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 Z05 备案号:32105-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8322011 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 及测量方法(遥测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 smoke emission from in-use diesel vehicles by remote sensing 2011 - 10 - 11发布 2012 - 01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832 201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2、. 1 4 排气烟度限值 . 1 5 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 1 6 结果判定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测量方法 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校准要求 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录 9 DB11/ 832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2章、第 3章为推荐性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1年 10月 11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3、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 机动车 排放管 理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葛蕴珊、 刘宪、韩秀坤、谭建伟 、郭冬冬、 李涛、周 围 DB11/ 832 2011 I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 共 和 国环境保护法 和中华 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柴油汽车 的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 定 本标准。 DB11/ 832 2011 1 在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遥测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用遥测法测量在道路上行驶 的 在 用柴油汽车排气烟度限值、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和结 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
4、GB/T 15089规定的 M类、N 类及 G类在用柴油车辆,在 北京市行 政区道路上行驶 中的排气烟度的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 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 日 期 的版 本 适 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 的 修改单) 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5089 机动车辆 及 挂车分类 DB11/121 在 用柴油车加载减速 烟度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遥测法(Remote Sensing Method) 用光学原理 远距离感应 测量行驶中装
5、用 柴油发动机汽车 排气烟度的方法。 3.2 不透光度(Opacity) 遥测法测量 不透光度烟度度的 计量单位 ,从0到100% 线性分度,光 全通时 为0,全遮挡时为满 量程, 用符号N表示 。 4 排气烟度限值 烟度限值按 如下规定 执行: 2005年12 月 30日及 以后在 北京登记 注册的柴油车, 和 经 市环保局批准 ,2005年12 月 29日( 含 ) 之 前 登 记 注 册 的已经提前 达到国家第 III阶段排 放标准 , 且领取绿色 环保标志 的柴油车, 以及经治理 改 造取得绿色 环保标志 的柴油车, 执 行 表 1中 的 I类限值标准。 2005年12 月 29日(
6、含 )前 在北京注 册的柴油车, 执行表1中II 类限值标准。 外埠柴油车,执 行表1中II 类限值标准。 DB11/ 832 2011 2 表1 柴油车 遥测烟度限值 类别 不透光烟度限值 N/10 -2I 类 15 II类 25 5 测量方法及数据处理 5.1 测量方法 采用遥测法 ,测量方法 见 附录A ,测量数据记录 参见 附录E 。 5.2 数据有效性判断 当被测车辆加速度0.0m/s 2 时 数据有效。 6 结果判定 车辆通过遥测 点 , 若 测量结果小 于或等于本标准规定的 相 应 排 放限值, 则判定 为合格;若 测量结果 高于相应的排 放 限值 ,则判定 为不合格 。 车辆所
7、有人 如果对测量结果有 疑义,应在 测量结果 公示或通知单 送达之日起 30日之内到指定的 检 测 机 构进行复检 ,最后 结果判定 以 DB11/121的检 测结果 为 准。 DB11/ 832 2011 3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测量方法 A.1 测量条件 A.1.1 测量地点 检测地点应为 视野良好 路 面平整 的 非 下坡 道路。 测量道路应 当为单车道行驶, 每辆车 通过的间隔时间 不小于1s , 前后两辆车 通过时间 少 于 1s的测量 结果无效。 A.1.2 环境条件 A.1.2.1 测量地点的 风速不得持续超过 5m/s; A.1.2.2 测量地点环境 温 度 应
8、当 在 5 45的范围内; A.1.2.3 测量地点相 对湿度小 于80%; A.2 测量方法 A.2.1 遥测设备应 满足附录B 的规定; A.2.2 按照A.1中规定的测量要求选择 测量地点 和测量环境 ; A.2.3 按照附录C 的规定安装测量设备; A.2.4 车辆通过测量点,测量设备自动进行 牌照识别,测量并记录被测量车辆的行驶速度与加 速度、排气烟度、环境 参 数。 DB11/ 832 2011 4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技术要求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 了遥测设备 需 要 满足 的技术要求。 B.2 遥测设备的组成及基本技术要求 遥测设备应 至少由下列
9、设备组 成, 并满足 规定要求。 采用紫外光 或绿光测量排气的 不透光度,其 安 装 应 符合附录 C的规定。 B.2.1 不透光度烟度遥测仪 排气不透光 度分析仪 由发射器 、反射镜 (如果适 用)、 光 电信号 测量仪与 分析仪组 成。 B.2.2 反射镜 用于将发射器 发 射 的光 反射回接收端。 B.2.3 光电信号测量与分析仪 对 接收端采 集的信号进 行分析 处理,并 将结果输 出, 仪器应该能够 自 动 消除 每 次 测量的背景误差。 测量范围: 不透光度 0 100(单位:10 -2 ) B.2.4 测速仪 B.2.4.1 当车速不超过 120km/h时,在0.5s内准确 测量
10、车辆 的速 度和加速 度; B.2.4.2 车速测量误差 应 小 于 1.8km/h; B.2.4.3 加速度的测量 误差应 小于0.2m/s 2 。 B.2.5 摄像机 采用数码摄像 机,可 遥控调整 其焦距、 光圈等, 并将图象数据传输 到计算 机。 B.2.6 计算机 计算机应带 有供数据 交换使用CD 、 DVD等 读写装 置, 显示器屏幕显 示 的 最小 分 辨率 为:800 600。 B.2.7 湿度计 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5 % 95 %, 准 确度 为 满 量程 的 3 %。 B.2.8 温度计 测量范围为-10 50 , 准确 度 为 0.5 。 B.2.9 坡度计 DB11/
11、 832 2011 5 坡度角度测量范围: 15 15 ,准确 度为 0.1 。 B.2.10 风速仪 测量范围为0m/s 10m/s,准 确度为 0.5 m/s。 DB11/ 832 2011 6 C 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遥测设备的 安装和使 用 C.1 安装步骤 C.1.1 测量时光路距 地面高 度应在20cm70cm 的范围。 C.1.2 测量双光程 长度不应 小于12m 。 C.1.3 仪器安装示 意图 图 C.1 遥测设备 安装示意图 C.1.4 如图C.1示设 置后确认连接 无 误 ,接 通 电源。( 注 意 :设 置 安装前应 先码放安全 锥桶,以 确保实验人 员、实
12、验仪器安全)。 C.1.5 调试 打开计算机和分析仪,分析仪达到稳定后,执行测量 应用程序。输入测试操作者的姓名、测量地点 的名称及测试地点 的资料( 如 测量点 、邮编、经 度、 纬度、道路方向 、道路类 型和坡度等 )。 发 射器 和 接收器应水 平; 调整 测速、 加速 度 发 射器 和 接收器 光路 ; 调节摄像 机 焦 距、 光 圈确 保拍出清晰 的 汽车 牌 照部位图片 ;进入校准 界 面 ,进 行 零 刻度和满量 程校准 , 并用标准烟度片 进行核准。 C.1.6 设备校准见 附录D。 C.2 测量及测量 人员要求 C.2.1 测量 在仪器自动 测试过程时 , 测量人 员要随时
13、观察测量 参 数、 波形和周围 情况, 若有 异常(如 光路偏移、 车辆拥堵等) 时需要及 时调试仪器 , 保 证测量设备 正常运行。 C.2.2 拆卸 DB11/ 832 2011 7 测量完毕后 ,先关闭 计算机和 分析仪, 切断电源 ,拆 除仪器之间 的各个连接电缆。 C.2.3 设备维护 应定期对测量设备进 行清洁保 养和校准。 C.2.4 测量人员要求 C.2.4.1 测量人员上 岗前要接 受规定的 基础理论 及实操培训 。 C.2.4.2 测量人员需 要穿醒目 的工作服 ,带防护 镜,随身携 带通 讯 工 具 。 DB11/ 832 2011 8 D D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14、 遥测设备校 准要求 遥测设备的校准为定 时校准。 在测量前 进行校准 ,当 测量情况变化 时 需 重新 校准, 记录校准 时间。 D.1 标准烟度片 要求 校准用标准烟度片应 至少配备5 片 ,建 议烟度片 的标准 示 值 符合 D.1的规定。 表 D.1 烟度片序号 不透光度 1 10 10 -22 20 10 -23 30 10 -24 40 10 -25 60 10 -2校准时, 遥感设备 读数和标准烟度片 卡示值 之间 的误差不能 超过5% 。 D.2 校准时间间隔 要求 连续测量时两 次 校准 时间间隔 应小于 3h,或按照 操作 手册中的规定 执 行 。 D.3 校准过程要求 D
15、.3.1 校准过程中不 允许有车辆通过 测量系统 ,否则需 要重 新校准。 D.3.2 测量值与标准烟度卡 之间的相 对误差满足 设备要求。 D.3.3 当标定或自检 失败时 ,软件不可 用于测量 , 直 到下 次标定或自检通过后方 可继续。 D.4 车速测量系统校准要求 在 10km/h120km/h的速度范围 内 ,车速 校准的准 确 度不应低于1.8km/h。 DB11/ 832 2011 9 E E 附 录 E ( 资料性附录) 遥测数据记 录 下列信息在 每次测量 进行后,应 使用电 子表格形式 进行 记录存贮 。 测量地点每经过一辆车,不 论 是 否 测 得 其有 效 排 放, 系统均需生 成一个新 的纪录。 每 个记录都 需要 赋予特定的 序列号。 E.1 输入参数 测量地点、 坡度和测量 员编号; 测量系统编 号; 自动生成测 试日期和 开始、结 束时间; 自动生成测量 顺 序 号。 E.2 测量环境参 数 相对湿度(% ); 温度() ; 风速(m/s)。 E.3 每辆车分别记 录测量结果 烟度测量结果 ; 车辆行驶速 度和加速 度; 车辆号牌号 码; 图片顺序号; 结果判别( 合格与不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