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40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501 2017 代替 DB11/ 501-2007和 DB11/ 237-20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2017 - 01 - 10发布 2017 - 03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50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5 5 技术与管理规定 . 8
2、6 监测要求 . 9 7 标准实施 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 1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计算 . 17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 18 DB11/ 50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的有关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2007)和冶 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237-2004)。适 用 于下列 标准的污染源应 执 行 以下相应 标准 : DB11
3、/ 139 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206 储油库油 气排放控制和 限值 DB11/ 207 油罐车油 气排放控制和 检测规范 DB11/ 208 加油站油 气排放控制和 限值 DB11/ 447 炼油 与石油化学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2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503 危险废 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847 固定 式燃 气轮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914 铸锻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054 水泥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055 防水卷 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056
4、固 定式内燃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201 印刷 业挥发 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 DB11/ 1202 木质家具 制造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203 火葬场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226 工业 涂装 工序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227 汽车整车 制造 业( 涂装 工序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 1228 汽车维修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 污染源 执行北京市地方行业标准, 饮食 业油烟 排放 执行 GB 18483饮食业 油烟 排放标准( 试 行) 外 ,其 他固 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实施 后, 若 本市 再
5、行 发布新的适用 相 关行业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行业 执行 相应新发布 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 2007年首次发布 ,本 次为第一次修订 。与 DB11/ 501-2007相比 ,主 要修改如下: 调整了 标准的 适用范围 ; 修订了 部分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 细 化了 监测要求。 本标准 由北京市 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 由北京市 人民政府 于2016 年 12 月29 日批 准。 本标准 由北京市 环境保护局组织 实施。 本标准起草 单位 :北京市 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王军玲 、 张增杰 、 瞿艳芝 、 俞珊 、 张双 、 韩玉花 、 刘桐
6、珅 、 朱晓 、 陈梅梅、 孙 成春。 DB11/ 5012017 III 引 言 为加强对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改善环境空 气质 量, 保护人体健康 和生 态环境, 根据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法 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 等法律 、 法 规,制定本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2007)自实施 以来 , 促进 了本市大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 在此基础 上本市 陆续 制定 发布了一 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适应 本市污染源管 理和环境空 气质 量改 善的 新要求,本 次修订调整了 标准适 用范围,
7、 修订了 部分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 DB11/ 5012017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本市 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固 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以 及新 、 改 、 扩 建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 、设 计、竣 工验收 及其建 成后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 不适 用于锅炉 、 固 定式燃 气轮机 和内燃机 , 储油库 、 油罐车、 加油站 , 炼油与 石油化学 工业, 铸锻工业、 水泥 工业、 防水卷材业, 生活垃圾 和危险废物 焚烧 、 火葬场, 印刷 业、 木质家具 制造 业、 汽 车维修 业、 汽车整车 制
8、造 业( 表面 涂装 )、工业 涂装 工 序, 以及 餐饮 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 述固 定污染源 执行本市 或国 家相应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 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 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 接触 限值 GB 9801 空气 质量 一氧 化碳的测定 非 分散红 外法 GB/T 14669 空 气质 量 氨 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 法 GB/T 14675 空 气质
9、 量 恶臭 的测定 三点 比较 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 气质 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 相色谱 法 GB/T 14678 空 气质 量 硫 化氢、 甲硫醇 、甲硫醚 和二甲二硫 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GB/T 14680 空 气质 量 二硫 化 碳的测定 二乙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 气 总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 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 气 苯 并(a )芘 的测定 高效液 相色谱 法 GB/T 15501 空气 质量 硝 基苯类 (一硝 基和 二硝基 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 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 度 法 GB/T 15502 空 气质 量 苯胺类的测
10、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 光光度 法 GB/T 15516 空 气质 量 甲醛 的测定 乙酰丙酮 分光光度 法 GB/T 16157 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 颗粒 物测定与气 态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 化氢 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 光光度 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氰 化氢 的测定 异 烟酸- 吡唑啉酮 分光光度 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铬酸雾 的测定 二苯 基碳酰二肼 分光光度 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 气的测定 甲 基橙 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光 气的测定 苯胺紫 外分光光度 法 HJ/T 32 固定污染
11、源排气中 酚类 化合物的测定 4-氨 基安替 比林 分光光度 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甲醇 的测定 气 相色谱 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乙烯 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乙醛 的测定 气 相色谱 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醛 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DB11/ 5012017 2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丙烯腈 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非甲烷总烃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氯苯类 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苯 并( a)
12、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 色谱 法 HJ/T 4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石 棉尘 的测定 镜 检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氮 氧化 物的测定 紫 外分光光度 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氮 氧化 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 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一 氧化 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 外 吸收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沥青 烟的测定 重 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 无组织 排放监测技术 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二氧 化硫 的测定 碘 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二氧 化硫 的测定 定 电位电 解 法 HJ/T 63.1
13、大气 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 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 法 HJ/T 63.2 大气 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 炉原子 吸收分 光光度 法 HJ/T 63.3 大气 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 肟- 正丁 醇 萃取 分光光度 法 HJ/T 64.1 大气 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 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 法 HJ/T 64.2 大气 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 炉原子 吸收分 光光度 法 HJ/T 64.3 大气 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 偶氮 苯重氮 氨 基偶氮 苯磺 酸分 光光度 法 HJ/T 65 大气 固定污染源 锡 的测定 石墨 炉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 法 HJ/T 66 大气 固定
14、污染源 氯苯类 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67 大气 固定污染源 氟 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8 大气 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 的测定 气相 色谱 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 烟气排放连 续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 气 连续 监测 系统 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 法( 试行) HJ/T 194 环境空 气质 量手 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 质 量保 证与 质量 控制技术规范( 试行) HJ/T 397 固定源 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 气 氮氧 化 物(一 氧化 氮和 二氧 化氮 )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
15、胺 分 光光度 法 HJ 480 环境空 气 氟化 物的测定 滤膜 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 法 HJ 481 环境空 气 氟化 物的测定 石 灰滤纸 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 法 HJ 482 环境空 气 二氧 化 硫的测定 甲醛 吸收- 副玫瑰 苯胺 分光光度 法 HJ 533 环境空 气和 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 试剂 分光光度 法 HJ 534 环境空 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 钠-水 杨酸 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 气 铅的测定 石墨 炉原子 吸收分 光光度 法 HJ 540 环境空 气和 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 基二硫 代氨基 甲酸 银分 光光度 法( 暂行) HJ 542 环境空 气 汞
16、的测定 巯基 棉富集- 冷原子 荧光 分 光光度 法( 暂行) HJ 543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 吸收分 光光度法 (暂 行) HJ 544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硫酸雾 的测定 离子色谱 法 HJ 548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氯化氢 的测定 硝酸 银容 量法 HJ 549 环境空 气和 废气 氯化氢 的测定 离子色谱 法 HJ 583 环境空 气 苯系 物的测定 固 体吸 附/热脱 附-气 相 色谱 法 HJ 584 环境空 气 苯系 物的测定 活 性炭吸 附 /二硫 化碳解吸 -气 相色谱 法 DB11/ 5012017 3 HJ 629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二氧化 硫的
17、测定 非 分散红外 吸 收法 HJ 638 环境空 气 酚类 化 合物的测定 高 效液 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 气 挥发 性有 机 物的测定 吸 附管 采样- 热脱 附/气 相色谱 -质 谱法 HJ 646 环境空 气和 废气 气相和 颗粒 物中 多环 芳烃 的测定 气 相色谱 -质谱 法 HJ 647 环境空 气和 废气 气相和 颗粒 物中 多环 芳烃 的测定 高 效液 相色谱 法 HJ 657 空 气和 废气 颗粒物 中 铅等 金属元 素的测定 电感耦 合等 离子 体质 谱法 HJ 675 固 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 物的测定 酸 碱滴 定 法 HJ 683 空 气 醛、 酮类 化
18、合物的测定 高 效液 相色谱法 HJ 684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铍的测定 石 墨炉 原子 吸收分 光光度 法 HJ 685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铅的测定 火 焰原子 吸收分光光度 法 HJ 688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氟化氢 的测定 离子色谱 法 (暂行) HJ 691 环境空 气 半挥发性有机 物采样 技术 导则 HJ 692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测定 非 分散红外 吸 收法 HJ 693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氮氧化 物的测定 定 电位 电 解法 HJ 732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挥发性有 机物的 采样 气袋 法 HJ 734 固 定污染源 废气 挥发性有 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
19、附 -热脱 附 气相 色谱- 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 气 硝基 苯类 化 合物的测定 气 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 气 硝基 苯类 化 合物的测定 气 相色谱- 质 谱法 HJ 759 环境空 气 挥发 性有 机 物的测定 罐 采样 /气相 色谱 -质 谱法 HJ 77.2 环境空 气和 废气 二 噁英 类的测定 同位 素稀释高 分辨 气相 色谱 高 分辨质 谱法 HJ 777 空 气和 废气 颗粒物 中 金属元 素的测定 电 感耦 合 等离子 体发 射光谱 法 DB11/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 点 位设 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标准。 3.1 工业
20、炉窑 industrial furnace and kiln 在 工业 生产 中,用 燃料 燃烧 或电 能转换产 生的 热量 ,将物料 或工件 进行冶 炼、 焙 烧、 烧结 、熔化、 加 热 等的 热工设 备。 3.2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 态下(温度 273K,压力 101.3 kPa),排气筒中每 m 3 干排气中所 含大气污染物的 质 量 , 单位 mg/m 3 。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是 指 排气 筒 中污染物 任何1 小时 浓 度平均 值不得超过 的 值。 3.3 排气筒高度 sta
21、ck height 自排气 筒所 在的地 平面 至排气筒 出口 计的高 度。 DB11/ 5012017 4 3.4 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一定高 度的排气 筒任何 1小时 排放污染物的 质量 ,单位 kg/h。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是指排气 筒任何 1小时 所 排放的污染物的 质量不 得超过 的 值 。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 不经过 排气 筒的 无 规则排放。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
22、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 态下 (温 度273K, 压力101.3 kPa ),监控 点 (根据 HJ/T 55确定)的大气污染物 浓度 在任何 1小时 的平均 值不 得超过 的 值,单位 mg/m 3 。 3.7 臭气浓度 odor concentration 恶臭气 体( 包括异 味)用 无臭空 气进 行稀释 ,稀释 到刚好 无臭 时, 所需 的稀释 倍数 。 3.8 挥发性有机物( 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 光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物, 或者 根据规定的方法 测量 或核 算确 定的有 机化 合物。 3.9 非甲烷总烃
23、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 用规定的监测方 法, 检测 器 有明显 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碳氢 化合物的 总称 (以 碳 计)。 本标准 使用 “非甲烷总烃 (NMHC )” 作为 排气 筒及 单位周界 挥发 性有 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 指标。 3.10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 工艺设 备或 车间 排出 或逸 散 出的大气污染物, 捕集 并 输送至 污染控制设 备或 排放管 道, 使输送的 气 体不 直接 与大气 接触 的系统。 3.11 含氧量 O2 content 燃 料 燃烧 时, 烟气 中含 有的 多 余的自 由氧 ,通常 以干 基
24、 容积百 分数 来表 示。 3.12 DB11/ 5012017 5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已建 成投产 或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已通过审 批的排污 单位 和生产 设施。 3.13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通过审 批的 新建、 改建和 扩建的建设项目。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现 有污染源 按 I、 II两个时段 , 分 别执 行相应 的标准 限值 。 第 I时段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至 2017 年 12月 31日止 , 第 II
25、时段 指自 2018年 1月 1日起。 4.1.2 新 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执行 第 II时段 标准。 4.1.3 排放限值 、技术与管理规定 等 未划 分时段 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执行。 4.2 污染源排放要求 4.2.1 工业炉窑第 I时段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按 表 1的规定执 行。工业 炉窑第 II时段的 主要大气污 染物排放 限值 按表 2的规定 执 行,其 他 特征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按表 3规定 执行。 含有工业 炉窑的排污 单位周界 无组织 排放监控 点浓度 限值 按 表 3规定 执行。 表1 工业炉窑的 第 I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大
26、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 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5m 20m 30m 40m 50m 1 颗粒物 30 3.5 5.9 23 39 60 2 二氧化硫 300 2.6 4.3 15 25 39 3 氟 化 物(以 F计) a6.0 0.10 0.17 0.59 1.0 1.5 a 制 作 耐 火 材料、砖瓦、玻璃、陶瓷制品等的炉窑需执行氟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表2 工业炉窑的 第 II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类 别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 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5m 20m
27、 30m 40m 50m 常 规 大 气 污 染 物 1 颗粒物 10 0.78 1.3 5.0 8.8 13 2 二氧化硫 20 1.4 2.4 8.2 14 22 3 氮 氧 化 物 100 0.43 0.72 2.4 4.3 6.6 DB11/ 5012017 6 表 2 (续) 类 别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 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5m 20m 30m 40m 50m 特 征 大 气 污 染 物 4 汞 及其化合物 0.0080 1.3 10 -42.2 10 -48.4 10 -41.5 10 -32.2 10
28、 -35 铅 及其化合物 0.10 1.8 10 -33.1 10 -30.012 0.020 0.031 6 砷 及其化合物 0.50 2.6 10 -34.4 10 -30.017 0.029 0.044 7 镉 及其化合物 0.10 1.3 10 -52.2 10 -58.4 10 -51.5 10 -42.2 10 -48 镍 及其化合物 0.20 0.052 0.088 0.34 0.58 0.89 9 锑 及其化合物 1.0 0.026 0.044 0.17 0.29 0.44 10 氟 化 物(以 F计) 3.0 0.072 0.12 0.41 0.71 1.1 11 氯 化 氢
29、 25 0.036 0.060 0.20 0.36 0.55 4.2.2 生 产 工艺 废气及其 他废 气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按 表 3的规定 执行。 4.2.3 典型污染源受控工艺设施和污染物项目 参见 附录 A。 表 3 生产工 艺废 气及其他废 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 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单位周界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mg/m 3I时段 II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 一 ) 颗粒物 1 铍 及其化合物 0.010 0.0050 5.2 10 -48.8 10
30、 -43.4 10 -35.8 10 -38.9 10 -32.0 10 -42 汞 及其化合物 0.010 0.0080 1.3 10 -42.2 10 -48.4 10 -41.5 10 -32.2 10 -35.0 10 -53 铅 及其化合物 0.50 0.10 1.8 10 -33.1 10 -30.012 0.020 0.031 7.0 10 -44 砷 及其化合物 0.50 0.50 2.6 10 -34.4 10 -30.017 0.029 0.044 0.0010 5 镉 及其化合物 0.50 0.10 1.3 10 -52.2 10 -58.4 10 -51.5 10 -4
31、2.2 10 -45.0 10 -66 镍 及其化合物 1.0 0.20 0.052 0.088 0.34 0.58 0.89 0.020 7 锑 及其化合物 1.0 0.026 0.044 0.17 0.29 0.44 0.010 8 锡 及其化合物 5.0 1.0 0.16 0.26 1.0 1.8 2.7 0.060 9 石 棉 纤 维 及 粉 尘 1.0或 1 根 纤 维 /cm 31.0或 1 根 纤 维 /cm 30.38 0.65 2.5 4.3 6.6 0.30 a, b10 碳 黑 尘 、染料尘、 颜料尘、医药尘、 农药尘、木粉尘 10 10 0.36 0.61 2.3 4.
32、0 6.2 DB11/ 5012017 7 表 3 (续 )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 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单位周界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mg/m 3I时段 II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11 二氧化硅粉尘、玻 璃棉、矿渣棉、岩 棉 粉 尘 、 树脂尘 (漆 雾)、 橡胶尘、有 机 纤 维 粉 尘 、 焊 接 烟 尘 20 0.78 1.3 5.0 8.8 13 12 沥青烟 20 0.11 0.19 0.82 1.4 2.2 13 其他颗粒物 30 0.78 1.3 5.0 8.8 13 (
33、 二 ) 无 机 气 态 污染物 14 铬酸雾 0.070 0.050 5.4 10 -39.0 10 -30.031 0.053 0.082 1.5 10 -315 氰化氢 1.9 0.50 8.6 10 -3c0.014 0.049 0.085 2.4 10 -316 氟化物(以 F计) 5.0 3.0 0.072 0.12 0.41 0.71 1.1 0.020 b17 氯气 5.0 3.0 0.072 c0.12 0.41 0.71 0.020 18 硫化氢 5.0 3.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19 硫酸雾 5.0 5.0 1.1 1.8
34、6.1 11 16 0.30 b20 氯化氢 30 1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21 氨 30 10 0.72 1.2 4.1 7.1 11 0.20 22 氮氧化物 200 100 0.43 0.72 2.4 4.3 6.6 0.12 b23 二氧化硫 200 100 1.4 2.4 8.2 14 22 0.40 b24 一氧化碳 200 200 11 18 61 107 164 3.0 b( 三 )有机气态污染物 25 二恶英和呋喃 0.1 ng-TEQ /m 30.1 ng-TEQ /m 326 苯并(a) 芘 0.3 g/m 30.3 g/m
35、 39.0 10 -61.5 10 -55.1 10 -58.9 10 -51.4 10 -42.5 10 -3 g/m 327 丙烯腈 5.0 0.50 0.18 0.30 1.0 1.8 2.7 0.050 28 光气 1.0 0.50 0.072 c0.12 0.41 0.71 0.020 29 二硫化碳 0.14 0.24 0.82 1.4 2.2 0.040 30 苯 8.0 1.0 0.36 0.60 2.0 3.6 5.5 0.10 31 氯乙烯 10 5.0 0.54 0.90 3.1 5.3 8.2 0.15 32 硝基苯类 16 10 0.036 0.060 0.20 0.
36、36 0.55 0.010 33 丙烯醛 16 16 0.36 0.60 2.0 3.6 5.5 0.10 34 甲醛 20 5.0 0.18 0.30 1.0 1.8 2.7 0.050 DB11/ 5012017 8 表 3 (续)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 mg/m 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单位周界 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mg/m 3I时段 II时段 15m 20m 30m 40m 50m 35 乙醛 20 2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010 36 酚类 20 20 0.072 0.12
37、 0.41 0.71 1.1 0.020 37 苯胺类 20 20 0.36 0.60 2.0 3.6 5.5 0.10 38 甲苯 25 10 0.72 1.2 4.1 7.1 11 0.20 39 二甲苯 40 10 0.72 1.2 4.1 7.1 11 0.20 40 氯苯类 40 20 0.36 0.60 2.0 3.6 5.5 0.10 41 甲醇 80 50 1.8 3.0 10 18 27 0.50 42 三甲胺 5.0 0.29 0.48 1.6 2.8 4.4 0.080 43 甲硫醇 1.0 0.025 0.042 0.14 0.25 0.38 7.0 10 -344 甲
38、硫醚 4.0 0.25 0.42 1.43 2.5 3.8 0.070 45 二甲二硫醚 3.0 0.22 0.36 1.2 2.1 3.3 0.060 46 苯乙烯 20 0.036 0.060 0.20 0.36 0.55 0.40 47 臭气浓度 (标准值, 无量纲) 2000 5600 12800 20000 40000 20 48 非甲烷总烃 80 50 ( 20 d ) 3.6 6.0 20 36 55 1.0 49 其他 A类物质 e20 20 X/50 h50 其他 B类物质 f80 50 51 其他 C类物质 g80 80 注: a 在实际监测该污染物的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
39、点浓度时,监测颗粒物。 b 该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监控点与参照点的浓度差值。 c 为最低排气筒高度 25 m时 的 限值。 d 为半导 体及 电子 产品 制造 业、 医药 制造 业( 除化学 药品 原料 药 制造外 )需 执行的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限 值 。e 其 他 A类 物 质 是 指 根 据 GBZ 2.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 容许浓度 TWA值 ( 8小 时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 MAC值 (最高容许浓度)小 于 20mg/m 3 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 f 其他 B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 容许浓度 T
40、WA值 ( 8小 时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 MAC值 (最高容许浓度)大于 等于 20mg/m 3 但 小 于 50mg/m 3 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 g 其他 C类物质是指根据 GBZ 2.1,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 容许浓度 TWA值 ( 8小 时时间 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或 MAC值 (最高容许浓度)大于 等于 50mg/m 3 的有机气态物质(表中已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除外)。 h X代表 GBZ 2.1中 规定的工作 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TWA值 或 MAC值 。 5 技术与管理 规定 5.1 排气筒高度 与排放速率 DB11/ 5012017 9 5
41、.1.1 工业炉窑 的排气 筒不 得低 于 15 m,排放 氰化 氢、 氯 气、光 气的排气 筒不 得低 于 25 m。其 他大气 污染物的排气 筒高 度不 应低 于 15 m;高 度低 于 15 m,排气 筒中 大气污染物排放 浓 度应 按“ 无组织 排放 监控点 浓度 限值 ” 的 5倍 执行。 5.1.2 排污单位 内有排放 同种 污染物的 多根 排气 筒, 按合 并后的 一根 代表 性排气 筒高 度 确定 该排污 单 位应执 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代 表性排气 筒高 度 按式 (1 )计算 : n i i h n 1 = 2 1 = h (1) 式 中 : h 代表 性排气 筒高
42、 度,m ; n 排气 筒数 量,n 2; h i 第i 根排气 筒的实 际 几何高 度,m 。 5.1.3 排气筒 高度 处于 表 1、表 2或表 3所 列的 两个 排气 筒高度 之间时 ,其 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以内插 法计算, 内 插法 计算 式 见附录 B。排气 筒高度 大于 50 m, 以外 推法 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排 气 筒 高度 低于 15 m,按 外 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 限值 的 50%执行, 外推 法计算 式见附录 B。 5.1.4 排气筒 高度 应高 出周 围 200 m半 径范围 内的建 筑物 5 m以上 ;不 能达 到该 项要求的,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 应按
43、表 1、表 2或 表 3所 列排放速率 限值 的 50%执行 或根 据 5.1.3确定的排放速率 限值 的 50% 执 行。 5.2 污染控制要求 5.2.1 产 生 大气污染物的 生产 工序应设 置有 效密闭 排气 系统 , 变无 组织 逸散 为有 组织 排放。 确无 法实 现 密闭 的, 应采 取其 他污染控制 措施。 5.2.2 使 用有 机溶 剂的工艺设 备或 车 间,其排气 筒中 非甲烷总烃 初始 排放速率大 于等 于 1 kg/h,应安 装挥发 性有 机物( VOCs)控制设 备净 化处 理后 排放 ;非甲烷总烃 初始 排放速率大于 等 于 2.5 kg/h,应 安 装 VOCs控
44、制设 备净 化处理 后 排放, 且净 化效 率应 不低 于 90。 5.2.3 粒 状 或粉 状物料的 运输 和贮存应 当采 取密闭 或其 他污染控制 措施, 装卸 过程也 应 当采 取污染控 制 措 施。 5.2.4 含 挥发 性有 机物的 原辅 材料 在 输送 和储 存过 程中 应保 持密闭 ,使 用过 程中 随取 随开 ,用 后应 及 时密闭 。 5.2.5 颗粒物污染控制和 VOCs污染控制的记录要求 见附录 C。 6 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排污单位 应按照 有关 法律法 规的要求,建 立排污 单位 监测制 度,制定监测方 案,对 污染物排放 状 况 及其 对周 边环
45、境 质量 的影响 开展 自行监测, 保存 原 始监测记录。 6.1.2 排污单位 安装 污染物排放自 动 监控设 备的要求, 按北京市 固定污染源自 动监控管理 办法 、 HJ/T 75中相 关要求及其 他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DB11/ 5012017 10 6.1.3 实施监 督性监测 期间 的工 况应与实 际运 行工 况相 同,监测 时排污 单位 应提 供工 况 数据材料。 6.1.4 对 排污 单位 排放大气污染物 浓 度的测定 采用表 4所列 的方 法标准 执行。 表4 污染物监 测方 法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编号 1 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
46、法 GB/T 15432 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 吸 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固 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氟 化 物( 以 F 计)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67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 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0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1
47、 固 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88 4 氮 氧 化 物 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 一 氧 化 氮 和 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 法 HJ 479 固 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75 固 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 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5 汞 及其 化合 物 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巯基棉富集 -冷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暂
48、行) HJ 542 固 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3 6 铅 及其 化合 物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 吸 收分光光度法 HJ 539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固 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7 砷 及其 化合 物 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 基 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0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49、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8 镉 及其 化合 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 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 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J/T 64.3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 DB11/ 5012017 11 表 4 (续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编号 9 镍 及其 化合 物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 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 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 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3.3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 空 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