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20 R 80 备案号 :47605-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236 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design guideline 2015 - 09 - 23发布 2016 - 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总体设计要求 . 2 3.1 一般规定 . 2 3.2 设施组成 . 3 3.3 设施规模预测 . 3 3.4 交通组织 . 3 3.5 技术路线 . 4 4 行人接
2、驳设施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站前广场 . 4 4.3 行人过街设施 . 6 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 6 5.1 一般规定 . 6 5.2 非机动车停车场 . 6 6 公交接驳设施 .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公交车停靠站 . 8 6.3 公交场站 . 9 7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10 7.1 一般规定 10 7.2 出租汽车停靠站 10 7.3 出租汽车调度站 11 8 小汽车接驳设施 12 8.1 一般规定 12 8.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工程方案设计编制要求 . 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非机动车接驳
3、设施需求预测方法 . 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 19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 . 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 . 21 参考文献 . 23 DB11/T 1236-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北京市 交通 委员会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由 北京市 交通 委员会 组织 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 工程设计 研究 总院有限 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 员:张仁、刘勇、张建军、沈建 文 、刘智丽、顾启英、聂大华、陈金川、安志
4、强、 俞宏熙、李高芳、钟建、金涛、冯燕宁、刘跃、张伟、赵强、袁倩倩、潘京 。 DB11/T 1236-2015 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的总体设计要求 以 及行人接驳设施 、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 公交 接驳设施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小汽车接驳设施的 具体设计要求。 本标准 适用于 轨道交通接驳 新建、改建 工程的设计 阶段, 规划阶段可 参考 使用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本文 件 。 2.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为 轨道交通乘 客与其他 交通方式
5、 进行 转换 所设 置的交通设施。 2.2 行人接驳设施 pedestrian facilities 为轨道交通乘 客提供集散空间及路 径的交通设施。 2.3 站前广场 station square 为 轨道交通乘 客提供集散 及公共服务 功能 的场 所。 2.4 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automobile parking lot 为 轨道交通乘 客提供 驻车换乘功能 的非机动车停放场 所 。 2.5 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 bus bay 公交运营 车辆停靠 时不占 用正常 行车道的公交车停靠站。 2.6 直线式公交车停靠站 curbside bus stop 公交运营 车辆 直接停靠 在外侧
6、行车道 上的公交车停靠站。 2.7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taxi bay DB11/T 1236-2015 2 出租运营 车辆停靠 时不占 用正常 行车道的出租汽车站。 2.8 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curbside taxi stop 出租运营 车辆 直接停靠 在外侧行车道 上的出租汽车站。 2.9 出租汽车调度站 taxi dispatching station 设立在 轨道交通车站 周边 的,具 备调度 管理功能 的出租汽车站。 2.10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park & ride (P+R) parking lot 为轨道交通乘 客提供 驻车换乘功能 的机动车停放场 所。 2.11
7、 绿化停车场 green parking lot 栽植乔木 为主, 乔木株 间 距不大于 6m6m , 种植数量 一般 不少 于4 行4 列,可 计 算 为 绿化 用地面积 的停车场。 2.12 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 public information sign 为 轨道交通乘 客服务 ,设 置 在交通接驳设施场 地内 的标 志 牌。 注:版面内容一般包括乘客所 处的方位、 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位置、 各项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平面位置、 周边重要建 筑物位置、场站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等。 3 总体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 应包括 以下 内容 : 设计原 则及技术路线 ; 交
8、通接驳设施规模 、服务 等级; 交通组织设计。 3.1.2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宜按照行人、 非机动车 、公交车 、出租汽车 、小汽车的 优先顺序 进行设计。 3.1.3 轨道交通接驳设计 应与 城市 交通 发展 政策 以及 城市用 地 规划 相协 调。 3.1.4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 应按照安 全、 环保 、节能 、节地、 经济合理 的原 则进 行设计。 3.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应具 备必 要的 市政 接入条 件。 3.1.6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应设 置无障碍 设施 ,并 符合相关 规范要求。 3.1.7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应与市政 道路设施 相连 接, 或预 留与规 划市政 道路设施
9、 衔接的条 件。 DB11/T 1236-2015 3 3.2 设施组成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组成及 内容如表 1所 示。 表 1 交通接驳设施组成 交通接驳设施 交通接驳设施内容 设置要求 行人接驳设施 站前广场 应设置 行人过街设施 应设置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设置 公交接驳设施 公交车停靠站 应设置 公交场站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出租汽车停靠站 应设置 出租汽车调度站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小汽车接驳设施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结合需求及规划用地 条件设置 3.3 设施规模预测 3.3.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规模 应根据 交通接驳需求预测
10、确定。 3.3.2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需求预测 应采 用定性 、定 量相结合 的方法 进行预测 ,具 体要求如 下: 定性分析 应综 合考 虑城 市总体规 划、 城市 综合 交通规 划、 城市 轨道交通 建设规 划、 城市 公共 交 通线网 规划、 城市 轨道交通 沿 线土 地 利用 现况 与 规划、城 市交通 政策等各项 影响因素 ,并为 远期发展 预留条 件; 定量分析 应以 各预测 目标 年限全 市域 ( 或中心 城)范围的居民 总体出行 特征 为基础 ,以 各 预测 目 标 年 限 的 全 线 客 流 、 车站 客 流、 分 段客 流、 换乘 客流、 超常客 流、 全日和 高峰小 时各
11、车站 出入口 分方 向客 流量等 轨道交通线路 客流 预测 结果 为依据 进行预测。 3.4 交通组织 3.4.1 应保证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与外部 各类 交通的 流线 顺畅 。 3.4.2 应 减 少各 类轨道交通接驳设施之 间的交通 流线交 叉干扰。 3.4.3 应保证 各类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内 部的交通 流线 连续 、合理 、便捷 。 3.4.4 应合理 设置 交通标 志标线 ,对行人和车辆 进行 有序 引导。 DB11/T 1236-2015 4 3.5 技术路线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应 与轨道交通设计 阶段 相 对应 , 两者 应 密切配 合,技术路线 如图1 所示 。轨 道交通接驳
12、设施工程方案设计编制要求 见附录 A。 图1 技术路线 4 行人接驳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行人接驳设施设 置应 安全 、连续 、舒 适, 同时 满足消防安 全要求。 4.1.2 行人接驳设施 应保障 行人通行基 本要求 ,任何 其他 设施不应 侵占 行人通行 空间 。 4.1.3 行人接驳设施 应结合 轨道交通车站的 位置、 相邻 道路 等级 、客 流量 大小 、周边 建 筑性 质与 规模 等 因素 进行 合理 布设 ,并 设置必 要的交通 安全 设施。 4.2 站前广场 4.2.1 平面、竖向 l 依据车站总平面设计、 各站口分向客流预 测等相关资料,进 一 步核实交通接驳设施
13、 规模; l 提出交通接驳设施所需水电容量需求; l 确定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方案。 初设阶段 l 确定轨道线位及车站站位 l 确定车站总平面设计 l 确定各站口分向客流预测 l 预 留 交通接驳设施 水电容 量 提供资料 ,配 合 交通接驳 专业意 见 进 行方案调 整 落 实 方案的可行性 及 合理 性 施工图阶段 l 完成轨道交通施工图设计 l 完成交通接驳设施施工图设计。 提供资料 与 轨道交通车 站设计 配合 可研阶段 l 确定轨道线位及车站站位 l 完 成 全 线 进 出站及换乘客 流 预测 l 确定车站服务等级; l 进行交通接驳设施规模预测。 提供资料 依 据 规模预测 结 果 ,
14、提 出接驳设施 用地要求 提供资料 反馈研究 意见 , 在 规 划 层 面 预 留 用 地条件 规划阶段 l 确定轨道线路走向; l 落实轨道沿线用地规划。 l 依据沿线用地规划以 及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等资料,预留交通接驳设施用地; l 结合轨道线路功能 定位以及相关 规 划 统筹 分析确定公交场站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 场等大型接驳设施的必要性及规划选址; l 结合用地规划、 出行方式调查等相关资料, 对各项交通出行方式 比例划分 以及设施规 模提出规划意见。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 轨道交通设计 DB11/T 1236-2015 5 4.2.1.1 站前广场 应紧邻 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布
15、设 ,面积应根据客 流预测 确定 ,不宜 小于 50m 2 。 4.2.1.2 站前广场设计 应满足消防 安全要求。 4.2.1.3 站前广场设计 时应 与其他 交通接驳设施 、人行 步道 、周边 建筑相 接, 当无 法直 接 衔接 时应 设 置 人行 步道 ,人行 步道通行 宽 度应 大于 3m,并 满足儿童车 、轮 椅及 残疾 人的 使用要求。 4.2.1.4 站前广场 竖向 设计 应综 合考 虑 周边地 形、 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相邻 建筑物 及道路 、河 道、 市政设施 等相关 标高以 及排 水 要求 等因素 。 4.2.1.5 站前广场 竖向 设计 坡度 宜为 0.3 2.0,与
16、 相 邻 区 域 有高 差时 , 应 设置 坡道 或 阶梯,并 设 置 护栏 等安 全防 护设施。 4.2.2 铺装、结构 4.2.2.1 站前广场 铺装 应结合 区域 环境特 点进 行选 择, 按照 平顺、 耐久 、防 滑、 美观 、经济 、环保 的 原 则 进行设计。 4.2.2.2 站前广场的 铺装材 料应 满足 强 度、 稳定性和 耐久 性的要求。 4.2.2.3 站前广场的 结构 设计形式 应根据 荷载 、筑 路材 料、 路基土 种类 、水 文情 况以 及当地经 验等 因 素 确 定。 4.2.2.4 站前广场的 结构 一般由 面层 、 基层 组成。 面层 材料 应防滑透 水, 基层
17、 材料的 选择应 遵循 因地 制宜的 原则 ,选 择水 泥稳 定类或级 配碎石 等材 料作 为基层 材料。 4.2.3 绿化 4.2.3.1 站前广场 绿化应结合环 境及 竖 向特 点设 置,并 协调 好交通 与绿化 的关 系。 4.2.3.2 站前广场 树种 选择 应适 应当 地 土壤 与环 境条 件, 因地 制 宜选 择树 种。 4.2.3.3 站前广场 绿化 设计 内容 及规模宜 与站前广场规模 相匹 配 ,绿化 设计 适用 范围参 见表 2。 表 2 站前广场绿化设计 适用 范围 绿化设计 广场规模 结合市政绿化,不单独做绿化景观设计 站前广场面积50m 2考 虑 一定绿植、花坛、街景
18、及小品设计 50m 2 站前广场面积 200m 2宜 进 行 详细的景观设计 站前广场面积200m 24.2.3.4 应根据 站前广场 绿化 规模设 置 相应 的供 水设施 ,满足 绿化 用水 需求。 4.2.4 附属设施 4.2.4.1 站前广场附 属设施 包括 公共服务 设施 、排 水设施 、照 明 设施 、交通 安全 设施 等。设计 时应合 理安排 各项 设施 之间 的关 系,不应 侵占 行人 安全 疏散空间, 影响 行人交通组织 流 线。 4.2.4.2 附属设施的设计 应不 妨碍 行人的通行 安全 ,并与客 流规模 相匹 配。 4.2.4.3 站前广场 宜根据 规模及 周围 环 境设
19、 置垃圾桶 、餐饮购 物 车、 座椅 、公 共卫生 间等公 共服务 设 施。场 馆周边 、景点 附近 等瞬时 客流 较大 的站前广场 其 公共服务 设施 应配 备齐 全 ,规模 适当 增加 。 DB11/T 1236-2015 6 4.2.4.4 站前广场 排水 应采 用明排 或管道 排水 ,设计 时应结合 区 域排 水规 划、 毗邻 道路和周边 的地 形 环 境 条件以 及周边 市政 排水 设计 统筹 考虑 。 4.2.4.5 站前广场照 明设计 应按照 安全可 靠、 技术 先进、 经济合理 、 节能环保 、 维修 方便的 原则 进 行 , 采用对 称式 布灯 、周边 式布 灯 等方式 ,灯
20、 具按照 无眩光标准 控制 ,照度 应略 高于与其 衔接的道路。 4.2.4.6 站前广场 宜设 置交通标 志、 人行 护栏 、人行道 桩、智 能 监控 设施 等交通 安全 设施。 4.2.4.7 交通标 志应包 含公 共服务 信息指 示牌 、引导 牌等 。 4.2.4.8 人行道 桩设 置在 站前广场 与市政 道路 相接 处, 设置间 距应 控制 在 1.0m1.5m,高度 不低 于 0.4m。 4.2.4.9 在易引 发限 流的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 宜设 置遮阳 、防雨 设施。 4.3 行人过街 设施 4.3.1 行人过街设施 分为 平面 过街和立 体过街 两种 形式。 平面过街设施 主要
21、 包括 人行 横 道线 、行人 安 全岛、 行人 信号灯 等设施。 立 体过街设施 主要 包括 人行天桥 、人行 地道 、空 中连廊 等形式。 4.3.2 行人过街设施 以平面 过街形式为主, 立体形式 为辅 。道路 等级 较高 或车 流量 较大时 ,宜结合 轨 道交通车站设计 采用 立体过街形式。 4.3.3 行人过街设施 距公交车停靠站、 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宜 小于 等于 50m。 4.3.4 当 相 邻道路 主路设 置有 公交车站 时, 应在 辅路 上设 置人行过街 横道 ,并 配备相应的交通 安全 设 施。 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非机动车停车场 宜结合
22、 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分别 布置 。 5.1.2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务 等级 、周边 道路交通 条件、 规划用 地条件、客 流需求 等 ,进 行合理 设计 ,并 设置 必 要的交通 安全 设施。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参 见附录 B。 5.1.3 非机动车停车场 在用 地允许 的 条件下 应设 置专 用场 地集中 停放车辆 ,用 地条 件困难 时,可 利用 行道树 池间 道路设施 带、 过街天桥 、高 架桥桥 下空间 等 区域分 散布 设。 5.1.4 非机动车停车场 宜结合 公租 自 行车站 点需求设 置一定规模的车 位。 5.1.5 非机动车停车场出 入口 至轨
23、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距离 宜小于 等 于 50m。 5.2 非机动车停车场 5.2.1 平面、竖向 5.2.1.1 非机动车停车场 平面 设计 合理安 排停车 区、 通道及附 属 设施的 位置, 满足防 火安全 要求。 5.2.1.2 非机动车停车场 平面 设计 宜与绿化 设计 相结合 ,用 地面积 可参考 以下 指标 : 非绿化 停车场设计 指标为 1.8m 2 /辆; DB11/T 1236-2015 7 绿化停车场设计 指标 为 2.8m 2 /辆。 5.2.1.3 非机动车停车场设计 应结合 用 地条 件选 取适 当的停放形式。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形式及标准参 见附录 C。 5.2.1.4
24、 非机动车停车场 内车 位布 置应按 纵向 或横 向分 组排 列,每 组停车 长度 宜为 15m 20m。 5.2.1.5 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行出 入口 宜 与人行出 入口 分开 设置,人行出 入口 应与 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 场或人行 步道 连接。 5.2.1.6 非机动车停车场停车 位大于 500辆时 车行出 入口 不应少 于 2个 , 并 应设 置专 用人行出 入口 。 车行出 入口 宽度 宜 为 2.5m 3.5m;人行出 入口 宽度 宜为 0.75m。 5.2.1.7 非机动车停车场 竖向 设计 应根据周边地 形、 相邻 建筑物及道路标 高、 河道 控制标高、 管线 控 制标高以 及排
25、水要求 等因素 结合 考虑 。 5.2.1.8 非机动车停车场 最小 净空 不宜小 于 2.5m。 5.2.1.9 非机动车停车场 竖向 设计 应与排 水设计 相结合 , 坡 度宜 为 0.3 2.5。非机动车停车场车 行出入 口与 非机动车道 存在 高 差时 ,应 设置 坡道 连接。 5.2.2 铺装、结构 5.2.2.1 非机动车停车场 铺装 应满足 平 整、 坚实、 防滑 、美观 的要求。 5.2.2.2 非机动车停车场 内停车 区及通道的 铺装 在颜色 或铺 设形式 上应 区别 处理 ,并 施划标线。 5.2.2.3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路 面结 构应根据 车辆 荷载 、筑 路材 料 、路
26、 基土 种类 、水 文情 况 以及 当地经 验等因素 进行设计。 5.2.3 绿化 5.2.3.1 非机动车停车场 绿化 设计 应结合城 市布 局及 环境 要求 , 发挥 遮阳 与美 化环 境的 作 用。 5.2.3.2 非机动车停车场 绿化 设计 应符合 净空 要求 ,植物 分支 点 高度 应不 小于 2.5m。 5.2.3.3 非机动车停车场 绿化 设计 应选择 本地 区适 宜种植 的植物种 类, 树池 应设 置树 池盖板 。 5.2.3.4 应根据 非机动车停车场 绿化 规模设 置相应 的供 水设施 , 满足 绿化 用水 需求。 5.2.4 附属设施 5.2.4.1 非机动车停车场 内宜
27、 设置 公共服务 信息指 示牌 、 围 栏、 停车 棚、 停车 架、 配套 用 房、 给排水、 消防、 照明 、智 能监控 、交通安 全设施 等附 属设施 ,附属 设施的设 置不应 影响 乘 客集散 。 5.2.4.2 非机动车停车场 外围 应设 置围栏 ,高 度宜 为 1.2m 1.5m。 5.2.4.3 停车棚 宜结合 车站 周边环 境及景观 要求设 置, 布设 应满足 视距 及净 空要求。 5.2.4.4 停车架 应分 单元 布设 ,长 度以 15m 20m为宜 。用 地条 件 受限 时,可 采用 立体停车架 。 5.2.4.5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行出 入口处 均应 设置 配套 用房 ,
28、 面积宜不 小于 6m 2 ,并 配 备 打气筒 、 自行 车 修 理工 具等 便民 服务 设施。 5.2.4.6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应设 置交通标志、 标线 、凸 面镜 等交通安 全设施。 DB11/T 1236-2015 8 6 公交接驳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公交接驳设施 应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务 等级、 周边道路交通 条件、 规划用 地条 件、客 流 需求 等, 进 行 合理 设计 ,并 设置 必要的交通 安全 设施。 6.1.2 公交接驳设施的设 置应 与公交线 网规 划相结合 ,并 根据轨道交通线路、 车站站 位、客 流特 性等 , 对公交线路 、公交车停靠站站位进 行
29、优化 调整 。 6.1.3 公交接驳设施 应考 虑公交线路输送 能力 、接驳换乘 距离、 设施 服务 水平 、公交 与 轨道交通的 应 急配合 支援 等因素 进行设计。 6.1.4 公交车停靠站 距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宜小 于等 于 50m。公交车停靠站 与站前广场 结合 设置 时, 应增加 站前广场 面积 。 6.1.5 公交车停靠站 宜与 出租汽车停靠站 分开 设置 。 6.1.6 公交场站的 位置、 规模 应符合城 市规 划布 局和道路交通组织要求 , 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务 等级、 周边道路交通 条件、 规划用 地条 件、客 流需求 等,进 行 合理 设计 ,以 接驳 中远 距 离
30、换乘 客流 为主 。 6.1.7 公交场站出 入口 至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距离 宜小 于等 于 150m。 6.2 公交车停靠站 6.2.1 平面、竖向 6.2.1.1 公交车停靠站按 几何 形状 分为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和 直 线式公交车停靠站。道路交通 条件 允 许 的 情况 下, 宜设 置为 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 ,常 见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型式参 见 附录 D。 6.2.1.2 道路中 央无 分隔 设施的路 段,上 下行公交车停靠站 应错开 设置 。 6.2.1.3 每个公交车停靠站停靠的线路数不宜 超 过 6条; 线路 超过 6条时 ,可 分站 台布 设 ,站 台总 数 不宜超 过 3个
31、。 6.2.1.4 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由 减速 段、 站台、 加速 段组成 , 减速 段长度 宜 为 12m15m, 加 速段 长 度 宜为 15m 20m,站 台的 长 度可按公式( 1) 确定 : Lb=n(lb+2.5) ( 1) 式中: Lb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站台长 度(m ); n同时在站台停靠的公交车辆数,无实测数据时,取n=公交线路数+1; lb公交车辆长度,一般为15m 20m。 6.2.1.5 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的车道 宽 度应为 3m, 条 件受 限 制时 , 不应 小于 2.8m; 公交车道 与相 邻 车 道之间 应设 置专 用标线。 6.2.1.6 公交车停靠站站 台的
32、高度 宜为 0.15m0.3m; 站台 宽度不应 小于 2m,条 件受限 制 时, 不应 小 于 1.5m。 6.2.1.7 公交车停靠站 最小 纵坡 度应 大于 等 于 0.3, 最大 纵 坡度应 小于 等 于 2 , 地 形 困难路 段应 小 于等 于 3 。站 台横 向坡 度应坡 向道路 雨水 口、 雨水 边 沟等 排水 设施 处, 坡度 不应 大于 2。 DB11/T 1236-2015 9 6.2.2 铺装、结构 6.2.2.1 公交车停靠站站 台铺装 应满足平 整、 坚实、 防滑 、美观的要求。 6.2.2.2 公交车停靠站车道路 面结 构设计 应根据 公交车车型 、停靠 数量 、
33、进 出站 特性 等因素 ,并 结合 相邻道路 结构 进行设计。 6.2.3 附属设施 6.2.3.1 公交车停靠站 应设 置站 牌、 公 共服务 信息指 示牌 、候 车 亭、安 全护栏 、地面 标线、 垃圾桶 等 附 属 设施 ,附 属设施 不应 设置在 乘客集散 通道 上。 6.2.3.2 公交站 牌应包 含轨道交通换乘信息 ,并与 轨道交通车站及公交车 内换乘 信息 一致。 6.2.3.3 公交车停靠站 上下客 区域 宜设置安 全护栏 ,护栏 设置 应符合 道路 限界 要求 ,平 行 于路 缘石 外 沿 , 距路 缘石 外沿 0.25m,护栏 高度 不宜 小 于 1.1m。 6.3 公交场
34、站 6.3.1 平面、竖向 6.3.1.1 公交场站 平面 设计 应合理 安排停车 区、 通道及附 属设施的 位置, 满足防 火安 全要求。 6.3.1.2 公交场站规模 应根据 线路 所配运营 车辆总 数确 定, 每辆标准车 用地面积宜按 100m 2 120m 2 计 算 。 首末 站面积不宜 小 于 1000m 2 。 6.3.1.3 公交场站出 入口 不宜直 接设 置 在主 干路及 以上等级 道路上 ,距 交叉 路口转 角缘 石 曲线 端点 不 宜 小于 100m,并 不应 设置在 人行 横道 、公交车停靠站及桥隧 引道 处。 6.3.1.4 公交场站车行出 入口 宜与 人行出 入口
35、分开 设置, 人行出入 口应 与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场 或人 行步道 连接。 6.3.1.5 公交场站车行出 入口 宜分 开设置, 宽度为 7.5m 10m, 出入 口合 并设 置时 ,其总 宽 度不应 小 于 12m。 6.3.1.6 公交场站 内部 人行 、车行 等交通组织 应统筹 考虑 ,车行应 为单 向交通组织。公交场站车行出 入口宜采 用右 转进 入右 转驶 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6.3.1.7 公交场站 绿化 用地不宜 小于用地面积 的 20。 6.3.1.8 公交场站 竖向 设计 应根据周边地 形、 相邻 建筑物 及道路标 高、 河道 控制标 高、 管 线控 制标 高 以 及 排水
36、要求 等因素 结合 考虑。 6.3.1.9 公交场站 最小 净空 不应 小于 4.5m。 6.3.1.10 公交场站 上下客 站台 宜高 出路 面 0.15m 0.3m,最 小纵坡 度应 大于 等 于 0.3,最 大纵 坡度 应小于 等 于 2 ,地 形困难 路 段应 小于 等于 3 。站 台 横向 坡度 应坡 向道路 雨水口、 雨水 边沟 等排 水设 施 处 , 坡度 不应 大于 2。 6.3.1.11 公交场站停车 坪的 坡度 宜为 0.3 0.5。 6.3.2 铺装、结构 6.3.2.1 公交场站 上下客 区域 站台 铺装应 满足 平整 、坚 实、 防滑、 美观 的要求。 DB11/T
37、1236-2015 10 6.3.2.2 公交场站的路 面结 构应根据 公交车行 驶特 性、 车辆 荷载、 筑路 材料 、路 基土 种类、 水文 情况 以及当 地经 验等 因素 进行设计。 6.3.3 附属设施 6.3.3.1 公交场站 内宜 设置 站牌 、公 共服务 信息指 示牌 、候 车亭、 办公 用房 、给 排水 、消防 、照 明、 智能监控 、交通 安全 设施 、公共 卫生 间、 充电 桩等 附属设施 ,附 属设施的设 置不应 影响 乘客集散 。 6.3.3.2 办公用 房应在 满足 场站 管理 、 人员 办公的 基础 上, 结合周边 建筑 风格 、自然 环境、 道路 环境 等条件进
38、行设计。 6.3.3.3 公交场站 应设 置交通标 志、 标线 、凸 面镜 等交通 安全 设施。 7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7.1 一般规定 7.1.1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应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务 等级 、周边道路交通 条件、 规划用 地条 件、客 流需 求 等 ,进 行合理 设计 ,并 设置必 要的交通 安全 设施。 7.1.2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 应考 虑出租汽车 输送 能力 、接驳换乘距 离、 设施 服务 水平等 因素 进行设计。 7.1.3 出租汽车停靠站 距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宜小 于等于 50m。出租汽车停靠站 与站前广场 结合 设置 时,应 增加 站前广场 面积 。 7.1.4 出
39、租汽车停靠站 宜与 公交车停靠站 分开 设置 。 7.1.5 出租汽车调度站 应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务 等级 、周边 道路交通 条件、 规划用 地条件、客 流需求 等 因素 进行 合理 设计 ,出租汽车调度站 应具有 上下客、停车 、换乘 、到 发、 调度、 运营管理等功能 。 7.1.6 出租汽车调度站的 位置、 规模应符合城 市规 划布 局和道路交通组织要求 ,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 务等级 、 周边 道路交通 条件、 规 划用 地条 件、客 流 需求等 ,进 行 合理 设计 ,以 接驳 中远 距离 换乘客流为 主 。 7.1.7 出租汽车调度站出 入口 至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距离 宜
40、小于 等 于 150m。 7.2 出租汽车停靠站 7.2.1 平面、竖向 7.2.1.1 出租汽车停靠站按 几何 形状 分 为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和 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道路交通 条件允许 情况 下, 宜设 置为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7.2.1.2 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停靠 数量宜为 2辆 4辆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停靠 数量应根据 客 流 需求 ,结合 用地条 件、 道路交通 条件 等因素 确定 ,宜 为 3辆 5 辆。 7.2.1.3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由 减速段、 站台 、加 速段 组成 , 减速 段长 度宜为 9m 10m, 加速 段长 度宜 为 6m7m ,站 台的 长 度
41、可 按 6m停车 数量确 定。 7.2.1.4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停车位 宽度 宜 为 3m,条 件 受限制 时, 不应 小 于 2.5m。 DB11/T 1236-2015 11 7.2.1.5 出租汽车停靠站站 台的 高度 宜为 0.15m 0.2m;站 台宽度 不应 小 于 2m,条 件 受限制 时, 不应 小于 1.5m。 7.2.1.6 出租汽车停靠站 最小 纵坡 度应大于 等于 0.3 , 最 大 纵坡度 应小 于等 于 2, 地 形困难 路段 应 小于等 于 3。站 台横 向坡 度 应坡 向道路 雨水 口、 雨水边 沟等 排水 设施 处, 坡度不应 大于 2 。 7.2.2
42、铺装、结构 7.2.2.1 出租汽车停靠站站 台铺装 应满足 平整 、坚 实、 防滑 、美观 的要求。 7.2.2.2 出租汽车停靠站车道路 面结 构 设计 应与 相邻 道路路 面结构 一致 。 7.2.3 附属设施 7.2.3.1 出租汽车停靠站 应设 置站 牌、公 共服务 信息指 示牌 、候车 亭、安 全护栏 、地面 标线 、垃圾桶 等附属 设施 ,附 属设施 不应 设 置在 乘客集散 通道 上。 7.2.3.2 出租汽车停靠站 应施 划地面 标线 ,停车 位内 附加 “出租车 ”文 字。 7.3 出租汽车调度站 7.3.1 平面、竖向 7.3.1.1 出租汽车调度站 平面 设计 应合理
43、安排 停车 区、 通道及附属 设施的 位置, 满足防 火 安全 要求。 7.3.1.2 出租汽车调度站规模 应根据 所 配运营 的车辆总 数及 运营管理 需求 确定 ,每 辆标准车 用地面积 宜按 25m 2 30m 2 计 算。 7.3.1.3 出租汽车调度站出 入口 不宜直接设 置在 主干 路及 以上等级 道路 上, 距交 叉路 口转角缘 石曲 线 端 点 不宜 小于 100m,并 不应 设 置在 人行 横道 、公交车停靠站及 桥隧 引道 处。 7.3.1.4 出租汽车调度站车行出 入口 宜 与人行出 入口 分开 设置,人行出 入口 应与 轨道交通车站站前广 场或人行 步道 连接。 7.3
44、.1.5 出租汽车调度站车行出 入口 宜 分开 设置,单 向 行 驶 的出入 口宽 度宜不 小于 5m。出 入 口 合 并 设 置 时 , 总 宽 度 宜不 小于 9m。 7.3.1.6 出租汽车调度站 内部 人行 、车行 等交通组织 应统筹 考虑, 车行 应为单 向交通组织。出租汽车 调度站车行出 入口 宜采 用右 转进 入右 转驶 出的交通组织方式。 7.3.1.7 出租汽车调度站 竖向 设计 应根据周边地 形、 相邻 建筑物及道路标 高、 河道 控制标高、 管线 控 制标高以 及排 水要求 等因素 结合 考虑 。 7.3.1.8 出租汽车调度站 上下客 站台 宜 高出路 面 0.15m0
45、.2m , 最小 纵坡 度应 大于 等于 0.3 , 最 大纵 坡度应 小于 等 于 2 ,地 形困难 路段 应小 于等 于 3。站 台横 向坡 度应 坡向 道路雨 水口、 雨水 边沟 等排 水 设施 处, 坡度 不应 大于 2 。 7.3.1.9 出租汽车调度站停车 坪竖 向设计 坡度 宜 为 0.3 2.0。 7.3.2 铺装、结构 7.3.2.1 出租汽车调度站 上下客 区域 站 台铺装 应满足 平整 、坚 实、 防滑 、美观 的要求。 DB11/T 1236-2015 12 7.3.2.2 出租汽车调度站的路 面结 构应根据 车辆 荷载 、筑 路材 料 、路 基土 种类 、水 文情 况
46、 以及 当地经 验等因素 进行设计。 7.3.3 附属设施 7.3.3.1 出租汽车调度站 内宜 设置 站牌、 公共服务 信息指 示牌 、 候车 亭、 办公 用房 、给 排 水、 消防 、 照 明 、智 能 监控、 交通 安全 设施、 公共 卫生 间、 充 电桩 等附属 设施 , 附 属设施的设 置 不应 影响 乘客集散。 7.3.3.2 出租汽车调度站 内的 办公 用房应在 满足 场站 管理 、人 员 办公的 基础 上, 结合周边建 筑风格 、 自然环 境、 道路 环境 等条 件进行设计。 7.3.3.3 出租汽车调度站 应设 置交通标志、 标线 、凸 面镜 等交通安 全设施。 8 小汽车接
47、驳设施 8.1 一般规定 8.1.1 小汽车接驳设施 应符合城 市规划 布局 和道路交通组织要求 ,根据 轨道交通车站 服务 等级 、周边 道路交通 条件、 规划用 地条 件、客 流需求 等进 行设计 ,并 设置 必要的交通 安全 设施。 8.1.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选址 应根据 交通接驳需求 以及车站 周边 规划用 地等 综合 考 虑, 宜设 置在 中心城外 围的 远端 车站。 8.1.3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宜结合绿化 、高 架桥桥 下空间 及 地块开 发进 行设 置, 宜采用 立体停车方 式。 8.1.4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出 入口至 轨道交通车站出 入口 距 离宜 小于 等于
48、 150m。 8.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8.2.1 平面、竖向 8.2.1.1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平面 设计 应合理 安排 停车 区、 通道及附 属设施的 位置, 满足防 火安 全 要求。 8.2.1.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内部 人行 、车行 等交通组织 应统筹 考虑 ,车行 宜为单 向交通组织 ,必 要时应 设置 环形通道。 8.2.1.3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规模 应根据 需求预测 确定, 非 绿化 停车场 指标 宜为 25m 2 30m 2 /辆, 绿 化 停车场 指标 宜为 40m 2 /辆。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的规模 划分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49、规模 划分 类型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车数(辆) 500 301 500 51 300 50 8.2.1.4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平面应根据 车辆 类型 、停放方式、 车辆 进出 、乘 客上 下所需的 纵向 与 横 向 净距 的要求 布设。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形式 以及停车场设计参 数 参见 附录 E。 8.2.1.5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内车 位 的布 置可 按纵 向或 横向分组 排列, 每组停放 长度 不宜 超过 150m。 DB11/T 1236-2015 13 8.2.1.6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行出入 口宜 与人行出 入口 分开设 置, 人行出 入口 应与 轨道交通车站 站前广场 或人行 步道 连接。 8.2.1.7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行出入 口宜采 用右 转进 入右 转 驶出的交通组织方式。车行出 入口 不 宜直接设 置在 主干 路及 以上等级 道路 上, 距交 叉路 口转角缘 石曲 线端 点不宜 小于 100m,并 不应 设置 在 人行横 道、 公交车停靠站及 桥隧 引道 处。 8.2.1.8 大、中 型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