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技术管理应开展以下工作: 1 周边环境核查与地层空洞普查; 2 风险深入识别、分析与分级调整; 3 安全专项施工、第三方监测、安全风险咨询等方案及监理细则编制; 4 工程监测、视频监控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准备工作; 5 施工风险预告与技术交底。 5.2.2 开 工 前 ,施工单位应在环境调查成果、 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的基础上, 对工 程影响范围内的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核查, 形成施工核查记录,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当施工核查的周边环境实际状况与环境调查成果资料出入较大时,建设单位
25、应组 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补充完善工程措施。 5.2.3 开 工 前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地层空洞普查, 发现存在空洞的,施工前应及时处理。 9 5.2.4 开 工 前 ,应 开 展风险深入识别、分析及分级调整工作, 涉及风险等级调整 的,施工单位应提出风险调整建议清单,建设单位组织监理、 设计等单位进行审 查确认。 5.2.5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分析,明确风险应对措施, 并依据设计文件、现 场 实 际 情 况 和施工经验等, 从地质风险与环境风险因素,安 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与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并重点针对下列情况: 1 明 ( 盖 ) 挖 法 工程
26、的 围 护 结构 施工设 备 工艺 与 地 层适应性, 异形 基坑支 护体系,基坑阳角、不同支护体系接合处等重点部位,地下水控制措施等; 2 矿 山 法 工程的 隧 道开 挖 范 围内 存 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 条件,地下水控制措施,采用大管棚施工、深孔注浆等重要辅助措施的适用性, 斜坡段、 大断面、 变断 面、 明暗接口段、 平顶直墙段、 转弯处等特殊 部位, 马头 门施工,交叠隧道、小间距隧道等; 3 盾 构 法 工程的 盾 构适应性, 盾构状 况,始 发、接收 端头加 固,开 舱检修 及换刀,联络通道开口及泵房施工; 4 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既有运营线路、 铁路、 主干
27、道路、 桥梁、 河湖、 重要建(构)筑物、有水(有压)管线和在建其他工程。 5.2.6 编制监理、 第三方监测、 安全风险咨询等方案时,应 针 对 施工安全风险制 定应对措施。 5.2.7 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 开展监测点埋设等基础 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单位应对基准点和监测点埋设进行验收; 2 施工监 测 和第三方监 测 单位 应组织 向各自 监测技术 人员、 作业人 员进行 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3 监 测 工 作 开 始 前 ,施工监测 和第三 方监测 单位应对 基准点 进行复 核联测 及检查,同时采集监测点初始值。 5.2.8 施工前应安装视频监
28、控系统。 监控系统应具有远程管理和视频录像调用等 功能。系统安装完毕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9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的 现 场 摄像机应清晰监控 和连续追踪现场施工状态 和 开 挖 面 作 业 状 况 , 并 宜 重 点 监 控下列部位: 10 1 明 ( 盖 ) 挖 工程主 体结构和 特、一级 风险的 附 属 结构 的 支护 结 构及 开 挖 面; 2 矿 山 法 工程的标准断面开挖面, 大断面隧道拱部各导洞开挖面; 洞桩 (柱) 法暗挖车站各导洞及初支扣拱、 其他工法暗挖车站拱部各导洞的开挖面; 附属结 构拱部开挖面; 3 盾 构 法 工程的始发井、接收
29、井与联络通道; 4 施工竖井、通道、洞口等重点部位; 5 对特 大或异形 基 坑工程、特级环境 风险的 矿山法工程,以 及开挖 面渗漏 水或地层不稳定处,可增设现场摄像机数量加强监控。 5.2.10 开 工 前 ,应 根据 工程进 度和实 际需要, 及 时 将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所需的 各类基础信息资料录入信息系统。 5.2.11 施工 单位应 结合 风险等级 和 现场 管理 实际要求, 以 可显 见 的方 式 进行风 险预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施工风险交底。 5.3 施工过程 5.3.1 施工中应在施工准备安全风险技术管理成果的基础上, 重点开展如下安全 风险技术管理工作
30、: 1 工程监测、现场巡视与视频监控; 2 工程风险控制; 3 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4 预警、响应、处置及消警; 5 信息报送与施工风险台账管理。 5.3.2 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 工程监测方案和现行相关规 范开展工程监测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 单位应 将施工监 测 作 为一 道 基本工序 ,第三方监 测 单位 应 开展 同 点 监 测 工 作 ; 2 工程监 测 中应 及 时整 理 、分析 监 测数 据 ,定 期编制和 提 交监 测 报表及成 果报告,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 当 施工监测 和第三 方监测数 据不一致 或 出现 异常时 ,监理 单位应 对施工 监测
31、和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并进行处置和形成记录; 11 4 施工期 间 ,施工监 测和第三 方监测 单位应 定期对基 准点进行 复 核联测及 检查,并形成记录; 5 施工单位应对监测点进行保护,确保监测连续、正常。 5.3.3 施工、 监理、 第三方监测和安全风险咨询等单位应开展现场巡视工作, 并 符合下列规定: 1 现 场巡视应依据设计文件、 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等, 重点对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情况、工程自身与环境风险状况等进行; 2 现 场巡视中应 及 时填 写 巡视记 录 和编制巡视 报告, 及时上 传信息 系统。 现场巡视记录表按附录 A执行; 3 当 工程自身或环境风险程
32、度较高时,宜组织专家巡视活动。 5.3.4 明 ( 盖 ) 挖 法 工程应重点针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1 围 护 结 构 施 作 规范性; 2 土 方 开 挖 规范性; 3 支 护 体 系 施 作 规范性; 4 基 坑 侧壁稳定性及渗漏水情况; 5 坑 边 堆载安全性等。 5.3.5 矿 山 法 工程应重点针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1 超 前支护效果; 2 土 方 开 挖 规范性; 3 开 挖 面 稳 定 性 及 渗漏水情况; 4 初 期 支 护 施 作 的 及 时 性 、 规范性及变形情况; 5 回 填注浆及时性; 6 马头门施工规范性; 7 临 时支护体系架设及拆除规范性等。 5.3
33、.6 盾 构 法 工程应重点针对下列情况进行现场巡视: 1 始 发 、 接收施工规范性; 2 开 舱 检 修 及 换刀施工规范性; 3 盾 构 掘 进 参 数 控 制 合 理性; 4 盾 构 姿 态控制合理性; 12 5 联 络 通道开口及泵房施工规范性等。 5.3.7 周边环境现场巡视应重点针对如下方面进行: 1 建(构)筑物的开裂、变形情况; 2 地 下 室渗漏情况; 3 桥 梁墩台或梁体的开裂、变形情况; 4 既 有 运 营 线路、铁路的结构开裂情况; 5 周边地面、 道路及施工影响范围内临时设施的开裂、 沉陷、 隆起等情况; 6 周边河湖的堤坡开裂、变形、水面气泡或漩涡等情况; 7 悬
34、吊管线的变形、渗漏及保护情况; 8 架 空 高 压 线 的 基 础 与周边地面的开裂及变形情况等。 5.3.8 工程监测、信息系统等实施情况的现场巡视应重点针对如下方面进行: 1 工程监测方案的执行情况、监测点的完好情况; 2 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数据的差异性; 3 信息系统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及时性等。 5.3.9 视 频 监 控 应 重 点对下列情况等进行,并形成监控记录: 1 明 ( 盖 ) 挖 法 工程的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 侧壁稳定性、 渗漏水情况等; 2 矿 山 法 工程的开挖面稳定性、渗漏水情况、施工工序规范性等; 3 盾 构 法 工程的 始 发、 接收洞 门土体 稳定性 、渗漏水
35、 情况、 洞门止 水装置 规范性等。 5.3.10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录 像 数 据 保 存时间应不少于 30天。 5.3.11 明 ( 盖 ) 挖 法 工程施工应 重 点对 土 方开 挖 、 支护 体 系施 作 、结 构 施工及 支撑拆除等进行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确 定 围 护 结 构 轴 线 施工外放 量时,应 考 虑围 护 结 构的中心 定位误差 和施 工设备垂直度偏差; 2 土 方 开 挖 应 分 层 分段 进行, 侧壁及 时挂网喷 护 , 当基 坑 发生 渗漏 水或流 水、流砂现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坑边荷载; 3 钢 围 檩纵向连接应连续并
36、与侧壁密贴, 钢支撑应及时架设和施加预应力, 支撑及钢围檩的防坠落装置、 斜撑钢围檩后的抗剪蹬应按照设计要求安装; 锚索 施作应及时拉拔锁定; 13 4 结 构 施工及支撑拆除应按照设计要求实施。 5.3.12 矿 山 法 工程施工应根据 工程地质 水 文地质情况 、自身 结构形 式、周边环 境等因素, 重点对超前支护、 土方开挖、 初支架设、 初支背后回填注浆、 马头门 加强处理、临时支撑拆除等进行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对 于地质条件 较 差, 开 挖 过程中易塌 方 、涌 水 涌砂 的地段 ,土方 开挖应 加强对开挖面的地质情况观察,并进行超前地质工作; 2 工程 影响范 围
37、内存 在变形敏感 的 环境 设施 时,应确 保超前支 护 质量 ; 规 范 核 心 土留设尺寸、 台阶长度, 合理设置台阶开挖高度; 封闭成环后应及时回填 注浆; 3 平 顶直墙段、 斜坡 段、大断 面、变断 面 、明 暗 接 口部 位、 转弯处 等风险 较大部位施工时,应 确 保 超 前支护质量并加强格栅节点连接; 施工步序应严格按 方案实施, 确保施工工艺规范性; 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监测结果指导临时支撑的拆 除; 5.3.13 盾 构 法 工程施工应重点对 盾 构始 发和 接收、联 络通道 开口、 盾构开舱检 修与换刀、 盾构掘进参数控制、 盾构姿态控制等进行工程风险控制, 并符合下列 规定
38、: 1 始 发和 接收 施工应安 装 洞 门止 水 装置 , 且反 力 架 刚度 和强 度满足 要求; 合理控制施工参数;盾构始发和接收后应及时封闭洞门; 2 联 络 通道开 口前应 对土体加 固效果 进行检 查,开口处相邻 管片应 采取变 形控制措施; 3 盾 构 开 舱 方 式 应 符 合 方 案 要求, 卵砾石地层应提前对开舱位置进行筹划; 4 盾 构 掘 进应 合理控 制土压力 和出土 量,同 步注浆和 二次补 浆参数 应满足 相应的浆液质量标准和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卵砾石地层应加强土体改良; 5 盾 构 姿 态 纠 偏 应 遵循长距离缓慢修 正原则 ,根据导 向控制 点测量 换站距
39、 离和管片位移稳定时间合理控制推进速度。 5.3.14 地 下 水 控 制施工中应重 点从地 下水控 制效果、 对结构 和周边环 境 的 不 利 影响等方面加强工程风险控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降水 施工井 点布设应 形 成 封闭 状态 ,成井 工序、工 艺、预 降时间及 水 位 观 测 孔 等环节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降水过程中应监测地下水水位和抽排14 水 的 含砂量,并尽量保护和再利用地下水资源; 2 止 水 帷幕施工应严格控制帷幕桩搭接部位漏水; 3 矿 山 法 工程 初支或 开挖面发 生渗漏 水时,监理单位 应会同勘察、 设计、 施工等单位对渗漏水的来源、 原因及时进行分析,
40、 评价工程安全状态,制 定 渗漏 水处置方案,并对渗漏水处置效果进行评价。 5.3.15 施工中 当 场地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 条件 、周边环 境条件 发生变 化,或与勘 察成果文件、 环境调查成果不相符合, 且可能导致工程风险增大时,施工单位应 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勘察、 设计、 施工等单位完善工 程措施。 5.3.16 对 存 在 环 境 风险的工程,施工中应重 点核查验 证施工 参数的 合理性和环 境保护措施的可靠性, 严格控制施工工艺, 根据设计文件和工程监测情况进行信 息化施工。 当环境对象达到红色监测预警时,应 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判定环 境对象安全状态,提
41、出风险处置方案并落实。 5.3.17 施工中应及 时 分析工程监 测 数据 及 其变 化 情 况, 达 到预警标准 时 应 及 时 进行预警, 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发布。 监测预警等级判定标准应根据施工过程中 工程实测数据与监测项目控制值对比分析, 并结合工程经验确定。 监测预警等级 划分可参照表 5.3.17的规定。 表 5.3.17 监测预警等级划分表 监 测 预警等级 划分条件 (满足 以下条件 之一时 ) 黄色 1.“双 控” 实 测值 均达 到相 应监 测 对象 及项目的 控制 值的 70( 含) 以上; 2.“双 控” 实 测值 之一 达到控制 值的 85( 含) 以上 橙色 1.“
42、双 控” 实 测值 均达 到相 应监 测 对象 及项目的 控制 值的 85( 含) 以上; 2.“双 控” 实 测值 之一 达到控制 值 (含 )以上 红色 1.“双 控” 实 测值 均达 到监 测 对象及 项目的 控制 值( 含) 以上; 2.“双 控” 实 测值 之一 超过 控 制值( 含), 且 实 测 数 据 持续 未 收敛 。 注 : “双 控” 实测 值指 针对 监 测项目的 累计 实际 变形 量和 实际 变化速 率值 。 5.3.18 现 场巡视中 当 发现巡视对 象 存在 安全风险时, 巡视单位 应 及时 通 过 信息 系统等发布巡视预警。巡视预警等级判定标准宜按附录 B执行。
43、 5.3.19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进度 、工程监 测 数据 、现场巡视信息 、 监测 和 巡视预 警的等级、 数量及分布范围等情况,通 过现场核查、 专家咨询和工程经验判定等 方法,对在建工程定期开展施工安全风险状态评价。 15 5.3.20 施工安全风险 状态应 根据工程 对象存 在 的风险 大小及 可 控程度 分析确 定 , 宜 分 为风险可控、 存在风险、 存在较高风险三级。 施工安全风险状态等级划 分宜符合表 5.3.20的规定。 表 5.3.20 施工安全风险状态等级划分表 施工安全风险 状态等级 划 分 条件 基 本 条件 参考条件 (满足 以下条件 之一时 ) 风险可 控 基本不
44、存在 风险,可通 过 日常 施工管理进行 控制 工程没 有发 生任 何预警 ; 仅 存 在黄 色监 测预警 存在风险 存 在 风险,应通 过加 强施工管 理措施进行 控制 存在橙色 监测 预警 ; 存 在 黄色 巡视预警 存 在 较高 风险 出现危 险征 兆 ,应通 过加强施 工管理 措施 或制 定及 实施风 险 处 置措 施进行风险 控制 存在红色 监测 预警 ; 存 在 较多 黄色 、橙色 巡视预警; 存在红色 巡视预警 5.3.21 当 施工安全风险 状态评价 为风险 较 高或 风险不 可控时 ,监理 、第三方监 测等单位可发布综合预警, 并提出风险处置措施建议。 综合预警等级判定宜符合
45、 表 5.3.21的规定。 表 5.3.21 综合预警等级划分表 综 合 预警等级 划分条件 黄 色 施工安全风险 状态 评价 为风险较 高, 且严重 程度 或影响范 围小 橙色 施工安全风险 状态 评价 为风险较 高, 且严重 程度 或影响范 围较 大 红色 施工安全风险 状态 评价 为风险不 可控 ,且 严重 程度 或影响 范围 大 注:对 存在 特级环 境风险的工程 或当 预警 数量 较多 且分布 范围 较广 时可 上调 一级。 5.3.22 预警发布后,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对象的风险等级、 预警类型与等级, 进行分层级响应。 监理单位应组织会商或现场分析会, 分析预警原因,制 定 风
46、险 处置方案;各参建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并提出处置建议。 5.3.23 预警 发布后 ,施工单位 根据风险 处 置方 案 及 时对预警 部位进行 处 置;相 关参建单位应对预警工程部位或对象加强工程监测和现场巡视, 跟踪预警处置效 果并及时反馈。 5.3.24 预警 处置后 ,施工中应 与预警 划分条件 进行对 比分析 ,确认 警情消除或 降低后及时消警或降低警级。 5.3.25 应通 过信息 系 统,及时报 送 监测 数 据、 巡视信息 , 预警 、 响应 、处置、 消警等信息和相关成果报告, 信息报送的时限、 频率及内容等应满足施工安全风 险控制的实际需要。 5.3.26 施工过程中,应
47、形成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记录,并及时动态更新。风险工16 程施工通过情况和工程预警管理记录宜按附录 C执行。 17 附录 A 现场巡视记录表 表 A.0.1 现 场巡视记录表 巡视日期 时 间 天气 巡视线路 巡视工 点 巡视人 员 巡视对 象 (风险工 程 名 称、 部位 等) 巡视情 况 其他说明 注 : 巡视 情况 应附现 场巡视 照 片或相 关佐 证资料。 18 附录 B 现场巡视预警等级划分表 表 B.0.1 现 场巡视预警等级划分表 施工工 法 及周边环 境 类型 巡视内容或 对 象 巡视预警 参考 标准( 满足 以下条件 之一 ) 黄 色 橙色 红色 明(盖 ) 挖法 围护结 构 1
48、.桩 体 出 现 断 桩 、 夹 泥; 2.同 一 流 水 段内有 两 根 桩 体 侵 入 主 体结 构 并 须切断 主筋进行 处 置 的 1.同 一 流 水 段内有两 根 ( 含 ) 以上 桩体出 现 断 桩 、 夹泥 ; 2.同 一 流 水 段内有三 根 ( 含 ) 以上 或连续 两 根桩体 侵入 主体结 构 并须切 断主 筋进行 处 置 的 1.同 一 流 水 段内 有 50%以上桩体出现断 桩 、 夹泥 ; 2.同 一 流 水 段内 有 50%以上桩体侵入主 体结 构 并须切 断主筋 进行处 置的 ; 3.基坑 阳角 、 明 暗挖 结 合段 等 部位 出现 下 列 情 况 : 1.两根
49、 ( 含 ) 以上 桩体 出 现 断桩 、夹泥 ; 2.三根 ( 含 ) 以上 或连 续 两 根 桩 体 侵 入 主 体 结 构 并 须切 断主 筋 进 行 处 置 的 土 方 开 挖 1.未 采取分层分段 方 式开挖 ; 2.边 坡坡度超过设计 值 , 或 一次 性 开 挖超 过 一 个 流 水 段 长 度; 3.侧壁喷 护不及 时 侧壁喷护不及 时或边 坡坡 度 超过 设计 值 , 且 局部 出现明 显变 形 、 开 裂 或 存 在 滑塌 趋势 基 坑 阳角 、明 暗挖结 合段 等 部位 出现 侧壁 喷 护不及 时或 边坡坡 度 超过设计 值, 且 局 部出 现 明显 变形 、 开 裂 或 存 在 滑塌趋势 支 护 体系 1.同一 道( 水平 方向 ) 支 撑连续 三根架设 滞 后 ; 2.基坑 阳角 、 明暗 挖结 合 等 部 位 的 支 撑 有 一 根架设 滞后 ; 3.围 檩 与 围 护 结 构间 未密贴 ; 4.支 撑 未 按设计要求 安 装 防 坠落 装置; 5.钢 围 檩 设 置 不 连 续 或连接 不牢 固; 6.一次支撑拆除数 量 超 过 一 个 流 水 段 长 度 1.同一 道( 水平 方向 ) 支 撑连续 超过 三根架 设 滞 后 ; 2.基坑 阳角 、 明 暗挖 结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