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50 Z 64 备案号:27290-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1832010 代替 DB 11/ 1832006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opacity from in-use tri-wheel &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under lug-down test procedure 2010 - 02 - 04发布 2010 - 06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 DB11/ 183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 . 2 5 限值及结果判定 . 2 6 实验设备与数据记录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 . 2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 . 2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报告格式 . 30 DB11/ 183 2010 II 前 言
3、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 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法 的规 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章、第 5章强制,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规定 了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 放 限值和测量方法,用 于对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 气烟度检测。本标准 的检测方法 是参照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DB11/ 121) 、香港环保署 的 柴油 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 法规( CAP.374中 77F(1)(a)部分 ,2000 年 6月修订版 )制定的 。 本标准是对 DB11/ 183 2006的修订。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起代替 DB11/ 183 2006。 本标准与 D
4、B11/ 183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满足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限值 ; 增加了关于设备的 使 用要求 ; 对功率修正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 设备技术 条 件要求 。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 政府于2010 年 1月 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负责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 理 工大 学。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葛蕴珊、尤可为、韩秀坤。 DB11/ 183 2010 1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在 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5、加载减速烟度排 放的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 限值及结果判 定 、 测量结果与数据记录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装 用压燃式发 动机、最大设 计总质量 不 大于4 500 kg、 最大设计 速度不大于70 km/h 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本 文件。 GB 3847 车用 压燃式 发动机和 压燃式发 动机汽车排气 可 见 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 121 在用柴油 车加载
6、减速烟度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 3.1 最大总质量( GVM)Gross Vehicle Mass 汽车制造厂 规定的技术 上允许 的最大质量 。 3.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Tri-wheel &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以 压燃式发 动机为动 力装置,中 小吨位、 中低速度, 从事道路运输 的机动车辆, 包括 三轮汽车和四 轮货车等, 但不包括 轮式拖拉 机车组、 手扶拖拉 机车 组和手扶变 型运输机 。 其中,三轮汽车 指最大设 计 车速不大于50 km/h, 具有三个 车轮的货车 ; 四 轮货车 指最大设计 车速
7、不大 于70 km/h ,具有四个 车轮的 货车。 3.3 轮边功率 Wheel Power 汽车在底盘 测功机上运转时, 在驱动轮 上测量得到 的功率。 3.4 发动机名义最大转速( MaxRPM)Maximum Revolution Per Minute 在进行本标准 规定的测量中,加速踏板处 于 全开 位置时 测量得到 的发动机 最大转速 。 3.5 DB11/ 183 2010 2 最大轮边功率 ( MaxHP)Maximum 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功率 扫描过程中,在驱 动轮上实 际测量 得到的最 大功率。 3.6 最大轮边功率时转鼓线速度(VelMaxHP ) the Chas
8、is velocity when Measured Maximum Power 在进行本标准 规定的 功率扫描 实验中,测量得到 的实 际最大轮边 功率点的 转鼓线速度 。 3.7 光吸收系数 Optical absorption coefficient (K) 表示光束被 单位长度的排烟衰 减的一个系 数 。 它是单位 容积的微粒 数 n、 微粒 的 平均投影面积 a和微 粒的消光系 数Q三者的 乘积。 3.8 林格曼黑度 Lingemann Blackness 林 格 曼黑度 共分0级 5级, 是将 烟色与 林格曼浓 度图 对照而测量 出来的一 种烟尘浓 度表示法 。 林格 曼图有6种,
9、对应为6 级, 0级为 全白, 1级黑 度为20 , 2级 为 40 , 3级为60 , 4级 为80, 5级为全黑 。 4 检测方法和 检查项目 4.1 检测方法 4.1.1 正式进行烟度测量前 应该首先 对车辆的 状况进行 仔细 检查。车辆的预检要求 见 附录 A,预检 不 合格的车辆 不允许进行 后续的烟度检测 。 4.1.2 对于预检合 格的车辆,烟度测量 按本标准 附录 B的的规定执行。 4.1.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采用底盘 测功 机、排气不 透光烟度 计和发动机 转 速 计等 设备。 4.1.4 对于装用多缸 发 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应 测量 MaxHP
10、和此时 的发动机 转速以及 VelMaxHP, 并测量 100%VelMaxHP点、90%VelMaxHP 点及 80%VelMaxHP点的烟度 ;对于装 用 单 缸发 动机的三轮汽车 和低速货车, 应 测量 MaxHP和此时 的发动机 转速, 以 及 VelMaxHP, 并 测量 100%VelMaxHP点 、 90%VelMaxHP 点的烟度, 其中,烟度测量应 采用分流 式不透光 烟度 计。 4.1.5 底盘测功机 、 不透 光烟度计 、发 动机 转 速 表, 都 应当进行定期标 定, 具 体的标定要求见附录 D。 对 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见附录 C。 4.2 检查项目 针对满足
11、不 同阶段排 放标准的车辆,其 检查项目 见表 1。 表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检验项 目 检验项目 国 II前 国 II 外观 检查 进行 进行 加载减速实验 进行 进行 5 限值及结果判 定 DB11/ 183 2010 3 5.1 烟度限值和发动机性 能要求 2007年12月31 日 以 前注 册 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实验结果应满足 表 2规定的 I类 烟度限值和性 能 要 求 。 2008年1 月1日以 后注册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实验结果不应 超 过表2 规定的II 类烟度限值 。 表 2 烟度限值和性 能要求 类别 烟度限值 轮边 功率 与标 定功率 的百 分比 K(m
12、 -1 ) HSU(%) 50% I类 2.13 60 II类 1.61 50 5.2 结果判定 5.2.1 如果车辆的测量结果 不能满足 5.1条的规定, 则 该车 被判定为不 合格。 5.2.2 在按附录 B进行排放 测量预检 时,如果 发现待检车辆 不适合进行 加载减速实验,应 先进行维 护 保养或修理 ,然后进行 加载减速检测。 5.2.3 所有测试车辆 应 首先 进行排放 控制装置 外观检查, 如果检查与登 记信息相 符,继续 进行加载减 速烟度测试 ;否则直接 判定车辆排放检测结果不 合格 。 5.2.4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培训合 格的检测人员, 可采 用目测法测量 。 三轮
13、汽车和低速货车在 运 行中不应排 放明显的烟度,烟度值超过林 格 曼 2级 ,则 判定排放 结果不合 格。 5.2.5 如果在检测 过程中由于出现发 动机故障 ,使得测量 被迫终止时, 该车也被 判定为不 合格。 6 实验设备与 数据记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B ,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 见附录C, 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 见附录D ,检测报告的 打印格式参 见附录E。 DB11/ 183 201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A.1 范围 a) 本附件规定 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气烟度检测前的预检要求
14、。 b) 检查可分两 部分: 车辆身份确认和 安全检查。如 果车辆预检不合 格, 不允许进行 后续的排 放 检 测 。 A.2 车辆身份确认 检测员应确认 车辆与车辆行驶证符合, 如果不符 , 不允许参加测量 。如 果车辆身份无 法 确认 , 不允 许参加测量 。 A.3 安全检查 A.3.1 检测员应彻 底检查车辆的状况, 如 果 出现 A.3.2A.3.7的情况或缺陷,均不 能 进行 检测。 A.3.2 仪表无法正 常工作: a) 里程表 ; b) 机油压 力报警灯 ; c) 冷却液温 度 表 ; d) 空气辅助或空气制动阀压 力表。 A.3.3 驾驶员控制 出现故障 : a) 在驾驶员
15、位 置 无法 关 闭 发动机; b) 车辆制动 失灵。 A.3.4 机动车车身 和结构存 在的问题 : a) 驾驶员无 法 在 短时 间内打 开车门; b) 车身的 任何部分 与轮胎或 传动轴相 接触; c) 车辆在 上载和卸 载时,车 身部件有 可能损坏 检测设备。 A.3.5 发动机和冷却 系 统 故障 : a) 无法加 满冷却液 ; b) 冷却系 统严重泄漏 ; c) 散热器 管路有裂缝 ; d) 冷却风扇损坏或无 法 正 常工 作 ; e) 冷却风扇皮带损坏 或 破裂 ; f) 发动机机 油 量 不足; g) 发动机工 作 过 程中,机油 严重泄漏 ; h) 机油泄漏 到 排气 系统上
16、; i) 涡轮增压 器 的 润滑 油可能 泄漏; j) 发动机 空气滤清器丢失或 损坏,或 中冷器严重堵塞 ; k) 真空管 损坏; l) 供油系 统、高压油 泵 或 喷油 器 故障 ; DB11/ 183 2010 5 m) 调速器 工作不正 常; n) 发动机 怠速时排气 管 排 出浓 的 白 色或 蓝 色 烟气 ; o) 燃料油油位偏低 ; p) 发动机 进、排气 管松懈; q) 发动机排气系统严重泄漏 ; r) 发动机 有异响。 A.3.6 变速器存在 的故障: a) 变速器 油严重泄漏 ; b) 变速器 有异响。 A.3.7 驱动轴和轮 胎存在的 问题: a) 固定螺钉松动或 丢失;
17、 b) 轮胎损坏 ; c) 轮胎橡胶磨损超 过厂商设定的警告 线; d) 轮胎在行 驶 中 不正 常 膨胀 ,或轮胎 等级低于 70 km/h; e) 使用了 不同尺寸 的轮胎; f) 轮胎有 径向或横向裂纹; g) 轮胎间夹杂有其 他物体, 例如石粒等 。 DB11/ 183 2010 6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 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 了本标准第 4章 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本附录适用 于本标准第 4章 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的测量 。 B.2 测量规程 B.2.1 实验组成部分 加载减速
18、烟度实验由 三部分组 成。第 一 部分是在 测量前 对 车辆进行 调整;第二部分是 检查测量 系 统 和 被 检车辆的 状 况 是否 适 合 进行 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第 三 部分则是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这部分由 控 制系统自动 完成。 B.2.2 检测员配备 每条检测线 至少应配 备三名检测 员 , 一名 检测员 操作 控制计算机 ;一名检测 员 负责 驾驶受检车辆; 另一名检测 员进行辅助 检查, 并观察受 检车辆在 检测 过程中出现 的异常情 况。 B.2.3 测量前对车 辆的调整 B.2.3.1 对预检合格的车辆,待受检车辆完成检测 登 记 后 ,驾驶 操 作员应将车辆 驾驶到底盘
19、 测 功 机前 对 车辆进行 测量前的 准备和调整 , 并 等待 烟度测量 。 B.2.3.2 在将车辆驾驶 到底盘 测功机之 前,检测 员应对待 检车辆 进行以下 调整: a) 中断所有主动型 制动和扭矩 控制功能( 自动缓速器除外 ),例如制动 防抱死系统 (ABS)、 电 子稳速程序 (ESP)等 ; b) 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 的附加设备,或切 断其 动力传输机 构; c) 除检验驾驶员外,受 检车辆不 能装载货 物或其他 乘客 ,也不能有 附加的动 力装置。如 果 需 要, 可以用测量 驱动桥重 量的方法 来检查底盘 测 功 机能否 承受待检车辆 驱 动 桥的 重 量 ; d)
20、 在检测准备工 作 中, 应特别注 意以下事 项: 1) 对非全时四 轮驱动汽车,应选择 驱 动轮 ; 2) 紧密 型 多 驱动 轴 的车辆,或 全时四轮 驱动车辆,无法进行 加载减速 试 验时 , 应 进行自由 加速烟度检测 。 e) 车辆预检应 符合附录 A的要求, 对预检 不合格的车辆 不应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检测, 待 修理合 格 后才能进行 后续检测 。 B.2.4 测量系统检查 B.2.4.1 如果车辆的 最大功率 超过了测 功机的功率 吸收范围, 不能进行检验 。 B.2.4.2 检测员根据B.2.3条对 车辆进行 测量前的 准备和 调整 后, 应按以下 步骤将待 检车辆驾驶 到底盘
21、 测功机上: a) 举起测功机 升降板, 并检查转鼓 是 否 已被 牢 固 锁好 ; b) 小心把受检车辆驾驶 到底盘测 功机上, 将驱动轮 置于 转鼓中央; 注: 除非测功机 允许双向操 作 , 一定要按测 功机的规定方向将 车辆 驾驶到底盘 测功机上 ,否则有 可能损坏 底盘测 功机 。当 车辆 驱动轮 位于 转鼓鼓面上时 ,不允许 使用 倒档 。 DB11/ 183 2010 7 c) 放下测功机 升降板, 松开转鼓制动 器。 待完全 放下测 功机升降板 后, 缓慢驾车 使受检车辆的车 轮与试验转鼓 完 全 吻合 ; d) 用汽车制动 使车轮停 止滚动, 关闭发动机 ; e) 按照测功机
22、制 造 商 的建议将非 驱动轮楔住 , 固 定 好车辆 安 全 限 位装 置 。如 果 是 前轮驱 动的车辆 , 还要有防侧 滑措施。 B.2.4.3 应为受检车辆配 备辅助冷却 风扇,对大 型柴油车, 应 掀开动力舱盖板 ,保证冷却空 气 流 通顺 畅 。 B.2.4.4 测量系统及车辆状况检查应符合 如下要求 : a) 按设备厂商 说明书的要求,连 接好发动机 转 速 传感 器,测量曲轴 转速; b) 选择合适的 档位, 使油 门 踏板 在最大位 置时, 受 检车辆的最高车速 在 70 km/h附近, 不能超 过 90 km/h; c) 根据登记的车辆参数, 由控制系 统判断 测功机能否
23、满足 车辆功率 要求, 如果车辆的最 大功率 超 过了测功机的 吸收范围,不能 进行检验 。 B.2.5 排气烟度测量 B.2.5.1 如果受检车辆 顺利通 过了上述B.2.4条的检查, 接着 可以进行后续 的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检测。 检测前的最 后检查和 准备工作 包括: a) 在开始进行 排气烟度检测以前, 应 检查检测员之 间的 通讯系统是 否能够正 常工作; b) 应在车内或 车外设置 燃料紧急切 断 装 置 , 并使 检测 员 了解其使用方法。 当出现 紧急情况 时,检 测 员 可 以 用 它 或 使 用 其 他 装 置 切 断 汽车 燃料供给; c) 在检测过程中,除检测 员 以 外
24、, 无 关 人员 不应在 检测 现场逗留。 d) 如果发动机 冷却液温 度低于正 常温度, 应对发动机 进行 预 热操作。 这时需要 将测功机 切换到手 动控制模式, 在 中、 小负荷 下预热发 动机, 直到冷却液 的 温 度 达到 制 造厂 规定的正 常温度范围 为 止 ; e) 关闭发动机, 变速器 置空档,检查 不 透光 烟度计 的零刻 度和满刻 度。 检查 完毕后, 将 合适尺寸 的烟度采样探头插入 受检车辆的排气管 中, 连接 好不 透光烟度计, 采样探头 的插入深 度一般 不 应小于 400 mm。不应使用 尺寸太大的 采样探头。在操 作 过 程中,应将 采 样 气 体的 温 度和
25、压 力 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必要时可对 采 样管 进行适 当的 冷却, 但要注 意不能使 测量室出 现冷凝 现 象。 B.2.5.2 检测程序 B.2.5.2.1 正式检测开始前,检测员应 首先按以下 步骤进行操 作 ,使控制系统能 够获得自动检测所需 的初始数据 : a) 启动发动机, 变速器 置空档, 逐渐 增 大油 门 开 度直 到达 到最大, 并保 持 在最 大 开 度状 态 ,记录 这 时 发 动机的 最 高 转速,然后 松开油门 踏板,使发 动机 回 到 怠 速状 态 ; b) 使用前进档 驱动被检车辆, 应选择 合适的档 位, 使油 门踏板处于 全开位置时 ,测 功 机 指示
26、的车 速最接近 70 km/h,但不 能超 过 90 km/h。对装有 自 动变速器的车辆,应注 意 不 要在 超 速 档下 进行实验,加载减速检测的自 动试验规程要求详 见 B.4条。 B.2.5.2.2 主控计算机将按 上述步骤获 得的数据自 动进行分析 ,判 断 是 否 可 以 继续 进行测量, 所有被 判定为不适 合进行检测的车辆 都不能进行 后续的检测 。 B.2.5.2.3 在确认机动车可 以进行排放 检测后,将底盘测功机 切换 到 自 动检测状 态,并按下 列要求进 行检测: a) 加载减速检测的过程 应完全自 动化, 具 体操作软 件要求 见 B.4条 的控制软 件说明。 整
27、个检测 循 环中,都是由 计 算 机控制系统 自动完成 对测功机加载减速过程的 管理; DB11/ 183 2010 8 b) 自 动控制系统采集三个测量工况点的检测数据,三 个 测量工况点分别在 VelMaxHP 点 、 90%VelMaxHP和 80%VelMaxHP点获得; c) 上述三个测量工况点 的检测数据 包括轮 边功率、发 动机 转 速和排气 光 吸收 系数 K, 应将不 同工 况点的测量结果与排 放限值进行比较。 若修正后 的最 大轮边功率 低于所要求的最小 功率, 或 者 测得的排气 光吸收系 数 K超过 了标准规定的限值, 或者转速不合 格, 均判定 该车的排 放检测 不
28、合格。 B.2.5.2.4 检测结束后 ,打印检测报告并 存档。 B.2.5.2.5 在检测过程中,检测员始终 将油门保持 在最大开度 状 态,直到检测系 统通知驾驶员 将 油 门 踏板松开为 止。在 试 验 过 程中检测 员 应同 时 监 控发 动机 冷却液温 度和机油压 力 。 一 旦冷却液温 度 超 出了 规定的温度范围, 或 者机油压 力偏低时 , 都应立即暂 时停止检测。如 果 冷却液温度 过高,检测 员 应 松开 油 门 踏板, 变 速箱置 空档, 使车辆 停 止运转, 发动机空 载 运 行 , 直到 冷却液温度重 新恢复回 到正常温 度 为止。 B.2.5.2.6 试验过程中,检
29、测员 应时刻注 意受检车辆 或 检测 系统 的工作状况 。 B.2.6 受检车辆的 卸载程序 B.2.6.1 将机动车驶离底盘 测 功 机 之前,检测员 应检查是否 已 经完成了全部的烟度检测工 作和对相关 检测数据的记录工作 。 B.2.6.2 应按下列步骤 将 汽车 驶离底盘 测功机: a) 从机动车上 拆下所有 检测和保护装置; b) 将动力舱盖 复位; c) 举起测功机 升降板, 锁住转鼓 ; d) 去掉轮边挡块 , 确认 机动车及 其行驶路线 周 围 没有 障碍 物 或 其 他无 关 人 员; e) 慢慢将机动车 驶 离 底盘 测 功 机, 停 放 到指 定 地 点。 B.3 对测量
30、设备的 描述 B.3.1 底盘测功机 B.3.1.1 底盘测功机 主要由转鼓 、功率 吸收单元 (PAU) 、惯 量模拟装置 、举升装 置等组成 。 B.3.1.2 用来进行轻型车排 放 试 验的 底盘测功机, 应 能 检测 最 大单轴重不大于 1 750 kg的车辆,最 大 试验车速不应低 于120 km/h 。 PAU的 功率吸收范围 应保 证 最 大 总 质量为 3 500 kg的汽车能 够完成加载减 速 试 验 。在测量车速大于或 等于70 km/h时,能 够连 续稳定吸收56 kW 的 功率5 min以上。在 时 间间隔 不 大于3 min的 情况下, 能够连续 进行10次 以上对5
31、6 kW 的功率吸收 。 B.3.1.3 测功机应有固定的 永久性标 牌,标牌应 标明以下内 容 :测功机制造厂 名、系统供 应商、生产 日 期 、 型 号 、 序 列 号、 测功 机 种类 、 最 大允许轴重 、 最 大 吸收功率、 滚筒直径 、 滚 筒宽度 、 基本 转动惯 量和用电要求 等 。 B.3.1.4 测功机的吸收功率 B.3.1.4.1 吸收功率定义 测 功 机 总 吸收 功率包括 测 功 机功率吸收 装置(PAU )和 由于内部 摩擦作用 吸收的功率 , Pa是测量车 辆的轮边功率 值,除 非另外说 明,测功 机显示的 功率 数值应该是 Pa值, 按式(B.1 )计算: Pa
32、 = Pi + Pc (B.1) 式中: Pi功率 吸收单 元的吸收 功率,kW ; Pc测 功机内部 磨擦损失 功率,kW 。 B.3.1.4.2 对功率吸收 装置的要求 DB11/ 183 2010 9 B.3.1.4.2.1 应 使 用 电 力 测 功机 或 者 电涡 流 测 功 机 ,在 30 km/h 100 km/h的测量车速 下 ,测功 机的吸 收功率应以0.1 kW为 单位可调。 动 态功率吸收 ( PAU的 吸收功率加 内部摩擦 损失功率)的 准 确 度 应 达 到 0.2 kW, 或者设定 吸收功率 值的 2%(取 两者 中的较大者 )。 B.3.1.4.2.2 当 环境温
33、度 在243 之间时 , 经预热 后测功 机的 功率设定误差 不应超 过 0.4 kW。 在环境温度 不变时,测 功 机的 准确度应 在试验开 始后 的15s内达到 0.4 kW,30s 内达到 0.2 kW。 如果环境温 度超出上 述范围,测 功 机 应 能 够 进行修正或 者 执 行 制造 商 的预 热程序直 到达到规定的温度要 求 。 B.3.1.5 惯量模拟 B.3.1.5.1 测功机的惯量模 拟可以采用机 械惯量或 电惯量模拟 的方法,轻型车排 放检测系统 的基础惯 量总和应当 为900 kg ,惯量设 置的准确 度要求达 到 2%。 B.3.1.5.2 加载减速试验用测 功 机 应
34、 能够模拟车辆的加速惯量,轻 型 车测功机的 惯量模拟最 低要求是 在0 km/h 22.5 km/h的测量车速范围和最少 18.6 kW的负荷下,能够模拟900 kg3 500 kg之间的惯 量,产生每秒0 km/h5.3 km/h之间的加速度的 能力 。控制单元发出 指 令 后 ,扭矩响应在 200ms内至 少 应达到目标 值的90%, 300ms内 达到98%以上 , 最大 扭矩 冲击量不应 超 过 目标 值的25% 。 B.3.1.6 对滚筒的技术 要求 B.3.1.6.1 测功机应使 用双滚筒 结构, 飞轮与前滚 筒相连,前 后 滚 筒 的 耦 合 可 以 采 用机 械 或 电力 方
35、式, 速比为1:1, 同步精度为 0.3 km/h。 B.3.1.6.2 轻型车实验用底盘 测 功 机的 滚筒直径 为216 mm2 mm, 重 型 车实验用 底盘测功 机的滚筒直 径在216 mm2 mm与530 mm 2 mm之间 。轻型车 滚筒 中心距根据B.3.1.6.3条公 式计算, 公差应在-6.5 mm与12.7mm 之间,滚 筒内外跨距 要求能 满足轻型 车工况实验的安 全要求; B.3.1.6.3 轻型车滚筒 中心距计 算公式 A (620+D ) sin31.5 o (B.2 ) 式中: A滚筒中 心距,mm ; D底盘测 功机滚筒 直径,mm 。 B.3.1.6.4 滚筒
36、表面的处理 应保证轮胎 不打滑、滚 筒表面干燥 ,速度测量准确度 稳定,对轮 胎的磨损 和噪声最小 。 B.3.1.7 其他要求 B.3.1.7.1 测功机应配备限 位装置,限 位装置应保 证当将该限 位装 置 施 加 在 驱 动轮 上时,在 水平、垂 直方向的作 用力对排 放结果都 不产生显 著影响, 并且 在对车辆进行 的 任何 合理操作情 况 下 , 都能进行 安 全限位,而 不会损伤 受检车辆 。 B.3.1.7.2 测功机应配 备车辆冷却 风扇。 B.3.1.7.3 测功机应有 滚筒转速测量装置 ,在车速测量范围 内,测量准确度 应达到 0.2 km/h。 B.3.1.7.4 功机的
37、安装应保证被测车辆在测功机上处于水平位置 (5 o )时,在检测过程中不应使车 辆产生任何 可察觉的 或可能妨碍 车辆正 常工作的 振动 。 B.3.1.7.5 应配备环境参数 自动采集系 统,对环境 参数测量的 准确 度要求如下: 环境温度 1.5%,相 对湿度5% ,大气压 力2%。 B.3.2 发动机转速 传感器 发动机转速 传感器应 符合如下 要求: a) 应能实时为测 功 机的控制/显示 单元提供 发动机 转速 信号; b) 测量准确度要求为 1%; c) 动态响应特 性应不应 劣于测功 机的扭矩 控制动态特 性; d) 具有数据通讯 端 口 ,该 通讯断 口与测功 机控制系 统兼
38、容; DB11/ 183 2010 10 e) 转速传感器 必须具有 安装方便 、不受受 检车辆振 动干扰 等影响的 特点。 B.3.3 不透光烟度 计 B.3.3.1 不透光烟度 计应采用 分流式原 理。 B.3.3.2 不透光烟度 计应满足 以下技术要求: a) 采样频 率至少为 10Hz; b) 应配备与测功机控制系统 兼容的数据 传 输 装置 ; c) 一般技术要求见 GB 3847; d) 采样系 统对发动机排气系 统产生的 背压应尽 可能 小; e) 采样系 统能够承 受实验过 程中可能 遇到的最 高排气 温 度和排气 压 力 ; f) 具有冷却 装 置 (气 冷或水 冷); g)
39、 应当能 够测量进 入测量室 之前的烟气的温度,测量 准 确 度要求 不 低 于 1 。 B.3.4 控制系统 测 功机应 配备自 动控制 系统进行 烟度的检测,控制 系 统应 能 够直接控制 不 透光 烟度 计,按照 B.4 条的规定自 动完成检测控制, 自动控制 系统应满足 以下 要求: a) 控制系统应 监控表 B.1所 规定的 参 数 : 表 B.1 控制系统监 控参数 监控 参数 信号 来源 受检车辆的 行驶 速度 测 功机控制测量的 转鼓 速度 测功 机的 吸收 功率 测功 机控制测量的轮 边功率 受检车辆的 发动机 转速 发动机 转速 传感 器测 得的 转速 受 检车辆的排气烟度
40、 K值 不透 光烟度 计 b) 加载减速研究 测量一 般应在 2 min内完成 , 最长不 能超 过 3 min; c) 自动控制系 统应能够 随时优先 支持手动控制; d) 控制系统应 配有足够 的通道; e) 控制系统应 能自动进行 记录并 输出检测数据、 测量 日期 、 时 间 和车辆 信息的 电子文打印 文件的 设备; f) 分级设置密 码以保护 控制系统 参数和检测结果数据 。 B.4 加载减速工况检测自 动操作软 件的要求 B.4.1 软件平台 排放平台应 采用正版 中文简体 微软视窗 平台。 B.4.2 软件部分 B.4.2.1 系统程序信息 排 放 检测系 统程序应包括过程控制
41、系统 及数据文件 。 软 件 包括检测 流 程 、 判断 和判据, 有 关 检测 站 、 检测员和受 检车辆的 必要信息 ,软件安 全措施, 辅助 模块,输入 、输出结果的格式 等。 B.4.2.2 启动要求 B.4.2.2.1 系统计算机 启动后直接显示以 下内容, 不允许能 够进 入O/S(指操 作系统) : 第一屏: 北京市环 保局认证 标志 北京市环 保局对此 台设备的 认证编号 DB11/ 183 2010 11 第二屏:“ XXXXXX汽车排放 检测站柴油 车加载减速工况排放检测实验台 ” 当天日期 :XXXX 年 XX月 XX日 ” (文 本格式, 顺序 如示) 以上内容的格式见
42、表 B.1。 B.4.2.2.2 显示上一屏幕内 容后,马上转 入 ( 注 :自 动 、 点 击任意 键 均 可 ) 显 示排 放 检测系 统的操作 主菜单。 另外还 要求软件 具有在线 帮助功能, 只需按下 规定功能 键即可获 得在线帮 助信息。主 菜 单 应 至 少包括以下 选项: 加载减速 试 验 ; 设备日 常标定; 设备检定 /检查; 维修保 养; 培训。 表B.2 数据域摘要 和格式 域 名 格 式 系统管理功能 系统 使用 者名 单 文本 数组 底盘 测功 机滑 行阻 力检查及 不透 光烟度 计标 定日 期和 时间 日 期 /时 间的 永久 数组 底盘 测功 机标 定日 期和 时
43、间 日期/ 时间 的永久 数组 日常记录摘要 每次 试验的数据及 最终 结果 规定 每次 试验的结果 有以 下项 选 择 : 通 过 未 通过 试 验放 弃 试 验暂 停 每次试验参数 域 名 格 式 域 名 格 式 试验 顺序 号 整数 号牌号码 文本 试验前检查 通过 布尔 值 不安 全因素 文 本 车 主姓 名 /单位 文本 车主 地址 文本 车辆 类型 文本 厂牌 型号 文本 DB11/ 183 2010 12 表 B.2(续) 每次试验参数 域 名 格 式 域 名 格 式 车架 号 文本 发动机 号 文 本 发 动机 型号 文 本 发 动机 形式 文 本 里 程表 读数 整 数 登
44、记日 期 整 数 总 质量 整 数 发 动机 形式 文 本 所 需最小 功率 实数 发动机 额定 转速 实数 最高 转速 实数 计算 的最 大力 实数 计算 VelMaxHp 实数 实际 VelMaxHp 实数 转鼓 速度 实数数 组 发 动机 转速 实数数 组 怠 速转 速 实数 力 实数数 组 烟度 实数数 组 功率 实数数 组 实测 最大 功率 实数数 组 修正 最大 功率 实数数 组 试 验选 用档 位 整 数 功率 通过 要求 布尔 值 调整 通过 要求 布尔 值 烟度 通过 要求 布尔 值 数据区 1 功率、发 动机 转速 、转鼓转 速为数 组,烟度为实数 数据区 2 实数(烟度和
45、 转鼓转 速) 数据区 3 实数(烟度和 转鼓转 速) 终 结果 文 本 ( 简 写符 号 ) 通过 P 未通 过Fa 其 中 : S烟度检测未 通过 P功率 检测未 通过 R转 速检测未 通过 AI整车 或底盘编 号不对, 试验放弃 AS存在 缺陷代码 ,试验放 弃 ST试验 场地环境 温度不合 格,试验 暂停 SP功率/ 扭矩超过 测功机能 力,试验 暂停 手动检查 不透 光烟度 计零 点 /量 距点 通过 与 否 a布尔 值 a 此项 仅适 用于 需要 手动 标定 不透 光烟度 计的检测 系统 。 DB11/ 183 2010 13 B.4.2.3 密码和锁定功 能 B.4.2.3.1
46、应设置操作人员 专用密码, 当软件判断 所输入操作员的 密 码 正 确后, 才允许访问 该试验规 程,无上岗 合格证者不应进行 检测。 B.4.2.3.2 如果错误的 输入三次 操作人员 密码,系 统将被锁 止。 B.4.2.4 时钟设定 检测系统应有 正 确 的实 时时钟 和日历, 每次同中 央数据 库 进行通讯 时 , 系 统的 日 期 和时 间 应自 动 重 置 为与中央 数据库的 日期和时 间同步。如 果中央 数据 库发现某检测设备系 统的时间 不正常, 将发出要求 其 检 修 的 指令 。 B.4.2.5 软件的修改 和升级要求 对 软 件 进行修 改 或 升级 都 必 须得到北京市
47、环保局 的认 可。 B.4.3 车辆参数表 车辆参数表 (以下简 称 VLT)中 应 按本标准要求 输入 被测试车辆的 基 本 信息 。 B.4.4 显示的信息 排放控制系 统显示的 信息应符合 如下要求 : a) 可视性: 引导驾驶员进行 试验操作 的显示器, 其对比 度和亮度应 当是可调 的, 并且至少应 保 证 其 显 示 内 容距离显示 器 2.5 m左右的距离 清 晰 可见 ; b) VID信息: 来自 VID的重要信息 ( 指管 理部门 的通知 等) 应能随 时送到 控制系统 。 通知 的格式 为文本文件 。 一旦 通知传送 到该控制 系统, 显示系 统 应提示操作员 “ 有新 通
48、 知, 请 查 阅” , 并 允许操作员打印通知 ; c) 试验信息: 试 验过程中,控制系 统应在 屏幕上显 示试 验过程的必 要信息, 如: 试验的 操作指 令 及相关提示 信息等; d) 不允许显示 的信息: 试验进行 中不应显 示过程数据和中 间 结果数据 ; e) 屏幕打印功 能:除了正在进行 排放试验 过程中 以外 ,屏幕打印 功能应始 终有效。 B.4.5 培训模式 系统应具备 培训功能 (即 模拟软件), 培训功能 主要用 于培训实习 操作/驾驶员 , 以 及 演示 排 放 测试 过 程 。在 培训模式 下, 系统可以不 与 VID联通 , 进入培训 模 式 也 可不 要求输
49、入操作员 密码 。 培训和 练习, 系统不应打印 正 式的检测报告( 如:可 以在报告格式 上加有“培训 ”字样) ; B.4.6 系统维护功 能 B.4.6.1 系统开机后,软 件应提示操 作员设备预 热时间。在 系 统完成设备制造 商规定的预 热时间, 达 到正常状态 后,才允许 进 入 试验 或 标 定程 序 。 B.4.6.2 每次启动时 或者系统 连续使用 超过24 h ( 注 : 该 标 定 周 期 为环保局可更改 参数), 系 统 维 护功 能应提示用 户进行底盘 测 功 机阻 力 检查 。按照操 作菜 单的提示, 自 动或按照 系统的设 计进行 底盘测功 机 滑行阻力检查( coast down)和不透 光烟度计的检查( 包括零点和量 距点) 。如 果没有通过以上检查, 则系统自动 锁定,不 能够进行正 式烟度检测。 B.4.6.3 系统软件应具备 对底盘测功 机控制器进行 (制造商 规定的)常规自诊 断、报告诊 断结果、 显 示故障代码 的功能。 它应 自 动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