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044-201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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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20.25 P 15 备案号 :40357-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44 2013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2013 - 12 - 20发布 2014 - 04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44 2013 I 目 次 前言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日常运行管理 . 1 5 场所启用 . 4

2、 6 场所运行服务管理要求 . 5 7 场所运行结束 . 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疏散路线图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安置区域图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设计要求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目录 . 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特殊帮助人员登记表 . 14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清单表 . 15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装备)接收、拨付登记表 . 16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伤病人员登记表 . 17 附录 I(资料性

3、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日情况调查表 . 18 附录 J(资料性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 志愿者招募 登记表 . 20 参考文 献 . 21 DB11/T 1044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 地震 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 地震 局组织实施。 本 标准起草 单位:北京市 地震局。 本 标准主 要起草 人:董赟 、胡平 、杨国宾 、 张敬军、 宋国建 、苗崇刚 、吴卫民 、 李妍 、张丽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11/T 1044 2013 III 引 言 为规范 北京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的管理和 使用 ,

4、提高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 能力,最大程度 地发挥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使用 效果,依据有关法律 、法 规及 标准,制 定本 标准。 本 标准适 用于北京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规范 化建 设 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的运行管理 。以保障 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 的及时启用及 功能运 转,指导民众的 疏散安置行 动,以 达到 民众 迅速、安 全 、 有 序 地疏散和 妥善安置 的目 的。 本 标准 是在充分借鉴 ,并 吸取了 国内外 震后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用 实践经验 ,参考国 内外 有关 资料, 并广泛征 求意 见的 基础之上 制 定而成 。 DB11/T 1044 2013 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

5、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以 下简称“ 场所” )日常管理、场所启用、安置服务 项目、场所 运行结束 等工作 的内容 和工作要求 。 本 标准适 用于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的运行管理 ,应 对其他灾害事 件的 场所运行管理亦可 参照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 的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 。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 21734 2008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 址及 配套 设 施 GB/T 23648 社

6、区 志愿者地震应急 与救 援工作 指南 DB11/ 22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 为 应 对地震 等突 发事 件, 经规划 、 建 设, 具有 应急避难生活 服务设 施, 可供居 民 紧急疏散、临时 生 活的安 全场所 。 GB 217342008 ,定义3.1 3.2 疏散路线 route of escape 人员撤离至 安全 区域 的避 险路径 。 3.3 特殊帮助人员 special assistance personnel 需

7、 要 他人 给予 帮助 进行疏散安置 的人员 。如老年 人、 残疾 人、 孕妇 、婴幼儿 、轻症 伤(病)员等。 4 日常运行管理 4.1 场所管理 4.1.1 场所管理制度 DB11/T 1044 2013 2 场所的 所有 权人 或管理 使用单位 应制 定如下 场所管理 制度: a) 应 建 立 设 施 设备定 期维护 及检查 制度,指 定专 人负责 场所设 施设备 的日常 维护 、 保养 及检 修, 及时消除隐患; b) 应 建 立 场所及场所 内设 施设备使 用情况登记备 案制度 ; c) 应 建 立 场所 与供 水、 供电 、供气 等相关 部门 、单 位的 运行 协作 联动保障制度

8、; d) 应 建 立向政府报告 制度, 定期报告自 查情况 。 4.1.2 场所检查 4.1.2.1 场所的 所有 权人 或者 管理 使用单 位 每 3个月 至少 应开展一 次场所设 施设备及物资检 查,发 现 问题及时 处理、记录 。 4.1.2.2 场所主 管部门 每年对 场所 至少应 检 查 1次。 内容包括 : a) 场所管理 制度建 立和 执行情况; b) 场所设 施维护 情况 ; c) 场所物资储备情况 ; d) 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制定及 更新情况 ; e) 场所宣传 及演练 情况 。 4.2 场所设施设备管理 4.2.1 场所设施设备配置 4.2.1.1 应依据 场所所 属类别

9、 ,按照 GB 21734 2008第 6章 、第 7章的 规定 配备设 施设备。 4.2.1.2 场所所 需移 动厕 所、 供水车 、 自制 水设备、应急 电源 ( 发电 设备) 等设 施设备 , 应明确 提供 部门、单 位。 4.2.2 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 4.2.2.1 场外疏散路线示意图 的要 素应包括 :场所范围 ,需到 场所 进行安置 的乡 (镇 )政府 、街道办 事处、社区 居委会 、村委会 及单 位, 疏散路线 ,方 位指示图 标, 图例 ,比例尺 。 具体 要求 参见 附录 A、 附录 C。该 图应设置 在被 疏散民众 所在 地区 的显 要位 置 。 4.2.2.2 场所安置

10、区域示意图 的要 素应包括 :场所范围、设 施位置、 篷宿 区区域、 方位指示图 标、图 例。具 体要求 参见 附录 B、附录 C。该 图应设 立在 场所各 出入 口的 两侧 位置 。 4.2.3 场所标志 4.2.3.1 场所指 示标志 牌的 设置 位置及高度, 应符合 DB11/ 224的 规定 。 4.2.3.2 场所标志 牌、场所 内道 路 指示标志 牌和场所设 施功能指示 标牌 , 应保 持外 形完好 、图 形 清 晰 、 指 示 方向 准确 。 4.2.3.3 标志牌 应牢固 安装 ,损坏 后应及时 维修 或更换 。 4.2.4 场所出入口及通道 4.2.4.1 场所出 入口 应保

11、 持通畅 ,封闭式 场所 保证 出入 口应 能随时 开启 。 4.2.4.2 场所内 主要疏散 通道 、消 防通道 应保 持畅通 ,不 应占 用 或堵塞 。 4.3 物资管理 4.3.1 物资种类 DB11/T 1044 2013 3 4.3.1.1 场所民众 疏散安置所 需物资 分 为: 基本 生活 物资、基本医药物资、疏散安置用 具 。 4.3.1.2 基本生活 物资 主要 包括 : a) 篷宿用品 。如 帐篷 、棉 被、 彩条 布、 蚊帐 、睡袋 、折叠床 等; b) 食 品及 饮用 水。 如方 便面 、压缩饼干 、矿泉 水等 ; c) 生活用品。 如简 易照 明灯、 手电 筒、 蜡烛

12、、 餐 具、 雨 具、 电池 、 电 热水 壶、 暖 水 瓶、 毛巾 、 卫 生纸等 ; d) 母 婴 用品 。如 奶粉 、奶瓶 、纸尿 布、 妇女 卫生 用品 等。 4.3.1.3 基本医药物资 主要 包括 : a) 常用药品 。 如 感冒 发热 药、 防暑降温 药、 止泻 药、 镇痛药、 抗感染 药、 止血 药、伤 口 清 洗 及 消 毒 药、 降压 药等 。相关 内容 参 见附录 D; b) 常用医疗器械。 如血压 计、 体温 计、 听诊 器、 夹板、 三角巾 、 动 (静 ) 脉止血带 、 创 可贴 、 绷 带卷、 胶布 、脱脂棉签 (花 ) 等。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D; c) 卫

13、 生 防疫 药械 。如 消毒 药械、杀虫 、灭鼠 药械 等。 4.3.1.4 疏散安置用 具主 要包括 : a) 疏散用 具 。 如 手持 喇叭 、 哨子 、应急 照明 灯具 、收 音机 、应急 通讯 设备、 折叠担架 、 警示 带等; b) 安置工具 。如 灭火 器材 、锤 子 、铲 子、 铁锹 、斧 子等 。 4.3.2 物资储备 4.3.2.1 场所可 按场所 类别 ,并 结合 当 地实 际情况储备 适量 物资。 4.3.2.2 可与场所 周边商 场、 超市 、加油站 、辖 区卫 生行 政主 管 部门 建立 物资 供应 机制,采 取签 订协 议等方 式, 明确 救灾 物资储 存 、供 应

14、的 工作 职责 及流 程。 4.3.2.3 场所所 有权 人或 管理 使用单 位 ,应 做好 场所 内储备物资 的 日常 维护 管理( 建 立维护更新 机制 ) , 定期抽 查( 检查) ,提出 储备物资 更新 建议 。 4.4 预案制定 4.4.1 编制内容 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主要 内容 , 应说 明场所及 周边 基本情况、安置 民众 范围及 数量、 明确 组织 机构 、 职责分工 、场所疏散安置图、场所 开启和 关闭条 件、疏散安置行 动的 内容 、程 序 及措 施。 4.4.2 基础信息搜集 需 要 搜集 的基 础信息 内容包括: a) 本地区 主要 危险 隐患 点的位 置及 数量 ;

15、 b) 场所安置人员 的基本情况 , 包括 常住 和流 动人 口数量 、 港澳台 及外 籍人员 数量 、特殊帮助人员 信息( 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E) ; c) 场所周边 资源 分布, 如商 场、超 市、医 院、 诊所 等, 可对 民众 疏散安置 工作 给予帮助 的资源; d) 场所储备物资情况 。相关 内容参 见附录 F; e)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 部、 上级 指挥 机构 的人员 联络 方式 。 4.4.3 疏散线路设计 应设计 民众 疏散路线 ,路线 的 设计应本 着安 全、 就近 、 快捷 的原 则。 DB11/T 1044 2013 4 4.4.4 场所使用 区域划分 将 场所 使

16、用区域 分为功能 区域和安置区域 。 在 场所 功能区域 , 拟 定物资 供应 点、医疗救 护点 、 垃圾 存放点 等功能 点; 根据 场所 面 积、疏散人 数、 民族 、 宗教信仰 等情况 , 将 场所安置区域 划分成 多个篷宿 区 。 4.4.5 组织机构 4.4.5.1 场所应设 立由 政府 工作 人员、社区( 村) 负责 人、场所管理单 位负责 人组 成的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部 ,负责 统一 指挥 、管理民众 疏散安置 工作 。 4.4.5.2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 部应 下设 协 调联 络组 、人员疏散 组、医疗 防疫 组、 治安 保卫组、 后勤 保障 组、宣传 教育 组等工作 组。

17、各 组任 务如下 : a) 协 调 联 络 组。 对外 通讯 联络 、场所情况 统计 报告 、志愿者招募 ; b) 人员疏散 组。民众 疏散 通知 与引导 、场所 内安置 民众 登记、 失散人员 的登记 与查 询等 相关 工作; c) 医疗防疫 组。 场所 内医疗救 护 及卫 生防疫 工作 ; d) 治 安 保卫组。 场所 内的 治安 保卫 工作 ; e) 后 勤 保障组。 场所 指挥 管理设施保障 、安置 民众 住宿 保障 、 民众 生活 物资 的管理与供 应、 垃圾 处 理及 环境 卫生 维护 、宠 物安置 工作 ; f) 宣传教育 组。 抗震救 灾信息 通告 、减 灾知识 宣传 工作 。

18、 4.4.6 编制要求 4.4.6.1 预案应 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 相关 应急 预案 ,充分 考 虑场所疏散地区 实际 情况及场所安置 人员的 特点 ,制 定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 4.4.6.2 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应 根据 情况 变化 或在 预案演练 中发现 的问题 ,及时 修改 、更新 。 4.5 宣传教育 4.5.1 应 在 社区 通过 宣传 栏、 宣传 册 等多种 形式 向家 庭公 示应急 预案 、 辖 区内 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 等 。 4.5.2 可 通 过组织 专题 讲座 、播放视频 等形 式, 经常性地 开展地震 科普 、地震 逃生 、自救 互救 等知识 或 技 能培

19、训 。培训 内容 主要 包括 : a) 疏散避 险。包括了解 避震安 全 区域、躲 避动作 要领 、疏散 信号通告形式 、疏散路线、场所 内 安置区域 位置、疏散安置 程序等 ; b) 自 救 互 救 。 包括包扎 、止血 、 固定、人 工心肺复苏 等基本急救技 能,伤员 搬运、基本 营 救工 具、基本急救药品及器 材的使用 方法 ; c) 次 生灾害 处理 。 包括 断电方 法 、 火 灾初步 处理、 各种 灭 火器 具的使 用、 躲避 浓烟烈 火伤 害的 方 法。 4.5.3 每年至少 应开展 1次场所地震疏散安置 演练 。 5 场所 启用 5.1 启用 条件 满足下列 条件 之一 ,场所

20、应启用 : a) 政府下达 场所 开启 指令 ; b) 地震等灾害 发生后 ,造 成人员伤 亡或 建筑 物损坏 ,或 对 社会 造成 重大 影响 。 DB11/T 1044 2013 5 5.2 场所开启 5.2.1 室 外 场所所 有权 人或 管理 使用单 位: a) 迅速 检查场所 内建 筑物及设 施情况 ,对不 能使 用 的建筑 物及设 施做 标识 ,并 将 相关 情况 告知 场 所 指挥 部; b) 开 启场所所 有进 出口 及场所设 施设备 ; c) 组织 人员 对不 能使 用的 设 施进 行检 查维 修。 5.2.2 室内 场所所 有权 人 或管理 使用单 位: a) 应 迅速 检

21、查场所 建筑 物及设 施设备情况 ,确 认安 全后 ,开 启场所 ; b) 如 场所 建筑 物出 现墙 体开裂 等不 安全 的情况 , 应 在 建筑 物出 入口 处做 设置 标 识, 告知 民众 此建 筑 不 能进 入避难 ; c) 将 本场所 相关 情况 报告 场所 指挥 部, 待专 业人员 进 行建 筑物 鉴定 确认 安全后, 开启场所及设 施 设备安置 民众。 5.3 民众入场 5.3.1.1 接到市 或区( 县) 政府 下达 的 启用场所和疏散安置 民众的 命令 后, 基层 组织 及单位 应立 即采 取用多种 方式 通知 方式 告知 并 引导 人员疏散 。 5.3.1.2 疏散引 导人

22、员应 迅速到达 指定位 置, 或采 取边 引导 、边就 位的 方式 ,按照 疏散路线 ,将 民众 引导至 场所 内指 定安置区域 。 5.3.1.3 民众入 场过 程中 可依 托临时医疗 点开展 伤员 紧急救 护,对 特殊帮助人员 进行帮 扶 。 6 场所运行 服务 管理 要求 6.1 基本生活保障 6.1.1 住宿设施 工作内容包括 : a) 按照 GB 217342008 , 6.1.1和 7.3的规定 配置 民众 住 宿设 施; b) 应 优先 为“ 三孤 ”人员及 有特殊 护理 需求 的特殊帮助人员 提供 住宿 设施 ; c) 宜 在 室 内 场所 住宿 区域 内以 户 为单 位设置

23、隔断 ,减 少相互 干扰 。 6.1.2 物资供 应 工作内容包括 : a) 应 由 场所物资储备 点或 临时设置 的物资储备 点统 一保 管物资 ,并指 定专 人看守 和管理 。 应 随时 检 查物资储 存情况 ,避 免物资受潮 、霉 变等 ,注 意防 火 、防 盗; b) 物资接收、拨付应及时登记 造 册,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G。 剩余 物资应每日 进行数量清 点、 核对 ; c) 生活物资、医疗物资应 分类 进 行清 点、登记、 发放 ; d) 救 灾 物资 领取 应采 取实 名制,领 取人 当场 签字 ; e) 应 建 立 物资 发放 登记 簿,并 定 期公 示; f) 物资供 应

24、量 应满足 民众最 低生存 需要 ; g) 应 由 专 人 负责维持 物资 发放 秩 序、 监督 物资 发放 ; h) 应 优先 为特殊帮助人员 提供 食 品、药品 等物资 。 6.2 配套服务措 施 DB11/T 1044 2013 6 6.2.1 医疗救护 及卫生防疫服务 工作内容包括 : a) 伤员救 护。 应对 场所 内伤员 进 行救 治并 登记( 参 见 附录 H) ; 对重 伤员 进行 初步 处 理, 联络 并 协 助 重伤员 的转 运; b) 医疗诊 治 。 应设置临时医疗 点 及医疗急救 车组,提 供 医疗 诊治 ,发 放 药品 。为 特殊帮助人员 提 供专门 的医疗服务 。每

25、日定时开展 场所 内医疗 巡诊 ; c) 心 理 危 机干 预 。 应设 立心理 咨 询室, 采取 集体 讲座、 个体 辅导、 集体 心理 干预 等 措施, 向场所 内受灾 民众, 宣传 心理应 激和心 理健康 知识 ,进 行心 理 危机干 预; d) 个 人 卫 生 防 护宣传 。倡 导饮 用 经煮沸 消毒 过的 水, 或直接 饮用 瓶装 水; 瓜果 、蔬菜 避免 生食 ; 注意个 人卫 生、 勤洗手 等内容; e) 疫 情 监控 及报告 。 应 随时 监控场所 内人员及 动物 疫情 ,发 现 疫 情 立 即 报告;协 助 开展 疫苗 接种 工作; f) 应定期对 篷宿 区、 卫生 间、 垃

26、圾点 和宠 物饲 养区 喷洒 药物 ,进 行消 毒处 理; g) 应 对 暴露 在外 的饮 用水源 及生活 污水 定时 投放 药剂 ,进行 消毒 处理 ; h) 应 采 取 喷洒 或放 置药物、 黏蝇纸 、抓捕 工具 、发 放苍蝇拍 等方 式, 控制 蚊虫 孳生及 鼠类 活动。 重 点 对蚊 蝇孳 生地 的厕 所和 垃圾点 喷洒 药物 ; i) 食 品 卫 生 监督 。应 对场所 内的食 物、 饮用 水源 等卫 生情况 进行定 期监测 、检 查。 6.2.2 通信服务 工作内容包括 : a) 指挥联 络。 应设 立临时 通讯 点 ,确 保疏散安置 指挥 部与上 级政府 指挥 机构 的通 信 畅

27、通; b) 可 设 立 临时 通讯 服务 点, 设置台 式电 话,为民众提 供长途 及本地 通话 服务 。有 条 件 的 地区 可提 供 无 线上 网服务 。 6.2.3 治 安管理 工作内容包括 : a) 场所秩 序维护。 可利 用场所 监控 设施, 对 场内 治安情况进 行实 时监控, 及时分 散 密集 人群,化 解 纠纷 ; b) 场 内 重 点 目 标 安 全 防 范 。 应 对 场 内 重 点 目 标, 如指挥 场所、物资储备 点 、临时性 金融 营业 网点 、 供电设 施等 地点 进行安 全防 范 ; c) 应 开展 场内 夜间 治安 巡逻 ,防范 夜间 治安 案件 的发 生; d

28、) 火 灾 预 防 及 处 置 。 应 对 场所用火 、用 电情况 等进 行火 灾 隐患 排查 。每 10顶 帐 篷设立 1处 灭火 器设置 点, 配备 手提 式干粉灭火 器至少 2具 ; e) 处 理 治 安 案 件 ; f) 宜 组织相关法律 咨询 ,为民众关 心的 如赔偿、 房屋车 辆 等的 受损 认定、 保险理 赔、 继承 等法律 问题进 行解 答,提 供咨 询建 议 。 6.2.4 环境卫生 管理 工作内容包括 : a) 卫 生 间 、 沐浴 间每日应定时清扫 ,人员 密集 度高 时增 加 清扫 次数 ; b) 垃圾点 应定时清理 ,做 到当 日 垃圾 ,当 日清 空; c) 对 医

29、疗 废弃 物集中 收集 、存放, 不与生活 垃圾 混放 、混装 ,配 合专 业机 构人员 进 行安 全处理。 DB11/T 1044 2013 7 6.2.5 失 散人员 登记 查询 工作内容包括 : a) 应设立 失散人员登记查 询工作点 , 设置人 口查 询登记 薄, 登记 被查 询人员 的 姓名 、性 别 、年 龄 等 个 人 信息 和查 询人员 的姓 名 、联 系方 式; b) 应 通 过 建 立 失 散人 口查 询平 台 、设 立 寻亲 热线 电话 、 与其他 场所 建立联 系等 方式 , 共享 人口 查 询信息 ; c) 应 随 时 在 场所 信息 发布平 台上公 布查 询信息 ,

30、便 于民众查 询。 6.2.6 宠 物安置 工作内容包括 : a) 宠 物 不 得 带 入 室 内 场所 ; b) 有 条 件 的 避难场所 可在 室外 为 宠物设 立单 独饲 养区域 ,并 搭 建 围 栏 。定时 为宠物 提 供食 品, 进 行 卫 生清 扫; c) 应 对 饲 养 的 宠 物 进 行登记 ,内容包括 :宠 物类别 、主 人 姓名 等。 6.3 安置行 动管理 6.3.1 指挥管理设施 工作内容包括 : a) 、 类 场所启用 指挥 管理设施。 类场所 , 设置场所指挥 机构 工作 站,按照 场所 指挥 部的 设 置,下 设分工作 站, 搭建 工作站 帐篷 。场所 类别 参照

31、 GB 21734 2008,第 4章的规定 。工作 站周围应设 立机 构标 识; b) 以 社区( 村) 为单 位, 宜设 立 至少 1个 分工作 站; c) 工作站 应配 备必 要的 办公 设备及用 具。 6.3.2 安置人员 登记 工作内容包括 : a) 应 对 疏散 到场所 内进 行安置 的民众 进行登记 ; b) 应清点 、 核对 本辖 区(单 位) 进入 场所 进行安置 的 人员 ,并 向 场所 指挥 部报告 数量 、 提交 安置 人员名 单。 特殊帮助人员 信息应单 独登记 ; c) 应 对 临时避 险人员 进行单 独登记 ,内容包括 :姓 名、性别 、户 籍所 在地、所 属单位

32、 、居 住 地 ; d) 港澳台 及外 籍人员 ,内容包括: 姓名 、性 别、 户籍 所在地( 国籍 )、所 属单 位、居 住地 。 6.3.3 场所情况报告 工作内容包括 : a) 应 当 每日 搜集 场所情况 信息 , 如 次生灾害 信息、 交通 信息 、人员救 治及 疫情信息 、 灾 民失 散信 息等; b) 场所指挥 部应每日定时 将场所基本情况 报告 上级 政府 ,提出民众 生活 物资 保障 需 求。相关 内容 参 见 附录 I; c) 应 随 时 与上 级政府 保持通 信畅通 ,可 采用 手机 、座 机、无 线手 台、人 工送 达等 联 络方 式。 6.3.4 信息发布 工作内容包

33、括 : DB11/T 1044 2013 8 a) 应 在 场所 显要 位置 ,设置 信息栏 ,向 灾民提 供信息 、方便 民众 查询 ; b) 通 过信息公 示栏 、 电子 显 示屏 、 信息 发布 网络 平台 、 宣传单 等形 式 , 进 行政 策 信息 、 灾 情信息 、 失 散人员 信息公 布;开展 卫生防疫 、火 灾预 防、 防震 减 灾等 知识 宣传 。 6.3.5 志 愿者招募 工作内容包括 : a) 应设立 临时 志愿者招募 工作 点 ,方 便民众 咨询 、登记 报 名。相关 内容 参见 附录 J; b) 拟 定 招募 条件 , 公 布招募 信息。 可采 用在 信息栏 张贴 招

34、募 告示、 通过 场所 广播 设 施发布招募 信 息、走访 询问 等方 式招募志愿者 ; c) 对 已 报 名 人员 进行 筛选 及任 务 分配 。 应 优先 招募 具有 专 业技 能,有志愿 服务 经历的 人员 。 社区 志愿者 地震应急 与救 援工作 应 符合 GB/T 23648的规定 ; d) 组织对 临时 志愿者 进行 培训 , 介绍 工作内容 、分 解工作任 务、 明确 工作 步骤 等。 6.4 转移安置 6.4.1 紧 急 状态下的转移 当 场所不 适宜继续 安置 民众 时 , 场所 指挥 部应在 政府 指导下 或自主组织本场所 民众向 安全地 带转 移 ,并 向上 级政府报告

35、所在 位 置及情况 ,请 求救 援。 6.4.2 长期性安置 转移 根据长 期安置 需要 , 、 类 场所 指挥 部组织 本场所 民众 向 类场所 , 或 临时安置 点,转 移 并 进 行 安置。 7 场所运行 结束 7.1 结束条 件 满足下列 条件 之一 ,则 场所运行应结束 : a) 按 政府 指令 关闭 场所 ; b) 当 场所 不适 宜继续 安置 民众 时 ,组织民众转 移后 ,原 场所 关闭 ; c) 居 民 原 驻 地 的 基本 生活 设施功能 恢复 正常 ,可离 开场所返回 原驻 地进 行妥善 安置, 场所 关 闭 。 7.2 命令发布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 部依据指 令, 向场

36、所 内安置 民众通 知 场所运行结束 通知, 告 知 场所 关闭 时间、 民 众 撤离 准备及 注意 事项等内容。 7.3 结束管理 7.3.1 场所 内的 安置人员撤离后 ,场所疏散安置 指挥 部 应组织有关 人员 ,检 查、收 集、清 点、 归还 安 置物资、设 施设备及器 材。 7.3.2 场所所 有权 人或 管理 使 用单 位, 应编 制并提出 场所 恢复 修缮 方案 ,报 所在地 政府 。 DB11/T 1044 2013 9 A 附 录 A ( 资 料性 附录) 疏散路线图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路线图见 图A.1 。 图 A.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路线图 DB11/T 1044

37、2013 10 附 录 B ( 资 料性 附录) 安置区域 图 安置区域图 见图 B.1。 A 图 B.1 安置 区域 图 DB11/T 1044 2013 11 附 录 ( 资 料 性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设计 要求 C.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示意图 分为 场外 疏散路线示意图和场所安置区域示意图 。 C.2 场外 疏散路线示意图应 包括 场所 ,需到 场所 进行安置 乡( 镇) 政府 、街道办事 处、社区 居委会 、 村委会 及单 位, 疏散路线 ,方位指 示图 标, 图标, 比例尺 。 a)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所 位置上 标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图 形符 号,

38、用绿色 为背景表示 。 b) 安置群 体。 分别 标注 安置 群体名 称及疏散人 数, 用黄色为 背景 表示 。 c) 疏散路线。标注箭头指向,用红色线条表示。疏散路线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就近、快捷的 原 则,应避 开潜 在地震 危险 区域。 应设定 多条 疏散线路 , 避免 人群 过度 集中 。 d) 方 位指 示图 标。 箭头 指示 北方, 箭头 前方 标注“ 北” 字 ,位于 图右 上角 。 e) 图 标。位于 图右 下角 或右 侧。 f) 比例尺 。1 :2000 或 1: 500。 C.3 场所安置规划 区域示意图应 包括场所、设 施位 置、篷宿 区区域、 方位指 示图标 、图例 。应

39、 分别符 合如下 要求 : a)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所 位置上 标注 场内 主要 建筑 物位置及 名称 ,用 绿色 为背景表示 。 b) 设 施位 置。依据 场所 类别 ,在设 施位 置上 标注 图标。 c) 篷宿区区域 。划分 篷宿 区域 ,并标 注篷宿 区编 号。 其背景色 与场所 底色 (绿色 )区 分。 d) 方 位指 示图 标。 箭头 指示 北方, 箭头 前方 标注“ 北” 字 ,位于 图右 上角 。 e) 图 标。 图标 应按照 DB 11/224的 规定 执行 ,位于 图右 下 角或 右侧 。 DB11/T 1044 2013 12 附 录 D ( 资 料性 附录) 基本急

40、救药品 及医疗器械 目录 基本急救药品及医疗器械目录见 表D.1 。 表 D.1 基 本急 救药品 及医疗器械 目录 序 号 品 名 数 量 要 求 1 供 氧 器 1套 2升 2 简 易 呼 吸 器 1套 成 人 3 电 子血压计 1个 4 体 温 计 2支 5 听诊器 1个 6 手 电 筒 1个 7 金 属 压 舌 板 1支 CA16cm 8 夹板 2套 大、小号各一套 9 镊 子 1把 10 创 可 贴 ( 8片 /包 ) 3包 11 三角巾 2条 12 止血沙布 2组 13 绷带卷 3卷 14 棉 线 绳 5根 15 胶 布 2卷 1.2cm 100cm 16 敷 料 剪 1把 17

41、脱脂棉花 1包 18 脱脂棉签 2袋 19 医用酒精(500ml/ 瓶 ) 1瓶 20 碘 酒 ( 500ml/瓶 ) 1瓶 21 过 氧 化 氢溶液(500ml/ 瓶 ) 1瓶 22 砂轮片 1片 23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5支 24 静脉输液器 2支 25 止血带 1条 橡胶 26 硝酸甘油片(25 片 /瓶 ) 1瓶 27 麝香保心丸(10 粒 /瓶 ) 1瓶 28 硝苯地平片(100 片 /瓶 ) 1瓶 29 烫 伤 软膏 1管 30 医用冰袋 2个 注:本目录适用于2000 人 左 右 的 应急医疗药品及器械准备。 DB11/T 1044 2013 13 附 录 E ( 资 料性

42、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社区 特殊帮助人员 登记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社区特殊帮助人员登记表 见表 E.1。 表 E.1 区(县)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社区 特殊帮助人员 登记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日 期 ( 年 、 月 、日) 帮助原因 (老人、残疾人等) 居住位置 (楼栋、单元、层、号) DB11/T 1044 2013 14 附 录 F ( 资 料性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 、装 备储备 清单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清单 见表 F.1。 F.1 区(县)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 、装 备储备 清单 序号 物资( 装备)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存放

43、地点 保管人 DB11/T 1044 2013 15 附 录 G ( 资 料性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 (装 备 )接收、拨付登记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物资(装备)接收、拨付登记表 见表G.1 。 表 G.1 区(县)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物资 (装 备)接收、拨付登记表 日 期 时 间 物品名称 单位 接收 拨付 剩余 数量 月 日 时 分 数量 提供单位 交付人 接收人 数量 使用单位 拨付人 领取人 DB11/T 1044 2013 16 附 录 H ( 资 料性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伤病 人员 登记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伤病人员登记表 见表 H.1。 表 H.1 区(县) 地震应

44、急避难场所 (伤、病) 人员 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户籍 所在地 年龄 初步 诊断 病情 程度 安置 所在地 是否 转移救治 转送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 ) 目的医院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DB11/T 1044 2013 17 附 录 I ( 资 料性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每日 情况 调 查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日情况调查表 见表 I.1。 表 I.1 区(县)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 日 情况 调查 表( 第 期) 填 表日期及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45、 分 填 表人 联系方式 本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类型 室内场所 室 外 场所 本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类别 类 类 类 疏散安置 人员情况 疏散对象 单位名称 人员数量 总计 特殊帮助人员 港澳 台 外籍 伤员 老 人 残疾 人 孕妇 婴幼儿 基 层 政府及 组织疏散安置 人员 XX 乡镇 (地区) XX村 XX 街道 XX社区 周边单位 疏散安置人员 XX单 位 临时避险人员 合计 民众情绪 乐观积极 较为稳定 惶恐不安 焦躁易怒 愤怒不满 场所 建筑情况 场所建筑完好,可使用 场所建筑轻微受损,不影响使用 场所建筑轻度受损,需要维修 场所建筑受损,需要鉴定 场所建筑严重损坏,不能使用 DB11/T

46、1044 2013 18 场所 设施情况 设施名称 原有设施状况 启用数量 需增加数量 指挥系统 损坏 完好 已 修 复 供 水 设 施 损坏 完好 已 修 复 供 电 设 施 损坏 完好 已 修 复 应急厕所 损坏 完好 已 修 复 物资 供应情况 物资名称 单位 现有数量 需增加数量 备注 生活物资 饮用水 食品 帐篷 药品及 医疗器械 降压药 感冒药 止痛药 消毒药 脱脂棉 场所工作 人员情况 指挥部 工作人员数量 志愿者数量 合计 本地志愿者数量 外来志愿者数量 主要 次生灾害 火灾 截 止 目前,场所内已 发生火灾 起。 燃气泄漏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上 游 水 库 中 强 降雨

47、 注:1.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制定单位应根据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关情况, 对表中所列项目事先拟定、 细化或预留空白。 2.“ ” 表示选项,用选择 。 DB11/T 1044 2013 19 附 录 J ( 资 料性 附录)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临时 志愿者招募登记表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 志愿者招募 登记表 见表 J.1。 表J.1 区(县)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临时 志愿者招募登记表 序 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联 系 方 式 所 在 篷 宿 区 有 何 专 长 、 懂何种外语 是否参加过 志愿活动 服务工作组 名称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DB11/T 1044 2013 20 参 考 文 献 1 GB 5018093 城市 居住区规 划设计规范 2 GA 654 2006 人员 密集场所 消防 安全 管理 3 北京市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 预案 编制指 南 4 爱知 县避难场所运 营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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