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1.100.30 Y 09 备案号 :52144-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358 2016 代替 DB11/ 358 2013 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Safety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Class and category and labeling 2016 - 12 - 22发布 2016 -12 - 23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3582016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级别和类别 2 5 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
2、6 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如下: 2 7 标识标注 3 8 检验规则 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燃放说明 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标识标注内容示例 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检验方法 . 10 DB11/ 358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第 4章、第 5.1条、第 5.2条、第 6章、第 7.1条、第 7.2.17.2.18 条、第 7.3.1 7.3.15 条、第 8.18.2 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 358 2013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
3、和标识标注,与 DB11/ 3582013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相关 国家 标准 中强制 性条款的要 求(见 4.2条,2013 年版 的 4.2 条 ) ; 修改了 组合烟花规 格、 组合烟花 总药量、 组合烟花燃放性 能 (见 5.1条, 2013年版 的 5.1条) ; 修改了 环保 烟花的 判定( 见 5.2条, 2013年版 的 5.2条 ); 修改了标识标注(见 7章, 2013年版 的 7章) ; 修改了检验 数量 和判 定规则( 见 8.1条 和 8.2条, 2013年版 的 8.2条) ; 修改了检验方法(见 8.3条,2013 年
4、版 的 8.3条)。 本标准 由北京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提 出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 位: 北京市烟花爆竹 质量监督 检验 站、 北京 烟花爆竹 协会、 北京市熊猫 烟花 有限 公司、 北京市公 安局 。 本标准 参与起草单 位: 北京市安全 生产 监督管理局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 烟花 鞭炮有限 公司、 北京市逗逗 烟花爆竹 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 人: 李增 义、 李瑞琴 、 马春强 、 刘忠民、 宋洋 、 陈冠男 、 康纪永、 潘笛 、 彭勇、 赵 亮 、 王雷 、周晓梅 、李新宇 、 胡锡 树。
5、 本标准 历次 版本 发布情况为 : DB11/ 358 2006 、 DB11/ 358 2010、DB11/ 358 2011、 DB11/ 3582013 。 DB11/ 3582016 1 烟花爆竹安全 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北京市行政 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产品、标识标注和检验规则的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北京市行政 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 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6、,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 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 示标 志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 质量 GB/T 10632 烟花爆竹 抽样 检 查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0631中 界定的 以及 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效果件 effect parts 含 烟 火药 的零部 件。用 于 组 合烟花产 生各种 燃放 效果 , 包括炸 花型效果 件、 喷射型效果 件、 助推型 效果件、 旋转型效果 件、 药粒型效果 件(花 束)、 药柱型效果 件、 喷花 型效果 件和 吐珠型效果 件等 。 3.
7、2 喷射型效果件 jet-type effect parts 组 合烟花 效果 件升空后 ,从效果 件筒 内喷射 出彩珠 、彩花 等效果 ,效果 件本 身不被炸碎 。 3.3 效果件爆炸半径 explosion Radius of effect parts 组合烟花 效果 件升空后 ,将效果 件中 的彩珠 、彩 花瞬间抛射成球状空间区域 的最大半径 。 3.4 发射高度 launch height 组 合烟花 效果 件形成效果 的高度 。 DB11/ 3582016 2 3.5 非垂直发射型产品 non-vertical launching products 发射筒设计为 与地平面非垂直发射
8、的产品。 3.6 销售单元 sales unit 直 接交付 给消费者 的最 小销售单 位。 4 级别和类别 4.1 烟花爆竹产品标识的级别、类别应符合 GB 10631的规定。 4.2 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 中强制 性条款 的要 求 。 5 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5.1 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级别、类别、规 格、 药量 和燃放性 能应符合 表 1的要 求。 5.2 环保烟花应符合相关 国家 标准的要 求。 5.3 提倡销售和燃放 环保 烟花。 6 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如下: GB 10631规定的 A级和 B级产品 ;
9、使用爆 炸药 和带 炸效果 件( 0.13g的响 珠和 炸子 除外)的 喷花类、 玩具 类、 旋转 类产品 ; 组合烟花 中扇 型、 V型 、W 型 、Z 型和 S型等非垂直发射型 产品 ; 组合烟花 效果 中含 雷、 垂柳 、 导体漂浮 物和燃 烧漂浮 物 的产品 ; 含喷射型效果 件的 组合烟花 ; 含浇铸 成型发射筒 的组 合烟花; 带升空效果 的双响 (含 多响 )产品 ; 未列入 本标准第 5章的 其它 烟花爆竹产品。 表 1 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级别、类别、规格、药量和燃放性能 产品 级别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规格 药量 燃放性 能 D 喷 花类 a地面(水上)喷花 - 1
10、0g - 手持(插入)喷花 玩具类 a玩具造型 - 3g - 线香型 - 5g - 旋转类 a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 1g - DB11/ 3582016 3 表 1 ( 续 ) 产品 级别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规格 药量 燃放性 能 C 喷 花类 地面(水上)喷花 - 200g - 手持(插入)喷花 - 75g - 玩具类 线香型 - 25g - 吐珠类 药粒型吐珠 - 20g( 2g/发 ) - 爆竹类 黑药炮 单发高度50mm 内 径 5mm 0.2g - 白 药炮 组合烟花类 b同类组合烟花 产品外形:长 度700 mm , 宽 度 500 mm。 筒 体 内 径 、 高度和壁厚: 小礼
11、花型单筒内径 30 mm, 当 单 筒 内 径 20 mm 时 , 筒 体 高度 300 mm , 壁厚2.0 mm ; 当 单 筒 内 径 20 mm 时 , 筒 体 高度 260 mm, 壁厚1.5 mm 。 喷 花 型 单 筒 内 径 52mm, 筒 体 高 度 300mm。 吐珠型单筒内径20mm , 筒 体 高 度 300mm。 总药量1200g 小礼花型17g/ 筒 吐珠型17g/ 筒 , 并 且2g/发 喷 花 型 200g/筒 爆 炸半径: 炸花型效果件 应 15m, 其 它 型效果件 无 要 求 。 发射高度: 助推型效果件 应在 10m 50m之 间 ; 炸 花 型 、 旋
12、转型、药柱型、 吐珠型效果件应在 15m 50m之 间 ; 喷 花 型效果件 应 8m;药粒型效果件 (花束)无要求。 不同类组合烟花 a 不包括使用爆炸药和带炸效果件(0.13g 的 响 珠 和 炸 子 除外)的喷花类、玩具类、旋转类产品。 b 不包括扇型、V 型、W 型 、Z 型和 S型等非垂直发射型产品 ;不包括燃放效果中含雷、垂柳、导体漂浮物和燃烧漂浮物的产 品;不包括含喷射型效果件的组合烟花;不包括含浇铸成型发射筒的组合烟花。 7 标识标注 7.1 基本要求 7.1.1 烟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内容应 完整 、真 实、准 确; 应便 于 消费者购买 、燃放 时辨认和识 读。 7.1.2 烟
13、花爆竹标识标注的内容应 使 用规范的 中文和 图形 符号。 使用 汉语 拼音 和少 数民族 文字或 外文 时 , 字号 不应 大于 相应的 汉字。 7.1.3 当 销售单元主 展示 版 面积 30cm 2 时,标注的 所有 文字 、符 号、 数字 高度 应4mm;当 销售单元 主展示 版面 积 30cm 2 时,销售单元 上标识的 “警 示语 ” 及 警示语内容 字体 高度 应 4mm,标注内容的 其 它 文 字、符 号、 数字 高度 应2.2mm 。 7.1.4 由 于 产品 太小而 不能 完整 标注 7.2的全 部内容 时,应 在 销售单元 上完整 标注 7.2的全 部内容 以 及“不 应
14、拆开 销售 ”的 字样 。 7.1.5 运 输 包装 上标识的 “消费 类别”字体 高度 应 28mm,标注内容的 其它 文字 、符 号 、数 字高度 应 6mm 。 7.2 销售单元标注 内容及要求 DB11/ 3582016 4 7.2.1 产品名称 应 在 销售单元的 醒目 位置 , 清晰 地标注 反映 产品 特 性的名 称 ,产品 名称 不应违背社 会良好风尚, 不 应 含 有淫秽 、迷信 、恐怖 、暴力 、丑恶 的内容, 不应 含 有民 族、 种族 、宗教 、性别 歧视 的内容。 7.2.2 消费类别 应 使 用绿色 字体 标注: “个 人 燃放类 ”。 7.2.3 产品级别 标注的
15、产品级别应符合 表1的要求 ,文 字和 背景 对比 色度应 清晰 。 混合包装 的产品应标注 包装 产品 中最危险 的级别。 7.2.4 产品类别 标注的产品类别应符合 表1的要求 。 7.2.5 燃放安全 区域 由 燃放安全 区域 、数 字、 计量单 位组 成。应标注: “燃放安全 区域 :XX m( 米)以 外” 。 7.2.6 药量 组合烟花类和爆竹类 中 结鞭 产品应标注: “总药量 :XXXX g( 克),单 筒最大 药量( 不同 类组合烟 花单筒含 药量 分别标注 ):XX g( 克) ”; 其它 类产品应标注: “药量 :XX g (克) ”。 7.2.7 生 产 日期 7.2.
16、7.1 应标注产品 真实 的生 产日期 。 生产 日期 标注 采用 “见 XX部位 ” 的方 式,应明确 标注 在产品或 包装物 的 XX部位 。 生 产日期 应 采用 加盖 生产 日期 印章 或 加贴 不易脱落 的不 干胶 等不 能篡 改的方 式标注。 7.2.7.2 应按年 、 月、 日的 顺序 标注 日期 。如: “XXXX 年 XX月 XX日” 。 年 代号 应标注 4位 阿位 伯数 字 ; 难以 标注 4位 阿位 伯数 字 的小 包装 产品, 可标注 2位阿 位伯 数字 。 7.2.8 保 质 期 应标注: “在 XXXX年 XX月 XX日 之前燃放 ”。 7.2.9 产品标准号 应
17、标注本标准 号及 企业执 行的产品标准 号。 7.2.10 安全生 产许 可证编 号 应标注 有效期 内的安全 生产许可 证编 号。 7.2.11 制 造商 和经 销商名称 、地 址 应标注 制造 商经依 法登记 注册的 名称 和地 址; 经销 商经依 法登记 注册 的名 称和 地 址。 7.2.12 点火位置 标注 应 在 产品引 火线 保护 装置上 标识 点火 位置 。 7.2.13 燃放说明 应标注燃放 场所 、使 用方法和注 意事项 等。 DB11/ 3582016 5 燃放说明 参见 附录 A。 7.2.14 安全警示 语 7.2.14.1 根据产品 有可 能出 现的 危险 ,应 有
18、 安全 警示语。 警示语文字 与背景 的对 比色 度应 清晰 , 并 与 产品名 称在同 一视野 内。 7.2.14.2 警示语应标注 以下内容: 烟花爆竹 易燃 易爆、 污染 环境, 可能 危及 您和 他人 的安全和 健康; 应 在 室外燃放、 远离 禁放 区,正 确安全 点燃 ; 严禁在 高层建筑 物及 居住集 中 地带 燃放 ; 严禁酒 后燃放。 组合烟花类产品 还应标注 “燃放 者最 低年 龄要 求: 年满 18周岁 ”。 7.2.15 建议零 售价 格 应在销售单元 上标注: “建议零 售价 格: XXXX元” 。 7.2.16 销售地 区 应在包装 上标注: “北京 地区” 。 7
19、.2.17 数 量 组 合烟花类、爆竹类中 结 鞭产品、销售单元 中有 多 个产品的( 混 合包 除外)应标注: “数量 :XX 个(发 、头 )” ,标识的 数量误差 应在 5%范围内。 7.2.18 组合类型 组 合烟花类产品应标注 组合类型 ,如 喷 花 型 组 合烟花、 吐珠型 组合烟花、 小礼 花 型组 合烟花、 喷花 型 +小礼 花型 组合烟花 等。 7.2.19 环保烟花 符合国家 标准 环保 烟花要 求的宜 标注 环保 烟花。 7.3 运输包装 标注 内容及要求 7.3.1 产品名称 应 在 运输 包装 箱的 正面, 清晰地 标注 反映 产品 特性的 名 称,产品 名称 不应
20、违背社会 良好风尚 , 不应 含有淫秽 、迷信 、恐怖 、暴力、 丑恶 的内容, 不应 含有民 族、 种族 、宗教 、性别歧视 的内容。 7.3.2 消费类别 同 7.2.2的要 求。 7.3.3 产品级别 同 7.2.3的要 求。 7.3.4 产品类别 同 7.2.4的要 求。 7.3.5 生 产 日期 同 7.2.7的要 求。 DB11/ 3582016 6 7.3.6 保 质 期 同 7.2.8的要 求。 7.3.7 产品标准号 同7.2.9 的要 求。 7.3.8 安全生 产许 可证编 号 同 7.2.10的要 求。 7.3.9 制 造商 和经 销商名称 、地 址 同7.2.11的要
21、求。 7.3.10 箱含量 运输包装 箱内 装数量 ,由数 字 和计 量单 位构 成。 7.3.11 箱含药量 运 输 包装 箱内 所装 产品的 总药量 ,由数 字和 质量 单位组成 。应标注: “箱 含药量 : XX kg(千 克) ”。 7.3.12 毛重 运输包装 箱和 所装 产品的 总质量 ,由数 字和 质量 单位组成 。应标注: “毛重 :XX kg (千 克) ”。 7.3.13 体积 运输包装 箱的 体积 ,用 长( mm或 毫米 ) 宽 (mm 或 毫米) 高(mm 或毫 米)标注。 7.3.14 安全警示 语及图示 标志 7.3.14.1 组合烟花类产品的 运输 包装 上 应
22、标注 以下内容: 烟花爆竹 易燃 易爆、 污染 环境, 可能 危及 您和 他人 的安全和 健康; 防火防潮 ; 轻拿轻 放; 严禁倒 置。 7.3.14.2 除组合烟花类外, 其它 类产品的 运输 包装 箱上 应标注 以 下内容: 烟花爆竹 易燃 易爆、 污染 环境, 可能 危及 您和 他人 的安全和 健康; 防火防潮 ; 轻拿轻 放。 7.3.14.3 运输包装储运图 示标 志应符合 GB 190、 GB/T 191的要 求 。 7.3.15 电子标 签 应在运 输包装 箱的外 侧( 正 面或侧 面) 粘贴 储存 有烟花爆竹产品 流向 信息 的电 子标 签 。 电 子标 签的内 容、规 格应
23、 满足 相关 管理 部门的要 求。 7.3.16 环保烟花 符合国家 标准 环保 烟花要 求的宜 标注 环保 烟花。 7.4 标识标注 内容 烟花爆竹的销售单元标识标注内容的示例 参见 附录 B。 DB11/ 3582016 7 8 检验规 则 8.1 抽样方 法、 抽样数 量、 检验数量 按GB/T 10632规定 执行 。 8.2 判定规 则 8.2.1 规格 产品中 最大发射筒 的内 径、 最高发射筒 的高度 应符合本标准 5.1规定。 8.2.2 效果件爆炸半径 组合烟花产品 中最大 规格 炸花型效果 件的爆 炸半径 应15m ,其 它型效果 件不检验爆 炸半径 。 8.2.3 燃放性
24、能 (效果件爆炸半径 除外) 炸 花 型效果 件发射高度是 指爆炸瞬间效果 件的 高度 , 助推型 、 旋转型 、 药 柱型、 吐珠型效果 件发射 高度是 指燃 烧运 动轨迹顶端 的 高度 ,喷 花型效果 件发射高度是 指喷射 顶端 的高度。 组合烟花产品 中含 多种效果 件 时,全 部效果 件的 发射高度 均符合本标准 5.1规定。 8.3 检验方 法 检验方法 参见 附录 C。 DB11/ 3582016 8 附 录 A (资料 性附录)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燃放 说明 表 A.1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燃放 说明 产品大类 产品小类 燃放说明 组合烟花类 同类组合烟花 不同类组合烟花 应在室外坚实
25、、 平坦的地面上燃放。 发射口应垂直向上。 点 燃引线时, 身体任何部位不应 置于产品上方,点燃引线后,应立即离开至 XXm( 米 )外观看 。 严 禁 18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 人 燃放。 发现引 线断火 ,不应 探头察看 ,不应 再次点 燃,15min( 分 钟 ) 后 点 燃 备 用引 火 线或灌水处理。 爆竹类 黑药炮 白药炮 应在室外高处悬挂或地面上燃放, 严禁放在口袋里或密闭盒子中燃放, 严禁手持或甩向空 中及人群中。 结鞭爆竹应整挂燃放, 严禁扯开。 点燃引线, 立即离开至 XXm( 米 )外 观看。 14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应在成人监 护 下燃放。 喷花类 地面(
26、水上)喷花 插入喷花 应在室外坚实、 平坦的地面上燃放, 严禁手持。 点燃引线后,应 立即离开至 XXm( 米 )外 观看。14 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 应 在成人监 护下燃放。发 现引线 断火,不 应探头 察看, 不应 再次点燃,15min( 分 钟 ) 后 灌 水 处 理 。 手持喷花 应在室外燃放。燃放时不要触及非手持部位,伸开手臂,握住手柄,远离身体其他部位, 避免火花 接近衣 物或其 他易燃 物质。一 次只能 点燃一根 。 14 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 应 在成 人 监 护 下燃放。 发现引线断火, 不应探头察看, 不应再次点燃, 15min( 分 钟 ) 后 灌 水 处
27、 理 。 吐珠类 药粒型吐珠 应在室外燃放, 不应手持。 将产品固定好, 发射口应垂直向上, 严禁对人、 易燃物质和障 碍物, 点燃引线,应 立即离开 至 XXm外 观看。 14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应在成人监护下燃放。 发现引线断火,不应探头察看,不应再次点燃,15min( 分 钟 ) 后 灌 水 处 理 。 玩具类 线香型 应在室外燃放。燃放时不要触及非手持部位,伸开手臂,握住手柄,远离身体其他部位, 避免火花接近衣物或其他易燃物质。 一次只能点燃一根。 小心烫手。 严禁对人、 对物, 14 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应在成人监护燃放。 玩具造型 应在室外地面燃放, 严禁手持。 点
28、燃引线后,应 立即离开至 XXm( 米 )外 观看。 14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 应 在成 人监 护下燃放,发现 引线断 火,不 应探头 察看,不 应再次 点燃,15min ( 分 钟 ) 后 灌 水 处 理 。 旋转类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应在室外地面燃放, 严禁手持。 点燃引线后,应 立即离开至 XXm( 米 )外 观看。 14周 岁 以 下 未 成 年人 应 在成 人监 护下燃放。发现 引线断 火,不 应探头 察看,不 应再次 点燃,15min ( 分 钟 ) 后 灌 水 处 理 。 A B DB11/ 3582016 9 附 录 B (资料 性附录)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标识标注 内容
29、示例 表B.1 烟花爆竹销售单元标识标注 内容示例 产品大类 组合烟花类 爆竹类 喷花类 吐珠类 玩具类 旋转类 产品小类 同类组合烟花、 不同类组合烟花 黑药炮、 白药炮 地面 (水上) 喷花、 手持(插入)喷花 药粒型吐 珠 线香型 玩具造型 无固定轴 旋转烟花 产品名称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消费类别 个人燃放类 产品级别 C级或 D级 燃放安全区域 XXm( 米 ) XXm( 米 ) XXm( 米 ) XXm ( 米 ) XXm ( 米 ) XXm ( 米 ) XXm ( 米 ) 药 量 总药量: XX g( 克 ) 单筒最大药量: XX
30、 g( 克 ) 总药量: XX g( 克 ) 单筒最大药量: XX g( 克 ) XX g( 克 ) XX g( 克 ) XX g( 克 ) XX g( 克 ) XX g( 克 ) 数 量 XX发 XXXX头 XX个 XX支 XX支 XX个 XX个 组 合类型 XXX型 组 合烟花 - - - - - - 生 产 日期 XXXX年 XX月 XX日 保 质 期 在 XXXX年 XX月 XX日 之 前燃放 产品标准号 DB11/ 358-2016和 有 关 国家标准代号 安全生产许可 证号 (XX)YH安许证字 XXXX XXX 制 造 商 名 称 XX省 XX市 XXXXXX公司 制造商地址 X
31、X省 XX县 XX村 经 销 商 名 称 北京市 XXXXXXX公司 经销商地址 北京市 XXXXXXXXXXXXX 经 销 商 电话 XXXXXXXX 燃放说明 参见附录 A 警 示 语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可能危及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应在室外燃放、 远离禁放区, 正确安全点燃” 、“严禁在高 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 、“严禁酒后燃放” 。 建议零售价格 XXXX元 销售地区 北京地区 DB11/ 3582016 10 附 录 C (资料 性附录) 检验方 法 C.1 规格检验 方法 C.1.1 发射筒(筒体)内 径检验 方法 发射筒 (筒 体) 分为 圆柱形筒和 圆锥
32、形2 种: a) 圆 柱形筒 :用 游标 卡尺 (精 度 :0.02mm) 直接 量取 发射筒 (筒 体)内 径。 b) 圆锥形筒 :用 游 标 卡尺 (精 度 : 0.02mm) 量取圆锥 形筒最 粗的内 径, 圆锥 形筒最粗 的内 径为发 射筒( 筒体 )内 径。 C.1.2 发射筒(筒体) 高度 检验 方法 用钢卷尺 (精 度: 1mm)或游 标 卡尺 (精 度: 0.02mm)直接 量取 发射筒 (筒 体)的高度 。 C.1.3 产品长 度和 宽度 检验 方法 产品端 面分 为方 形、 圆形 和其它 形状 3种 : a) 端 面为 方形 的组 合烟花,用 钢卷尺 (精 度: 1mm)直
33、接 量 取组 合烟花的 长度 和宽 度 。 b) 端 面为 圆形的 组合烟花,用 钢卷尺 ( 精度 : 1mm)量 取端面 圆形直径 , 端面 圆形直径为 组合烟 花的长 度和 宽度 。 c) 端 面为其 它形状 的组 合烟花,用 长 度 700mm、 宽 度 500mm的方 框套 组合烟花 端 面, 任 意转 动 方 框, 能 套进 组合烟花 端面 的 判定组 合烟花的 长度 和宽 度符合要 求, 否则 判定 组合烟花尺 寸过 大 。 C.2 药量检验 方法 C.2.1 单 筒( 发) 药量 检验 方法 解剖烟花产品, 剔除引 火线 , 取出烟 火药 (包括发射 药 和效果 药),用 天 平
34、 ( 精 度 :0.1g) 称 量 烟 火药质量 ,组 合烟花产品 中含多 种规 格效果 件时 ,应 分 别测 量单 筒药量 。 C.2.2 总 药量 检验 方法 用单筒 (发) 药量 乘以筒 ( 发 ) 数, 计算 总药量 ( 组合烟花产品 中含 多种 规格 效果 件时 ,用单 筒药 量 分 别乘 以筒 数, 计算 总药量)。 C.3 效果件爆炸半径 检验 方法 从抽取 的组 合烟花 样品 中取 出 炸花 型效果 件( 助推型 、 旋转型、 药柱型 、 药粒型 (花 束 )、 喷 花 型 和 吐珠型效果 件不 检验爆 炸半径 ,产品 中含 多种 规格 效果 件时 , 选择 最大 规格 效果 件), 将效果件静止 水 平 放置在 地面 1m高处, 以效果 件为 中心 用纤维 卷尺 ( 精度 : 5mm) 画半径 15m的 圆, 点燃 效果 件, 在 不同方 位观察 效果 件将彩珠 、 彩花 瞬间抛射成球状空间区域 的边缘 是否 超过 15m的 圆线 。 C.4 效果件发射高度 检验 方法 DB11/ 3582016 11 用 测 高 仪 或 其 它 仪器测 量效果件 发射高度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