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350-2016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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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1.040.01 P 36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 11/T 1350 2016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historic building maintenance works 2016 - 08 -10发布 2016 - 12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350 2016 I 目 次 前言 . IV 1 范围 . 1 2 基本要求 . 1 2.1 验收原则与要求 . 1 2.2 质量验收的划分 . 1 2.3 质量验收内容和程序 . 1 2.3.1 验收内容 . 1 2.3.2 验收顺序 . 2

2、2.3.3 程序 . 2 2.4 验收结论 . 2 3 资料要求 . 2 3.1 一般要求 . 2 3.2 各分项工程资料验收 . 2 3.3 各分部工程资料验收 . 2 3.4 单位工程资料验收 . 3 4 材料验收 . 3 4.1 砖料 . 3 4.1.1 主控项目 . 3 4.1.2 一般项目 . 3 4.2 石料加工 . 4 4.2.1 主控项目 . 4 4.2.2 一般项目 . 4 4.3 瓦件 . 4 4.3.1 主控项目 . 4 4.3.2 一般项目 . 4 4.4 瓦石作灰料 . 5 4.4.1 主控项目 . 5 4.4.6 一般项目 . 5 4.5 木构件加工 . 5 4.5

3、.1 主控项目 . 5 4.5.2 一般项目 . 7 4.6 材料进场复试及验收批 11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 5.1 土方工程 11 5.1.1 主控项目 11 DB11/T 1350 2016 II 5.1.2 一般项目 11 5.2 灰土地基 11 5.2.1 主控项目 11 5.2.2 一般项目 11 5.3 基础砌筑 11 5.3.1 主控项目 12 5.3.2 一般项目 12 6 主体结构 12 6.1 大木构架 12 6.1.1 主控项目 12 6.1.2 一般项目 13 6.2 椽子、望板与檐头构件 13 6.2.1 主控项目 13 6.2.2 一般项目 13 6.3 斗栱

4、 14 6.3.1 主控项目 14 6.3.2 一般项目 14 6.4 砖砌墙体 14 6.4.1 主控项目 14 6.4.2 一般项目 15 6.5 石砌墙体 17 6.5.1 主控项目 17 6.5.2 一般项目 18 7 屋面工程 18 7.1 主控项目 18 7.2 一般项目 19 8 地面工程 21 8.1 主控项目 21 8.2 一般项目 21 9 装修工程 22 9.1 门窗 22 9.1.1 主控项目 22 9.2 天花、藻井 23 9.2.1 主控项目 23 9.2.2 一般项目 23 9.3 木楼梯 24 9.3.1 主控项目 24 9.3.2 一般项目 24 9.4 抹灰

5、 24 9.4.1 主控项目 24 9.4.2 一般项目 24 DB11/T 1350 2016 III 9.5 裱糊 25 9.5.1 主控项目 25 9.5.2 一般项目 25 10 油饰彩画 . 25 10.1 地仗 . 25 10.1.1 主控项目 . 25 10.1.2 一般项目 . 26 10.2 油饰 . 27 10.2.1 主控项目 . 27 10.2.2 一般项目 . 27 10.3 彩画 . 28 10.3.1 主控项目 . 28 10.3.2 一般项目 . 28 附录 A(资料 性附 录) 分部/ 子分部 /分项工程的划分 . 32 附录 B(资料 性附 录) 常用砖料

6、. 34 附录 C(资料 性附 录) 琉璃瓦 规格 . 35 附录 D(资料 性附 录) 常用灰 浆 . 37 附录 E(资料 性附 录) 进场复试项目和验收批 规定 . 39 附录 F(资料 性附 录) 检 验批验收 记录 . 40 参考文献 . 46 DB11/T 1350 2016 IV 前 言 本 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 规则 起草。 本 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本 标准由北京市文物 工程质量监督站 、 北京建 工建筑 设计研究院、 北京北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市北海公园管理处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7、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 规 范主要 起草人:王乃海 、 赵跃 、 刘瑗 、 李阳、 倪越 、 熊炜 、 张峰亮 、 毛国华 、 任庆生 、 孙艳群 、 欧阳苏勇 、崔晨 、钱勃 、赵 鹏 。 DB11/T 1350 2016 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等阶段 的验收要求、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 以 及验收方 法等 内容 。 本标准 适用 于北京市 行政区域内 下列 修缮 工程的质量验收 : a) 公布为 文物 保护 单位的 建筑 物 、构筑 物; b) 被登记 为不可移动 文物 的建 筑 物、构筑 物; c) 公布为历史 建筑

8、的 建筑 物、构筑 物; d) 具有保护价值 的建 筑物 、构筑物。 其他文物 保护 工程 可参照 使用。 2 基本要求 2.1 验收原则与要求 2.1.1 修 缮 工程 应坚持最小干预,不改变 文物 原状 。 2.1.2 修 缮做法应保存 文物建 筑原 形制 、原结构、原材料、原工 艺。 2.1.3 修 缮 工程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 2.1.4 修 缮 工程 所使 用的材料 应符合设计 要求及 国家现行 标准的 规定。 2.1.5 特殊构件 或做法应 按照设计 要求和 相关 规范验收 。 2.1.6 分项工程 所含 检验批的质量 均应 验收 合格。 2.1.7 分部工程 所含 分项工程的

9、质量均应 验收 合格。 2.1.8 单位工程 所含 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 验收 合格。 2.1.9 修 缮 工程资料 应真 实、 完整 、 有效 。 2.1.10 有 关安全 、节能 、环境保护 和主要 使用 功能 的抽样 检验结 果应符合相关 规定。 2.1.11 竣 工验收 应在自行 检查合 格、预 验收 合格 后进 行。 2.1.12 同 一项目的 检查数 量除 本标准明确 规定 外,均 按 30%抽查 。 2.2 质量验收的划分 2.2.1 施 工质量验收 应划分 为检 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 对于 规模较 大 的单位工程 ,可 将其形 成独立使 用功能 的部

10、分划分 为一个 子单位工程 。 2.2.2 检 验批 根据 施工质量控 制和 专业 验收的要求 ,按 工程量、 施工 段划分 。 2.2.3 分项工程 应按 主要工 种、材料、 施工工 艺等 进行 划分 。 2.2.4 分部工程 应按 专业 、工程部位进 行划分 。 2.2.5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 按本 标准 附 录 A的要求, 未涵盖 的分项工程 协商确 定。 2.3 质量验收内容和程序 2.3.1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 应包括 :工程资料、建 筑材料、工程 实体质量。 DB11/T 1350 2016 2 2.3.2 验收顺序 验收顺序 应为 :检 验批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

11、工程 单位工程 竣 工。 2.3.3 程序 验收程序 应为 :检 查工程资料核 对工程 变更洽商 文件 现场 检查 形 成验收结论 。 2.4 验收结论 2.4.1 修 缮 工程质量分 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 2.4.2 修 缮 工程验收结论分 为合 格和不合 格。 2.4.3 主控项目 全部 合格 为合 格。 2.4.4 一般项目 检查合 格点 数在 80%及 以上 为合 格, 允许偏差 不应 超过 50%。 3 资料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修 缮 工程资料 应包括 文字 、 图纸 、 图像 和实物 资料 。 资料应 随工程进 度同 步生 成、收 集 和 整 理 , 资料应真

12、实反映 工程的 全部 信息 。 3.1.2 修 缮 工程验收资料 应包括 下列内容 : a) 工程管理 程序 文件 ; b) 设计文 件; c) 设计变 更文 件; d) 工程洽商 文件 ; e) 施工资料 ; f) 监理文 件; g) 竣工图纸 ; h) 竣工报告 。 3.1.3 图像资料的分 辨率 不应 低于 500万像素 。 3.1.4 原 建 筑本体 上无 法继续 使用 的 文物 构件、 实物 拓样等,应存 储保 管。 3.2 各分项工程资料验收 各分项工程资料验收 应包括 下列 内容 : a) 进场材料的质量 证明 文件及复试 报告 ; b) 隐蔽工程验收 记录 ; c) 检验批验收

13、资料 。 3.3 各分部工程资料验收 各分部工程资料验收 应包括 下列 内容 : a) 分项、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 b) 专项施 工方 案; c) 设计文 件; d) 变更洽商 文件 ; DB11/T 1350 2016 3 e) 施工日志 。 3.4 单位工程资料验收 单位工程资料验收 应包括 下列内容 : a)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 b) 单位工程质量 综合 评定 表; c) 单位工程质量控 制资料 核查 记录 ; d) 单位工程 观感 质量 检查 记录 ; e) 单位工程 竣工验收 记录 表; f) 工程竣 工报告 。 4 材料验收 4.1 砖料 4.1.1 主控项目 4.1.1.1

14、砖料的 品种 、规格 、技术指 标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验方法 :观察 检查,查 验出 厂 合格 证、试 验报告 、复试 报告 。 4.1.1.2 砖料不应 有裂纹 , 砖面 应铲磨平光 、 不应 有刨 子印、 糙砂轮痕迹 、 斧迹 、 斧花 等机 加工 痕迹。 检 查 方法 :观察 检查 。 4.1.1.3 原有砖料复 用前 应清 理干 净,外 观无 明显缺陷 ,表 面平整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4.1.2 一般项目 4.1.2.1 砖料加工 后棱角 基本 完整, 无 明显缺陷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 4.1.2.2 转头、 丁头 长短 分中 应准 确一致 ,薄厚

15、应与 长身 一致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 4.1.2.3 砖料加工的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砖料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砖面平整度 +1 在 平 面 上 用 平 尺 进 行 任 意 方 向搭尺测量和尺量 2 砖的看面长、宽度 +1 用 尺 量 , 与 官 砖 相 比 3 砖的累加厚度(地面砖不检查) +3 上 小 摞 ( 10块 ), 与 官 砖的累 加厚度相比,用尺量 4 砖 棱平直 +1 2块 砖 相 摞 , 楔 形 塞尺测量 5 截 头方正 墙身砖 1 方尺贴一面,尺量另一面缝隙 地面砖 1 6 包 灰

16、( 每 面 ) 城砖 墙身砖 6mm 2 尺 量和用包灰尺测量 地面砖 3mm 小 砖、方砖 墙身砖 5mm 地面砖 3mm 7 转 头砖、八字砖角度 +1 方 尺 或 八 字 尺搭靠,用尺量端头误差 DB11/T 1350 2016 4 4.2 石料加工 4.2.1 主控项目 4.2.1.1 石料材质、 颜色 、规格 等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验方 法:观察 检查 和尺 量。 4.2.1.2 石料外 观表 面应整 洁,不应 有 裂纹 、炸 纹、 风化 、隐 残 等缺陷 ,纹 理走向 应符合受力 特征 。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 4.2.1.3 原有石料复 用前 应清 理干 净,外

17、观应 无明 显缺陷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 4.2.2 一般项目 4.2.2.1 表面剁 斧的石料 斧迹 方向 应一致 ,均 匀, 刮边宽 度应 一 致。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4.2.2.2 表面磨光 的石料 表面 应平 滑光亮 ,无 明显 麻面 ,无机 械 加工 痕迹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 4.2.2.3 表面刷道 的石料 刷道 应直 顺,宽 度、 深度 、间距 应均 匀 ,刮边宽 度应 一致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和 尺量 。 4.2.2.4 表面砸 花锤 的石料 应无 明显 錾 印、 漏砸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 4.2.2.5 表面雕刻 的

18、石料 应无机 械加工痕迹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 查。 4.2.2.6 石料加工的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石料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表 面 平 整 砸 花 锤 、 打 糙 道 2mm 用 1m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二遍斧 1.5mm 三遍斧、打细道、磨光 1mm 2 截 头方正 1mm 用 方 尺套方 (异形角度用活尺) , 尺 量端头处偏差 4 打道密度 糙道(10 道 /100mm宽 ) 2道 尺 量 ,抽查 3处,取平均值 细道(25 道 /100 mm宽 ) 正 值不限,-5 道 5 剁 斧 密 度 ( 45道 /1

19、00 mm宽 ) 正 值不限,-10 道 尺 量 ,抽查 3处,取平均值 4.3 瓦件 4.3.1 主控项目 4.3.1.1 瓦件品种 、规格 、质量 应符合设计 要求 。瓦件 应进场复试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检查 出厂 合格证 、试验 报告 。 4.3.1.2 琉璃瓦、 脊、 兽件 釉面 颜色 应均 匀, 无缺 釉、 掉釉 、 釉泡 、 串色 等缺陷 。 检 查方法 : 观察检 查 。 4.3.1.3 黑活筒 瓦、板瓦、 脊、 兽件 不应使 用外 观有 裂缝 、残损、 变形 严重 、坯 体带 有石灰 籽粒 等缺 陷的瓦件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 查。 4.3.1.4 削割瓦

20、不应使 用外 观有 裂缝 、 残损 、变形 严重 等缺陷 的瓦件 。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 查。 4.3.1.5 原有瓦、 脊、 兽件 应清 理干 净 ,不应使 用有 隐痕 、裂痕、 缺损 的旧 瓦件 。检 验方法 :观察 检 查 、 敲击 检查 。 4.3.2 一般项目 DB11/T 1350 2016 5 4.3.2.1 常用瓦件 规格 、尺寸 应符合 表 C.1、 表 C.2的要求 。 4.3.2.2 琉璃瓦 釉色 应无 明显 色差 。检查 方法 :观察 检查 。 4.4 瓦石作灰料 4.4.1 主控项目 4.4.1.1 灰浆品种 、配 合比 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 查方 法: 观察

21、检 查。 4.4.1.2 生石灰 应使 用块 灰, 黄土 不应使 用渣 土, 青灰 不应为 粉 状。检 查方 法: 观察 检查。 4.4.1.3 麻刀不应 发霉 、变 质。检 查方法 :观察 、拉伸 检查 。 4.4.1.4 灌浆的 白灰 应使 用生 石灰 。检查 方法 :观察 检查 。 4.4.2 一般项目 4.4.2.1 泼灰成品 中不应 混入 生石灰 渣 。检 查方 法: 观察 检查 。 4.4.2.2 常用灰 浆的 名称 、主要 用途 、 配合 比和 制作要 点符合 附 录表 D.1的要求 。 4.5 木构件加工 4.5.1 主控项目 4.5.1.1 木材的 树种 和含 水率 应符合

22、设计 要求, 木构件材质要求见 表 3, 检 验方 法: 观察检 查,查 验 出 厂 合 格 证 、试验 报告 ,复试报告 。 表 3 木构件材质要求 项目 腐朽 木节 斜纹 虫蛀 裂缝 髓心 含水率 柱类构件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 150mm长度内,木 节尺寸的总和不应大 于所在构件面宽的 2/5 斜 率 12% 不 允许 (允许表 层有轻微 虫眼) 外部裂缝深度不应 超过柱径的 1/3; 径 裂 不应大于直径 1/3; 轮裂不允许 不应中空腐 朽 25% 梁类构件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 150mm长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总和不应大 于所在构件面宽的 1/3 斜 率 8%

23、不 允许 外部裂缝不应大于 材宽 (或厚) 的 1/3; 径 裂 不应大于材宽 (或厚) 的 1/3;不 应 轮裂 不应中控腐 蚀,其它不 限 25% 枋类构件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 150mm长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应 大于所在构件面宽的 1/3, 死 节 面 积 不应大 于截面积的 5%,节 点 榫卯处不应有节疤 斜率8% 不 允许 外部裂缝不应大于 材厚的 1/3; 径 裂 不 应 大 于 材 宽 ( 或 厚 ) 的 1/3; 轮裂不允 许,榫卯处不应有 裂缝。 不限 25% DB11/T 1350 2016 6 表 3 (续 ) 项目 腐朽 木节 斜纹 虫蛀 裂缝 髓心

24、含水率 桁(檩) 类构件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 150mm长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应 大于圆周长的 1/3; 单 个 木 节 的 直 径 不应 大于檩径的 1/6,不 应有死节 斜率8% 不 允许 榫卯处不应裂缝, 外部裂缝深度不超 过檩径的 1/3; 径 裂 不应大于直径 1/3; 轮裂不应有裂缝 不限 20% 板 类 构件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何 150mm长度内,所有 木节尺寸的总和不应 大于截面积的 1/3 斜 率 10% 不 允许 不应超过板厚的 1/4; 轮裂不允许 不限 20% 椽 类 构件 不允 许 死节不允许,活节不 应大于椽径 1/3 斜 率 8% 不

25、允许 外部裂缝不应大于 椽径 1/4; 轮裂不允 许 不限 20% 连 檐 类 构 件 不 允 许 正身连檐允许活节占 构件截面积的 1/3, 翼 角 连 檐 活 节不应超 过截面积的 1/5, 死 节不允许 正身连檐斜 率8%; 翼 角 连 檐 斜 率 5% 不 允许 正身连檐裂缝不应 超过截面积的 1/4, 翼 角 连 檐 不 允许 不限 20% 望板类构 件 不允 许 活节面积之和不超过 板宽的 2/5, 允许有 少量死节 斜率12% 可 有 轻微 虫眼,但 不影响使 用 横望板不限,顺望 板不超过板厚的 1/3 不 限 20% 各 类杂构 件 不允 许 死节不允许,活节不 应大于截面

26、1/3 斜 率 12% 不 允许 外部裂缝不应大于 截面 1/4; 轮裂不允 许 不限 20% 升 、斗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 150mm长度内,所 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 应大于所在面的 1/2, 死 节不允许。 斜率12% 不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8% 翘 、 昂 、 耍 头、撑 头木、桁 椀等纵向 构件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 150mm长度内,所 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 应大于所在面宽的 1/4, 死 节不允许。 刻 口卡腰保留部分不允 许有木节。 斜率8% 不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8% DB11/T 1350 2016 7 表 3 (续 ) 目 腐朽 木节 斜纹

27、 虫蛀 裂缝 髓心 含水率 单材栱、 足材栱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 150mm长度内,所 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 应大于所在面宽的 1/4, 死 节不允许。 刻 口卡腰保留部分不允 许有木节。 斜率1% 不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8% 正 心枋、 里、外拽 架枋、挑 檐枋、井 口枋 不允 许 在构件任何一面、任 何 150mm长度内,所 有木节尺寸的总和不 应大于所在面宽的 2/5, 死 节不允许。 斜率10% 不 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18% 4.5.1.2 木构件 规格 、形制 及做法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方 法:观察 检查 、尺 量。 4.5.1.3 木构件 榫卯 加工

28、应松紧 适度 、 对应 榫卯 形状 、大 小、 宽 窄应 一致 。检 查方 法: 观察 、尺 量。 4.5.1.4 望板类 构件 不应 带有 膘皮 。检查 方法 :观察 检查 。 4.5.1.5 原有木构件 使用 时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 查方 法: 观察 、 尺量 。 4.5.2 一般项目 4.5.2.1 柱构件 允许偏差 符合 表 4的要求 。 表4 柱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构件长度(柱高) 柱自身高的 1/1000 实 测尺量 2 构件直径或截面(柱径) 柱直径(或截面)1/50 实 测尺量 3 柱 头、柱脚平整度 柱径 300mm以 内 1mm

29、柱径 300mm 500mm 2mm 柱径 500mm以外3mm 用 平 尺 板 搭尺实测 4 榫 、 卯 上 下 面和内外壁平整度 柱径 300mm以 内 2mm 柱径 300mm 500mm 2mm 柱径 500mm以外3mm 用 平 尺 板 搭尺实测 4.5.2.2 梁构件 允许偏差 符合 表 5的要求 。 表5 梁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梁 长度(梁两端中线间的距离) 5/10000 梁 长 用 丈杆或钢尺校核 2 构件截面高度尺寸 -1/30梁 截 面 高 ( 增高不限) 实测尺量 DB11/T 1350 2016 8 表 5 (续 ) 序号 项

30、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3 构件截面宽度尺寸 1/20 梁 截 面 宽 实 测尺量 4 榫 、 卯 上 下 面和内外壁平整度 2mm 搭尺测量 4.5.2.3 枋类构件 允许偏差 项目 符合 表 6的要求 。 表 6 枋类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构件截面高度尺寸 1/60 枋 截 面 宽 实 测尺量 2 构件截面宽度尺寸 1/30 枋 截 面 宽 实 测尺量 3 榫 、 卯 上 下 面和内外壁平整度, 0.5 搭尺测量 4.5.2.4 檩(桁 )类 构件 允许偏差 符合 表 7的要求 。 表7 檩(桁)类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31、mm 检 验方法 1 构件截面直径尺寸 1/50 檩 直 径 实 测尺量 2 榫 、 卯 上 下 面和内外壁平整度 0.5 搭尺测量 4.5.2.5 板类构件 允许偏差 符合表 8的要求 。 表 8 板类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构件截面尺寸 1/200 截 面 尺寸 实测尺量 2 榫 、 卯 上 下 面和内外壁平整度, 2 搭尺测量 4.5.2.6 椽望类 构件 允许偏差 符合 表 9的要求 。 表9 椽望类构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椽子截面尺寸 1/100 截 面 尺寸 实测尺量 2 翼 角 椽、翘飞椽撇度

32、 1/50 截 面 尺寸 实测尺量 3 大、小连檐平直度 3 实 测尺量 4 望板底刨光面平度 1 目 测尺量 4.5.2.7 各类大木 杂件 允许偏差 符合 表 10的要求 。 表10 各类大 木杂 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长短、截面尺寸 1/50 截 面 尺寸 实测尺量 DB11/T 1350 2016 9 4.5.2.8 斗栱分件 制作 允许偏差 与检 验方 法符合表 11的要求。 表 11 斗栱分件 制作允许偏差与检验方法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构 件 尺 寸 长 ( 宽 ) 1/30斗 口 , 4 样 板及尺量 高 1/100斗

33、 口 , 1 厚 ( 深 ) 1/200斗 口 , 0.5 2 成攒尺寸 高 1/30斗 口 , 总高 3 样 板及尺量 3 构件方正平直 1/100斗 口 , 1 尺 量 4 各层构件迭压缝隙 1/100斗 口 , 1 尺 量 5 头饰、尾饰外形 1/60斗 口 , 1.5 样 板 检 查 6 刻 口 卡腰、槽、榫、袖、卯深 浅(虚、涨) 虚 1/100斗 口 , 1, 涨 不 允许 样板及尺量 7 肩膀严实 1/100斗 口 , 1 楔 形 塞尺测量 8 刻 口 位 移 1/60斗 口 , 1.5 样 板及尺量 9 截 头、起峰面方正平直 1/100斗 口 , 1 尺 量 4.5.2.9

34、槛框制 作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符合表 12的要求 。 表 12 槛框制 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用 材 尺寸 1/60 本 身尺寸 尺量 2 方 正 1/100本 身尺寸 方尺、楔形塞尺尺量 3 水 平 翘 曲 ( 皮 楞 ) 长在 1.5m以下 长在 1.5m以 上 水 平 尺 、 楔 形 塞尺尺量 1.5mm 2mm 4 直 顺 ( 凸凹) 长在 1.5m以下 长在 1.5m以 上 尺 板、楔形塞尺尺量 1mm 1.5mm 4.5.2.10 门扇制 作、 组装 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 法符合 表 13的要求 。 表 13 门扇制 作、组装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35、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用 材 尺寸 1/100 本 身尺寸 尺量 2 成品尺寸(满外尺寸) 扇高在 1m以 内 扇 高 在 1m以外 尺量 +1mm 0mm +2mm 0mm 注 : 成品在制作时已减去“缝路”尺寸 3 对 角 线 误 差 (“窜角” ) 成品扇高在 M以内 方尺、楔形塞尺、 尺量 1.5m 1.5m 2.5m 2.5m 3.5m 2mm 3mm 5mm DB11/T 1350 2016 10 表 13 (续 )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4 水 平 翘 曲 (“ 皮 楞” ) 成品扇高在 M以内 水平尺、 楔形塞尺、 尺量 1.5m 1.5m 2.5m

36、 2.5m 3.5m 1mm 1.5mm 2mm 5 边 抹 裁 口 、 线 角 交接处平整 0.3mm 尺 量 6 线 肩 、门(心)板接缝缝隙 0.2mm 尺 量及观察检查 4.5.2.11 天花支条 、木 顶格 边抹、 棂条制 作及 组装 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 法符合 表 14的要求 。 表 14 天花支条、 木顶格边抹、棂条制 作及组装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用 材 尺寸 1/100 本 身尺寸 尺量 2 方 正 1/150本 身尺寸 方尺、楔形塞尺测量 3 直 顺 ( 凸凹) 长在 1.5m以下 长在 1.5m以 上 尺 板、楔形塞尺、尺量 1mm 2

37、mm 4 成品尺寸 +3mm 0mm 尺 量 5 成品方正(窜角) 长在 1.5m以下 长在 1.5m以 上 尺 量 4mm 6mm 6 成品水平翘曲 (皮楞) 长在 1.5m以下 长在 1.5m以 上 水 平 尺 、 楔 形 塞尺、尺量 5mm 8mm 7 棂条空当尺寸一致 3mm 尺 量 4.5.2.12 楼梯构件 制作、 组装 允许偏差和 检验方 法符合 表 15的要求 。 表15 楼梯构件 制作 、组装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楼梯梁(帮) 踢、踏板 1 用 材 尺寸 1/50 本 身尺寸 1/50 本 身尺寸 尺量 2 组 装 成品满 外尺寸 长 宽 长

38、宽 尺量 +10mm 5mm 10mm +2mm 1mm +2mm 1mm 3 对 角 线 误 差 ( 窜 角 ) 组 装 成品楼梯长在 板长在 M以内 方尺、楔形塞尺尺量 3m以 内 3m以外 1Mm 1.5Mm 2m 10mm 20mm 1mm 1.5mm 2mm 4 水 平 翘 曲 ( 皮 楞 ) 组 装 成品楼梯长在 板长在 M以内 水平尺楔形塞尺尺量 3m以 内 3m以外 1m 1.5m 2m 5mm 8mm 1.5mm 2mm 2.5mm 5 榫 肩 、 缝隙 2mm 0.3mm 尺 量及观察检查 4.5.2.13 其他木装修构件 允许偏差 值应符合 DB11/T 889.2 文物

39、建 筑修 缮工程 操作 规程 第 2部分 : 木作 的有 关规定。 DB11/T 1350 2016 11 4.6 材料进场复试及 验收 批 4.6.1 材料进场复试项目和验收批 见 附录 E。 4.6.2 原构件 满足 设计 要求 应继续 使 用。 5 地基与基 础工程 5.1 土方工程 5.1.1 主控项目 5.1.1.1 基槽( 坑) 的尺寸 、位 置、基底 标高 、持 力层 土质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全数 检查 。 检 验方 法: 测量、 观察 检查,检 查钎探 记录。 5.1.1.2 基底处理 应符合 设计 要求和 施 工规 范的 规定。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 。

40、检 验方 法:试验、 观察 检查, 检查 试验 报告 、基 底处理记录。 5.1.1.3 填方和基 槽 ( 坑) 回填 的土料和回填 土密 实度 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 施工 规范的 规定。检 查数 量 : 全数检 查。检 验方 法: 观察 、试验 检查 。检 查回填 土干密 度试验 报告 。 5.1.2 一般项目 回填土的 标高 、顶 面平 整度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 。检 验方 法:观察 、拉线 尺量。 5.2 灰土地基 5.2.1 主控项目 5.2.1.1 灰土的 成分、 配合 比应符合 设计 要求 。黄 土应为 粘土 或 亚粘 土,含 水率 不应 大于 10%。

41、 白灰 应为生 石灰 泼制 。检 验方 法:观察 、试验 检查 。检 查配料 配合 比通知 单。 5.2.1.2 灰土厚 度、 干密 度应符合 设计要求和 施工 规范的 规定。检 验方 法: 观察 、试验 检 查。检 查干 密度试验 报告 。 5.2.2 一般项目 5.2.2.1 灰土拌 合应均 匀, 地基 表面 应 平整, 顶面 标高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 每 10m2抽查不应 少 于 1处。检 验方 法: 观察 、 靠尺 、仪器 测量 检查 。 5.2.2.2 灰土的 留茬 和接茬 应符合 设计要求 。检 查数 量: 不应 少于 3处。检 验方 法: 观察和 尺量 。 5.

42、2.2.3 灰土地基的 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法应符合表 16的规定。 表 16 灰土地基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顶 面 标 高 15 使 用 水 准 仪 或 拉线、尺量 2 表 面 平 整 度 15 使 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5.3 基础砌 筑 5.3.1 主控项目 DB11/T 1350 2016 12 5.3.1.1 砖、石材 规格 、材质、 强度 , 灰浆 类型 、配 合比 应符合设计 要求 。检 验方 法: 观察 、尺 量, 复试报告 。 5.3.1.2 磉墩、 拦土、 柱顶 石、 台明等位 置、 标高 、砌筑、 安装应符合 设计 要求 。

43、检 验方法 :观察 、 尺 量、 仪器 测量 检查 。 5.3.2 一般项目 5.3.2.1 砌体灰 缝应 饱满 、 严 实、顺 直 、厚 度 均 匀 , 勾 缝密 实牢固 。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检 验方法: 观察、 尺量 。 5.3.2.2 露明部分的砖、石砌体 表面 应整 洁、 平直 、 无缺棱 掉 角, 色 泽应 基本一 致。检 验方 法 : 观察 、 拉线尺 量。 5.3.2.3 尺量基础砌筑主要项目的 尺寸允许偏差 和检 验方 法符合 表 17的规定。 表17 基础砌 筑主要项目的 尺寸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尺寸要求及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磉墩上皮标高

44、10 水 平 仪 与 尺 量 2 柱 顶 石 轴 线 2 尺 量 3 柱 顶 石 标 高 +5 不 允许负值 水平仪与尺量 4 阶 条 石 平 整 度 3 2m靠尺和塞尺测量 5.3.2.4 基础修 缮后 的允许偏差 及检 验方 法应符合 表 18的规定。 表18 基础修缮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毛石 料石 砖 1 表 面 平 整 度 20 10 10 使 用 2m直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2 新 旧 接 缝 高 低差 15 10 5 使 用 直尺和楔形塞尺测量 3 轴 线 位 移 20 15 5 尺 量 6 主体结构 6.1 大木构 架 6.1.1 主控项目 6

45、.1.1.1 打牮拨 正、 墩接 、嵌补 、包 镶 、加 固、 支顶 、局 部构件更 换应符合 设计 要求和 传统 作法 。检 验方法 :观察 、尺 量、 吊线 检 查。 6.1.1.2 落架大修 ,木构件 维修 或更 换 、木构 立架 安装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 全数检 查。检 验 方 法 :观察 、尺 量、 吊线 检查。 6.1.1.3 局部落 架, 木构件 维修 或更 换 、 局 部木构架 归位 安装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 : 全数 检 查 。 检验方 法: 观察 、尺 量、 吊线检 查。 6.1.2 一般项目 DB11/T 1350 2016 13 6.1

46、.2.1 更换构件的材质、 形制 、尺寸、 做法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 。检验方 法: 观 察 、 尺量、 吊线 检查 。 6.1.2.2 柱子安 装应 与柱 础接触 严实 、 不松 动。检 查数 量: 全数检 查。检 验方 法: 观察 与 尺量 。 6.1.2.3 柱子采 用巴掌 榫墩接 时, 看面应为 横缝 。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 。检 验方 法: 观察与 尺量 。 6.1.2.4 梁、桁 (檩 )、 枋、 垫板 平、直 、顺 ,榫卯 应连 接牢固。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 。检 验方 法: 观察与 丈杆 衡量 。 6.1.2.5 大木安 装允许偏差 和检

47、 验方 法应符合 表 19的规定。 表 19 大木安装 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整 缝 梁 架 上 下 中 线 相对 5 吊 线 检 查 2 各 间 桁檩平直跟线与垫板枋子迭置缝隙 4 拉线与尺量 3 山 花板、博缝板接缝 2.5 尺 量 4 搭 角 檩榫 3%檩径 檩径塞尺测量 5 箍 头 枋榫 5 塞尺测量 6 每缝梁总高度 10 尺 量 7 檩 子 通 长 直 顺 10 拉 通 线 尺 8 枋 子与柱子抱肩 5 塞尺测量 9 中 线 或 升线的垂直偏差 3 吊 线 检 查 6.2 椽子、望 板与 檐头 构件 6.2.1 主控项目 6.2.1.1 椽

48、子、望板、 连檐、瓦 口等 构件 安装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 。检验方 法: 观 察 、 尺量与 检查 验收 纪录。 6.2.1.2 翼角椽与 衬头木 应接触 严实。脑 椽顶 部应全 部伸入 扶脊木椽 窝内 ,合 撑严 实。检查数 量: 全 数 检 查。检 验方 法: 观察 检查。 6.2.1.3 含水率 应符合表 3的规定。 6.2.2 一般项目 6.2.2.1 檐椽与 飞椽 不应 偏斜 ,露 明望板 表面 应平 整, 板头 盘截应 方正 ,横 望板 错缝 窜档宽 不应小于 800mm,柳叶 缝严 实。检 查数 量 :检查 10%,但 不少 小于 2间。检 验方

49、法: 观察 与 尺量 。 6.2.2.2 大小连 檐上 下口 应无 明显 死弯及 鸡窝囊 。椽 档应均 匀。翘飞 头、 翘飞 母与大 小连檐 应严 实无 缝隙。 椽侧 面与地面 应垂 直。 翘飞 椽与 翼角 椽不应 偏斜, 椽头 盘截 应方 正。检 查数 量: 全数 检查。检 查 方 法 : 观察 检查 、尺 量拉线 检 查。 6.2.2.3 翼角、椽、望、 连檐 等构件 安 装允许偏差 和检 查方 法应符合表 20的规定。 DB11/T 1350 2016 14 表 20 翼角、 椽、望、连檐等 构件 安装 允许偏差和检 查方法 序 号 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 验方法 1 檐椽、飞椽、椽头平齐跟线 5 以 间 为 单位拉线检查 2 檐头水平偏差 10 丈杆捉檐检查 3 椽 档 5 观察与尺量 4 露 明 望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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