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251-2015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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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73-010 D 09 备案号 :48658-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 1251 2015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Mine construction and production safety standard 2015-12-30发布 2016-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251 2015 I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露天部分 . 3 6 地下部分 . 7 DB11/T 1251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2、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淑然、贾太保、马存金、贾克成、赵玉辉、朱伟。 DB11/T 1251 2015 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建设、生产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除型材 矿山 以及地 热、矿 泉水等液态水汽矿 藏以外 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建设和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

3、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 单)适 用于 本文件。 GB 6722 爆破 安全规 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 志 GB 16423 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程 GB 50395 视频 安防 监控系统工程 设计 规范 GBZ 2.1 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一般要求 3.1 建设 3.1.1 矿山企业 建设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和要求 ,开展 矿山设计 、安全 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 设施设 计审查合格后,开始 矿山 项目 的建设施 工。 3.1.2 矿山建设 项目(新 建、 改建、 扩建、 闭

4、矿)涉及 的设 计、安全 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以及勘察 、 建设施 工、施 工监理 等工作,应当 由相应专业资 质的单位 承担 。 3.1.3 矿山企业应 依照设 计进行 建设 , 具备 安全生产 条件, 经 试 生产并 通过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 安全设施 竣工 验收 。 3.1.4 矿山企业应 制定 综合 利用 方案,对开 采产生的 固废物 、 废水等 循环利 用、 综合 利 用。 3.1.5 矿山企业应 按照 闭矿设 计处 理 采空区 、露天 采坑 、地 表塌陷坑 、露天 边坡 、 废弃碴土, 做好 矿 区 防 洪、 防泥石流 以及 恢复植被 等工作 。 3.1.6 矿山企业应

5、 建立 企业 管理 信息化 系统,系统应包 含 生产计 划 、调度指挥 、人员 管理 与安全 教育 培训、安全监 控监 测、 隐患排查 与治 理、 应急 管理 等内容 。 3.1.7 矿山安全监 测系统应 由相应资质 的设 计部 门或中介机构进行 设计, 并按设 计要求进行 建设。 3.2 设备设施 3.2.1 生产机械 设备、 车辆 应符合国家 标准 , 并优先采 用 与生产 相适应 的安全、高效 、清洁 、环 保的 专业化机械 设备 、车辆 ,不 得使 用擅自 改装 、拼装 和排放 不达 标的 机械 设备 、车辆 ;危 险性 较大的设 备、设施 应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进行

6、检验、监 测。 3.2.2 不应采 用未 安装 捕尘 装置 的干式凿岩 设备 。 3.2.3 监 测 设备 、设施 不应破 坏、 移动 、覆盖 。 DB11/T 1251 2015 2 3.3 安全管理 3.3.1 应对边坡 和排土 场进行 分级 管理 ,设 立专职 维护 管理部门 。 3.3.2 应 配 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人 数不少于 3人 ,其 中 是注 册安全 工程 师的人 员 不少于 1人。 3.3.3 应 配 备地 质、采 矿、 通风( 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 ) 、测 量、安全 工程等 与矿山生产 相匹配 的专 业 技术人 员。 3.3.4 因 节假 日或 其他原 因停 产

7、的 , 恢复 生产前 应开展 安全 检 查、 复工 培训 ;发 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 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 停 产 3个月 以上 的, 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 停 产 6个月 以上 的 ,应 进行 安全 评价 。 3.3.5 应 定 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专业 技术人 员和 其 他相关 人员 集中 开展 隐患排 查, 每月 不少于 2次 。 对排 查发现 的隐患 ,应 立 即整 改; 不 能立 即整改 的 ,应 制 定 限期 整改计划 ;落 实 整 改资金 及整 改 责任人。 3.3.6 委托相关 方承担 爆破 服务 的,应 与 相关 方签订 生产安全协议, 明确各 自的生产安全 责任 和义

8、务, 并将相关 方爆破 现场作业 的管理 纳入 企业 管理范围 ,矿山 企业应 协助 承担 爆破 服务 的相关 方做好 爆破 现场的 协调 和安全 警戒 工作 。 3.3.7 应 协助 承担 爆破 服务 的相关 方做好 爆破 现场 的协 调和安全 警戒 工作 。 3.3.8 进行爆破作业 时,矿山 企业 安全管理 机构 应派 安全管理人 员到 爆破作业 现场 监督整个 爆破作业 过 程 。发现 有违章 作业 、冒险作业 时,有 权制 止违章 、 冒险 行为;发现 天气发 生 突变 或有 威胁 爆破作 业人员 生命 安全 险情时 ,应 立 即停止 爆破作业, 组织 爆破作业 人员 迅速撤离现 场

9、 。 3.3.9 矿山企业应 保存的 图纸 除符合 GB 16423 2006第 4.15、4.16 的规定 外, 还应 绘 制年 、季、月 采 掘 工程 布置图 ,并 根据 生产实 际情 况及 时更 新。 3.4 职业危害防治 3.4.1 矿山企业职业危害防 治应符合 GB 164232006 第 7章 职业危害防 治的规定。 3.4.2 矿山企业应 在存 在严重 职业病危害 的场所 设置明 显标 志, 标明风险 内容 、 危 险 程度、安全 距离 、 防控办 法、 应急 措施 等内容 。 3.4.3 矿山开 采、 加工 、破 碎、 运输等 各生产 环节 ,应 采取降尘 、减噪 等治 理措

10、施。 3.4.4 矿山内 部的 永久运输道路 及矿山 与外 部社会联络 的运输道路 应硬 化,并 采取清 扫、 洒水等防尘 措 施。 3.4.5 矿山企业应 每年 对职工 进行 一 次健康 检查,并建 立 职工健康档 案 。对有职业危害岗 位的 职工应 每年进行 一次 职业病 检查 。 4 露天部分 4.1 矿山建设 4.1.1 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 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5章 露天部分的规定。 4.1.2 矿山建设 形成 完整 的生产 系统,系统应包 含运输 、 采矿、 供电 、给 水、 防排水 、通 讯、照 明等 系统, 并具备 生产 条件 后, 进行试 生产 ,试 生产

11、 时间 不 超过 6个月 。 4.2 采矿 4.2.1 露天开 采应 自上 而下分 台阶顺序 开采 。 4.2.2 台阶高度或 分层 高度 由设 计确定 , 生产 台阶 高度 应与 设 计使 用的 钻孔 设备 和挖 掘 铲装 设备相匹 配 , 生产 台阶 高度 一般 不超 过 15m。 4.3 钻孔爆破 DB11/T 1251 2015 3 4.3.1 矿山钻孔 爆破作业应符合 GB 6722的规定。 4.3.2 矿山钻孔 作业应 采用 湿式 除尘 、干式捕尘 或其 他有效 防 尘措 施,作业 地点 的 粉尘浓 度应不 超过 GBZ 2.1 2007第 4.2的规定。 4.3.3 禁 止 使用

12、 无稳压 装置 的中 深孔凿岩 设备 凿岩 。 4.3.4 矿山爆破应 编制 爆破 设计,爆破 设计应 经企业 技术机构审 核 ;临近永久 边坡时 应 采用 预裂 爆破 或 光面 爆破 技术 ;临近 构筑 物 时应 采用 控制 爆破 技术。 4.3.5 采 场 大块 应采 用机械 破碎 ,禁止 采用 爆破法破 解大 块。 4.3.6 爆破作业 前,向 爆破作业现 场 运送 爆炸 物品 时,应停止爆破作业 现场 的其 它作业 、清 理无 关人 员;炸药 与雷 管应 分车 运送 ; 车厢 内不应 搭载 其他 人员; 禁止 用翻斗 车、 自卸 汽 车、 拖车 、自行车 、 摩 托 车和 畜力 车运输

13、 爆破 器材。 4.3.7 爆破施 工过 程中环 境条 件或 地 质条 件发 生变 化,爆破 现 场负 责人 应通 知爆破 设计技术人 员 、安 全管理人 员到现 场查 看, 确定是 否需 对爆破 设计 施工 方案 和安全 措施 进行 重新 调 整。 4.4 铲装运输 4.4.1 应 采 用机械 铲装 作业 ;铲 装作业 过程 中不应 超挖 和欠挖, 允许误差 0.5m。 4.4.2 运输车辆 应按规定 会车 、让 车 、超 车、 鸣笛 ,严禁超 速 行驶 。 4.4.3 运输道路 作业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5.3.2的要求。 4.4.4 采 场 内运输道路 能通达 每一 个

14、生产 台阶 。 4.5 边坡管理 4.5.1 边坡分 级包括以 下三种 : a) 矿山 边坡 工程 按高度 分为四 级, 详见 表 1; 表 1 露天矿山边坡高度分级 等级 名称 高度 H 一 级 高坡 300m H 二 级 中坡 100 H300m 三 级 低 坡 50m H100m 四 级 小 坡 H50m b) 矿山 边坡 工程 按总体边坡角 度分 为三 级, 详见 表 2; 表 2 露天矿山总体边坡角度分级 等 级 名称 总体边坡角度 一级 陡坡 42 二级 斜坡 3042 三 级 缓 坡 30 c) 矿山 边坡 工程 按照 开 采规模 分为 三级 ,详见表 3。 表 3 露天矿山开采

15、规模分级 单位为万吨每年 等级 名称 矿石产量 t/a 铁 石 灰 岩 一 级 大 型 200 t 100 t 二 级 中 型 60 t 200 50 t 100 三 级 小 型 t 60 t 50 DB11/T 1251 2015 4 4.5.2 矿山边坡 的不 同部位 或区 域,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划分不 同 安全监 测等 级 ,安全监 测 等级 划分 为三 级 。 边坡 工程 安全监 测等 级划分 详见 表 4。 表4 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等级 监测等级 边坡高度 边坡角度 开采规模 一级 高坡 陡坡 大型 二级 中坡、低坡 斜坡 中型 三级 小坡 缓坡 小型 注: 满足任意条件的即采用相

16、应 监 测 等 级 。 4.5.3 矿山企业应 设专职 人员 维护 边坡 ,及 时清 理边坡 台阶 上 的浮 石、 滑落 的岩 石。 4.6 排土场管理 4.6.1 排土场 根据 使用 期内排土 总容量 、排土 场的 堆置 高度划分 排土 场的 等级 ,详见 表 5。 表 5 排土场分级 等 级 单 个 排土场总容量 V 10 4 m 3堆 置 高度 H m 一 V 1000 H 150 二 500 V1000 100 H150 三 100 V500 50 H100 四 V100 H50 4.6.2 排土场 边坡 安全监 测等 级分 为 三级 ,详见 表 6。 表 6 排土场监测等级 监 测

17、等 级 排土场等别 一级 一等 二级 二等和三等 三级 四等 4.6.3 剥 离 物堆 置整 体稳 定性 较差 ,排 水不 良,且 具备 形 成泥石流条 件的 ,以及 排土 场 失事将 使下 游 居民区 、工 矿或 交通 干线遭受严重 灾害 的, 排土 场设 计等 级可 提高 一等, 一等 排土 场除外 。 4.6.4 矿山企业应 设专职 人员 维护 和管理 排土 场的 运行 。 4.7 安全标志 4.7.1 安全标 志设 置应符合 GB 14161的规定。 4.7.2 矿山运输道路 急弯 、陡 坡、 危 险地 段设 限速 、鸣笛 、会让 等警 示标 志; 在边坡 脚 、工作 台阶、 溜井等

18、处, 设字体 清晰 、醒 目 的安全 警示 。 4.7.3 矿山钻 机 、 铲 装设 备 、 溜井 、 变 电站 等重 要设 备及场所设标 志, 标 志应 标明场所( 设 备 ) 名称 、 主要功 能、 所属部 门、 负责 人、安全 责任 人、 联系 电话等 信息 。 4.7.4 各 监 测点 应设 明显 标志,标 志应 标明 监测 项目 名称 、主要 功能 、所 属部 门、负 责 人、安全 责任 人、联 系电 话等 信息 。 4.8 监测监控 4.8.1 矿山边坡 、排土 场稳 定性监 测 ,包括 边坡表 面位 移、 内 部位 移、 边坡 裂缝 监测 。 4.8.2 根据矿山 边坡 、排土

19、场稳 定性监 测等 级, 按照 表 7选择监 测指 标和监 测方 式。 DB11/T 1251 2015 5 表 7 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 监测等级 变形监测 表面位移 内部位移 边坡裂缝 人工 在线 人工 在线 人工 在线 一级 二级 三级 注: 必须监测指标 推荐 监测指标 可不监测指标 4.8.3 矿山边坡 、排土 场变 形监 测技术要求 a) 测 线 布置。 对于不 同等 级 的边坡与排土 场, 在 主要监 测 范围 选取 典型 断面 布置 测 线, 测 线能 够 反映岩 体、土 体的主要滑 动方向 和滑动 范围。 测 线最 小 水平 间距 宜小 于 300m,

20、测线 测点间 最 大水平 间距 宜小 于 50m, 边坡上 垂直 测点间距 宜小 于 50m; b) 根据边坡 、 排土 场规 模、 形态布置 监测 线、监 测 点 ,按 一 定规 律形 成监 测网 。监 测 网 应 综 合 设 计,分 阶段 进行 实施 ; c) 对于可 能形 成滑 动带 的重点 监 测部位和 可疑 点,应 加密测 点; d) 永久性 观测点 ,表 面位移 测点和 土基上 基点 的底座埋 入 土层 的 深度 不小 于 1.0m。冰冻 区 应深 入 冰冻 层以 下 0.5m; e) 边坡未 开采 至最 终边坡 时,应设 计临 时人 工监 测点 ; f) 边坡内 部位 移监 测钻

21、孔深 度应在 设计 滑移 面以 下 10m以 上; g) 边坡出 现长 度超 过 2m、宽度 大于 1cm的贯 通性 裂缝 时,宜 建立边坡 裂缝 监测 ; h) 监 测 精 度 要求 见表 8。 表 8 监测 精度要求 监测方法 人工监测 自动监测 表 面 位移 水 平 一 级 监 测 相 邻 点 位 中 误差 1.5 mm; 二 级 监 测 邻 点 位 中 误差3.0mm ; 三 级 监 测 邻 点 位 中 误差6.0mm。 监 测 相 邻 点 位 精 度 3.0mm 垂 直 一级监测高程中误差1.0mm ,相 邻 点 高 差 中 误差0.5mm; 二 级 监 测高程中误差 3.0mm,相

22、邻点高差中误差1.5mm ; 三 级 监 测高程中 误差5.0mm ,相邻点高差 中 误差2.5mm。 监 测高 程精度 5.0mm 深 部 水 平 位 移 一 级 监 测 精 度 0.10mm/m, 二 、 三 级 监 测 精 度 0.25mm/m, 分 辨率0.02mm/500mm 。 裂 缝 当 缝 宽 或 带 间距离小于0.5米 时 ,相对三维分量x 、y 、z 测定中误差不宜超过0.2mm。 注 1: 水 平 位 移 : 岩 体 、 土 体滑 动(或者倾覆)方向为正;反之为负 注 2: 竖向位移:向下为正,向 上为负。 4.8.4 关闭后 排土 场未 完全 复垦 或未复 垦的 一、

23、二级 排土 场宜建 立在 线监 测系统 和人 工 监测 系统 ;对 于 未 完全 复垦 或未 复垦 的三 、 四级 排土 场应 建立 人工 监 测系统 。 4.8.5 矿山边坡 、排土 场稳 定性监 测 频次 见表 9。 表 9 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稳定性监测 频次 监测 等级 变形监测 表面位移 内部位移 边坡裂缝 人工 在线 人工 在线 人工 在线 一级 每周 30min 每 周 30min 每 天 30min 二 级 每 半 月 每 小 时 每 半 月 每 小 时 每 周 每 小 时 三 级 每月 每2h 每月 每2h 半 月 每 2h 正常 每月 每天 每月 每天 每月 每天 DB11

24、/T 1251 2015 6 4.8.6 采 场 溜井 、卸 矿点 、破 碎、 胶 带运输 机、 变电 站、 油库、 泵房 等重 要生产部位 以及 矿山 采场 出 入口应 建立 视频 监测 系统 。视频 监测 系统 宜纳入 企业 整 体调度指挥 系统 。 4.8.7 视频监 测应 能覆盖 全矿 ,可 进行 360度旋转 ,视频 监控图 像质 量应 在 130万 像素以 上, 主要 功 能符合 GB 50395的规定 , 具备备 份、 查询 、回 放等 功能。 5 地下部分 5.1 矿山建设 5.1.1 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 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6.2.1的规定。 5.1.2

25、 矿山建设 完成提 升、 运输 、 采矿、 供电 、 压 风、 通风 、给 水 、 防 排 水 、 充填 、 通讯 照明 等系统, 以及矿山监 测监 控、 井下人 员 定位、 紧急 避险、 压风 自救、 供水 施救 和通 讯联络 安全 避险 “六 大系统 ” , 具备试 生产 条件 后, 进行试 生产 ,试 生产 时间 不超 过 6个月 。 5.2 采矿 5.2.1 地下开 采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6.2.2的规定。 5.2.2 钻孔作业应 采用 湿式 除尘 、干式捕尘 或其 他有 效防 尘措施 ,作业 地点 的粉 尘浓 度 应不 超过 GBZ 2.12007 第 4.2的规定

26、。 5.2.3 矿山支 护应 采用 锚网 、锚喷 、 锚杆 、钢筋混凝 土浇 注等支 护方 式,不应 采用 木支护 。 5.2.4 新 建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 应采用 充填 法采 矿,不 采用 充填 法采 矿的 应进行 专项 论证 。 5.2.5 露天转 地下 开采 , 采用 无 底柱分 段崩 落法 采矿的,设 计开 采境 界上 方岩 石垫 层的厚 度由设 计确 定 , 岩石 垫层 的厚 度应不 小于 40m; 在放 矿过 程中 应及时 补充 岩石 层, 保证 岩石垫 层的 厚度 。 5.3 爆破 5.3.1 地下金属非金属矿山 爆破作业应符合 GB 6722的规定。 5.3.2 掘 进 爆破

27、、回 采爆破应 编制 爆破 设计 。 5.3.3 主要运输 巷道 掘进 应采 用光面爆破 技术 ,连续眼痕率 不 低于 70%, 孔壁 表层 不产生 明显裂 隙。 5.3.4 实施爆破作业 前,向 爆破作业现 场运送 爆炸 物品 时,应 停止 爆破作业 现场 的 其它作业; 禁止 炸 药 、 雷管分 车( 罐笼 )运送 ; 禁止 车厢 (罐笼 )内 搭载其 他人 员; 不得使 用翻斗车 、自 卸汽 车运输 爆 破 器 材。 5.3.5 不应采 用裸 露爆破法破 解大 块 。 5.4 通风 5.4.1 矿 井 通风 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6.4的规定。 5.4.2 矿 井 通风

28、系统 阻力 应符合 表 12的规定。 表 12 矿井通风阻力的 规定 矿 井 通 风 系统风量 m 3 /min 系统的通风阻力 Pa 20000 3920 DB11/T 1251 2015 7 5.4.3 矿 井 投产前 应进行 1次 全矿 井 通风 阻力 测定 ,以后 每 3年 至少 进行 1次全矿 井通风 阻 力 测 定。 5.4.4 矿 井 应建 立通 风监 测系统,包括 风量 监测 、风 机监 控、风 机工 况监 测系统,应符合 下 列 要求: a) 风量监 测系统应 实现 对矿 井总进 风巷 、 总回 风巷 、 各个 生产 中段 和分 段的 进风 巷和回 风巷 、 油 库进风 巷和

29、 回风 巷、 火工 库进风 巷和 回风 巷等 处风量 的监 测; b) 风 机 监 控系统应 实现 就地 手动、 远程控 制、 自动 等运 行方 式实 现风 机的 开停 控制; c) 风 机 工 况 监 测 系统应 实现 主要通 风机 的风量 、 风 机工作负压 、 电 流、 电压 、实 耗 功 率 等 主要运 行 参 数的 远程 在线 监测 。 5.5 防尘、防 毒 5.5.1 矿 井 除尘 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6.4的规定。 5.5.2 应 配 齐自 救器 。自 救器 连续 防 护时 间不 小于 30分钟, 自 救器 备用 量不 小于 总入 井 人数的 10%, 所有入

30、井人 员必 须随身携 带。 5.5.3 每个作业 班组 均配置 至少 一台便携 式气 体检 测报 警仪 ,人 员进 入采 掘工作 面 时,应 携带 便携 式 气 体 检测 报警 仪从 进风 侧进 入 ,一 旦报 警应 立即撤离 。 5.5.4 矿 井 应建 立有 毒有害 气体 、粉 尘在 线监 测系统, 监 测项目包括 一氧 化碳 、 二 氧化氮 、 呼吸 性粉 尘。 5.6 防水 5.6.1 矿 井 防水应符合 GB 16423 2006第 6.6的规定。 5.6.2 矿 井 建设施 工过 程中 , 发现 矿 井水 文、地 质条 件与设 计 存在 较大出 入时 ,应开展矿 井水 文地 质 专

31、项勘察 论证 工作 。 5.6.3 露天转 地下 开采 的坑 底具备 设 积水 池及 排水 设施 条件的,应 设积 水池 及排 水设施。 5.6.4 矿 井 应建 立排 水监 测系统,包括 泵房 控制 系统、 水泵 工况监 测系统 、 水 仓及 排水系统 监测 系统, 应符合以 下要求: a) 泵房控 制系统应 具备 就地 手动、 远程控 制、 远方自 动等控 制方 式对水 泵开 停进行控 制; b) 水 泵 工 况 监 测 系统应对水 泵流量 、水 泵电 机功 率、 水泵运 行状 态进行 监测 ; c) 水 仓 及 排 水系统 监测 系统应对水 仓水 位、 排水 量及 排水系统工 况进行 监

32、测 。 5.7 设备设施 5.7.1 金属非金属矿山 电气 及照 明应符合 GB 164232006 第 6.5的规定。 5.7.2 井 下 线缆 应选 用矿用 阻燃 线缆。 5.7.3 主要运输 巷道 、主要 硐室 、人员 等候硐室 应安 装照 明设施。 5.8 安全标志 5.8.1 安全标 志设 置应符合 GB 14161的规定。 5.8.2 矿 井 各水 平运输 巷道 、 斜 坡道 、斜井 、竖 井、 风井、 溜井 等重 要设施 处应 设 置标志,标 志宜 标 明 设施 名称 、所 处水 平、 之间相 互联络 指向 等信息 。 5.8.3 矿 井 的主 副井、 泵房 、空压 机 房、变

33、电所 、硐室 、局部扇 风机 、安全出口、巷 道 分岔 等场所应 设标志 。标 志宜 标明 场所( 设 备) 名称 、主要 功能 、所属部 门、 负责 人、安全 责任 人、 联系 电话 等信 息。 5.8.4 各 监 测点 设置 场所应 设标 志, 标志应 标明 名称 、主要 功 能所 属部 门、负 责人、安全 责任 人、 联 系 电 话等 信息 。监 测设 备、设施 禁止 破坏 、移动 、覆盖。 DB11/T 1251 2015 8 5.8.5 在 斜井 、 斜坡 道、 竖井 、 井巷分 岔 、巷 道拐 弯、主要 上 下行 人天 井等关 键部位 ,应 设水 灾、 火 灾 、人 员逃 生等 紧

34、急 避灾 路线指 示标 志, 直线段 巷道 、 斜井 的指 示标 志间距 不宜大 于 300 m。 5.9 监测监控 5.9.1 矿 井 应建 立重 要设 备运 行状 况 监控系统, 主要 包括主提升 机监 测 、供电 系统监 控、 压风 监控系 统,应符合 下列 要求: a) 主提升 机监 测系统应包括 电动机 电流 、电压 、温 度等 主要 参数 以及 提升 机制 动盘的 偏摆 量; b) 供电系统 监控应 能够 实现 就地手 动控 制、 现场 集中 控制和 远程 遥控 三种 控制方 式 , 并 对供电系 统 状 态及 电压 、 电 流、 功率 、 功率 因素 、 电 度等 参数 的分 散

35、采 集和 集中 分析 , 能够 区分 各 种 故 障类型 ; c) 压 风 监 控系统应 能够 实现 就地手 动控 制、 现场 集中 控制和 远程 遥控 三种 控制方 式 , 并 对压风机 排 气 压力 、排 气温 度、 风机 电 机电 流、 电压 进行 监测 。 5.9.2 提 升 人员 的井 口信 号房、提 升 机房,以及 井口、 调车 场等 人员进 出场所,紧急 避 险设施 , 井下 电机室 、 机修 室、 变压器室 、变 电所 、电 机车 库等机 电 硐室、 破碎 硐室 、主通 风 机房、主要 调车车 场、 主提升 机房 、压 入式 辅助 扇风机 房和主 溜井 应设 视频 监 控和 电话 。 5.9.3 视频像 素应 在 130万 像素及以上 。视频 摄像 机应是 网络摄 像机 ,具备 远程控 制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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