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294-2015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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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200 A 12 备案号: 48704-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294 2015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Standards for motor tourist campground 2015-12-30发布 2016-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294 2015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等级划分 2 5 设施设备要求 2 6 服务质量要求 4 7 管理制度要求 4 8 等级划分条件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评价表 6 附录 B(规范性

2、附录)运营质量评价表 . 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申请报告 . 18 DB11/T 1294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密云县旅游委、中国 港中旅资产 经 营 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宋宇 、 于德斌 、 孙健 、 李辉 、 谷慧敏 、 秦宇 、 李艳 、 张文、 厉新建、 张超、 田 群、姜莉丽 、王俞 。 DB11/T 1294 2015 III 引 言 为推动 北京汽

3、车旅游营地 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的规范 化和 专业化, 提高产品质量 ,促进 汽车旅 游营地的发展 ,特 制定本标准。 DB11/T 1294 2015 1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汽车旅游营地的术语 与定义、等级划分、设施设备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管理制度要 求、等级划分条件等。 本标准 适用 于具有法人 营业执照、 正式 营业 的汽车旅游营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

4、B 16153 饭店卫生 要求和标准 GB 50013 室外给 水设 计 规范 GB 50014 室外 排水 设计规范 DLT 375 户外 配电箱通 用技术条件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汽车旅游营地 motor tourist campground 为以自 用或租 用车 辆为 交 通工 具的 自助 、半 自 助式 旅游提 供泊 车、维护 、食宿和 休闲等服务的场所 。 3.2 自行式旅居车 motor caravan 一种配 置有 卧室 、起 居室 、卫生 间、 厨具 等生 活设施设备 ,能够 自我驱 动行驶 的 乘用

5、车。 3.3 旅居挂车 recreational trailer 需 要 牵引 行驶 的旅 居车。旅 居挂 车分 为: 上路型 和营地型 ,其 中营地 型旅 居挂 车( Park Trailer) 是 一种 仅在 营地 内出 租使 用的旅 居挂 车。 3.4 汽车帐篷营位 camping pitch for camping car 专为在 汽车旅游营地 内扎 营的汽车 帐篷露 营者 提供 的独立空间 。 DB11/T 1294 2015 2 3.5 旅居车营位 camping pitch for caravan 能够满足 旅居 车露 营者 水、 电 等旅 居车 接口 接驳停宿 的 独立空间 。

6、 4 等级划分 汽车旅游营地分 为五个 等级 , 由低到 高, 依次 为一星 级、二 星级、 三星 级、 四星级、 五星 级。 5 设施设备要求 5.1 选址 5.1.1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必须符合 所 在地 区的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划、 城市 总体 规划等 上位规划和 相关 法 律法规。 5.1.2 汽车旅游营地规划 应考虑 所使用的 土地 面积大小 ,客源市 场规 模, 资源 和环境承载能力 等综合 因素。 5.1.3 汽车旅游营地 应选择在 旅游 目 的地 及周边 适合 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 区域 ,并 充分利 用现 有城 镇 村庄等 集中 建设用地 及交 通和市 政等 公共 设施。

7、5.1.4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必须 避开 可 能发 生滑坡 、泥石流 、塌方 等地质 灾害 和有 积水 、 洪水 淹没威胁 的地段 。 5.1.5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应充 分利 用 现状 低效 闲置 建设用地 ,少 占用 农用地 特别 是耕 地、 不得占 用基 本 农 田。 5.2 营地布局 5.2.1 汽车旅游营地 应将 汽车营位、生 活卫生 设施、管理服务设施、 安保 设施等 基本设施 合理 布局 , 且各类 设施外 观、 色彩 与周 围 景观 环境相 协调 。 5.2.2 汽车营位地 面应 平整 、排水 良好 。不 同大小 的营位 应合理 配备 ,每 个营位 应明显分 开, 且有 唯

8、 一编号 。 5.2.3 汽车营位给 水工 程应 符合 GB 50013的要求 ,排水 工 程应符合 GB 50014的要求。 5.2.4 汽车营位 宜提供 220V的交流 电 源, 帐篷 营位 供电应不 小于 10A, 旅 居车营位 供 电应不 小 于 20A, 户外电 源箱应 符合 DL/T 375的要求。 5.2.5 汽车营位 区应 至少每 100m配 置 1组 垃圾桶 ,包括可 回收垃圾桶 和其 他垃圾桶 , 每 2个营位 宜配 置 1组垃圾桶 。 5.2.6 帐篷营位 内应配 置小型客 车停车位和分 类垃圾桶 ,宜 配 置厨 房水 槽、 户外 电源 箱 、绿 地和 户外 餐桌椅 。

9、5.2.7 帐篷营位中 配置 的小型客 车停车位 尺寸宜 为: 长 4m至 6m、宽 2m,停 车位 与营位 边 界的 间距宜 不小 于 0.5m。 5.2.8 帐篷营位 面积 宜不 小于 40m 2 。 5.2.9 旅 居 车营位 面积 宜不 小 于 80m 2 。 5.2.10 旅 居 车营位 应配 置旅 居车 停车位和分 类垃圾桶 , 宜 配备给 排水 装置 、 户 外电 源箱、 电视 、 网络 接 口、 绿地和 户外 餐桌椅 。 5.2.11 旅 居 车营位中 配置 的旅 居车 停 车位 尺寸宜 为 : 长 6m至 18m、 宽 2.5m至 3.5m, 停 车位 与营位边 界 的 间距

10、宜 不小 于 1m。 DB11/T 1294 2015 3 5.2.12 旅 居 车营位的 供水 接口 应采 用 适合 旅居 车使 用的 快装 水 龙头 ( 洗衣机 专用 水 龙头 ) ,水 压宜 不 低于 0.5MPa。 5.2.13 一个水 龙头 应配 置一个 排水 口 ,排水 口应配 置顶盖 。 5.2.14 旅 居 车营位的 供水 装置 和供 电 装置 宜设 置在 旅居 车车 头方向左侧 后半 部, 距旅 居 车侧 面车 身 1.2m至 1.8m处。旅 居车营位的 排水 装置 宜设 置在 旅居车车 头方向左侧 后半 部。 5.2.15 汽车营位 宜配 置一 定比例 的电动 车充 电装

11、置。 5.2.16 营地宜 配置 移动 互联 网接 入装置 ,信 号覆 盖所有 营位。 5.2.17 营地内 存在 无给 排水 系统 的旅居 车营位 时, 宜配 置旅 居 车排 污区 。排 污区 主要由排 污停 车位、 水 管、 冲洗 池组 成, 占地 面积宜 不小 于 80m 2 。 5.2.18 排 污 停车位 应平 坦坚 实, 并向中 心排 污地 漏倾斜 。 5.2.19 排 污 停车位 应在 车行 方向 的左侧 旁配 置红 、 绿两根水 管: 红色 水管 为冲 洗水管 , 绿色 水管 为饮 用水注水 管。 5.2.20 排 污 停车位 旁应配 置旅 居车 肥 水盒 的冲 洗池 。 5.

12、3 生活卫生设施 5.3.1 汽车旅游营地 生活 卫生 设施 必 须符合 公共 场所卫生 等相关 法律 、法 规和标准。 5.3.2 汽车旅游营地 产生 的所有 废水、 废气 、固 体废物 、噪声等 均应 满足相关环 保标准的规定。 5.3.3 汽车旅游营地的 生活 卫生 设施到 每个帐篷 营位的 距离 最 近不 宜少于 10m,最 远不宜 超 过 150m。 5.3.4 汽车旅游营地 配置 的基 本生 活 卫生 设施 应包括 含有 无障碍 设施的 公共卫生 间, 宜 包括公共 浴室 、 盥洗室 、第 三卫生 间和 洗衣房等。 5.3.5 汽车旅游营地的 公共卫生 间应符合 DB11/T 19

13、0,厕位 数 应符合 附录 A中表 A.1的要求。 5.3.6 公共浴 室内 宜配 置单 独的 淋浴间 ,淋浴 间之 间应 用隔板分 开, 淋浴 间数 宜符合 附录 A中表 A.1 的要求。 5.3.7 淋浴间 中宜 配置一个 淋浴 区和一个 更衣 区, 宜用 更宽 敞 的淋浴 区。 5.3.8 盥 洗 室应是 一个独立 的房 间,盥 洗室 宜由 盥洗 区和 盥洗间 两部 分构成 ,盥 洗室 的 水龙头 数宜 符 合附录 A中表 A.1的要求。 5.3.9 洗衣房 内应配 置洗衣机 、烘干机 、不 锈钢 水池 、熨 衣板、 熨斗 等设施。 5.4 管理和服务设施 5.4.1 汽车旅游营地的 基

14、本管理和服务设施 应包括 营地 大门 、 内部道 路、 接待 中心 、商店 、餐 厅、标 识系统 等, 宜配 备管理中 心、厨 房和 垃圾 站, 宜有 围墙( 栏)。 各类 设施设备 养 护良好 、整 洁有 效。 5.4.2 接 待 中心 应位 置合 理, 且规 模 与营地规 模相 匹配 。 5.4.3 营地内 外场 地应有 效区 分, 合理设 置路 沟 、 栅栏 、 篱笆 、围 墙( 栏 )等 ,其高 度应 在 1.8m2.8m , 应 连续 、坚固 、美 观。 5.4.4 在 自 然围 墙( 栏) 或自 然条件能够 阻止 外人进 入时 ,可不 用建 设人 工围 墙( 栏)。 5.4.5 营

15、地内 道路 应人 车分 离,应有干 路、 支路 和人 行道 。 5.4.6 营地宜 配置厨 房, 厨房 里宜 配 置洗 碗池 、灶台 、电 磁炉、 微波炉 和室 外洗 碗池 等设施。 5.4.7 汽车旅游营地 内应 至少 要开 设 1个能够 为顾 客提 供茶 、 咖啡 、简 餐等 餐饮 服务的餐 厅。 5.4.8 餐 厅 卫生应 符合 GB 16153的要求。 5.4.9 汽车旅游营地 内的标 志系统 应包括 :引 导 标 识 和 安 全警示 标志 。标 识 、标 志 设 计应 清晰 、实用、 美 观 , 并 与景观 和环境相 协调; 引导 标识 包括 营地 导游全 景图 、 导览图、 指示牌

16、、 公告 栏等。 相关 标 识 应符合相 应的国 家标准。 5.4.10 垃圾站 应配 置围 墙( 栏) 与营地 其它 设施 隔离 ,围 墙(栏 )的 高度 应不 小 于 1.5m。 DB11/T 1294 2015 4 5.5 安保设施 汽车旅游营地的 安保 设施 应符合 治安 、消防 等安 全管理部门 的相关 规定。 6 服务质量要求 6.1 服务基本原则 6.1.1 遵守国 家法 律法 规, 保障 客人的 人身 和财 产安 全, 保护客 人的 合法 权益 。 6.1.2 对所有 客人,不 分种 族、 民族、国 别、 贫富 、亲疏 ,一视同 仁。 6.1.3 尊重客 人的 宗教 信仰 与风

17、俗习惯 ,不 损害 民族尊严 。 6.1.4 对 客 人礼貌 、热情 、亲切 、友好 。 6.1.5 密 切 关注 并尽 量满足客 人的 需 求,高 效率 地完 成对 客服务。 6.2 服务基本要求 6.2.1 员 工 仪容仪 表要求: a) 着工装 、佩 工牌 上岗 ,仪容仪表 端庄 、大 方、 整洁 ; b) 服务过 程中表 情自 然, 亲切 , 热情 适度 ,微 笑服务 ; c) 遵守营地的 仪容仪 表规范。 6.2.2 行 为 举止 要求: a) 站、坐 、行 姿符合 各岗 位的规范 与要求 ,主动 服务 ; b) 以协调 适宜 的自 然语言和 肢体语言 对客 服务。 6.2.3 语言

18、要求: a) 语言文 明、 简明 、清晰 ,符合礼仪 规范 ; b) 对客人 提出的 问题暂 时无 法解决 时,应 予耐 心解释 并于事 后设 法解决 ,不推 诿、应 付。 6.2.4 业 务 能力 与技 能要求 a) 服务人 员应 掌握 相应 的汽车 业 务知 识和 技能 ,并 能熟练运用 ; b) 熟悉营地 内各 项自 助服务的 流程 ,必 要时 能协 助客 人完成 自助 服务。 7 管理制度要求 7.1 应有营地组织 机构 图。 7.2 应有完善 的财 务管理、质量 控 制、市 场营 销和 物资 采购等制度。 7.3 企业内 部应有 部门 工作 规范。 7.4 应有安 全管理制度 及应

19、急预案。 7.5 应有投诉 处理 办法 。 7.6 应有员 工培 训制度。 8 等级划分条件 8.1 设施设备要求 各 星 级设施设备要求 应符合 附录 A中表 A.2A.6 的要求。 8.2 汽车旅游营地运营质量 DB11/T 1294 2015 5 8.2.1 对 汽车旅游营地运营质量 应符合 附录 B的要求。 8.2.2 汽车旅游营地的运营质量分 为 服务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 , 评分 时均 按 “优” 、“良 ” 、“ 中” 、 “差”打 分, 分值 分别是 10分、 8分、 6分和 2分。 根 据评分 结果 计算 得分 率,公式为 :得 分率 =该 项 实际得 分/ 该项 标准 总

20、分 100%。 8.2.3 一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对得 分率不 作要求。二 星级 至五星级营地的服务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要求 的 最 低得 分率 分别 为:二 星级 60%, 三星 级 70%,四星 级 80%, 五星 级 90%。 8.3 等级评定规则 8.3.1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 工作 由北京市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委员会 统筹负责 ,由其 制定申请、 检查、评 审、 批复 等等级评定工 作的实施 办法 和评定 细 则。 8.3.2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的标 志和 证书 由北京市汽车旅游营地等级评定委员 统一 制作 、 核发、 回收 。 汽车旅游营地等级的标 志须置于 营地 接待 中心 内最 明

21、显位 置。 对已被 评定等级的营地 , 汽车旅游营地等 级评定委员会 应对其进 行复核 , 每 年一次。 对严重 降 低或经 复核认 定达 不到 本标准相 应等级的营地 , 市 评定委员会 根据 情节轻 重给 予 签发 警告 通知 书、 通报 批 评、 降低 或取 消等级的 处 理。 DB11/T 1294 2015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评价表 表A.1 汽车旅游营地 卫生 、服务设施 配置 表。 表 A.2一星 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 A.3二星 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 A.4三星 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 A.5四星 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

22、表。 表 A.6五星 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表 A.1 汽车旅游营地卫生、服务设施配置表 帐篷营位数 等级 厕位数 淋浴间数 盥洗水龙头数 200及 以下 1-2星 20 - - 3-4星 23 10 13 5星 26 12 14 201-400 1-2星 36 - - 3-4星 41 20 21 5星 46 24 21 401-600 1-2星 52 - - 3-4星 56 29 26 5星 60 35 28 601-800 1-2星 64 - - 3-4星 69 40 29 5星 74 47 32 801-1000 1-2星 74 - - 3-4星 80 50 30 5星 86

23、59 33 DB11/T 1294 2015 7 表 A.2 一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选址 1.1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必须符合 所 在地区 的土 地利 用总体 规划、城 市 总体 规划等上 位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1.2 汽车旅游营地规划 应考虑所 使 用的土 地面积大小 、客源市 场 规模、资 源和 环境 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 1.3 汽车旅游营地 应选择在 旅游 目 的地及周边 适合 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 区域 ,并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城 镇村庄等集中建设用地及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 1.4 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 泥石流、 塌方等地质灾害

24、和有积水、 洪水淹没威胁的地段 1.5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应充 分 利用现状低 效闲置 建设用地 ,少 占 用农用地 特别 是 耕 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 营地布局 2.1 汽车旅游营地 应将 汽车营位、生 活 卫生 设施、管理服务设施、游乐 设施、 安保 设施等基本设施合理布局,且各类建筑设施外观、色彩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2 汽车营位地 面应 平整 、排水 良好 。 不同 大小 的营位 应合理 配 备,每 个营位 应 明 显分开,且有唯一编号 2.3 汽车营位区应至少每100m 配 置 1组 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2.4 帐篷营位内应配置小型客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

25、2.5 旅 居 车营位应配置旅居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 3 生 活 卫生设 施 3.1 汽车旅游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2 汽车旅游营地 产生 的所有废 水 、废气 、固 体废物 、噪声等 均 应满足相关环 保 标 准的规定 3.3 汽车旅游营地配置的基本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 3.4 汽车旅游营地的 公共卫生 间应 符合DB11/T 190 ,厕 位数 应符合 附录 A中表 A.1的 规定 4 管理和服务 设施 4.1 汽车旅游营地的 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 应包括 营地 大门 、 内部道 路 、接 待中 心 、 商店、餐厅、标识系统等

26、。各类设施设备养护良好、整洁有效 4.2 接 待 中 心 应 位 置合理,且规模与营地规模相匹配 4.3 营地内外场地应有效区分,合理设置路沟、栅栏、篱笆等 4.4 营地内道路应人车分离,应有干路、支路和人行道 4.5 汽车旅游营地内应至少要 开设1 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 咖啡、 简餐等餐饮服务的 餐厅 4.6 餐 厅 卫生应符合GB 16153 的要求 DB11/T 1294 2015 8 表 A.2 (续) 序 号 项 目 是 否达标 4.7 营地内应配置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店或超市 4.8 汽车旅游营地 内的标 志系统 应包括:引 导标 识和 安全警示 标 志。标 识、标 志 设 计应

27、清晰 、实用、 美观 , 并与景观和 环境相 协调 ;引 导 标识包括营地 导游 全 景 图、导览图、指示牌、公告栏等。相关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 安保设施 5.1 汽车旅游营地的安保设施应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A.3 二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选址 1.1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必须符合 所 在地区 的土 地利 用总体 规划、城 市 总体 规划等上 位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1.2 汽车旅游营地规划 应考虑所 使 用的土 地面积大小 、客源市 场 规模、资 源和 环境 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 1.3 汽车旅游营地 应选择在 旅游 目 的地及

28、周边 适合 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 区域 ,并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城 镇村庄等集中建设用地及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 1.4 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 泥石流、 塌方等地质灾害和有积水、 洪水淹没威胁的地段 1.5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应充 分 利用现状低 效闲置 建设用地 ,少 占 用农用地 特别 是 耕 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 营地布局 2.1 汽车旅游营地 应将 汽车营位、生 活 卫生 设施、管理服务设施、游乐 设施、 安保 设施等基本设施合理布局,且各类建筑设施外观、色彩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2 汽车营位地 面应 平整 、排水 良好 。 不同 大小 的营位 应合理 配

29、备,每 个营位 应 明 显分开,且有唯一编号 2.3 汽车营位区应至少每100m 配 置 1组 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2.4 帐篷营位内应配置小型客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 2.5 旅 居 车营位应配置旅居车停车位和分类垃圾桶 2.6 营地内 存在 无给 排水 系统的旅居 车营位 时,应配 置旅 居 车排污 区 。排 污区 主 要 由排污停车位、水管、冲洗池组成,占地面积不小于80 m 22.7 排 污 停 车位应平坦坚实,并向中心排污地漏倾斜 2.8 排 污 停 车位应在车行方向的左侧旁配置红、 绿两根水管: 红色水管为冲洗水管, 绿色水管为饮用水注水管 2.9 排 污 停 车位

30、旁应配置旅居车肥水盒的冲洗池 3 生 活 卫生设施 3.1 汽车旅游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2 汽车旅游营地 产生 的所有废 水 、废气 、固 体废物 、噪声等 均 应满足相关环 保 标 准的规定 DB11/T 1294 2015 9 表 A.3 (续) 序 号 项 目 是 否达标 3.3 汽车旅游营地的生活卫生设施到每个帐篷营位的距离最近不少于10m,最 远 不超 过150m 3.4 汽车旅游营地配置的基本生活卫生设施应包括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卫生间 3.5 汽车旅游营地的 公共卫生 间应 符合DB11/T 190 ,厕 位数 应符合 附录 A中表 A

31、.1的 规定 4 管理和服务设 施 4.1 汽车旅游营地的 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 应包括 营地 大门 、 内部道 路 、接 待中 心 、 商 店 、餐 厅、标 识系统 、管理中 心 、厨 房、 垃圾 站、围墙 ( 栏)。 各类 设施设 备 养 护 良好、整洁有效 4.2 接 待 中 心 应 位 置合理,且规模与营地规模相匹配 4.3 营地内 外场 地应有 效区 分 ,合理设置路 沟、 栅栏 、篱笆、围墙 ( 栏)等 ,其高 度 应 在 1.8m 2.8m,应连续、 坚固 4.4 营地内道路应人车分离,应有干路,支路和人行道 4.5 汽车旅游营地内应至少要开设1 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 咖啡、 简餐

32、等餐饮服务的 餐厅 4.6 餐 厅 卫生应符合GB 16153 的要求 4.7 营地内应配置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店或超市,面积应至少50 m 24.8 汽车旅游营地 内的标 志系统 应包括:引 导标 识和 安全警示 标 志。标 识、标 志 设 计应清晰 、实用、 美观 , 并与景观和 环境相 协调 ;引 导 标识包括营地 导游 全 景 图、导览图、指示牌、公告栏等。相关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9 垃圾站应配置围墙 (栏) 与营地 其 它 设施隔离, 围墙 (栏)的 高 度 应不小于1.5m 5 安保设施 5.1 汽车旅游营地的安保设施应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A.4

33、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选址 1.1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必须符合 所 在地区 的土 地利 用总体 规划、城 市 总体 规划等上 位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1.2 汽车旅游营地规划 应考虑所 使 用的土 地面积大小 、客源市 场 规模、资 源和 环境 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 1.3 汽车旅游营地 应选择在 旅游 目 的地及周边 适合 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 区域 ,并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城 镇村庄等集中建设用地及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 1.4 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 泥石流、 塌方等地质灾害和有积水、 洪水淹没威胁的地段 DB11/T 1294 201

34、5 10 表 A.4 (续) 序 号 项 目 是 否达标 1.5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应充 分 利用现状低 效闲置 建设用地 ,少 占 用农用地 特别 是 耕 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 营地布局 2.1 汽车旅游营地 应将 汽车营位、生 活 卫生 设施、管理服务设施、游乐 设施、 安保 设施等基本设施合理布局,且各类建筑设施外观、色彩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2 汽车营位地 面应 平整 、排水 良好 。 不同 大小 的营位 应合理 配 备,每 个营位 应 明 显分开,且有唯一编号 2.3 汽车营位给水工程应符合GB 50013的要求,排水工程应符合 GB 50014的要求 2.4 汽车营位宜提

35、供220V 的 交 流 电 源 , 帐篷营位供电应不小于10A , 旅 居 车营位供电 应不小于20A,户外电源箱应符合 DL/T 375的要求 2.5 汽车营位区应至少每100m 配 置 1组 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每 2个营位配置1 组垃圾桶 2.6 帐篷营位 内应配 置小型客车 停 车位、分 类垃圾桶 、厨 房 水槽,户外 电源 箱,绿 地和户外餐桌椅 2.7 帐篷营位中 配置 的小型客车 停 车位尺寸 应为 :长 4m至 6m、 宽 2m, 停 车位 与营位 边 界 的 间 距 应不小于0.5m 2.8 帐篷营位面积不小于40m 22.9 旅 居 车营位面积不小于80

36、m 22.10 旅 居 车营位 应配 置旅 居车停 车位、分 类垃圾桶 、给 排水装 置 、户外 电源 箱、电 视 、 网络接口、绿地和户外餐桌椅 2.11 旅 居 车营位中配置的旅居车停车位尺寸为: 长6m至 18m、 宽 2.5m至 3.5m, 停 车位 与营位边界的间距不小于1m 2.12 旅 居 车营位的 供水 接口 应 采用适 合 旅居 车使 用的 快装 水 龙头( 洗衣机 专用 水 龙 头),水压不低于0.5MPa 2.13 一个水龙头应配置一个排水口,排水口应配置顶盖 2.14 旅 居 车营位的 供水 装置 和 供电装 置 应设 置在 旅居 车车 头方向左侧后 半部 ,距旅 居车

37、侧 面车身 1.2m至 1.8m处 。旅 居 车营位的 排水 装置 应设置在 旅 居车车头方向 左侧后半部 2.15 汽车营位宜配置一定比例的电动车充电装置 2.16 营地内 存在 无给 排水 系统的旅居 车营位 时,应配 置旅 居 车排污 区 。排 污区 主 要 由排污停车位、水管、冲洗池组成,占地面积不小于80m 22.17 排 污 停 车位应平坦坚实,并向中心排污地漏倾斜 2.18 排 污 停 车位应在车行方向的左侧旁配置红、 绿两根水管: 红色水管为冲洗水管, 绿色水管为饮用水注水管 2.19 排 污 停 车位旁应配置旅居车肥水盒的冲洗池 3 生 活 卫生设 施 3.1 汽车旅游营地生

38、活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DB11/T 1294 2015 11 表 A.4 (续) 序 号 项 目 是 否达标 3.2 汽车旅游营地 产生 的所有废 水 、废气 、固 体废物 、噪声等 均 应满足相关环 保 标 准的规定 3.3 汽车旅游营地的生活卫生设施到每个帐篷营位的距离最近不少于10m,最 远 不超 过150m 3.4 汽车旅游营地 配置 的基 本 生活卫生设施 应包括 含有 无障碍 设施的公共卫生 间 、 公共浴室、盥洗室、第三卫生间和洗衣房等 3.5 汽车旅游营地的 公共卫生 间应 符合DB11/T 190 ,厕 位数 应符合 附录 A中表 A.1的 规

39、定 3.6 公共浴 室内 应配 置单 独的淋浴间 , 淋浴 间之 间应 用隔板分 开 ,淋浴 间数 应符合 附录A 中表A.1 的规定 3.7 盥 洗 室应是 一个独立 的房间 , 盥洗室应 由盥 洗区 构成 。 盥洗室 的 水龙头 数应符 合 附录A 中表A.1 的规定 3.8 盥 洗 区 中的 盥洗 位应配 置面 盆 (或盥 洗槽 )、 冷热 水龙头 、 面镜、 电源 插座等 设施 3.9 盥 洗 间内 应配 置面 盆、 冷 热水龙头、 面镜 、镜 前灯 、吹风 机 、电源 插座 和衣帽 钩 等设施 3.10 洗衣房内应配置洗衣机、烘干机、不锈钢水池、熨衣板、熨斗等设施 4 管理和服务 设

40、施 4.1 汽车旅游营地的 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 应包括 营地 大门 、 内部道 路 、接 待中 心 、 商 店 、餐 厅、标 识系统 、管理中 心 、厨 房、 垃圾 站、围墙 ( 栏)。 各类 设施设 备 养 护 良好、整洁有效 4.2 接 待 中 心 应 位 置合理,且规模与营地规模相匹配 4.3 营地内 外场 地应有 效区 分 ,合理设置路 沟、 栅栏 、篱笆、围墙 ( 栏)等 ,其高 度 应 在 1.8m 2.8m,应连续、 坚固 4.4 在 自 然 围 墙 ( 栏 ) 或自然条件能够阻止外人进入时,可不用建设人工围墙 (栏) 4.5 营地内道路应人车分离,应有干路,支路和人行道 4.6

41、 营地应配置厨房,厨房里应配置洗碗池、灶台、电磁炉、微波炉等设施 4.7 汽车旅游营地内应至少要开设1 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 咖啡、 简餐等餐饮服务的 餐厅 4.8 餐 厅 卫生应符合GB 16153 的要求 4.9 营地内应配置售卖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店或超市,面积应至少50m 24.10 汽车旅游营地 内的标 志系统 应包括:引 导标 识和 安全警示 标 志。标 识、标 志 设 计应清晰 、实用、 美观 , 并与景观和 环境相 协调 ;引 导 标识包括营地 导游 全 景 图、导览图、指示牌、公告栏等。相关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11 垃圾站应配置围墙 (栏) 与营地 其 它 设施隔离

42、, 围墙 (栏)的 高 度 应不小于1.5m 5 安保设施 5.1 汽车旅游营地的安保设施应符合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DB11/T 1294 2015 12 表 A.5 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设施设备评价表 序号 项目 是否达标 1 选址 1.1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必须符合 所 在地区 的土 地利 用总体 规划、城 市 总体 规划等上 位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1.2 汽车旅游营地规划 应考虑所 使 用的土 地面积大小 、客源市 场 规模、资 源和 环境 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 1.3 汽车旅游营地 应选择在 旅游 目 的地及周边 适合 建设汽车旅游营地的 区域 ,并充 分 利 用 现 有

43、 城 镇村庄等集中建设用地及交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 1.4 汽车旅游营地选址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 泥石流、 塌方等地质灾害和有积水、 洪水淹没威胁的地段 1.5 汽车旅游营地 选址 应充 分 利用现状低 效闲置 建设用地 ,少 占 用农用地 特别 是 耕 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 营地布局 2.1 汽车旅游营地 应将 汽车营位、生 活 卫生 设施、管理服务设施、游乐 设施、 安保 设施等基本设施合理布局,且各类建筑设施外观、色彩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2.2 汽车营位地 面应 平整 、排水 良好 。 不同 大小 的营位 应合理 配 备,每 个营位 应 明 显分开,且有唯一编号 2.3 汽车营位给

44、水工程应符合GB 50013的要求,排水工程应符合 GB 50014的要求 2.4 汽车营位宜提供220V 的 交 流 电 源 , 帐篷营位供电应不小于10A , 旅 居 车营位供电 应不小于20A,户外电源箱应符合 DL/T 375的要求 2.5 汽车营位区应至少每100m 配 置 1组 垃圾桶,包括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每 2个营位配置1 组垃圾桶 2.6 帐篷营位 内应配 置小型客车 停 车位、分 类垃圾桶 、厨 房 水槽,户外 电源 箱,绿 地和户外餐桌椅 2.7 帐篷营位中 配置 的小型客车 停 车位尺寸 应为 :长 4m至 6m、 宽 2m, 停 车位 与营位 边 界 的 间

45、 距 应不小于0.5m 2.8 帐篷营位面积不小于40m 22.9 旅 居 车营位面积宜不小于80m 22.10 旅 居 车营位 应配 置旅 居车停 车位、分 类垃圾桶 、给 排水装 置 、户外 电源 箱、电 视 、 网络接口、绿地和户外餐桌椅 2.11 旅 居 车营位中配置的旅居车停车位尺寸为: 长6m至 18m、 宽 2.5m至 3.5m, 停 车位 与营位边界的间距不小于1m 2.12 旅 居 车营位的 供水 接口 应 采用适 合 旅居 车使 用的 快装 水 龙头( 洗衣机 专用 水 龙 头),水压不低于0.5MPa 2.13 一个水龙头应配置一个排水口,排水口应配置顶盖 2.14 旅

46、居 车营位的 供水 装置 和 供电装 置 应设 置在 旅居 车车 头方向左侧后 半部 ,距旅 居车侧 面车身 1.2m至 1.8m处 。旅 居 车营位的 排水 装置 应设置在 旅 居车车头方向 左侧后半部 2.15 汽车营位宜配置一定比例的电动车充电装置 2.16 营地应配置移动互联网接入装置,信号覆盖所有营位 DB11/T 1294 2015 13 表 A.5 (续) 序 号 项 目 是 否达标 2.17 营地内 存在 无给 排水 系统的旅居 车营位 时,应配 置旅 居 车排污 区 。排 污区 主 要 由排污停车位、水管、冲洗池组成,占地面积不小于80m 22.18 排 污 停 车位应平坦坚

47、实,并向中心排污地漏倾斜 2.19 排 污 停 车位应在车行方向的左侧旁配置红、 绿两根水管: 红色水管为冲洗水管, 绿色水管为饮用水注水管 2.20 排 污 停 车位旁应配置旅居车肥水盒的冲洗池 3 生 活 卫生设 施 3.1 汽车旅游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2 汽车旅游营地 产生 的所有废 水 、废气 、固 体废物 、噪声等 均 应满足相关环 保 标 准的规定 3.3 汽车旅游营地的生活卫生设施到每个帐篷营位的距离最近不少于10m,最 远 不超 过150m 3.4 汽车旅游营地 配置 的基 本 生活卫生设施 应包括 含有 无障碍 设施的公共卫生 间

48、、 公共浴室、盥洗室、第三卫生间和洗衣房等 3.5 汽车旅游营地的 公共卫生 间应 符合DB11/T 190 ,厕 位数 应符合 附录 A中表 A.1的 规定 3.6 公共浴 室内 应配 置单 独的淋浴间 , 淋浴 间之 间应 用隔板分 开 ,淋浴 间数 应符合 附录A 中表A.1 的规定 3.7 淋浴间中应配置一个淋浴区(1.00m 0.80m)和一个更衣区( 1.00m 1.20m) 3.8 盥 洗 室应是 一个独立 的房间 , 盥洗室应 由盥 洗区 和盥 洗 间两部 分 构成 。盥 洗 室 的水龙头数应符合附录A 中表A.1 的规定 3.9 盥 洗 区 中的 盥洗 位应配 置面 盆 (或

49、盥 洗槽 )、 冷热 水龙头 、 面镜、 电源 插座等 设施 3.10 盥 洗 间内 应配 置面 盆、 冷 热水龙头、 面镜 、镜 前灯 、吹风 机 、电源 插座 和衣帽 钩 等设施 3.11 洗衣房内应配置洗衣机、烘干机、不锈钢水池、熨衣板、熨斗等设施 4 管理和服务 设施 4.1 汽车旅游营地的 基本管理和服务设施 应包括 营地 大门 、 内部道 路 、接 待中 心 、 商 店 、餐 厅、标 识系统 、管理中 心 、厨 房、 垃圾 站、围墙 ( 栏)。 各类 设施设 备 养 护 良好、整洁有效 4.2 接 待 中 心 应 位 置合理,且规模与营地规模相匹配 4.3 营地内 外场 地应有 效区 分 ,合理设置路 沟、 栅栏 、篱笆、围墙 ( 栏)等 ,其高 度 应 在 1.8m 2.8m,应连续、 坚固 4.4 在 自 然 围 墙 ( 栏 ) 或自然条件能够阻止外人进入时,可不用建设人工围墙 (栏) 4.5 营地内道路应人车分离,应有干路,支路和人行道 4.6 营地应配置厨房,厨房里应配置洗碗池、灶台、电磁炉、微波炉等设施 DB11/T 1294 2015 14 表 A.5 (续) 序 号 项 目 是 否达标 4.7 汽车旅游营地内应至少要开设1 个能够为顾客提供茶、 咖啡、 简餐等餐饮服务的 餐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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