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01 Z 04 备案号: 57461-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71 2017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2017 - 11 - 24发布 2018 - 03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471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要求 . 3 5 管理机构要求 . 3 6 管理
2、制度要求 . 4 7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 7 8 绩效检查与评审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 12 参考文献 . 17 DB11/T 1471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归口并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竞同创能 源环境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贾春涛 、 张涛 、刘万添 、耿丽丽 、 吴文 昊、 李瑞俊 、黄灵燕、 杜改 芳、 张炀 、 汤会军 、赵国防 、王跃武 、李琳琳 、高 建芝 。 DB11/T
3、1471 2017 1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的总要求、管理机构要求、管理制度要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绩效检查与评审等 内容 。 本标准 适用 于高等学校的碳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 热量测 定 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 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通则 GB/T 22723 天然
4、气 能量 的 测定 GB/T 29149 公共 机构能 源 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要求 DB11/T 1267 高等学校能 源消耗限额 DB11/T 1334 高等学校 合理用能 指南 DB11/T 1419 通 用用能 设备 碳排放评 价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指大学、 独立设置 的学 院和高等 专科 学校 ,其 中包括 高等 职业 学校和 成人 高等学校。 DB11/T 1267 2015,定义 3.1 3.2 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排放到大 气中
5、的二氧化碳 量。 DB11/T 1419 2017,定义 3.2 3.3 碳排放绩效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performance 通过加强 碳排放管理 ,实 现与二氧化碳排放总 量、二氧化碳排放 强度 有关 的、 可 统计 核算的 结果。 DB11/T 1471 2017 2 3.4 碳排放方针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management guidelines 高等学校发 布的 有关 二氧化碳排放绩效管理的 宗旨 和方向 。 3.5 碳排放目标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management goals 高等学校 为满
6、足 碳排放 方针而设 定、与改 进碳排放绩效相关 的、 明确 的预 期结果或成 效。 3.6 碳排放源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 中排放二氧化碳的 物理单 元或过程 。 3.7 排放设施 emission facility 高等学校排放二氧化碳的 设施,包括 固定 设施和 移动设施。 3.8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fossil fuel combustion 设备燃烧 化石 燃料 所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量。 DB11/T 1419 2017,定义 3.5 3.9 电力消耗碳排放 carbon
7、dioxide emission from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高等学校 所消耗 电力 的生 产而造成 的二氧化碳排放。 3.10 热力消耗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heat consumption 高等学校 所消耗热 力的 生产 而造成 的二氧化碳排放。 3.11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 生产 或消费活动 量的 表征 值, 如各种 化石 燃料的 消耗量 、 购入 的电 量、 购入 的 热量等。 3.1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 生产 或消 费活动 量的二氧化碳排放
8、的 系数 。 DB11/T 1471 2017 3 3.13 碳排放信息管理程序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s 高等学校实施二氧化碳排放 信息 管理的 方针 和步骤 。 3.14 碳排放报告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report 用 来 报告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 量信息 的专门 文件。 3.15 核查 verification 根据约 定的核查准则 对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进行系统 的、独立 的评 价, 并形成 文件的 过程 。 4 总要求 4.1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 工作 应符合 国家
9、和北京市 相关 法律法 规和 政策 要求。 4.2 高等学校 应持续 有效 开展碳排放管理 工作 。 4.3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 工作 内容包括 : a) 建立完善 的碳排放管理机构 , 管理 职责清晰 ,人 员具备必 要的管理能 力; b) 制定明确 的碳排放管理 方针 , 设置科 学、 合理的碳排放控 制目 标; c) 制定健全 的碳排放管理制度 , 按制度要求 开展碳排放管理 活动; d) 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报告信息完 整、 透明 、客观 和准 确; e) 开展碳排放绩效检查与评审 , 确保 碳排放绩效 持续 改进。 4.4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 工作程 序依次 为: a) 建立碳排
10、放管理机构 ; b) 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 ; c) 开展碳排放管理 活动; d) 核算和报告碳排放 量; e) 检查与评审碳排放绩效。 5 管理机构要求 5.1 机构设置 5.1.1 高等学校 应建 立专门 的碳排放管理 领导 机构和 执行 机构。 5.1.2 碳排放管理 领导 机构 应由学校最 高管理 者或 授权代 表担任负 责人, 机构 成员 包括学校 主要 行政 处室和 院系 负责 人。 5.1.3 碳排放管理 执行 机构 应指 定专责 部门 和人 员,可 参照学校 节能管理机构 设置 ,宜由 后勤 或基 建 部门主 责,其 他部 门辅助 。 5.1.4 碳排放管理机构 应有 明确 的岗
11、位 职责 和对应 权限 。 5.1.5 碳排放管理机构 岗位 设置 和人员 任命 结果 应文件化。 5.2 管理职责 DB11/T 1471 2017 4 5.2.1 碳排放管理 领导 机构管理 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 : a) 确定碳排放管理 执行 机构 岗位设置 和人 员安 排, 明确相应 职责 和权 限; b) 批准确立 学校碳排放 方针 和目标 ; c) 批准发 布学校碳排放管理制度; d) 提供碳排放管理 方案 实施、 保 持和 持续 改进 所需 的资 源 ; e) 在学校发展规 划中考 虑碳排放绩效 问题 ; f) 督导碳排放管理 工作 有效 开展, 定期 实施碳排放绩效检查和管理评审
12、。 5.2.2 碳排放管理 执行 机构管理 职责包括 但不限于 : a) 制定学校 低碳发展规 划; b) 制定学校碳排放管理制度 ; c) 制定学校碳排放 控制 目标 ; d) 建立、实施、 保持 和持续 改进碳排放管理 活动 ,确 保碳排放 目标的实 现; e) 组织开 展低 碳宣传 和培训 ,提升 全员碳排放管理 意识 和 业务 能力; f) 收集内 部和 外部 关于 碳排放管理 持续 改进 的意见 和建 议 ,并 持续 改进; g) 定期分析 总结 碳排放绩效 ,并向 碳排放管理 领导 机构 汇 报。 5.3 人员要求 5.3.1 机构人 员应具备 基于 相应 教育、 培训 、技 能或
13、 经验 所要求的能 力,可有 效实施碳排放管理 活动 并实现 碳排放绩效 持续 改进 。 5.3.2 机构人 员应 充分 了解 碳排放管理 工作 的内容 和程 序, 并 认识 到: a) 满足碳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的 作 用、 职责 和权 限; b) 改进碳排放绩效 所带 来的 益处; c) 自身活动 对碳排放核算、报告、 控制等 产生 的实 际 或潜在 的影响,包括对 实 现碳排放 目标和 指 标的贡 献, 以及偏离 规定 程序的 潜在后 果。 6 管理制度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碳排放管理制度 应内容 清晰 、 程序 明确 、相 互协调 、便于 执行 。 6.1.2 学校应对所
14、有 制度的制定、 批 准、发 布、 修订 与废止 作 出明确 规定。 6.1.3 学校应 在规定 时间间隔 内评审碳排放管理制度的 有效性。 6.1.4 碳排放管理制度 应文件化并 有 效执 行。 6.2 碳排放方针 碳排放 方针 应满足 : a) 符合国 家和北京市 相关 法律 法 规和 政策 要求 ,且 与学校碳排放的 特点 、规 模相 适应 ; b) 包括持续 改进 碳排放绩效 ,并提 供可 获得 的信息 和必 须 的资 源的 承诺 ; c) 支持高效 节能 低碳 产品 和服 务以及 清洁 能源 的采 购, 及 改进 碳排放绩效的 设计 ; d) 应形成 文件 ,在 学校 内部 不同层面
15、 得到 沟通 、传 达, 并 根据 需要定 期评审和 更新。 6.3 碳排放目标 6.3.1 高等学校 应结合 发展规 划和碳排放 特点 , 制定碳排放 年 度目 标和规 划目 标, 目标设置 原则 如下: DB11/T 1471 2017 5 a) 符合国 家和北京市 相关 法律 法 规、 政策 和行政 管理要求; b) 考虑主 要碳排放 源以及 改进 碳排放绩效的机会 , 同 时也应 考虑 财务 、 运营 、 可 选择 的技 术、 是 否可核算和报告等 因素 以及 相关 方的 意见 ; c) 包含碳排放 控制 具体 量化 指标, 如碳排放总 量控 制指 标和碳排放 强度 控制 指标 , 与
16、碳排放 方针 保 持 一致 ,科 学、 合理并 可实现; d) 规划目 标可 分为 近期 、中 期 和 远 期, 近期 宜以 1 2年为期, 中期 宜以 3 5年为 期, 远期 宜以 6-10年为 期。 6.3.2 碳排放 目标 设置 后应 文件化 , 并采取 相应 的控 制措 施,确 保目 标能 够实 现。 6.3.3 学校应对 碳排放管理机构实施碳排放 目标 责任 制和考核评 价制度 ,并定 期进行 监 督检查。 6.4 碳排放计量与统计 高等学校 应制定与碳排放核算相关 的能 源计量 与统 计制度 ,制度 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 a) 计量与 统计 管理 人员的 职责 和 权限 ; b)
17、 计量器具配 置、 维护 和检定要求 ,应 符合 GB 17167、 GB/T 29149 的规定 ; c) 数据统 计原 则、 内容 和方法 ; d) 统计记 录、 台账存档 管理要求,应 确保 统计 数据 真实、准 确和 完整 ,并 有可 溯源的 原始记录。 6.5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6.5.1 高等学校 应建 立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度 ,制度 内容包括: a) 核算与报告 人员的 职责 和权 限 ; b) 核算与报告 应遵守 的相关 技术标准要求 ; c) 数据质 量控 制要求 ,包括对 活动数据 、排放 因子 等的 收集 、记 录、 传递 、汇 总和报告的要求; d) 活动数据 、排放
18、因子 等有 关的监 测设 备的 使用、 维护 和校准要求 ; e) 数据缺失 、边界变 化以及 方法变更 等的 应对 措施。 6.5.2 高等学校 应按制度要求定 期开展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6.5.3 高等学校 应将 有关 核算与报告的 活动 及记 录形成 文件。 6.6 碳排放 控制 6.6.1 高等学校 应制定碳排放 控制管理制度 ,制度 内容包括 : a) 碳排放管理 部门 和人 员的 岗位职责 和权 限; b) 碳排放 控制管理 工作程 序; c) 碳排放 控制管理 措施 及实施要求 ; d) 碳排放 控制 技术 措施 及实施要求。 6.6.2 碳排放 控制管理 措施 包括 但不限于
19、: a) 强化节 能低 碳宣传培训 ,建 立 人员 行为 准则 ,引 导绿色低 碳教学、 科研 和生活行为; b) 定期开 展能 源审 计、 清洁 生产审核等 节能 诊断 工作 ,挖掘 节能 减碳 潜力; c) 完善能 源计量 统计, 实现 分类、 分项 、分 级计量, 进行能 耗对 标分析 ,实施能 耗 定额 管理 ; d) 根据教学、 科研 、 住宿 等建 筑运行 特点 合理 控制 供暖 、制 冷 和 通 风 及 照 明系统开 启时间 和数 量, 在满足 正常 需求的前提 下减 少 设备 能耗 ; e) 根据 DB11/T 1334要求 优化用能 系统 节能 运行 , 加强 用能 设备 维
20、护 保养 , 确 保空调 、 供暖 、照 明 等 重 点 用能 设备 高效 运行; f) 在新建 和改 进设 施、 设备 、 系统 和过程 的设 计时 , 分析其对 碳排放绩效的 影响 , 并考 虑碳排放 绩效改 进的机会 及运 行控 制; DB11/T 1471 2017 6 g) 制定文件化的能 源采 购规范 , 宜采 购低 排放 强度的能 源 。 6.6.3 碳排放 控制 技术 措施 包括 但不限于 : a) 根据国 家及 北京市 政策 要求 , 淘汰落 后用能 设备, 确 保在用能 耗设 备符合 国家 产品能效 分级 标 准要求 ,达 到经 济运 行状态 ; b) 供暖系统 采用 集中
21、 控制、 气候补偿 、分时分 区控 制、 水 力平衡 调节 和室 内温 控等技 术; c) 空调通 风系统 宜采 用变流 量控制、 自动控 制变频 调速 等 技术 ; d) 照明系统 采用 节能 灯具, 根据不 同功 能区 域特点 实施 声 控、 时控 、红 外感 应等 自 控控 制方式; e) 信息机 房空 调系统 宜独立控 制 ,在 过渡季 节及 冬季 ,宜采 用自 然冷 源或 热管 空调技 术供 冷; f) 办公区 域采 用节 能型 开水 器,食堂 采用 节气 型燃 气灶 具, 电梯 安装 能量 回馈装 置; g) 具备可 再生 能源 利用 条件的学校 ,宜 利用 太阳 能、 热泵等 技
22、术提 供生活 热水 、供冷 或供 暖。 6.7 信息交流 与管理 6.7.1 信息交流 高等学校 应建 立关 于碳排放管理 活动 的内 、 外部 沟通 机制 , 开 展与碳排放管理 活动 和碳排放绩效 有 关的信息 交流 ,获 取碳排放管理 活动 的改 进建 议和 意见。 6.7.2 信息管理 6.7.2.1 高等学校 应制定碳排放 信息 管理制度 ,制度 内容包括 : a) 碳排放 信息 管理 人员的 职责 和 权限 ; b) 碳排放 信息 管理 程序 ,管理 程 序应 满足 : 1) 确保与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用途 相符; 2) 提供常 规、 配套 的检查 以确 保 碳排放 信息 的准 确性
23、与 完 整性 ; 3) 识别并 处理 误差 与遗漏 ; 4) 将有关 碳排放 信息 的记 录,包括 信息 管理 活动形成 文件并 存档 ; c) 碳排放 信息 管理 人员的 培训 计 划与实施 ; d) 碳排放管理 边界 的确 定和评审; e) 碳排放 源的 识别 和评审 ; f) 碳排放 量化 包括 的活动数据 、排放 因子 的确 定和评审 ; g) 碳排放 量化 涉及 的测量 设备 的 使用、 维护 及校准。 6.7.2.2 高等学校 应建 立并 保持 有效的碳排放 信息 收集 系统 ,定期 进行信息 准确 性检查 , 以及 信息 内 部 审核与 技术评审。 6.8 文件和 记录 6.8.
24、1 高等学校 应制定碳排放管理 相关 文件和 记录管理制度 , 制度 内容包括 : a) 文件和 记录管理 人员的 职责 和 权限 ; b) 文件和 记录管理的 方式 、方法。 6.8.2 高等学校 应保 存和 维护 用于 碳排放管理的 相关 证明 文件和 记录 ,以便 进行 核查。 6.9 宣传与 培训 6.9.1 高等学校 应制定碳排放管理 相关 的宣传 与培训 制度 ,制度 内容包括 : a) 宣传与 培训 管理 人员的 职责; b) 宣传与 培训 的对 象; DB11/T 1471 2017 7 c) 宣传与 培训 的内容 、方法 和形式 ; d) 宣传与 培训 的效 果要求、考核方
25、式。 6.9.2 高等学校 应识 别与碳排放管理有 关的 宣传 和培训需 求,采取措 施来满足 这些 需求, 并做 相应 记 录。 7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7.1 基本原则 7.1.1 相关性 选择符合 北京市碳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数据 与方法 。 7.1.2 完整性 包括碳排放 量化 边界 内的 全部化 石燃 料燃烧 碳排放、 电力 消耗 碳排放和 热力 消耗碳排放。 7.1.3 一 致 性 应 能 够对有 关二氧化碳排放 信息进行 比较 ,明确 记录 数据 、边界 、方法 等在 不同时间点 的变 化。 7.1.4 准 确 性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应尽 可能 减 少误差 和不
26、 确定性。 7.1.5 透明性 以透明 的方 式获得 、 记 录、 分析 二氧化碳排放 相关数据,包括 活动数据 、排放 因子 等, 确保 能够 复 原二氧化碳排放的 计算。 7.2 碳排放核算 7.2.1 确 定碳排放核算 边界 碳排放核算 边界 确定 原则 如下: a) 以法人 为边界 识别 、核算和报告北京市 行政 辖区 内所有 与学校 运营 有关 的场 所和 设 施二氧化碳 排放。学校位 于北京市 行政 辖 区外 的场 所和 设施 ,应 单 独说 明与碳排放 相关 的能源消耗 数据, 不 核算 其二氧化碳排放 量; b) 由学校 转供 能源 的居民社 区,其 二氧化碳排放 相关数据应
27、单独 计量 、 统计 与核算 ,不计 入学校 二氧化碳排放 量中 ; c) 对于存 在租赁 活动 的学校 , 若承 租方 属于 北京市 确定的重 点排放单位 , 则由 承租方 核算 其二氧 化碳排放 量; 若承 租方不是 北京市 确定的 重点 排放单位, 则应 由学校 统一 核算 承 租方 的二氧化 碳排放 量。 7.2.2 识别碳排放源 碳排放 源识 别原 则如 下: a) 碳排放 源包括 排放 设施化 石燃料 燃烧 碳排放、 电力 消耗碳排放和 热力 消耗 碳排放; b) 化石燃 料燃烧 碳排放 包括 由高等学校 运行 管理的 锅炉 、 燃气 灶具 等固 定设 施消耗 化 石燃 料产 生
28、的二氧化碳排放 ,以及 公务 车辆 等移动设 施消耗 化石 燃 料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 DB11/T 1471 2017 8 c) 电力消耗 碳排放 包括 购入电力产 生的排放和 输出 电力 产 生的排放 ; d) 热力消耗 碳排放 包括 购入 热力产 生的排放和 输出 热力 产 生的排放 ; e) 制冷设 备使 用的制 冷剂 和消防灭火 器材 等存 在的 逸散 排放 不在 本规范碳排放 源识别 范围 内。 7.2.3 选择核算方 法 高等学校 应选择 北京市碳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的核算 方法进行 碳排放 量核算。 如果 采 用其 他核算 方法 或对核算 方法 改变 ,则 应在 碳排放报告
29、中 加以 说明 ,并解 释变 化原因 。 7.2.4 收集活动数据 活动数据 收集 原则 如下 : a) 活动数据 的来 源分 为连 续计量数据 (如电表 、燃 气表数据 )、 间歇 计量 数据 (如采 购量 数据 ) 和估算 值三 种, 数据 质量 逐次递减 ,学校 应优选质 量较高的 数据; b) 化石燃 料消耗量 宜根据 能源消耗 抄表统 计台账 或报 表获得 ,也 可根据购 买结 算凭证 获取 ; c) 电力 、 热 力购入 量和 输出量 宜 通过 查读 电表 和热计量 表统 计获得, 也可 根据电力 、 热 力供 应部 门结算 凭证 获取 ; d) 化石燃 料低 位发 热量 宜优 先
30、采用实 测值,具备 条件的高等学校 可委 托有 资质 的专业机构 进行 检 测, 也可 采用与 相关 方结 算凭证 中提 供的检 测值 。 如 选择 实测, 化 石 燃料 低位发热量 检测应遵 循 GB/T 213、GB/T 384、 GB/T 22723等相关 标准要求。如 不具备 实测 条件 ,则 应 与北京市碳 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的 数据 保持一 致。 7.2.5 确 定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 宜优 先采 用实 测值,具备 条件的高等学校 可委托 有资 质的 专业 机构 进行检 测。 如不具备 实 测条件 ,则 应与北京市碳排放管理 工作 要求的 数据 保持一 致。 7.2.6 核算碳排放
31、量 7.2.6.1 碳排放总量 高等学校碳排放总 量等 于其 核算 边界 内的化 石燃 料燃烧碳排放 量、 电力 消耗 碳排放量 和热 力消耗 碳 排放量 之和 ,按 公式 (1 ) 计算: 热力 电力 化石燃料 二氧化碳 E E E E + + = (1) 式 中: 二氧化碳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二氧化碳排放总 量, 单位 为吨二氧化碳(tCO 2 ) ; 化 石 燃 料 E -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设备燃烧化石燃料 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 为 吨 二氧化碳 ( tCO 2 ) ; 电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电力消耗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tCO
32、 2 ) ; 热 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热 力 消耗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tCO 2 )。 7.2.6.2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 DB11/T 1471 2017 9 高等学校化 石 燃料 燃烧 碳排放量等 于其核算 边界 内 的固定设 施与移动设施化石 燃 料 燃烧 碳排放 量 之和, 按公 式( 2) 计算: 移动设施 固定设施 化石燃料 E E E + = (2) 式 中: 化石燃料 E -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设备燃烧化石燃料 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 为 吨 二氧化碳 ( tCO 2 ) ; 固 定 设 施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固 定设
33、施燃烧 化 石 燃料 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二氧 化碳(tCO 2 ) ; 移动设施 E -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移动设施燃烧化石 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为吨二氧 化碳(tCO 2 )。 7.2.6.3 电力消耗碳排放量 高等学校 电力消耗 碳排放量 等 于其 核算边界 内 的购入电力产 生的碳排放量 与 输出电力 产生的碳排 放 量 之差 ,按 公式 (3 )计算: 输出电力 购入电力 电力 E E E - = . (3) 式 中: 电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电力消耗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tCO 2 ) ; 购入电力 E -高等学校核
34、算 边界 内的购入电力 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 tCO 2 ) ; 输 出 电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输 出 电力 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 tCO 2 )。 7.2.6.4 热力消耗碳排放量 高等学校 热力消耗 碳排放量 等 于其 核算边界 内 的购入 热 力 产生 的碳排放量 与 输出热力 产生的碳排 放 量 之差 ,按 公式 (3 )计算 输 出 热 力 购入热力 热力 E E E - = . (4) 式 中: 热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热 力 消耗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tCO 2 ) ; 购
35、入热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购入热 力产 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 tCO 2 ) ; 输 出 热 力 E -高等学校核算 边界 内的输 出 热力 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单位 为吨 二氧化碳( tCO 2 )。 7.3 碳排放报告 7.3.1 报告要求 DB11/T 1471 2017 10 7.3.1.1 高等学校 应每 年编 制碳排放报告 ,分析 碳排放 变化 及目标 完成 情况 ,并 根据 需要向 内、 外部 用户提 供碳排放 信息 。 7.3.1.2 高等学校 应按 政府 主管 部门 要求 聘请第三 方核查机构 ,对 碳排放报告 进行 外部 核查 ,用
36、 以对 碳排放报告 进行 公正 与客观 地 评审。 7.3.2 报告格式 和内容 7.3.2.1 报告格式 高等学校碳排放报告 格式 应符合 附录 A的要求。 7.3.2.2 报告内容 碳排放报告中 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学校基 本信息 ,包括 学校 名称、单位性 质 、报告 年 度、 法人 单位 代码 、 法定代 表 人、 填报 负责 人 和 联系 人信息 等内容 ; b) 学校碳排放管理 现状 信息 ,包括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计量 统计 、配额 履约 等内容 ; c) 碳排放核算 边界 和碳排放 源信息 ,以及 重点 排放 设备 信息 ,包括 设备 名称 、型 号 、物 理位 置、 计
37、量设 备等 内容 ; d) 碳排放核算 方法 ; e) 活动数据信息 : 1) 化石燃 料活动数据 及来 源; 2) 购入电力 、热 力活动数据 及来源 ; 3) 输出电力 、热 力活动数据 及来源 ; f) 排放因子 信息 : 1) 化石燃 料排放 因子 及来 源; 2) 电力和 热力 排放 因子 及来 源; g) 碳排放 量核算 过程 及结果 ,包括 : 1) 化石燃 料燃烧 碳排放 量; 2) 购入电力 和热 力产 生碳排放 量 ; 3) 输出电力 和热 力产 生碳排放 量 ; 4) 碳排放总 量; 5) 碳排放 强度 指标 ; h) 新增碳排放 设施 情况 , 描述学校在 报告 年度与
38、 上一年 度相比 新增 排放 设施 信息 ,包括设 备名称 、 型 号 、物 理位 置、 计量 设备 等 内容, 以及 活动数据 和排放 因子 信息 、碳排放 量数据; i) 碳排放 控制 措施 ,包括 报告 年 度和 未来 计划 采取 的控 制 措施 ,有 无控 制措 施的碳排放 量预 测, 以及碳排放 控制 措施的实施 计 划和 保障 方案 ; j) 京外能 源消 费信息 ,描述 学校位 于北京市 行政 辖区 外的场 所和 设施报告 年度的能源消耗 数据; k)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 l) 报告真 实性 说明 。 8 绩效检 查与 评审 8.1 绩效检 查 8.1.1 高等学校 应
39、定 期对 影响 碳排放绩效的 关键 特性 进行 监视、 测量 和分析 ,关 键特 性 至少应包括 : DB11/T 1471 2017 11 a) 活动数据; b) 排放因子 ; c) 碳排放总 量; d) 碳排放 强度。 8.1.2 高等学校 应制定 内部 审核 方案和 计划 ,定 期进行 内部 审核 ,分析 碳排放管理 方案在 实现 碳排放 目 标、 指标 方面 的有 效性 ,以及 实际 碳排放总 量和碳排放 强度与 预期 指标、 历史同 期指 标、 分配配额 、 行业先 进水平 等的 对比 评价 , 确保 碳排放管理 活动 得到了有 效实施与 保持 ,并改进 了碳排放绩效。 8.1.3
40、高等学校 应识 别和 处理碳排放管理实 际或 潜在 的不 符合, 分析 确定 不符合 的原因, 评估 采取措 施的需 求 , 制定和实施 所 需适宜 的措 施 , 确 保不 符合 不 重复 发生或 不会发 生, 并保 留纠 正措 施和 预防措 施的记 录。 8.1.4 高等学校 应调 查碳排放绩效中的 重大 偏差 ,并 采取 应对措 施, 纠正措 施和 预防 措 施应 与实 际的 或 潜在问题 的严 重程 度以及 碳排放绩效 结果相 适应,必要 时应对 碳排放管理 活动进行 改进 。 8.1.5 高等学校 应建 立并 保持相关活动 记录 ,并 对记 录的 识别、检 索和 留存 进行 规定和控
41、制, 确保 记 录清楚 、标 识明确 ,具有可 追 溯性 ,以 证实 所取 得的碳排放绩效。 8.2 管理评审 8.2.1 高等学校 应定 期对 碳排放管理活动进行 评审 ,以 确保 其 持续 的适 宜性、 充分 性和有 效性 ,并 保 存管理评审的 记录。 8.2.2 管理评审 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 a) 碳排放绩效检查 结果; b) 学校应 遵守 的法 律法 规和 其他要求的 变化 ; c) 纠正措 施和 预防 措施的 落实 情况 ; d) 对下一 阶段 碳排放绩效的规 划 ; e) 碳排放管理 活动 改进 建议 。 DB11/T 1471 2017 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42、附录) 高等学校 二氧 化碳排放报告 A.1 报告封面 报告封 面见 图A.1 。 图 A.1 报告封面 XX学校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报告主 体: 报告年 度: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 DB11/T 1471 2017 13 A.2 报告内容 A.2.1 学校概况 A.2.1.1 基本信息 说 明 学校的 基本 信息 ,包括 学校 名称 、法人 单位 代码 、 地址 、建 筑规 模、 在册 学 生人 数等。 A.2.1.2 碳排放管理 现状 说明学校 组织 机构 设置 情况 和碳排放管理 现状 ,包括 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方针和 目标等。 A.2.1.3 碳排放 履约情况 说明学校 上一年
43、 度二氧化碳排放 履约 情况 。 A.2.2 核算边界 A.2.2.1 核算边界 和碳排放源 描述学校碳排放核算 边界 ,包括 场所 边界 和设 施边界 , 以及 排放 源的 识别 。 对于在 边界 内不 属于 报 告高等学校 所管理的 设施和位于 地理 区域 外但 属于 报告高等学校 运营 管理的 设施需 要额 外加 以说 明。 如 果学校核算 边界 与上 一年 度相比 有变 动,应 描述 变动 的 原因 和影响 。 A.2.2.2 重点排放设备 描述学校 涉及 化石 燃料 燃烧 碳排放的 主要 固定 设施 信息,包括 设备 类型 、名称 、 型号 、物 理位 置、 计量设 备等。 A.2.
44、3 碳排放量核算方 法 说明学校碳排放 量化核算 方法。 A.2.4 碳排放数据 及来 源说明 A.2.4.1 活动数据 及来 源 说 明 学校核算 边界 内用 于碳排放 量化的 活动数据 及来 源 。 化 石 燃料 燃烧活动数据表 见表A.1 ,电力 、外 购热 力 消耗活动数据表 见表 A.2。 A.2.4.2 排放因子 及来 源 说 明 学校核算 边界 内用 于碳排放 量化的排放 因子 及来 源 。 化 石 燃料 燃烧 排放 因子 数据表见 表A.1 ,电力 、外 购 热力消耗 排放 因子 数据表 见表A.2 。 A.2.4.3 碳排放核算 结果 说明学校报告 年度的碳排放 量 、碳排放
45、 强度 计算 结果 。 报告年 度学校二氧化碳排放 量 汇总 表见 表A.3 。 A.2.5 本年度 新增 排放设施 情况 描述学校 在报告 年度与 上一年度 相比 的新 增碳排放 设施信息 ,包括新 增设 施名称、 型号 、规 模 、 活 动数据 及来 源、排放 因子 及来源 、报告 年度碳排放 量数据 等。 DB11/T 1471 2017 14 A.2.6 碳排放 控制 措施 A.2.6.1 报告年 度控 制措 施 描述学校报告 年度碳排放 控制措 施实施 情况 ,并 分析 措 施减 排效 果。 A.2.6.2 计划实施 控制 措施 描述学校 计划 实施的碳排放 控 制措 施,包括 实施
46、 方案 和 保障 措施 ,并 分析 措施 减 排效 果。 A.2.7 京 外能 源消 费信息 描述高等学校位 于北京市 行政辖 区外 的场 所和 设施报告年 度的能 源消耗 数据信息。 A.2.8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描述高等学校碳排放核算 过程中 未覆盖 的问题 ,如 碳排放 量、碳排放 强度 异常变化的 原因 等。 A.2.9 报告真 实性 说明 报告真 实性 说明 见图 A.2。 图A.2 报告真 实性 说明 真实性声明 本排放报告 真 实、 可 靠,如 报告中的 信息 与实际 情况 不 符 ,本单位 将承担 相 应的法律责 任,特 此声 明。 法定 代 表人( 或授权代 表): ( 盖章
47、) 年 月 日 DB11/T 1471 2017 15 表 A.1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数据 及排放因子数据 表 化 石 燃 料 品 种 消耗量 (t 或 Nm 3 ) 平均低位发热量 单位热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 (GJ/t 或 GJ/万 Nm 3 ) 数据来源 (tC/GJ) 数据来源 (% ) 数据来源 无烟煤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天然气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燃料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汽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柴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液化石油 气 检测值
48、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其他能源 品种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注 1:化 石 燃 料 消耗量应 根据本标准7.2.1 和 7.2.4条 中规定确定 ,其 中移动设施汽油 和柴油消耗量应 基 于 加 油 站 提 供的对账单或发票作为统计依据,不接受由油费除以油价折算出的间接数据。 注 2:数据来源中的缺省值指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规定的数据。 DB11/T 1471 2017 16 表 A.2 电力、外购 热力消耗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表 能源类型 购入量 (MWh 或 GJ) 消耗量 (MWh 或 GJ) 输出量 (MWh 或 GJ) CO2排放因子
49、 数值 (tCO 2/MWh或 tCO2/GJ) 数据来源 电力 检测值 缺省值 外购热力 检测值 缺省值 注 1:输 出 量 等 于高等学校 向居民社 区转供、可计量并由 居民社区 自行结算费 用的电力 和外购热 力量,与属 于北京 市 重 点 排放单位的承租方消耗的电力和外购热力量之和。 注 2:电力和外购热力排放因子缺省值指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规定的数据。 表A.3 报告年 度学校 二氧 化碳排放量汇 总表 排放源类别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固定设施 CO 2 排放量(tCO 2 ) 移动设施 CO 2 排放量(tCO 2 ) 电力消耗碳排放 购入电力 CO 2 排放量(tCO 2 ) 输出电力 CO 2 排放量(tCO 2 ) 热力消耗碳排放 购入热力 CO 2 排放量(tCO 2 ) 输出热力 CO 2 排放量(tCO 2 ) 核算边界内学校 CO 2 排放总量(tCO 2 ) 学校 CO 2 排放强度(tCO 2 /m 2 ) 注 1:核算边界内学校CO 2排放总量 =+ + + -