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123-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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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40 A12 备案号: XXXXX 201X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123 2014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occupational introduction 2014-11 -05发布 2015 - 03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123 2014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通则 . 2 5 前台接待服务 . 6 6 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 . 7 7 招聘洽谈服务 . 8 8

2、 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 9 9 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单位招聘登记表 .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个人求职登记表 . 1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求职人员推荐介绍信、求职人员推荐介绍信回执 . 17 参考文献 . 18 DB11/T 1123 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 本标准参 与起草单位 : 北京市人才 服务中 心、 东城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 西城

3、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 朝阳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 海淀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丰 台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 昌平区 职业介绍服务 中 心 、大兴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顺 义区 职业介绍服务中 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革 、宋晔 、田光哲 、薄云艳 、廉串德 、陈 保家 。 本标准 为首次发布 。 DB11/T 1123 2014 III 引 言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是公共 就业服务的 重要 内容, 职业介绍服务 应体现以 人为 本的服务 理念 和公共 就 业服务 精细化 的发展方向,遵循公平、自 愿 的 原 则 , 实 现专 业化 、信息 化 、社会化 服务 ,努 力 促进 人职

4、 匹配和 稳定就业。 本标准 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 体系 中的 重要标准 之一,在 DB11/T 494 人力资源服务 规范 的基础上,对公共 职业介绍服务提出 了具体化 、 精细化 的要求。本标准 对 规范 公共 职业介绍服务 业务, 提高公共 就业服务 水平具有现 实意 义。 DB11/T 1123 2014 1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公共 职业介绍服务的通则、前台接待服务、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招聘洽谈服务、职 业介绍信息服务、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本标准 适用 于公共 就业服务 机构开展 的公共 职业介绍服务 活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5、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 少的。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 标志及其使用 导 则 GB/T 10001.1 公共 信息 图形符号 GB/T 10001.9 标志 用公共 信息 图形符号 第 9部分无 障 碍设 施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 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 标志设置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 施的 维护管 理 GA 654 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 理 DB11/T 494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DB11

6、/ 1024 消防安全疏散 标 志设置 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 public vocational introduction services 由 公共 就业服务 机构 提供 的帮助求职 者寻找工作岗 位和帮 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就业服务。 3.2 社区(村)级服务站 community (village) service station 在 社 区( 村) 设立 的,为 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提 供劳 动就业 相关 公共 服务的 网点 。 3.3 前台接待服务 reception desk services 在公共 就业服务 机构 前台(

7、业务 窗口) 开展 的单位招聘服务和个人求职服务。 3.4 DB11/T 1123 2014 2 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 self-service vocational introduction 设置专 门区 域, 提供触摸屏 、 计算 机、 互联网 平台 等自助服务 设施 , 求职 者和用人单位通过自 己操 作 , 实现 求职和招聘服务。 3.5 招聘洽谈服务 recruitment services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 提供 专门 的 场地 、 设 施, 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 者双 方洽谈、 双 向选择 的就业服务。 3.6 跨地区有组织招聘活动 organized recruitment se

8、rvices across different regions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 组织用人单位 赴本市 辖区内 其他 城区, 或本市 以外其他省 、市 开展 的现 场招聘 活 动 。 3.7 远程面试 long-range interview 利 用 互联网视频技 术, 用人单位 与求职 者之 间开展 的远距离面试 活动 。 3.8 职业供求信息 vocational supply and demand information 对 特 定时间 内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和求职 者求职信息 进 行汇 总、 统 计、 分析,以 反映这 一时间 段内 人力资源市 场供 求状况 的信息。 3.9 就业援助

9、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vocational introduction services during the employment assistance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 免费 为就业困难 人员提 供的就业 咨询、职业介绍 等专 业化 的就业援助服务。 3.10 就业困难人员 people with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在 法 定劳 动年龄 内,有 劳动 能 力和就业 愿望 ,处 于无 业 状态 并难 以实 现就业的本市 城乡 劳动 者。 4 通则 4.1 总体要求 4.1.1 区 ( 县)、 街道 (乡镇 )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 、社 区( 村 )级 服务 站应 提供

10、 职业介绍服务 ,构 建 市、区 (县 )、 街道 (乡镇 )、社 区( 村) 四级 联动机制 ,推 动公共 就业服务 均 等化 。 4.1.2 应 面 向所 有劳 动者 和用人单位, 尊重 其意愿, 帮助 劳动者 实现 职业 发展, 帮助用人单位 合理 用 人。 4.1.3 应与公共 职业 指导 、职业 培训和 其他 公共 就业服务 紧密结合 。 4.1.4 应开展 职业介绍 技术 研究 与推广 ,普 及信息 化技 术和 工 具的 使用。 4.1.5 应为开展 残疾 人职业介绍 工作配 置专 门设 施与 设备 。 4.2 服务场所 DB11/T 1123 2014 3 4.2.1 场所配置与

11、布局 4.2.1.1 区(县) 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4.2.1.1.1 应 设置 咨询 服务台、 综合 服务区 、自助服务 区、招聘洽谈 区、信息 发布区 、服务等 候区 。 各区域 应分 别设置 ,服务 功能有 效衔 接。 4.2.1.1.2 咨询服务台 应设置 在服务 场所入 口处 。 4.2.1.1.3 综合服务 区应 设置 不少于 3个 半开 放式业务服务 窗口 ,开展 求职登记、招聘登记、 匹配 推 荐等服务。 4.2.1.1.4 自助服务 区面 积应不 小 于 15 。 4.2.1.1.5 招聘洽谈 区应 设置 不少于 20个招聘洽谈 展位 ,开展现 场 招聘、 远程 面试等 服务。

12、 4.2.1.2 街道( 乡镇 )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应设置 专门 的职业介绍服务 区 域, 包括 服务 窗口、信息发布 和自助职业介绍服务设 施。 4.2.1.3 社区(村)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社区( 村)服务 站应 设置 开展公共 职业介绍的服务 窗口。 4.2.2 服务环境 4.2.2.1 服务场所 环境 应宽敞 通透 、采光 通风条 件良好 、温度 适 宜。 4.2.2.2 服务环境 应朴 实温馨 ,具有 亲 和力 ,格调统 一, 简约 大方 。 4.2.2.3 服务场所 应在 显著 位置 提供 就业服务 项目指南 、政策法规 常识 等资料 ,公布 服务承诺 、服务 投诉方 式等其他 按照

13、规定 应当公开 的信息。 4.2.2.4 服务场所 内应配以 统一 、清晰、 明显 的标 识系 统与 导向系 统,对 场所 功能 区域 划 分、服务 窗 口 设置 、主要服务 内容 和流 程 进行 重点 标示 。超过 1000场所 应对 总体区 域 布局进 行标 示。标 识系 统 使 用的 公共 信息 图形 标志 应符 合 GB 2894、 GB/T 10001.1、 GB/T 10001.9、 GB 13495、GB 15630、 DB11/ 1024的要求。 4.2.2.5 服务场所消防安全 应符合 GA 654的要求 ,消防设 施的 维护管 理应 符合 GB 25201的要求 ,紧 急出

14、口保 持畅 通。 4.2.2.6 服务场所 应设置 卫生 保洁 、垃圾废物 处置等 公共 卫生 设 施。 4.2.2.7 服务场所 应为 残疾 人设置无 障 碍设 施与 设备 ,符 合相关标准要求。 4.3 服务设 施设 备 4.3.1 区 (县 )职业介绍服务场所服务设 施设 备 区(县) 职业介绍服务 场所 服务设 施设 备配 置应 按照表 1的规定执 行。 表 1 区(县) 职业介绍服务场所服务设 施设 备 服务窗口区域 设施设备 咨询服务台 服务柜台、办公桌椅、计算机、电话、资料架 DB11/T 1123 2014 4 综合服务区 服务柜台、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对象座

15、椅、资料柜、 资料架、叫号系统、服务评价系统 自助服务区 触摸屏、计算机、打印设备、填表台、资料架、桌椅 招聘洽谈区 招聘展位、洽谈桌椅、招聘信息显示屏、信息栏、计算机、电话、远程视频 软件、高清摄像头、拾音器、耳麦 信息发布区 电子显示屏、信息栏、计算机、排椅、多媒体信息发布设备 服务等候区 排椅、资料架 4.3.2 街道( 乡镇 )职业介绍服务场所 设施 设备 应设置 服务 柜台、 办公 桌椅 、 计算 机、 打印 机、 电话 、资料 柜、服务 对象座椅 、 排椅 、服务 评价 系 统、填 表台、资料 架、 触摸屏、信息 栏、 电子 显示 屏等设 施设 备。 4.3.3 社区(村)职业介绍

16、服务场所设 施设 备 应设置 办公 桌椅 、计算 机、 打印 机、 电话 、服务 对象座椅 、填 表台、资料 架、信息 栏等设 施设备。 4.4 从业人员 4.4.1 人员要求 4.4.1.1 从事职业介绍 工作 的人员 应取得 北京市人力资源市 场 从业人员资 格证书 。 4.4.1.2 从事信息 分析 的人员 ,应 取得职业信息 分析 师国 家职业资 格证书 。每 个区 (县 ) 从事 信息 分 析 的人员中 ,至 少应有 2人 取得 职业信息 分析 师国 家职业资 格一 级证书;每 个街道 (乡镇 ) 从事 信息 分 析的人员中 ,至 少应有 1人 取得 职业信息 分析 师国 家职业资

17、格二 级证书 。 4.4.1.3 应具备 大专 及以上 文化 程度 。 4.4.1.4 应熟练掌握 职业介绍 相关 政策法 规, 业务 相关 理论知 识 、工作 流程和 工作 要求。 4.4.1.5 应具备良好 的沟 通能 力, 较强的 工作 责任感 和工作 主动性。 4.4.1.6 应能够熟练 操作计算 机和 专门业务 系统 。 4.4.1.7 每年参 加业务 培训 应不 少于 40学时 。 4.4.2 服务准则 4.4.2.1 遵守法 律法 规及相关 规章 制度。 4.4.2.2 工作中 应着装得 体,公开 身份标 识。 4.4.2.3 接待求职 者和用人单位 应主 动 热情 ,文 明礼貌

18、 ,耐 心细致 ,一次 性告知 服务 对象必 要的服务 信息。 4.4.2.4 公平对 待服务 对象 。对 就业 困难 人员 应提 供重 点帮 扶。 4.4.2.5 为求职 者和用人单位提 供真 实、 有效 、完整 的就业信息。 4.4.2.6 尊重服务 对象 的意愿 和选择 , 并提 供有 针对 性的职业介绍服务。 DB11/T 1123 2014 5 4.4.2.7 遵守保 密要求 ,不应 泄露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 相关 信息。 4.5 服务内容 4.5.1 提 供 业务 咨询 、招聘登记、用人推荐、求职登记、推荐岗 位等 服务。 4.5.2 提 供触摸屏 查询 、互联网 查询等 自助式职业

19、介绍服务。 4.5.3 提 供 现场 招聘、 专场 招聘、 跨 地区有 组织招聘 活动 等招聘洽谈服务。 4.5.4 采 集 职业 供求信息。 4.5.5 分 析 和发布 职业 供求信息。 4.5.6 提 供 在就业援助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4.6 信息化 要求 4.6.1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信息 应实 现 业务 应用 软件 统一 建设 、个人就业信息 统一 管理 、单位用 工信息 统 一 查询 、业务 协同 规则 统一应 用。 4.6.2 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的 开展应在全 市统 一的业务 系统 和互联网 支持 平台 上进 行。 4.6.3 有 条 件的 公共 职业介绍服务 场所 内宜 架设无

20、线网 络。 4.7 规章制度 在 满足 DB11/T 494.1要求的 基础上, 还 应符 合以下要求: a) 按照相关 规定 ,制 定服务信息公开 制度 ; b) 制定服务 场所 社会 治安管 理制度 和突 发事 件应 急处 置措施 ; c) 制定服务 场所 公共 卫生 管理 制度 ; d) 制定服务 场所 事故灾 难应 急处置 措施。 4.8 服务评价 和改进 4.8.1 服务评价 4.8.1.1 服务机构应 收集 服务 评价 的有关 信息和 材料 ,建立 监督检 查制度 和服务 评价 机制, 实施 纠正 和预防 措施。 4.8.1.2 建立服务 场所 巡查 机制 ,及时处 理服务 对象

21、的不 满和 抱怨 。 4.8.1.3 职业介绍服务 质量 评价 采取 内 部评价 与外部 评价 相结合的 方式。 4.8.1.4 服务评价 内容应 包括 : a) 服务质量 ; b) 服务提 供过程的标准 符合 性; c) 服务政策 、服务 项目 、服务人员、 数据 资料 管理 ; d) 客户满 意度 ; e) 服务补救 。 4.8.2 投诉处理 4.8.2.1 明确负 责调 查、 处理 和回 复服务 对象 投诉 的部门或 人员。 4.8.2.2 从接到 投诉 到介 入处 理时间 不 超过 3个 工作日 。投诉处理 结果 应及时 告知 投诉 人。 4.8.3 服务 改进 4.8.3.1 注重对

22、 服务 体系 的评价 和持 续 改进, 追求 卓越绩 效。 DB11/T 1123 2014 6 4.8.3.2 注重服务 对象 的满 意、服务 流 程优 化和服务 效能 的提 升 。 5 前台接待服务 5.1 服务内容 5.1.1 单位招聘服务 。 为 用人单位 办理 招聘信息登记手续 ,并推荐 符合 其用人条 件的求职 者。 包括 : a) 核实用人单位资 格; b) 了解用人单位 基本 情况 和招聘需 求, 审查 招聘信息 内容合法 性, 提供 一般 性用人指 导; c) 采集用人单位 所招聘的 岗位信息 ; d)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 条件 查询 符 合条 件人员 ,向 用人单位推荐人员。

23、 5.1.2 个 人求职服务 。 为有求职意愿的求职者办理求职信息登记 手续,并推荐符合其求职 意愿和个人条件的岗位信息。 包括: a) 核实求职 者有 效证 件; b) 了解求职 者基 本情 况、个人 专 长和求职 意愿, 提供 一般性求职 指导 ; c) 采集求职 者求职信息 ; d) 根据求职 者个人 条件 查询 匹配岗 位并推荐 岗位。 5.2 工作流 程 5.2.1 单位招聘服务 5.2.1.1 核实用人单位资 格。 核实用人单位提 供的 工商营 业执照或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经办人 身份证 件 等 资料 原件 及复印 件、资 质有效 期限 、工 商年 检情 况等内容 。 5.2

24、.1.2 采集用人单位 基本信息和招聘信息(主要 内容 参见 附录 A), 录入 有关 业务信息系 统, 形成 单位招聘登记表 , 并与 用人单位 及时 沟通 ,充 分了解 岗位 需求和 具体 要求。 5.2.1.3 从业务信息 系统 中查 询求职 者 信息 ,合 理匹配 、推荐 适 合岗 位要求的求职 者。 5.2.1.4 对用人单位招聘 情况 进行 跟踪回 访,了 解录用 上岗 情况。 对推荐 成功 的, 记载成功 记录 ;对 推荐未成 功的 ,了 解其 原因 , 再次进 行用人推荐服务。 5.2.1.5 对用人单位提 供的 工商营 业执照 或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复印件、 经办 人身份证

25、件复印件、 单位 招聘登记表 等相关 备案材 料 及时 归档 。 5.2.2 个 人求职服务 5.2.2.1 核实求职 者的 有效 证件。 包括有 效身份证 件、 学历 证书、职业资 格证书 、就业 失 业登记 证 等 。 5.2.2.2 采集求职 者基 本信息和求职 意向 (主要 内容 参见 附录 B), 录入 有关 业务信息 管 理系 统, 形 成 个人求职登记表 , 并与求职 者及时 沟通 ,了 解求职 意愿 和要求。 5.2.2.3 从业务信息 系统 中查 询岗 位信息 ,合 理匹配 、推荐 适合求职要求的 岗位 ,开具求职人员推 荐介绍信 (参 见附录 C)。 5.2.2.4 对求职

26、 者参 加面试 情况 进行 跟踪 回访 ,回 收 求职人员推荐介绍信回执 ,了 解 录用 上岗 情 况 。 对求职 成功 的, 记 载成 功 记录 , 及时 将其 求职信息归 档; 对求职 未成 功的 ,了 解 其 原 因 , 再 次 推荐 服务。 DB11/T 1123 2014 7 5.2.2.5 对求职 者填 写的 个人求职登记表 及时 归档 。 5.3 服务结果 5.3.1 单位招聘服务 5.3.1.1 招聘信息录 入应 及时 、完整 、准 确, 信息录 入准 确率 不应 低 于 98%,纠正率 应达到 100%。 5.3.1.2 单位服务 率应 达到 100%。 5.3.1.3 用人

27、单位招聘 相关 资料 整理,归 档率 应达到 100%。 5.3.2 个 人求职服务 5.3.2.1 求职信息录 入应 及时 、完整 、准 确, 信息录 入准 确率 不应 低 于 98%,纠正率 应达到 100%。 5.3.2.2 求职者 求职资料 整理 归档 ,归档率 应达到 100%。 5.3.2.3 求职成 功率 不应 低 于 30%。 6 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 6.1 设施设 备 应设置 专门 用于开展 自助式职业介绍服务的 触摸屏或计算 机。 区 (县) 应至 少设置 5台, 街道 ( 乡、 镇)应 至少设置 2台,有 条件的 可设置 低位自助 触摸屏或计算 机, 安装 语音 读屏软

28、件。 6.2 服务内容 6.2.1 招聘信息 管理 。 6.2.2 职(岗 )位 库查 询。 6.2.3 求职者 信息 管理 。 6.2.4 求职者 信息 查询 。 6.2.5 自 动 推荐 功能 。 6.3 工作流 程 6.3.1 用人单位网上 招聘 6.3.1.1 核实用人单位提 供的 工商营 业执照 或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经 办人 身份证 件等 资料原 件 及复印 件、 资质有 效期 限、 工商 年检 情况等 内容 。 6.3.1.2 签订服务 协议 。 6.3.1.3 授权用人单位 维护 招聘信息。 6.3.1.4 远程审核 用人单位 维护 的信息内容, 提醒 用人单位 及时更 新

29、信息 ,保 证信息 真实、准 确、 有 效 。 6.3.1.5 统计分 析用人单位 网上 招聘 成 功率 。 6.3.2 个 人 网上 求职 6.3.2.1 指导求职 者网 上注 册。 6.3.2.2 审核居民 身份证 、社会保障 卡 、就业 失业登记 证等 个人有 效身份证 明, 实行 实名制 认证 。 6.3.2.3 授权个人 维护 求职信息。 6.3.2.4 统计分 析个人 网上 求职 成功 率 。 DB11/T 1123 2014 8 6.4 服务结果 6.4.1 从 接 到投诉 到介 入处 理时间 不 超过 3个 工作日 ,投诉处理 率应 达到 100%。 6.4.2 应有效采 集自

30、助式服务的 成功率数据 ,存档 备案 ,并 对 服务 效果 进行分 析和 评估。 6.4.3 应 保 持自助服务 设施 设备 和互联网 平台 安全及 正常 运行。 6.4.4 应 保 持自助服务 设施 设备清 洁卫生 。 6.4.5 应对服务 对象 进行 满意 度调 查 。 7 招聘洽谈服务 7.1 服务内容 7.1.1 结合本 地区 求职和用人 需求 , 定期 组织 开展现 场招聘 活动 。 7.1.2 根据特 定用人单位和 特殊 求职群 体的 需要 ,组织 开展专场 招聘 活动 。 7.1.3 为 满足 本地 区用 工需 求, 组织跨 地区有 组织招聘 活动 。 7.1.4 提 供远 程面

31、试 的设 施条 件, 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 者开展远 程面试 。 7.2 工作流 程 7.2.1 现 场招聘洽谈活动 7.2.1.1 开展可 行性 分析 ,确 定招聘洽谈 活动 的时间 、地点 、规模 。 7.2.1.2 制定工作计 划、实施 方案 和应急 预案 ,建立 招聘洽谈 管 理制度 。明 确工作 职责 。 7.2.1.3 空岗信息 收集 整理 和确 定: a) 通过多 种方 式征 集用人单位 空 岗信息 ; b) 汇总整 理空 岗信息 ; c) 确定参 与活动 单位的 负责 人。 7.2.1.4 发布招聘洽谈 活动 信息 ,准 备 会刊 、招聘 展板 及相关 资料 等,布 置招聘洽谈

32、活动现 场。 7.2.1.5 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 者进 行双方 洽谈 ,规范参会单位招聘 行为, 做好 现场安全维护 和管 理工 作,消 除安全 隐患 。 7.2.1.6 做好招聘洽谈 活动 相关 数据 统 计工作 。 7.2.1.7 收集、 整理 招聘洽谈 活动 相关文件、资料 ,并归 档。 7.2.2 远程招聘服务 7.2.2.1 确认用人单位 基本信息 ,接 受 远程招聘 活动 申请 。 7.2.2.2 发布远 程招聘 活动 信息。 7.2.2.3 组织开展 求职 者报 名、 简历 筛 选工作 ,并 确定 远程招聘对 象。 7.2.2.4 与用人单位 确定 远程招聘 活动时间 。 7.2

33、.2.5 组织开展 远程招聘。 7.2.2.6 进行远 程招聘 结果跟踪 统计 。 7.3 服务结果 7.3.1 招聘洽谈 活动应 安全 、有 序、顺 利开展, 事故率 应为 0。 7.3.2 从 接 到投诉 到介 入处 理时间 不 超过 3个 工作日 ,投诉处理 率应 达到 100%。 7.3.3 应有效采 集招聘洽谈 成功 率、服务 对象 满意 度等 有关 数据 并归 档, 并对 服务 效果进 行评 估。 DB11/T 1123 2014 9 8 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8.1 信息采集 8.1.1 采集内容 8.1.1.1 劳动者 年龄 、性 别、 学历 、技能 等基础 信息。 8.1.1.2

34、 劳动者 就业 失业 状况 信息。 8.1.1.3 劳动者 求职信息。 8.1.1.4 单位用人 需求信息。 8.1.2 采集流 程 8.1.2.1 建立完整 科学 的信息 采集 指标体系, 严格 按照 统计 指标进 行采 集。 8.1.2.2 制定采 集方 案, 明确 职责 分工。 8.1.2.3 通过业务信息 系统 日常采 集和专 项调 查方 法, 采集相关数据 。 8.1.2.4 对采集 的数据 进行 质量 评估 。 8.1.2.5 对评估 后的 数据 进行汇 总整 理 。 8.1.3 采集要求 8.1.3.1 应通过前台服务 或主 动上 门服务 ,直 接面 向服务 对象 采 集第 一手

35、 信息 ,数据 资料应 符合 客观 情况。 8.1.3.2 应清楚 全面地 反映 求职 者和用人单位的信息 ,避 免漏 项 。 8.1.3.3 应严格 按照 统计 指标 进行 采集并 填写 报表。 8.1.3.4 应保证 信息 采集 渠道 畅通 ,实现动 态采 集。 8.1.3.5 信息应 填写 准确 ,注 意剔除 重 复信息。 8.2 信息发布 8.2.1 发布内容 8.2.1.1 个人求职信息和用人 需求信息。 8.2.1.2 人力资源市 场热 点信息。 8.2.1.3 人力资源市 场统 计和 分析 的宏观 信息。 8.2.2 工作流 程 8.2.2.1 对信息 发布内容进 行分 类整 理

36、 、审核 、筛 选和 校验 。 8.2.2.2 定期进 行职业 供求信息会 商,对 职业 供求 总量 、职业 供 求结 构、职业 供求 趋势 和 影响 供求 关 系 的 因素 等进 行分 析。 8.2.2.3 利用多 种渠 道进 行发布 。 8.2.3 发布要求 8.2.3.1 信息内容应 真实、 完整 、有 效 。 8.2.3.2 信息应 及时 发布 和更 新。 8.3 服务结果 DB11/T 1123 2014 10 8.3.1 应 按 时完 成规定的 空岗 信息 采 集数量 ,完 成率 不应 低于 100%。 8.3.2 应 按 时完 成信息 审核 、上 报,数据 复检 通过 率不应 低

37、于 95%。 8.3.3 个人求职信息和用人 需求信息应在 采集 后的 1个 工作日内发布 ;人力资源市 场统计 和分 析的 宏 观信息 应按 月、 季、 年定 期发布 。人力资源市 场热 点信息 应及时 发布 。 9 就业援助 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服务 9.1 服务内容 9.1.1 对 本 辖区 就业 困难 人员 开展 摸 底调 查, 采集 就业 困难 人员的就业 意向 和基 本信息,了 解援助 对 象的就业 困难 。 9.1.2 开发和 收集 适合 就业 困难 人员的就业 岗位。 9.1.3 政策宣传 引导 服务。 9.1.4 岗 位推荐。 9.1.5 跟踪服务。 9.2 工作流 程 9.2.

38、1 通过前台登记、 入户 调查 等多种 方式 ,定 期对 辖区 就业困难 人员 进行摸 底, 建立台 账并录 入业 务信息 系统 ,及时 、准 确掌握和 分析 辖区内 就业 困难 人员 各项 基础 信息 情况 。 9.2.2 为 符 合失 业条 件的就业 困难 人员 办理 失业登记 ;为有 转移 就业要求的 农村 就业 困难 人员 办理 求 职登记 ; 为 符合 城乡 就业 困难 人员 条件的登记 失业人员和有 转移 就业要求的 农村劳动 力办 理就业 困难 人 员 认 定手续 。 9.2.3 为 每 名就业 困难 人员 指定 一名就业援助员 进行 就业 帮扶。 9.2.4 充 分利 用宣传

39、海报 、公 交站 台 广告 、移 动传 媒、 广播 电 视、 移动 通讯 、就业服务网 站、 微博 等 多种媒 体,开展 就业引 导服务和 政策 宣传 。 9.2.5 为 就业 困难 人员推荐 岗位。 9.2.6 为 已 实现 就业的就业 困难 人员办 理就业登记 ,进 行跟踪服务。 9.3 服务结果 9.3.1 应 及时 更新 就业 困难 人员台 账 ,工作 人员 每月 与就业 困难 人员 应至 少联 系一次 。 9.3.2 应 每 月为 每名 就业 困难 人员 至 少提供 1次岗 位推荐服务。 9.3.3 对 零 就业 家庭 出现一 户、 帮扶一 户、 消除 一户 、稳 定一户 ,动 态管

40、 理应为 零。DB11/T 1123 2014 11 A A 附 录 A ( 资料 性附录 ) 单位招聘 登记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基 本 信 息 证 照 类型 证照号码 单位名 称 单位简 称 单位行 业 组织机构 类型 企 业登记 注册 类型 单位经 办人 经 办 人 身份证 联 系 人电话 联系人 手机 E-mail 注 册 地址 省(市) 市( 县/ 区) 镇 (乡 /街 ) 传 真 机 号 经营地 址 邮政编 码 发布方 式 大屏、 触摸屏 、互联网 、移 动 传媒 、报刊 、其他 传媒 是 否 接 受 职业 指导 ( ) 是 否 仅 自助服务 ( ) 空 岗 信 息 招聘岗

41、 位 1 招聘人 数* 文 化 程度 用 工形 式* 全 职、 兼职、 临时 、小 时工 月薪范围( 元) ( )至 ( ) 时薪范围( 元) ( )至 ( ) 健康状况 人员类 别 工作地点 招聘地 区 岗位描述 特 殊需 求 性别要求 男 ( ) 女( )性 别不限 ( ) 年龄要求( 岁) ( )至 ( ) 户籍性 质 是否招用 应届 生( ) 婚姻状况 是 否 招用 残疾 人 是 ( ) 否( ) 残疾类 别 视力、 听力、言语、 智力、 肢 体、 精神 其他说 明 具有能 力 计算机 等级 熟练程 度 职业技 能 技术等 级 从事年 限 具有外 语 熟练程 度 精通、 熟练 、良好

42、、一 般 精 通、 熟练 、良好 、一 般 DB11/T 1123 2014 12 专 项 招聘 活动 再 就业援助 月、 大学生 服务 月 、民营 企业招聘 周、 春风行 动 招聘岗 位 2 招聘人 数 文化程 度 用工形 式 全职、 兼职、 临时 、小 时工 月薪范围( 元) ( ) 至( ) 时薪范围( 元 ) ( )至 ( ) 健康状况 人员类 别 工作地点 招聘地 区 岗位描述 特 殊需 求 性别要求 男 ( ) 女( )性 别不限 ( ) 年龄要求( 岁) ( )至 ( ) 户籍性 质 是否招用 应届 生( ) 婚姻状况 是 否 招用 残疾 人 是 ( ) 否( ) 残疾类 别 视

43、力、 听力、言语、 智力、 肢 体、 精神 其他说 明 具有能 力 计算机 等级 熟练程 度 职业技 能 技术等 级 从事年 限 具有外 语 熟练程 度 精通、 熟练 、良好 、一 般 精通、熟练、良好、一般 专项招聘 活动 再 就业援助 月、 大学生 服务 月 、民营 企业招聘 周、 春风行 动 填表说明 : 1.*为必填项; 2.证照 类型 :组织 机构 代码 、 工商营 业执照 号; 3.选择 “仅 自助服务 ”, 则 该招聘单位 不发布 ; 4.健康 状况 :健康 或良好 、一般 或较 弱、 有病 、有 生理缺陷 、有 残疾 、其他 ; 5.人员 类别 :就业 转失 业、 新 成长失

44、业青 年、 其他 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 应届毕 业生 、复 员 退伍 人员、 军队转 业干 部 、其他无 业人员 ; 6.单位行业:农、林、牧 、渔业,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住宿 和 餐饮业 ,信息 传输 、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 , 房地 产业 ,租赁和 商 务服务业 ,科 学研究 和技 术服务业 ,水 利、 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 理业 ,居民 服务、 修理和 其他 服务业 ,教育 ,卫生 和社会 工作 ,文 化、 体 育和 娱乐 业,公共 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 组织

45、 ; 7.组织 机构 代码 类型 :企 业,机 关, 事业单位 ,社会 团 体, 其他 组织 机构 ; 8.企业登记 注册 类型 :内 资 企 业( 国 有 企 业 ,集 体 企 业 ,服 份 合 作 企 业 , 联 营 企 业 ,有 限 责任 公司 , 服 份 有限 公司 , 私 营企 业, 其他 企业) , 港澳 台投资 企 业 ,外 商投 资企 业。DB11/T 1123 2014 13 B B 附 录 B ( 资料 性附录 ) 个 人求职 登记表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身份证 号码 姓名 年龄 照片 性别 民族 政治面 貌 婚姻状况 户籍性 质 本市城 镇、本市 农村 、外省 城

46、镇、 外省 农村 人员类 别 就业转 失业、 新成长失 业青 年 、其他 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 离退休 人员、 应届毕 业生 、复 员退伍人员、 军队转 业干 部、 其他无 业人员 健康状况 健康或 良好 、一 般或 较弱 、有病 、有 生理 缺陷 、有 残疾、 其他 视力 左 右 身 高 (厘米 ) 体重( 公斤 ) 户口所 在地 省(市) 市(区 ) 镇(街 ) 村(居 ) 工作简 历 学历情 况 文化程 度 所学专 业 毕业时间 毕 业 院校 第 二学 历 固定电话 手机 E-mail 邮 政 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居住地 址 其他说 明 是否属 于灾 区 就业援助 是 ( )

47、 否 ( ) 发布方 式 互联网 、移 动传 媒、 报刊 其他信息 低 保、 特困 、应 届高 校毕 业生、 农转 非、 外埠 转入 、人户 分离 、两 劳释 放 职业技 能 名称 等级 从事年 限 外语 特长 语种 熟练程 度 精通、 熟练 、良好 、一 般 精 通、 熟练 、良好 、一 般 计算机 等级 熟练程 度 精通、 熟练 、良好 、一 般 择 业信息 单位性 质 单位行 业 经济类型 工作地 区 ( 可多填 ) 是否参 加培训 ( ) 是否接 受职业 指导 ( ) 是否接 受短 信( ) 择业工 种 1 用工形 式 全职、 兼职、 临时 、小 时工 期 望 薪金 月薪: ( )元

48、/月 时 薪 : ( )元 /小 时 择业工 种 2 用 工形 式 全职、 兼职、 临时 、小 时工 期 望 薪金 月薪: ( )元 /月 时 薪 : ( )元 /小 时 择业工 种 3 用 工形 式 全职、 兼职、 临时 、小 时工 期 望 薪金 月薪: ( )元 /月 时 薪 : ( )元 /小 时 DB11/T 1123 2014 14 注意事项 : 1.*为必 填项 ,固 定电话 、 手机必 填其 一。 2.如果 是残疾 人员 , 请继续 填写 附表信息。 附表: 残疾人员信息 表 残疾证 号 残疾类 别、 残疾 等级 视力残疾 :一 级盲 、二 级盲 、 一级 低视 力、 二级 低视

49、 力 听 力 残疾 :一 级、 二级 、三 级 、四级 言语残疾 :一 级、 二级 、三 级 、四级 智力残疾 :重 度 一 级 (极 度 缺陷) 、 重 度二 级( 重 度缺陷) 、中 度 三 级 (中 度 缺陷 )、智 轻度四级 (轻 度缺陷) 肢 体 残疾 :重 度 (一 级 )、中 度 (二 级 )、轻 度 (三 级 )、轻 度 (四级 ) 精神残疾 :重 度 (一 级 )、中 度 (二 级 )、轻 度 (三 级 )、轻 度 (四级 ) 残疾部 位 肢体残疾 :单 上肢 (左 、右 )、 双 上 肢 、单 下肢 (左、 右 )、 四 肢 、 脊柱 、侏儒 、手 及手 指 (左 、右 )、 面部 、上下 单 肢、 三 肢 、其他 ; 视力残疾 :盲 (双 眼)、 低 视 力( 双眼 ); 听力残疾: 会手 语( 听说很 好、 听说 一般 、 听说 较 差)、 不 会 手 语( 听说 很好 、听说 一般 、 听说 较差 ) ; 言语残疾 :会 手语、 不会 手语。 辅助工 具说 明 毕业院 校类 别 全日制 、特 教、自考、 成人 具有特 长 培训意向 注意事项 : 1.*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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