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196-2015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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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 Standard for interior Of p2015 04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 DB11/T 1196-备案号: J* -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 协调 标准 nterior design modular coordination public rental housing 30发布 2015 08 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 标准 oordination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 Standard for interior d

2、esign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DB11/T 1196201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5 年 08月 01日 2015北京 -2- 前言 为推进北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通用设计参数体系,协调建筑产品和 部件的尺寸,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 知 (京质监标发 2014 36 号) 的要求 ,编制组在广泛 调查 研究, 认真总结 实

3、践经验 ,吸取科 研 成果以及 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 ,完成本 标准的编制工作 。 本 规 范的主 要技术 内容是 :1. 总则; 2.术 语; 3.模 数协调 ;4. 厨 房 ; 5.卫生间; 6.固定储 藏; 7.其他 部件 优先 尺寸 。 本 规 范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 的 解释 ,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 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室。 本 规 范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 和建 议 , 请寄送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 庄大街 19号 , 邮政编 码 : 100044,联 系 电话 : 88328232,电

4、子信箱: ) , 以 供今后 修订时参 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电话 :68017520 , 邮 箱 : 。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 首建标工 程技术 开发中心 北京工 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北新集团 建材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科技 促 进中 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 靳瑞冬、姜 中 天、娄霓、王贺、韩亚非、胡璧、张蔚、王岩、 庄 彤、林 建平、郭宁、刘海莉、王鹏起、谭丹君、刘春义、陶驷骥、董衍蕃、张萍、吴乾章、 翟文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顾泰昌、杨家骥、任民、邵磊、吴宇红、师前 进、杜庆、樊 则 森 -3- 目次 前言

5、2 1. 总则 . 5 2. 术 语 . 6 3. 模 数协调 . 8 3.1 模 数 . 8 3.2 模 数协调 原则 . 8 3.3 部件 定位 与公 差 . 9 4. 厨 房 . 10 4.1 厨 房设计 模数 . 10 4.2 厨 房 家 具优先 尺寸 . 10 4.3 厨 房设 备、 设施 及接口 . 11 5.卫生间 . 11 5.1 卫生间 设计 模数 . 11 5.2 卫生间 家具优先 尺寸 . 12 5.3 卫生间 设备、 设施 及 接口 . 13 6.固定储藏 . 13 6.1 固定储藏 设计 模数 . 13 6.2 固定储藏 部件 . 13 6.3 固定储藏 设备、 设施

6、及 接 口 . 14 7. 其他 部件 优先 尺寸 . 14 本 标准用 词说明 16 引 用标准 名录 17 -4- Contents Foreword . 2 1. General provisions 5 2. Terms . 6 3. Modular coordination . 8 3.1 Module 8 3.2 Modular coordination pinciple . 8 3.3Element location and tolerance . 9 4. Kitchen 10 4.1 kitchen design module 10 4.2Preferred size of

7、kitchenfurniture 10 4.3 Kitchen equipment, facility and interface . 11 5.Bathroom . 11 5.1 Bathroom design module 11 5.2 Preferred size of bathroomfurniture . 12 5.3 Bathroom equipment, facility and interface . 13 6.Fixed storage space 13 6.1 Design module of fixed storage space 13 6.2 Fixed storage

8、 element . 13 6.3 Equipment, facility and interface of fixed storage space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Preferred size of other elements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错误!未定义书签。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 总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内 装设计的标准化 程 度,以 实现 内 装产品和部件的尺寸协调,制定本 标准 。 1.

9、0.2 本 标准 适用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内 装设计模 数,主 要内容包括 厨房、 卫生间 、固 定储藏 的设计, 以及内 装部件及 制品的尺寸协调 。 1.0.3 公共租赁住房 内 装设计参数 及相 关尺寸 应根据模 数 原理取 得协调 一致 , 相关家 具、 设 备设施 及其 部件尺寸 应符合 工业化 生产 及安装 的要求。 1.0.4 公共租赁住房 内 装设计 模 数, 除执行本 标准的规 定 外, 尚应符合 国家 及 北京市 相关标 准的规 定。 -6- 2. 术语 2.0.1内 装 Interior fitting out 公共租赁住房 室内 装修工 程的总 称。其 包含 内容如

10、下: 1 住宅建筑 内部 各部位的墙面、 顶面 、地 面、 门窗套等界面 ; 2 住宅建筑 内部 各空 间设备 设施的 定位 及综合 协调 ; 3 住宅建筑 内部 各空 间的固定家 具定 位; 4 各类 设备、 机电管 线等的 点 位。 2.0.2内 装 设计 模数 indoor design modular 在 进 行 公共租赁住房 内装 设计时, 应采 用的规 范化 基准尺寸 。 2.0.3模 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tion 应 用 基本模 数或扩 大模 数的方法 实现尺寸协调 。 2.0.4基本模 数 basic module 模 数协调中的 基本 尺寸单位,其 数值

11、为 100mm, 符 号 为 M, 即 1M等 于 100mm。 2.0.5 扩 大模 数 expand module 导出模 数的 一种 ,其 数值 为基本模 数的 倍数 。 2.0.6分 模 数 sub-modular 导出 模 数的 一种 , 其数 值 是基本模 数的 分倍数, 分别 是 M/10( 10mm) 、 M/5( 20mm) 和 M/2(50mm)。 2.0.7优先 尺寸 preferred size 从 模 数数 列中 事先 排选出 的模数 或扩 大模 数尺寸 。 2.0.8公 差 tolerance 内 装 部件 在制作 、 定位和 安装 时的 允许偏 差的 绝对值 。其

12、 值 是 正偏 差和 负偏 差的 绝对值之和。 2.0.9厨 房 空 间 尺寸 kitchen space dimensions 厨 房 面宽 、进 深、 净高 的净 尺寸 。 2.0.10厨 房设施 kitchen facility 进行炊事活动所需 的燃气 、给水 、排水 、通 风、 电气等管 线及 附件 。 2.0.11厨 房设 备 kitchen equipment 炊事活动所需使 用的 燃气灶 、 洗涤池 、排油烟 机、 冰箱等 产品 。 -7- 2.0.12厨 房 家 具 kitchen furniture 炊事活动所需 的操 作台 和储 存柜等 产品 。 2.0.13厨 房部件

13、kitchen element 组成厨 房设 备、 设施 或家 具的基本 单元 ,由 材料或 产品构成。 2.0.14卫生间 设备 bathroom equipment 卫生间内 所需使 用的 坐便器 、 洗面器 、浴盆 、淋浴器等器 具及 洗衣 机等 产品 。 2.0.15卫生间 设施 bathroom facility 卫生间 所需 的给水 、排水 、通风 、电 气等 管路 及附 件。 2.0.16卫生间 家具 bathroom furniture 卫生间 所需使 用的 与洗面器 结 合的 洗面台 、 放置 和储 存洗浴 用品 及化 妆品的 镜箱、 陈设 柜和 储存柜等 产品 。 2.0.

14、17整 体 卫生间 entirety bathroom 在有限 的空 间内 实现 洗面 、淋浴 、如 厕等 多种 功能 的独立 卫生 单元 ,也 称整 体卫浴 。 2.0.18卫生间 部件 bathroom element 组成卫生间 设备、 设施 或家 具 的基本 单元 ,由 材料或 产品 构成。 2.0.19固定储藏 Fixed storage space 固定于 室内 墙面 、顶面 、地 面等 部位,用 来储 存家 庭生活相 关物 品等 的空 间。 2.0.20储藏 部件 storage element 组成固定储藏 或家 具的 基本 单 元, 由材 料或 产品 构成。 2.0.21名义

15、 尺寸 nominal dimension 用 来统 称产品规 格的尺寸 。 2.0.22技术尺寸 technical size 模 数尺寸 条件 下, 非模 数尺寸或 生产 过程 中出 现误 差时所需 的技术 处理 尺寸 。 -8- 3. 模数协调 3.1 模数 3.1.1内 装 设计 模数化尺寸 应是基本模 数的 倍数 。 3.1.2导出 模数 应分 为扩 大模 数和 分模 数, 其基 数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扩 大模 数基 数以 3M为主 、2M 为 辅 、 扩 大模 数可为 3aM+2bM( a、 b为 自然整数 )。 2 分 模 数 基 数为 M/10、 M/5、 M/2。 3.

16、1.3住宅 开间 净尺寸 、进 深净尺寸 、净 高宜 采用 基本模数和 扩大模 数数 列。 3.1.4构 造节 点和 分部件的 接口尺寸 等宜 采用 分模 数数 列 , 且 分模 数数 列宜 采用 M/10、 M/5。 3.2 模数协调原则 3.2.1 内 装 设计 模数 网格宜 采用双 线模 数网格 。 a,b,c,d=1, n 图 3.2.1 双 线 模 数 网格 3.2.2 模 数 网格宜 采用 扩大模 数 网格 , 且 优先 尺寸 应为 3aM模 数系 列,为 兼 顾 建筑基本模 数 尺寸, 宜选 用 2bM模 数系列 与 优先 尺寸 配合使 用( a、b 为 自然整 数 )。 3.2

17、.3 隔 墙 、 固定储藏、 设 备、管 井等 部件宜 采用 基本模数 网格 ,构造做 法、接 口 、填充 件 等分部件 宜采 用分 模数 网格 。 分模 数的 优先 尺寸 应为 M/10、 M/5。 3.2.4部件 优先 尺寸的 确定 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部件的 优先 尺寸 应由 部件中通用 性强 的尺寸系 列确 定 , 并 应制 定其 中若干 尺寸作为 优 先尺寸系 列; 2 部件 基准 面之 间的尺寸 应选用 优先 尺寸 ; 3 优先 尺寸 可分 解和 组合 ,分解 或组 合后 的尺寸 可作为优先 尺寸 。 -9- 3.3部件定位与公差 3.3.1 部件定 位宜 采用 界面 定位法

18、 ,或 者中 心线 与界面 定 位法 混合使 用的方 法。 1-外墙 ;2 、3- 柱 、 墙等 部件 图 3.3.1 采 用 界面 定位 法的 模 数基 准面 3.3.2 内 部 空 间 隔 墙 部件的安装, 可采 用中心 线定 位 法和界面 定位 法 。当 要求多个部件 汇集 安装到 一条 线上 时, 应采 用界面 定位 法。 1-墙 ; 2-结构 柱; 3-装 饰 墙 板 图 3.3.2 多个 部件按 界面 定位法 汇集 安装 3.3.3 装 修 面 层 的 安装面 材不宜剪裁加 工, 必要 时可利 用技术尺寸进 行处 理。 3.3.4内 装 部件 外形 尺寸的设计、 加工 应满足 模数

19、 网格 安装 的要求。 3.3.5基本 公差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部件 或分 部件的 加工 或装 配 ,应符合 基本公 差的规 定。基本公 差应包括 制作公差、 安 装 公 差、 位形 公差 和连 接公 差 ; 2 部件 或分 部件的 基本 公 差应按 其重 要性 和尺寸 大小确定 ,并宜 符合表 3.3.5的规定 : 表 3.3.5部件和 分部件的 基本 公 差( mm): 部件尺寸 公 差 级别 50 50且 160 160且 500 500且 1600 1600且 5000 1级 0.5 1.0 2.0 3.0 5.0 2级 1.0 2.0 3.0 5.0 8.0 -10- 3级 2

20、.0 3.0 5.0 8.0 12.0 3 部件和 分部件的 基本 公 差,应 按国 家现 行有 关标准 确 定。 4. 厨房 4.1 厨房设计模数 4.1.1厨 房 应符合 住宅 厨房 模 数协调标准 JGJ/T 262的 相 关规 定。 4.1.2 厨 房 内 部 空 间 净 尺寸的 控 制尺寸 宜根据表 4.1.2选 用 。 表 4.1.2厨 房 内 部 空 间 平 面净 尺寸的 控制尺寸 (mm) 和 净面 积( m 2 )系列 进深方 向 净尺寸 开间方 向 净尺寸 2400 (结构 净尺 寸 2500) 2600 (结构 净尺寸 2700) 2600 (结构 净尺 寸 2700)

21、3100 (结构 净尺寸 3200) 1500 (结构 净尺寸 1600) - 3.90 单 排 布 置 不 含冰箱位 3.90 “ L” 形布置 含冰箱位 4.65 单 排 布 置 含冰箱位 1700 (结构 净尺寸 1800) 4.08 双 排 布 置 不 含冰箱位 4.42 双 排 布 置 不 含冰箱位 4.42 “ U” 形布置 含冰箱位 - 注 : 净 尺寸按 装修 完成 面的 控 制尺寸计 算 4.1.3 厨 房 室内 装修地 面至室内吊 顶的 净高 度不 应小 于 2.20m。 4.1.4无障碍 厨房, 应在模 数协调的 原则 下, 根据 情况 进 行专 项设计 。 4.2 厨房

22、家具优先尺寸 4.2.1厨 房 家 具 外 形 尺寸, 应符合 现行行 业标准住宅 厨 房家 具及厨 房设 备模 数系列 JGT 219 的 有 关规 定。 4.2.2厨 房 家 具 包括炊事柜 、 洗涤柜 、 操作 台柜 、 吊 柜等 , 其优先 外形 尺寸 应按表 4.2.2确 定 : 表 4.2.2厨 房 家 具优先 外形 尺寸 项目 优先外 形尺寸 炊事柜 洗涤柜 操作台柜 吊 柜 宽 6M、8M 、9M 6M、8M 、9M 6M、8M 、9M 3M、6M 、9M 深 5.5M、 6M 3M、3.5M -11- 高 8.5M 6M 4.2.3吊 柜 为 排油烟 机预留 的宽度 及其 对

23、应 的排油烟 机最大 宽度 见 表 4.2.3。 表 4.2.3吊 柜 预留 空间 宽度 与排油烟 机的 最大 宽度 (mm) 预留宽度 排油烟 机的 最大 宽度 7M 695 8M 795 9M 895 4.3 厨房设备、设施及接口 4.3.1厨 房通 风宜 采用 烟气水 平 直排 的方 式。如 设置排气道 ,排气 道及 竖向 管线 的 管井 应沿 墙 角布 置;管 线排列应 布置 在 与厨 房设 备同侧 的墙面或相 邻墙面 ; 排气 道、 管井、 管线 的设 置,应 满足 分部件 及接 口尺寸的 模数 要求。 4.3.2以 家 具 形式围 合的 洗涤柜、 灶柜 、操 作柜 ,应 预留相应

24、设施的 安装 条件 及接口 ,并 应 满足接 口尺寸的 模数 要求。 4.3.3厨 房 插座 、开 关等 机电 末 端设 置的 高度应根据适 用设 备确 定, 且距 室内 装修地 面的 高 度宜 为 3M的 倍 数 。 5.卫生间 5.1 卫生间设计模数 5.1.1 卫生间 应符合 住宅 卫生间模 数协调标准 JGJ/T 263的 相 关规 定。 5.1.2卫生间内 部空 间平 面净 尺寸 宜按 表 5.1.2选 用, 并优先 选用 黑线 范围 内净面 积 对应 的平 面净尺寸 。 -12- 表 5.1.2卫生间内 部空 间平 面净尺寸 (mm) 和 净面 积( )系 列 进 深 方 向 净

25、尺 寸 开 间 方 向 净 尺寸 900(结构 净 尺寸 1000) 1200(结 构 净 尺寸 1300) 1700 (结构 净尺 寸 1800) 1900 (结构 净 尺寸 2000) 2000 (结构 净尺 寸 2100) 2400 (结构 净 尺寸 2500) 1500 (结构 净尺 寸 1600) 1.35 便器 1.8 便器、 洗 面器 - 2.85 便器、洗面 器、淋浴器 3.00 便器、 洗面器、 淋浴器、洗衣 机位 3.6 便器、 洗面 器、淋浴 器、 洗衣机 位 1800 (结构 净尺 寸 1900) - 2.16 便器、 洗 面器 3.06 便器、 洗面器、 淋浴器、洗衣

26、 机位 - - - 注 : 净 尺寸按 装修 完成 面的 控 制尺寸计 算 5.1.3卫生间 自室内 装修地 面至室内 吊顶 的净 高度 不应 小于 2.20m。 5.1.4无障碍 卫生间 ,应 在模 数协调的 原则 下, 根据 情况进 行专 项设计 。 5.2 卫生间家具优先尺寸 5.2.1 卫生间 家具 种类相 关规 定 ,应符合 现行 国家 标准卫 浴家 具 GB24977的 有 关规 定。 5.2.2 卫生间 家具 包括洗面台柜、 储藏 柜、 梳妆镜 箱, 其优先 外形 尺寸 应按表 5.2.2确 定 : 表 5.2.2卫生间 家具优先 外形 尺寸 项目 优先外 形尺寸 洗面台柜 储藏

27、柜 梳妆镜 箱 宽 6M、8M 、9M 6M、8M 、9M 6M、8M 、9M 深 5M、5.5M 5M、5.5M 2M 高 8.5M 8.5M 6M 5.2.3 整 体 卫生间 应考 虑产品尺寸 与建筑 空间 尺寸的协调, 其最小 安装 尺寸 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整体卫生间有安装 管 道 的 侧 面 与 墙面之 间不应小于 50mm; 无 安装管道的侧面与 墙 面之间 不应 小 于 30mm; 2 整体卫生间 的底 部与 楼 地结构 面之 间不 应小 于 150mm; 3 整体卫生间 的顶 部与 上 层结构 板底 部之 间不 应小 于 250mm; -13- 4 设备设施的 开关 应

28、为 低 位式开 关。 5.3 卫生间设备、设施及接口 5.3.1 卫生间 设备 ,如 坐便器、 淋浴器等 的设计 安装 可 采用中 心线 定位 法。 5.3.2 坐便器排水 口设 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对于 坐便器排水 口中 心与 侧 墙装 修完成 面之 间的 距离, 无立 管时 不应 小于 380mm, 有 立 管 时 不 应 小 于 420mm, 宜 为 450mm。 2坐便器采 用下排水 时, 排水 口 中心与后 墙装 修完成 面之间 的距离 应为 305mm、 400mm 或 200mm, 宜 为 305mm。 3坐便器采 用后 排水 时, 排水口 中心 距地 面高 度宜 为 10

29、0mm或 180mm。 5.3.3卫生间 插座 、开 关等机电末 端设 置的 高度应根据适用设 备确 定, 且距 室内 装 修地 面的 高 度 宜为 3M的 倍 数 。 6.固定储藏 6.1 固定储藏设计模数 6.1.1 固定储藏 的优先 尺寸 由建筑 墙体 或分 隔件的 完成 面 围合 而成, 其应 为基本模 数的 倍 数 。 6.1.2 固定储藏 分隔 尺寸 应按 如 下原 则定 位: 1储藏 空间 分隔 尺寸, 以建筑 墙 体完成 面与 内部 分隔 部件轴 线间 围合空 间尺寸计, 或 以 内部分 隔部件 轴线 间围 合部 分 的空 间尺寸计 。 2开放 式储藏 空间 的宽度、 深度,

30、以储 物柜 ( 架) 隔板外 表面 围合 的投影 尺寸计, 高度 以该储藏 空间 的下 部分 隔部件顶面 至上 部分 隔部件 底面计, 上部 无分 隔。 6.1.3 当 需 要 对 储藏 空间 进行 局部 分隔 时, 可插 入分 模数 M/2( 50mm) 或 M/5(20mm)。 6.2 固定储藏部件 6.2.1 固定储藏 的优先 尺寸 应 该是基本模 数的 倍数 或是分 模数的 倍数, 并应符合人 体工 程学 的要求。 6.2.2 固定储藏 的深度 宜 为 200mm、 300mm、 400mm、 450mm、 550mm、 600mm。储藏-14- 家 具 前 缘踢脚 板凹 口深度 不应

31、小 于 50mm。 6.2.3 固定储藏 的宽度 宜 按基本模 数的 倍数进 行标准尺寸 排布 , 宽度 宜为 500mm、 600mm、 800mm、 900mm、 1.00m、 1.20m、 1.80m、 2.10m、 2.40m。 6.2.4 固定储藏 的高 度宜按 基本模 数的 倍数进 行设计和排 布, 不宜小于 2.10m。 6.2.5厨 房 固定储藏 的高 度 尺寸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地柜( 操作 柜、 洗涤柜、 灶柜 )高 度应 为 850mm,地 柜底 座高 度应为 100mm。 当 采 用 非 嵌入 灶具 时, 灶台台面的 高度应 减去 灶具 的高 度 ; 2 在操作

32、台面 上的 吊柜 底 面距室内 装修地 面的 净高 宜为 1600mm。 6.3 固定储藏设备、设施及接口 6.3.1 固定储藏以 安装 和使 用方便 为原 则 , 隔板 等分 隔储 物 空间 的部件 应避让 墙地 面 的开 洞、 机电末 端、 给排水 、采 暖管 线等 的排 布。 6.3.2 机电末 端排 布在固定储藏内 部墙面或 固定储藏内 部时, 储藏 家具 背板 应在 相应 位置 开 孔, 孔的尺寸 宜大 于机电 末端 面 板尺寸 10mm, 并 根据 储藏空 间使 用位 置实 际情况做好防撞 、 防潮等 收口 措施 。 6.3.3 固定储藏如 需设 置局部照明 ,应 在适 当的位 置

33、预留相应 接口 ,做 好电 气线路的 排布 。 7. 其他部件优先尺寸 7.1.1厨 房 、 卫生间 墙、 地砖长度 、宽度 优先 尺寸 应符合 表 7.1.1的规 定。 表 7.1.1墙 、 地 砖 模 数系 列 项 目 尺寸系 列( 单位: mm) 墙 砖 长 度 300、 600 宽度 300 地 砖 长 度 300 宽度 300 注 1: 本 标准规 定的尺寸为 名义 尺寸 。 注 2: 本标准 不对墙 、 地砖 的厚度 作具 体要求。 7.1.2集 成 吊 顶 板 规 格宜 为 300mm 300mm,不宜使 用 400mm 400mm或 更 大 规 格 的产品。 7.1.3门 洞

34、口 水 平、 垂 直方向 定 位的 优先 尺寸系 列应 为 nM; 各 部位门 洞的设计尺寸系 列应符 合 表 7.1.3的规 定。 7.1.3门 洞 口 设计尺寸系 列( 单位: mm) -15- 类别 洞口宽度 洞 口 高度 户 门 1000、 1100 2000、 2100、 2200 起 居 室( 厅) 门 900、 1000 卧 室 门 900、 1000 厨 房门 800、 900 卫生间 门 700、 800 阳 台 门 ( 单 扇 ) 700、 800 注 : 1 表 中门 洞口 高度 不 包括门 上亮 子高 度, 宽度 以平开 门为准 。 2 洞 口 两 侧 地 面 有 高

35、低 差 时,以 高地 面为 起算 高度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 了 便 于 在执行本 规程 条文时 区别对 待, 对 要求 严格程 度不同 的用 词说明 如下: 1)表 示很严 格 ,非 这样 做不可的: 正面词 采用“ 必须 ”, 反面词 用“ 严禁 ”。 2)表 示严 格,在 正常 情况 下均应 这样 做的: 正面词 采用“ 应” ,反 面词采 用“ 不应 ”或 “不 得” 。 3)表 示允许 稍有 选择 ,在条 件 许可 时首 先应 这样 做的: 正面词 采用“ 宜” ,反 面词采 用“ 不宜 ”。 表示有 选择 ,在 一定 条件 下可以 这样 做的, 采用“ 可” 。 2条

36、文 中指 出按 其他有 关标准执行 的写 法为:“ 应符合 的规 定” 或“ 应按 执行 ” 。 -17- 引用标准名录 1 卫 浴 家 具 GB24977 2 住宅 厨房 模数协调标准 JGJ/T 262 3 住宅 厨房 家具及厨 房设 备模数系 列 JGT 219 4 住宅 卫生间模 数协调标准JGJ/T 263 -18-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 (报批稿) Standard for interior design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条文说明 -19- 目录 1. 总则 . 20 3. 模

37、数协调 . 20 3.1 模 数 . 20 3.2模 数协调 原则 21 3.3 部件 定位 与公 差 . 22 4. 厨 房 . 23 4.1 厨 房设计 模数 . 23 4.2 厨 房 家 具优先 尺寸 . 24 4.3 厨 房设 备、 设施 及接口 . 25 5.卫生间 . 25 5.1 卫生间 设计 模数 . 25 5.2 卫生间 家具优先 尺寸 . 26 5.3 卫生间 设备、 设施 及 接口 . 26 6.固定储藏 . 26 6.1 固定储藏 设计 模数 . 27 6.2 固定储藏 部件 . 27 6.3 固定储藏 设备、 设施及 接 口 . 27 7. 其他 部件 优先 尺寸 .

38、 27 -20- 1. 总则 1.0.1 建筑工业化, 是解 决 量大面 广、 快速建设的住宅 问题 的关 键。北京市推进住宅产业现 代化实 际上是 工业化 、 标准化和 集约 化的 过程 ,公共租赁住房 在这 其中 扮演了 重 要角 色。 北 京市目 前采 用了 通用住宅体系化, 积 极推 行 公共租赁住房 定型 化生 产,系 列 化 配 套 ,社 会化 供 应 的发 展模 式。 没有 标准化, 就没 有真 正 意义 上的工业化; 而没 有 系统 的设计模 数尺寸协 调,就 不可能 实现标准化 。 模数协调工作 是建筑 生产 活动所 涉各 行业 生产 活动 最基本 的技术工作。 遵循 模数协

39、调 原 则, 全 面实现尺寸 配合 , 可 保证 房屋 建设 过程 中, 在功能 、 质量 、 技术和 经济 等 方面 获得 优 化 。内 装 设计 模数的规 定, 可在模 数协调的基础上 更加明 确公共租赁住房 各部位 、 产品 及部 件的尺寸和 安装 位置 的配 合协调 。 1.0.2 本 标准 适用于编制 我 市公共租赁住房内 装设计与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 、结构 、 设备、 电 气等工 种技术 文件及他 们之 间 的尺寸协调 原 则, 以协调各 工种之 间的尺寸 配合 , 保证 部件 、 设备以 标准化的设计 模数和 配 合应 用于建筑的 各部位 。 1.0.3 解 决居 住建筑建设 领

40、域 的工业化 问题,关 键在于 如 何在 建设的各 个环 节 实现系 统的尺 寸协调 。本 标准通过 对公共租赁住房 内装 设计中 面临 的 厨房、 卫生间空 间尺寸 、 各 内装 部件 及其接 口尺寸的 模数协调,为 更好 地满足 工业化 生产 及 安装 要求 , 促 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从 粗 放 型生 产转 化为 集约型 的社会化协作 生产 。 1.0.4公共租赁住房 内装 设计 模 数是在 现行 国标建筑 模 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 基本 框 架 下 确定 ,本 标准 未作 提及 的部 分应 与国标 保持 一致 。 3. 模数协调 3.1 模数 3.1.13.1.2 本 标

41、准按 不同内容分 为基本模数 、导出模 数 、模 数数 列 ,重 点强调 1M=100mm 基本模 数的 概念 , 扩大模 数和 分 模数 只是 应用。本 标准按 不同 内容 分为 基本模 数、 导出模 数, 与国标建筑 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002的规 定相一致。 3.1.33.1.4在 仅 考 虑 建筑设计时, 一般 在模 数协调的 原 则下采 用中 心线 定位 法, 这 也是目 前 建筑设计 所采 用的主 流做 法。 但 由于建筑 结构 体以及 传 统湿 作业工 艺的 找平、 建筑 做法等 因 素 , 往往 容易 造成室内 的净空 间 尺寸 变得 无序, 难以 满足 模 数协调 要

42、求。 住宅的 装修 在 设计 、-21- 生 产, 尤其是 施工环 节, 不得不 以现场切割、 剔凿 、调整 等方式 在配合 无序 的室内 净空间 , 容易造 成较 大浪费 。本 标准 强 调开 间净 尺寸 、 进 深净 尺寸 、 净 高要 满足 扩大模 数的 要求 , 是 为了满足 扩大模 数的 净空 间得到 保证 , 并以此 来约 束内装 产品 、 部件的标准化 生 产、 设计和 建 造 ,从 而达 到提高 标准化 程 度、 减少 材料 浪费 等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 内装 设计,主推扩 大模 数为 3M的 模 数数列 , 同时 强调住宅 净 开间和 净高 的扩大模 数的 幅度 以 3nM或

43、 3aM+2bM的 扩 大模 数数 列 组成。以 期实现 与净 开间、 净高 对 应的产品 、部件体系的标准化。 分模数数 列, 对 于设计和 安装各类 管线、 各种 组合 件能够 起到 关键 作用, 分模 数数 列 可 采用 M/5、 M/10的 组 合 , 以 满足小于 1M的数量 级 的安装, 而 M/5、 M/10的 组 合 , 一 定程 度 上 已 经 能 够满足各类内 装管线的设计和 排 布 , 固本 标准中减少 了建筑模 数协调标准 GB50002中 M/2的要求。 3.2模数协调原则 3.2.1 我 国 惯 用的 是单线 网格 , 梁、 柱、 墙等 结构 部件的水 平定 位多采

44、 用中 心 线定位 法, 但 因为结构 部件的 水平 尺寸为 非 模数尺寸, 获得 的内 部装配 空间 也是 非模 数空 间, 影 响了 装修 部件的标准化和 集成 化。 住宅全 装修设计中, 模数协调的 重点应 转向 建筑 结构 和 内装 的协调 发展 。 公共租赁住房的 内装 设计,主 要 依靠净空 间、 净尺寸 来约 束和限 定室内 空 间中 排布和 安置的 各类 产品 、 部件, 内装设计 模数 也主 要由 界面 决 定。 双线 网格 常用于 界面定 位, 条文 约定内 装设计 模数 网格宜 采用双 线模 数网格 。 3.2.2 本 条 文 规 定 扩 大模 数网格优先 采用 3aM模

45、数系列 。 主要由 于目 前市 场上 的建材 , 如 墙 地砖、 吊顶 板、 吊顶各种 板材的尺寸, 其长 、宽以 300mm为 起 始 的产品 较为 普遍。 另外 , 公共租赁住房 户内 功能 空间 布 置较 为集 约, 室内 墙地 砖 、 吊 顶等 饰面 材料 被切割的 可能性 较 大 ,为了减少或者避免材料的切割,3aM 作为扩大模数较为合理。由于各功能空 间净尺寸 只以 3aM为扩 大模 数对 设计产生 影响较 大, 固以 2bM来配 合 3aM的 扩大模 数。 3.2.3 公共租赁住房 内 装设计 采 用的 模数 网格 主要由内 部部件的 重复量和规 格 决定, 而内 装 设计中 很

46、多 部位 都难 以以基本模 数 1M来表 达, 本标准 对 于上 述精细 程度 无法 用基本模 数表 达 的参数和尺寸, 以分 模数 来表 达。 3.2.4 本 条 规 定 了 内 装 部件的 优先 尺寸的 选用 原则 : 1选择 部件的 优先 尺寸, 就是在保证 基本 需求 的基础上 ,实 行 最 少 化参数, 以便 减 少内-22- 装 部件的品 种和规 格, 确保 产品制 造端 的经 济、高 效。 2根据 生产设 备和部件 装 配的需 要, 对优先 尺寸实 行分解 和组 合的 情况 是常见 的 。 为 了 取 得合 理的 模数 空间 , 且 有利于 选择 标准化 定型 部件和系 列化部件

47、, 分解 和组 合 后的尺寸 仍 可 作为 优先 尺寸 使用 。 3.3部件定位与公差 3.3.1 部件定 位是 指确 定部件 在模 数网格 中的位 置和 所占的 领域 。 部件定 位主 要依 据部件 基准 面 (线 ) 、 安装 基准 面 ( 线) 的 所在 位置 决定 , 基 准 面 (线 ) 的位置 确定 可采 用界面 定位 法或 中心 线与 界面 定位 法混合使 用的方 法。 界面定 位法 :指 基准 面( 线)设于部件 边界 ,且 与模 数 网格 线重 叠的方 法。 中心线定 位法 :指基 准面 (线)设于部件 上( 多为部件的物 理中 心线) , 且与 模数网格 线 重 叠的方 法

48、。 当采用中 心线 定位 法定 位时,部件的中 心基准 面 ( 线) 并不 一定 必须与 部件的 物 理中 心 线 重 合, 如 偏心 定 位的 外墙等。 当部件 不与其他 部件 毗 邻连 接 时, 一 般可 采用中心 定位法 , 如框架 柱的 定位 。 当多个 部件 连续毗 邻安装 , 且需沿 某一界面 部件 安装 完整平 直时, 一 般采 用界面 定位法 , 并通过 双线 网格 保证 部件 占满指 定领域 。 在模数 空间 网格 中,部件的 定 位根据 其安装 基准 面的 所 在位 置, 采用 界面 定位 法或 中心 线与界面 定位发 混合使 用的方法 。 为了保证上 、 下 道工序 的部

49、品、 部件 安装 都能够 处在模 数 空 间 网格 之中,部件 定位 宜采用 界面 定位 法。 采用 3nM或 3aM+2bM的 扩 大模 数体系, 也是由 于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 主要 采用 扩 大模 数为 3M的 基 准 模 数体系进 行 设计,在考虑内装部品的多样性的同时,以少量扩大模数为 2M倍 数的设计 模数 与之 配 合,能 够做到 与 1M为 基本模数的建筑 模数体系 兼容 ,实现 与主 流 的 以中 心线 定位 法来 进行 设计的建筑 配合 。 另 外, 本标准 对于 分模 数数 列的规 定 , 已 为接 口的标准化 使 用提 出基础要求 , 不同 部位, 以及不同 类别 产品 相交 接部位接 口的 详细 设计, 可参 考 相应 的设计规 范和 相应 的产品标准 。 3.3.2 装 修部件 包括 非 承重的 隔 墙部件 、吊顶 部件 、 地板部件 、厨 房部件 、卫生间部件 、固 定 家 具部件和 装饰 面材、 块材、 板材 等, 应首 先取 得模数 优化尺寸系 列。在模 数 网格 的原 则 指 导下 ,完成 安装 的集 成化和系 列化,实现 装配式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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