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804-2015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报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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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1/T8042015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 DB11/804-2015 备案号: J 13140-2015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 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报批稿 Specification on Civil Building Design For 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2015-12-30发布 2016-07-01 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804 2015 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 基础设施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on Civi

2、l Building Design For Communication and CATV InfrastructureDB11/T804 2015 主编单位: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6年 07月 01日 2016 北 京 DB11/ 804 2015 3 前 言 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监局关于 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检标发 201436号)的要求,北京电信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

3、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 北京市通信光缆工程的实践经验, 参考 有关 国内外相关标准和 应用 研究, 在广泛征 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 定本规 范。 本规范共分8 章和12 个附录 ,主要 内容包括:1. 总 则; 2.术语;3. 一般 规定; 4.信 息管道系统;5. 用户接入系统; 6.传输指 标;7. 机房 和设 备间; 8. 天、馈 线配套 设施。 本规范中3.0.2 条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经 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归口管理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广 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具体技

4、术条文 的解释 工作 。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 北京市城 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 本 规 范在执行过 程中 , 请各 单位 注意 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 随时 将有关 意见和 建议反馈给 北京电信 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车 公庄西路乙 19号华通 大厦 B座 , 邮编: 100048)、北京歌华 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花园北 路35 号 东门 , 邮编: 100083 ), 以便今后 修订时 参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 电话 : ( 010)68017520 , 邮箱 : 。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

5、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 分公司 中国 移动 通信 集团 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 电信 集团 北京电信公司 北京歌华有线工程 管理 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王树林 刘向东 鲍彦泽 史 楠 马 强 李家 京 王 辉 曾 春 唐 文 伟 林 霖 满全安 刘 昕 刘义卓 赵小冬 刘 悦 朱可鑫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卢均乐 朱 佩江 徐明钧 徐东 陈建 军 李洪栋 王玉卿 吴晓 海 郑艳茹 DB11/ 804 2015 4 目 次 1 总 则 7 2 术 语 . 8 3 一般规定 11 4 信息管道系统 14 4.1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 . 1

6、4 4.2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 17 5 用户接入系统 21 5.1 光纤接入系统 21 5.2 布线接入系统 23 5.3 传输指标 24 6 机房和设备间 25 6.1设置要求 . 25 6.2 面积要求 26 6.3工艺要求 . 27 6.4 电源要求 28 6.5防雷及接地要求 29 6.6 消防要求 29 7 天、馈线配套设施 30 附录 A 民用建筑楼内暗管系统示意 . 31 附录 B 固定通信机房及设备间工艺要求示意图 . 35 附录 C 移动通信通道系统示意图 . 37 附录 D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平面示意图 . 39 附录 E 移动通信框架、铁塔基础示意图 . 41 DB11/

7、804 2015 5 附录 F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光电转换间示意图 . 43 附录 G 有线广播电视管道系统示意图 . 45 附录 H 通信管道系统示意图 46 附录 J 有线广播电视暗管系统示意图 . 47 附录 K 楼道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示意图 . 50 附录 L 终端综合配线箱工艺要求示意图 . 51 附录 M 民用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分工示意图 1 本规范用 词说 明 引 用 标准 名录 条文说 明 DB11/ 804 2015 6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 2 Terms 3 General Stipulation 4 Infomation Pipeli

8、ne System 4.1 Infom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Out Building 4.2 Infomation Pipeline Construction In Building 5 Subscriber Access System 5.1 Fiber Access System 5.2 Cabling Access System 5.3 transmission index 6 Room 、 equipment room requirements 6.1 Location Stipulation 6.2 Area Demand 6.3 Process R

9、equirement 6.4 Power 6.5 Light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Protection 6.6 Fire Protection 7 Mobile Communication Antana 、Feeder Annex A 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ketch Map Annex B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 Technics Demand Map Annex C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Passage Sys

10、tem Sketch Map Annex D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 Layout Sketch Map Annex E Mobil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 Self-spporting Tower Base Technics Demand Map Annex F CATV Base Station Room、Equipment Room Sketch Map Annex G CATV Underground Pipe System Sketch Map Annex H Telecomunication Un

11、derground Pipe System Sketch Map Annex J CATV Concealed Pipe System in Building Sketch Map Annex K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Technics Sketch Map Annex L Terminal Wiring Box Technics Sketch Map Annex M Civil Building Design Communications Division Sketch Map Annex Descriptive of provisions D

12、escription of the Terms ang Definitions in this Specification Descriptive provisions DB11/ 804 2015 7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北京地区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向数字化、多业务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搞好本地区民用建筑的固定通信、 移动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多业务信息网络建设, 倡导 资源共享,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设计, 改 建、扩建民用建筑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应采用光纤接入方式建设。 1

13、.0.4 民用建筑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DB11/ 804 2015 8 2 术 语 2.0.1 固定通信机房 Fixed Communication Room 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并进行线缆交接的专用房间。 2.0.2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 Room 用 于 安 装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室内覆盖系统设备、室外一体化基站设备的专用房间。 2.0.3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 CATV Base Station Room 用 于

14、 安 装 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交互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房间。 2.0.4 固定通信设备间 Fixe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Room 建筑区内具备线缆引入、安装通信配线设备条件的房屋。 2.0.5 有线广播电视光电转换间 CATV Equipment Room 用于安装有线广播电视光端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专用房间。 2.0.6 信息管道 Information Pipeline 用于敷设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线缆的一种通道, 由管道、 人 (手 ) 孔 和建筑物引入管 等组成。 2.0.7 主干信息管道 Trunk Information Pipeline

15、建 筑 红 线 外 城市 主干 信息管道至通信 或有线广播电视机房 的管道 以及建筑红线 内主 干 道 路 敷 设的管道。 2.0.8 配线信息管道 Distribution Information Pipeline 主干信息管道人(手)孔至各建筑物接入管道之间敷设的信息管道。 2.0.9 引入管 Service Pipe 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内连接的信息管道。 2.0.10 楼道综合配线箱 Corridor Wire Distribution Cabinet 建 筑物内用于线缆分线的箱体,配线箱为线缆分线设备。 2.0.11 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 CATV Amplifier Cabinet

16、用 于 安 装 信号放大器、分支器、分配器的箱体以下简称“放大箱” 。 2.0.12 出线盒 Outlet Box 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 2.0.13 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 CATV Terminal Outlet 用户电器(如电视机、收音机等)与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连接的设备盒。 2.0.14 终端综合配线箱 Integrated Terminal Box 用于安装各种配线模块、 家庭交换机、计 算 机 网络集线器或以太交换机及家庭智能化 系统模块、有线广播电视用家庭网关等户内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2.0.15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17、 MacroCell Base Station 用于建筑物外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2.0.16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基站 Moblie Communication Indoor Coverage Base Station 用 于 建 筑物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收发信设备及天、馈线。 DB11/ 804 2015 9 2.0.17 移动通信室外一体化基站 Mobile Communication Outdoor Integrated Base Station 用于室外环境下安装移动通信设备的独立机房及用于安装天线的自立桅杆塔。 2.0.18 入户线缆 Service Wire &

18、Service Cable 楼 道 综 合 配 线 箱 至终端综合配线箱之间连接的线缆。 2.0.19 户内线缆 Indoor Wire & Indoor Cable 终端综合配线箱至户内信息插座和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之间连接的线缆。 2.0.20 信息点 Fiber optic cable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同 轴 电缆终接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1配线区 wiring zone 在民用建筑区内根据建筑的分类、建筑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 2.0.22 配线管网 wiring pipeline network 建 筑物内竖井、管、

19、槽等组成的管网。 2.0.23 用户接入点 access point for subscriber 多 家 电信业务经 营者 共同接入的位置 ,是 电信业务经营者 与建 筑物建设方的工程 界 面 。 2.0.24 光缆 Fiber optic cable 以光纤为传输元件的缆。 2.0.25 配线光缆 wiring optical cable 用户接入点至设备间配线设备、设 备间至与公用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连接的 光缆。 2.0.26 线缆 cable 光缆与电缆的统称。 2.0.27 通信光缆交接箱 optical cable intersection box 用 于 室内 室外 连

20、接主 干光缆与 配线光缆的接口 设 备 ,负责主 干光纤 、配线光 纤的交 接 调 度 管理。 2.0.28 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CATV Field Cross Connecting Cabinet 用于室外安装光缆分路接续等有线广播电视设备及设施的箱体。 以下简称 “落地箱” 。 2.0.29 配线设备 wiring facilities 民用建筑内连接通信及有线电视线缆的配线机柜(架)、配线箱的统称。 2.0.30 机柜 cabinet 用于安装配线与网络设备、 引人线缆并端接的封闭式装置由框架、前 后门及侧板组成。 2.0.31 尾纤 tail fiber 一端带有光纤连接器插头的

21、光缆组件。 2.0.32 跳纤 optical fiber jumper 两端均带有光纤活动连接器插头的光缆组件。 2.0.33 适配器 adaptor 使插头与插头之间实现光学连接的器件。 DB11/ 804 2015 10 2.0.34 光纤连接器 optical fiber connector 由跳纤或尾纤和一个与插头匹配的适配器组成。 2.0.35 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for communication and CATV 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 包括:机 房 、设备间、铁塔基础、信息管道、配线设备、用户接

22、入点以下的线缆。 DB11/ 804 2015 11 3 一般规定 3.0.1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必须纳入建筑设计。 通信设 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 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应符 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的有关规定。 3.0.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红线内的地下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管道、配线管网、机房、 设备间、光电转换间等基础设施,必须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3.0.3 固定通信、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宜集中设置在公共建筑内,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 机房应单独在靠近移动通信天线的区域设置, 室内覆盖系统基站机房应

23、单独在建筑物中心 区域独立设置。 3.0.4 地下信息管道及信息设施的建设, 应根据通信用户接入点、有线广播电视用户 接入点的位置,确定工程建设方案。 3.0.5 建筑用地红线内管道, 应物理双路由接入城市主干信息管道。建 筑 用 地 红 线 内 , 地 下 信 息管道设计应根据通信业务和有线广播电视的需求及发展趋势确定管道的总容量, 结合规划区域内综合管道的设置及地理环境条件设计敷设方式和路由。 3.0.6 应按照本市公用设施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 提供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机房等基 础设施用房及移动通信天、馈线安装位置。 3.0.7 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

24、准的 定 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入户及户内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线缆应按居住建筑每户一条同轴电缆和两条 光缆设置。 两条光缆中的一条是通信光缆, 宜采用单芯或以上光缆; 另一条是有线广播电 视光缆, 宜采用双芯或以上光缆。 公共建筑应根据用户信息点需求量配置用户光缆和同轴 电缆,也可采用布放光纤到出线盒,同轴电缆到面板。 3.0.9 固定通信基础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固定通信机房和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 2 建筑物接地网,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3 建筑物交流配电室,至固定通信机房、建筑物

25、内固定通信设备间的电源总开关。 4 建筑物内的通信暗管、 暗线、信 息 插 座 、楼 道 综 合 配 线 箱 和 终端综合配线箱、 竖井、 桥架、线槽和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信息管道及外线引入人(手)孔。 3.0.10 有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和建筑物内光电转换间。 2 建筑物接地网,至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建筑物内光电转换间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3 建筑物交流配电室,至有线广播电视机房、建筑物内光电转换间的电源总开关。 4 建筑物内的有线广播电视暗管、暗线、落地 箱、放大箱、过路箱、 终端盒、楼道综 合配线箱和终端综合配线箱、 竖井、 桥架、线 槽 和 建 设规划

26、用地红线内的信息管道及外线 引入人(手)孔。 3.0.1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DB11/ 804 2015 12 宏蜂窝基站或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对于不具备天线安装条件的建筑物, 宏蜂窝基站采用室外一体化基站的建设方式, 室 外一体化基站用地应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此时, 建筑物内不再设置宏蜂窝基 站机房。 1 移动通信宏蜂窝基站基础设施 1 )宏蜂窝基站机房。 2 )建筑物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3 )建筑物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的电源总开关。 4 )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线缆路由、

27、桥架。 5 )楼顶天线安装位置及移动通信机房,至楼顶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桥架。 6 )楼顶铁塔或框架的基础。 2 室外一体化基站基础设施 1 )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及独立杆塔的建设用地。 2 )室外一体化基站与信息管道的连接。 3 )交流配电室至室外一体化基站机房的电源线。 3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基础设施 1 )室内覆盖系统移动通信机房。 2 )建筑物综合接地网至移动通信机房的接地干线及汇流排。 3 )建筑物配电室,至移动通信机房的电源线及移动通信机房内的电源总开关。 4 )固定通信机房,至移动通信机房的线缆路由、桥架。 5 )移动通信机房至弱电竖井、 弱电竖井至天线安装位置的路由通道、

28、桥架及线槽。 3.0.12 光纤到户系统,民用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分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民用建筑建设方共用配线箱或光缆交接箱时, 由民用建筑建设方 负责箱体的建设。 2 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民用建筑建设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线柜时, 各自负责箱体或机 柜的建设。 3 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用户侧的配线模块由民用建筑建 设方负责建设。 4 用户接入点交换局侧以外的配线设备及配线光缆,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建设;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以内配线设备、 用户光缆及楼道综合配线箱、 户内终端综合配线箱、 出 线盒、信 息 点 、户内光缆, 应由民用建筑建设方 负责建设。 民

29、用建筑 通信设施建设分工示 例见附录M 3.0.13 通信光缆光纤到户系统的建设原则 光纤到户系统, 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型来划分。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 建筑。 1 居住建筑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应依据建筑形成的配线区以及所辖的用户数确定, 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由 单 个 高层居住 建筑 作 为独立 配线区 时, 用户接入 点应 设于 本建 筑物内 的固DB11/ 804 2015 13 定 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 由 低层 、多层 、中 高层居住 建筑 组成 配线 区时, 用户接入点 应设于 本配 线区 固 定 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3) 由 低层低密度居住 建筑群

30、组成 配线区 时,设 备间应 设置 在 公共建 筑内, 若不 具备设置设备间条件,通信用户接入点应设于光缆交接箱,有线广播电视用户接入点应设 于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 4) 由 不 同 建 筑 类型 组成 配 线区 时, 用户接入 点应首选 设于 本配 线区 固定通信设 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 公 共建筑用户接入 点的位置应依据 建筑 使用功能形成的 配线 区以及所辖的使 用面 积 确 定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由 单 个 高层公 共建 筑作为 独立 配线区 时, 用户接入 点应 设 置在本建 筑物 内的 固 定 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2) 由 多 个 底 层 、

31、多 层 公 共建 筑组成 配 线区 时, 用户接入 点应设 置在配 线 区固 定 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 3) 由 不 同 类别的公 共建 筑 组成 配线 区 时, 用户接入 点宜 设置在 业务 需求较 密集 建 筑 内 的 固 定 通信机房和光电转换间。 DB11/ 804 2015 14 4 信息管道系统 4.1 建筑物外信息管道 4.1.1 管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路由选择 1)应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易于维护管道的路由。 2)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它管线附近。 3)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4) 不宜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2 应与城市信息管

32、道和各建筑物的同类引入管道或引上管相衔接, 形成完整通路, 其 位置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 3 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信息管道 与其 它 地下管 线及 建筑物 间的 最小 净距表 单位 : m 其 它 地下 管线 及建 筑物 名称 规 格 平 行 净距 交 叉净距 已 有 建筑物 2.0 规划建 筑物 红线 1.5 给水管 d300mm 0.5 0.15 300d 500mm 1.0 d 500mm 1.5 污 、 雨水 排水 管 1.00( 注 1) 0.15(注 2) 热力管 1.0 0.25 燃气管 压力 300kPa

33、1.0 0.30(注 3) 300kPa压力 800kPa 2.0 电 力 电缆 35kV 0.5 0.50( 注 4) 35kV 2.0 高 压 铁塔 基础 边 35KV 2.5 通信电缆( 或通信 管道 ) 0.5 0.25 绿 化 乔木 1.5 灌木 1.0 地上杆 柱 0.501.00 道路边石边缘 1.0 沟渠( 基础 底) 0.5 注: 1)主 干排 水管 后敷 设时,其 施 工沟边 与管道间 的水 平净距 不宜 小于 1.5m。 2)当管道在排 水管 下部穿越 时, 交叉净距 不宜 小于0.4m,信 息管道应作 包封 处 理,包 封长度 自排水 管道 两侧 各加长 2m。 3)在

34、交 越处2m 范围 内,煤气 管 不应 作 接合 装置 和 附属 设 备; 如 上述情况 不 能避免时,信息管 道应作 包封 2m。 DB11/ 804 2015 15 4) 如 电 力 电缆 加保护 管时, 交 叉净距 可减 至0.15m 。 4.1.2 管材选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地下信息管道应采用塑料管或钢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塑料管: 1) 主干、配线管道; 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 施工期限要求急迫或尽快回填土的地段。 2 下列情况下应采用钢

35、管: 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或铁路路基; 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 埋深过浅,不符合表4.1.3规定; 5) 受电力线等干扰影响,需要防护的地段; 6) 建筑物的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4.1.3 管道及人(手)孔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人(手)孔应充分满足通信和有线广播电视施工和安全管理的需要。 2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在管道分歧点、 建筑物引入点等处, 在交叉路口、 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 2)应与其它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它地下管线不得在人(

36、手)孔内穿过。 3)不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门口, 不应设置在规划囤放器材或其它货物堆场, 不应设置 在低洼积水地段。 4)在周围环境复杂处,应根据地形要求,设置异型人(手)孔。 5)多层建筑楼及单体建筑, 应以单元为单位设置手孔。 高层建筑的引入处, 在建筑 物前应设置手孔,当管孔数超过6孔时应设置人孔。 3 人(手)孔的型号,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1)远期管群容量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2)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时,宜采用手孔。 3)采用暗式渠道时,宜采用手孔。 4)管道引上处、放置落地式光缆交接箱处,宜采用手孔。 5)固定通信机房、 固定通信设备间和光电转换间接入管道的终端人 (手) 孔应在以

37、 上基础加大一号。 DB11/ 804 2015 16 4 管道 手孔 程式应 根据所 在管 段的 用途及 容量 合理选择 ,管道手孔 程式 可 按表 4.1.2 的规定执行。 表4.1.2 管道 手孔 程式 管道段落 管道容量 手孔程式 选用规 格(mm) 用途 宽 长 高 管道 3孔及 3孔以下 1200 1700 1400 用 于线缆 分支与 接续 3孔及 3孔以下 900 1200 1200 用 于线缆 过线 引入 管道 至设备间 6孔及 6孔以下 1200 1700 1400 用 于线缆接续 及管道 分 支 至 光缆交 接箱 3孔及 3孔以下 900 1200 1200 至 高层住宅

38、 设 备间 1200 1700 1400 用 于线缆 过线和 引入 至低层、 多层、 中高层住宅 设 备间 1200 1700 1400 衔 接 手孔 与公用通信网管道 相通的手孔 1200 1700 1400 用 于 衔 接电信业务 经 营者信息管道 注:可 根据 引人 管的 埋深 调 节手孔 的净深 与高度 。 5 对 于 管道容量 大于6 孔的段落 ,应按 现行行 业标准通信管道 人孔 和手孔图 集YD 5178,通信管道横断面图集YD/T 5162的有关规定选择人孔程式和管道断面。 6 地下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水、防火措施。 7 人(手)盖应具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 移、防噪声

39、等措施,井 盖上应有明显的 用途及产权标志。 4.1.4 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管道 的最 小埋深 管种 管顶至 路面 的最 小净距 (m) 绿 化 带 人 行道 车行道 塑料管 0.5 O.7 O.8 钢 管 0.3 O.5 O.6 注:塑 料管 的最 小埋深 达不到本 表要求时, 应采 用混凝土 包封 或钢 管等 保护 措施。 2 进 入 人孔 处的管道基础 顶 部距 人孔 基础 顶部 不宜小 于400mm , 管道 顶部距 人孔上 覆 底 部 的 净距不应小子300mm,进入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

40、00mm。 3 管道铺设应 有一定 的坡度,以利 渗入管内 的地下水流 向人孔 。管道坡度应为 3 -4,不得小于2.5。 4.1.5 管道弯曲与段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 直 线 路 由上, 钢管段长应小于150m, 塑料管道段长 应小于200m。 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敷设。 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其它管道时, 弯曲管道的段长应小 于直线管道最大允许段长。 3 塑 料管道的 曲率半径应 大 于 10m,弯 管道中 心夹角 宜尽量 大。同 一管道不 应有反向 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的弯管道(即“U”形弯)。 4 引入管应伸出建筑外墙不小于2

41、m, 并应向人 (手)孔方向倾斜, 坡度不 应 小 于 4. 0 。 DB11/ 804 2015 17 4.1.6 管道管孔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表4.1.4 管道容 量表 民用建筑 用户 规模 (信息点 ) 主干管道 (孔) 配线管道 (孔) 建筑物接入管道 (孔) 机房接入管道 (孔 ) 建筑物集 中 分布 建筑物 分散分 布 建筑物 集中分 布 建筑物 分散分 布 建筑物 集中分 布 建筑物 分散分 布 建筑物 集中分 布 建筑物 分散分 布 0-1000 4 4 5 6 3 3 1000-2000 4 5 6 10 3 3 2000-5000 6 7 12 18 5 4 15 22

42、 5000-10000 8 12 18 24 5 4 22 30 10000以 上 应 根据建 筑物分 布情况 ,适 当增加管道容量 。 注:1 ) 表 中主 干、 配线 管道容 量是 指每 一方 向的 容量。 2) 表 中孔数 按9 子孔 栅格管 计 算, 管材 变化时 应根据 管 材进 行调 整。 3) 表中建 筑物 接入管道指建筑 每一 处接入 的管道容 量 。 4) 建 筑物集 中分布 是指 单栋建 筑用户 规模 在100 个 信息点 以上的 民用建 筑 ,建 筑物 分散分 布 是指单 栋建 筑用户 规模 在100个信 息点 以下 的民 用建 筑。 5) 建筑物 信息 点数 量通信 以

43、每 户 1个 光缆信 息点 进行 计 算,有线广 播电视 以每 户 1个 光缆信 息 点 进 行计 算。 4.1.7 有线广播电视落地交接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信息点在2000个以下的民用建筑群应设置落地交接箱。 2 落地交接箱使用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2(1m2m) 。 3 落地交接箱位置宜选择在建设用地红线内, 与小区主干管道井沟通。 落地箱至主干 管道井的管孔容量应不少于4孔。落地箱位置示例见附录G。 4.2 建筑物内信息管道 4.2.1 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线缆竖井 、 楼道 综 合配 线 箱 、有线广 播电视 放大箱、 过路箱 (盒), 应 设 置 在建筑 物 的公共区域。

44、 2 楼道综合配线箱、有线广播电视放大箱, 宜设置在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相对集 中,利于暗管敷设的地方,不宜设置在人行楼梯踏步侧墙上。 3 楼道综合配线箱的设置 1)楼道综合配线箱宜为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共用箱体。 2)通信 及有线广 播 电视 容 量 各为 8 16个信 息点,民 用建筑 内每户 信息点设 置应符 合 4.2.2中第5条规定。 3)居住建筑的楼道综合配线箱设置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楼 道综 合配 线箱 设置表 (居住 建筑 ) 建 筑 类型 每 单 元每层 信息点 数( 个) 箱体设 置 箱体设 置位 置 多层建 筑 48 每 单 元每 3层 设 1个 箱

45、 宜 第 2,5层设 箱(有 弱电 竖井 ) DB11/ 804 2015 18 宜 第 1,5层设 箱( 无弱 电竖井 ) 1216 每 单 元每 2层 设 1个 箱 宜 第 1,3,5层设 箱 20 每 单 元每层 设1 个箱 高层建 筑 1632 每层设 1个 箱 32 每层设 不少 于2 个箱 注:每 户以 通信、有线广 播电视 各设 置2个信息点 为例。 4)公共建筑的楼道综合配线箱设置宜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楼 道综 合配 线箱 设置表 (公 共建 筑) 建筑类型 每层信 息点 数( 个) 箱体设 置 箱体设 置位 置 多层、高层建筑 1632 每层设 1个 箱

46、32 每层每 个竖井 设1 个箱 建 筑 群 1632 每层设 1个 箱 32 每层每 个竖井 设1 个箱 注:每户以 通信、有线广 播电视 各设 置2个信息点 为例。 4 终端综合配线箱的设置 1) 入户 通信及 有线电视的光缆信 息 点各 设 置1 个 , 入户 有线电视同 轴电缆信 息点不 少 于 2个。 2)由入户暗管与楼道竖井或楼道综合配线箱连接。 3)至用户各房间分别预埋暗管至出线盒及有线广播电视终端盒。 4) 应 设 置 在用户 门内 靠近线缆竖井或楼 道 综合配线箱一侧, 箱 底边距地面宜为 300mm。 5)光缆在终端综合配线箱内必须预留足够的空间放置用户终端设备和出线盒。

47、4.2.2 布线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引入建筑物的管线,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及特点确定一处或多处。 2 居住建筑每住宅单元或每住宅内,宜设置独立的暗线管网。 3 公共建筑每活动区或每办公区,宜配置独立的暗线管网。 4 暗管不应穿越易燃、易爆、高温、高电压、 高潮湿及有较强振动的地段或场合,如 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 多 层 民 用建筑 宜采用 暗管敷设方 式 ,通信系统见附录 A,有线广播 电视暗管系统见 附录J。 6 高层民 用建筑 宜采用 线缆暗管 与竖井 敷设相结 合 的方 式,通信 系统见附录A ,有线 广 播 电视系统见附录J。 7 楼道综合配线箱至终端综合配线箱、 过路盒

48、、 终端盒的暗管, 不宜 穿越非本户的其DB11/ 804 2015 19 它 房间,如必须穿越时,暗管不得在其户内开口。 4.2.3 暗管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暗管直线敷设超过30m时,暗管中间应加装过路箱(盒) 。 2 暗管弯曲敷设时, 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 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 连续弯曲超过两次 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 3 暗管的弯曲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 4 线缆暗管、引入线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 5 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场合,暗管应采用钢管并良好接地。 6 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伸缩或沉降处理,管材宜采用钢管。 4.2.4 暗管及线槽尺寸,应符

49、合以下要求: 1 管内穿放同轴电缆、 4芯以上光缆时, 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 弯曲管 的 管 径利用 率应为40 50%; 穿 放 五 类 及以 上对绞电缆 或4芯及 4芯 以下光缆的 管截面利 用 率 应为2530%。 2 五类及以上对绞电缆采用暗管穿放至信息插座时,电缆不宜超过4根。 3 通信 竖向 主干 管内 径宜为50 100mm。 水 平连接 沟通的通信 主干 管内 径宜 为50 100mm,采用线槽时应根据线缆的条数确定规格。 4 多层建筑内有线广播电视竖向主干采用不小于100 mm 50mm的线槽或2根内径应不 小于 50mm的 钢 管;高层建筑内竖向主干应采用不小于100 mm 100mm的线槽。 5 民 用建 筑单 元间 或每 座 水平连 接沟 通的有线广 播电视 主干 线槽 应 不小 于 100mm 50mm,或采用2根内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 6 民用建筑每个用户设置2根内径20mm的 入户暗管。 4.2.5 竖井设置,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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